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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类学逻辑和词项逻辑在基础架构上的比较(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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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整理了一下到目前为止的心得。不敢说完全是对的,但至少是自己思考的结果)

两者在逻辑系统基础架构上的差别可从以下几点得到说明。为了行文方便,将借用一下集合论的术语。
[ 温习一下初中集合论先: 1 属于 {1, 2, 3},  {1, 2} 包含于{1, 2, 3}, {1, 2} 不属于{1, 2, 3} , {1, 7} 不包含于{1, 2, 3} ]

1) 摄类学中"A是B"、"A不是B"句式的语义
摄类学中的"A是B",可以是指 "A属于B",也可以是指"A包含于B"。反过来,在摄类学中说"A不是B"时,可以是指"A不属于B",也可以是指"A不包含于B"。其具体所指是基于自然语言之习惯用法,并无一定之规。

    1.1) "所知是常",指"所知属于常"。用词项逻辑的术语来讲,这是一个单称肯定命题。
    1.2) "瓶是金瓶的总",指"瓶属于金瓶的总",绝对不能理解为"瓶包含于金瓶的总"。用词项逻辑的术语来讲,这是一个单称肯定命题。
    1.3) "瓶是物",指"瓶包含于物"。用词项逻辑的术语来讲,这是一个全称肯定命题。
    1.4) "小王不是瓶",指"小王不属于瓶"。用词项逻辑的术语来讲,这是一个单称否定命题。
    1.5) "牛不是马",指"牛不包含于马"。用词项逻辑的术语来讲,这个例子正好是一个全称否定命题。
    1.6) "瓶不是金瓶",指"瓶不包含于金瓶"。用词项逻辑的术语来讲,这是一个特称否定命题,等于是说"有一些瓶不是金瓶"。当然这时"瓶不属于金瓶"也是同样成立的。
   
这部分在词项逻辑中可以找到类似的表述,比如
    1.7) 唐诗是中国古代文学的瑰宝,是一个单称肯定命题,是主语"唐诗"是一集合体概念,本判断并不是说任何一首具体的唐诗都是中国古代文学的瑰宝。
    1.8) 唐诗的创作年代早于宋朝,是一个全称肯定命题,其主语"唐诗"是一个类概念,本判断对每一首具体的唐诗都下了断语。
   
2) 如果A或B之一为"某某的返体"的形式时,"A是B"按"A属于B"来理解,"A不是B"按"A不属于B"来理解。  
于是,摄类学中的"a的返体"可以借用集合论的写法被理解为{a}。
    2.1) "瓶是瓶":瓶包含于瓶
    2.2) "瓶是瓶的返体":瓶属于{瓶}
    2.3) "瓶的返体不是瓶":{瓶}不属于瓶
    2.4) "瓶的返体不是瓶的返体":{瓶}不属于{瓶}
    2.5) "所知的返体是所知":{所知}属于所知

3) 概念间关系
词项逻辑从概念外延之间的关系出发,定义了一系列关系:
    3.1) 相容关系:两个概念反映的对象有共同部分的概念关系称为相容关系
        3.1.1) 同一关系:两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完全相同,而内涵有所不同的概念关系
        3.1.2) 属种关系:两个概念其中一个概念的外延完全包含在另一个概念的外延中,这两个概念之间就构成属种关系
        3.1.3) 交叉关系:两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中有至少有一个是相同的
    3.2) 不相容关系:两个概念间所反映的对象无一是相同的
        3.2.1) 矛盾关系:两个概念的外延不相重合而且都包含在同一个属概念中
        3.2.2)反对关系:两个概念外延不相重合并同属一个属概念,它们外延相加小于其属概念的外延
这些关系都可以用欧拉图来进行表述,类似集合论中的文氏图,非常直观,也很好理解。可以看出,词项逻辑在定义概念间关系时,只就AB两概念彼此外延间的各种关系进行探讨,并不直接利用"A属于B"与否来定义A和B之间的各种关系。
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摄类学大量使用了"A是B"句式来定义概念间的关系,而上面已经指出:"A是B"的实际语义除去表示概念外延间关系的"A包含于B"之外,还可以表示"A属于B"这种情形,因此摄类学的概念间关系和词项逻辑的概念间关系有着极大的不同,初看上去给人一种不那么直观的感觉。
比如:常是总的总,又是总的别。如果如某些学者所说的那样,“总和别相当于词项逻辑的属种关系,总相当于属概念、上位概念,别相当于种概念、下位概念”,那又该如何画出体现常和总二者关系的欧拉图呢?之所以常和总有这样看起来奇特的关系,其实是由于"常是总"和"总是常"二者都是在"属于"的意义上成立的缘故,和词项逻辑只讨论彼此间"包含"关系的情况完全不同。
同体相属不完全等同于属种关系,例子如:瓶和瓶口是同体相属,但不能说瓶的外延和瓶口的外延有什么包含关系。或如"手指挥动"与"手指"实为同体相属,但一个是不相应行法、一个是色法,彼此的外延之间也没有什么包含关系。
间接相违也不完全等同于反对关系。典型例子如"常与所作性",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被认定为间接相违。

4) 不可容是的所知
这是摄类学逻辑中特有的一个概念,如"瓶和柱二者"。也许由于藏语习惯的关系,在作为主语使用时大概可以理解为"瓶和柱的并",在作为宾语使用时却要理解为"瓶和柱的交集",因此"瓶和柱二者"是有,但找不到一个x,x是"瓶和柱二者"。
"不可容是的所知"和空集并不一样,甚至在汉语言中也非常难以自然地找到一个对应物,但在摄类学教程中,许多辩论都需要用到这个玩意,也属于基础架构的一部分

[ 本帖最后由 harrypotter 于 2008-3-11 01:52 PM 编辑 ]
发表于 2008-3-11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博学!拉篮吧个稀!
 楼主| 发表于 2008-3-11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迷糊人的应用:

但凡是人,一定是男人或女人之随一一种?(题目不够严密,不过让我们不考虑两性人和太监等特别情况先)
    同意!

正式开始辩论了:
以人作有法,应该是男人或女人之随一一种
    为什么?
因为是人的缘故!
    同意(一开始周遍已经承许过了。。。,这样就等于承认 人 是男人或女人之随一一种)

然后他问你: 人是男人 还是 女人? 两个里面只能选一个。。。

[ 本帖最后由 harrypotter 于 2008-3-11 01:49 PM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8-3-11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anjusri 于 2008-3-11 01:33 PM 发表
楼上的博学!拉篮吧个稀!


别夸楼上的。转贴的。。。
发表于 2008-3-11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利,请教一下,
前面的人指个体的人----但凡是人,一定是男人或女人之随一一种?
后面的人指整体的人的集合----- 然后他问你:人是男人 还是 女人? 两个里面只能选一个。。。

那,当他问我们的时候,我们很明确他在偷换概念,这样,前陈就变成不共许极成了.
那么,我想问你的问题是,当对方立的论式如果前陈不共许:我们怎么回答他?
(估计不是用[同意][因不成][不遍][何故]来回答吧?)
发表于 2008-3-11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08-3-11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云淡风轻 于 2008-3-11 03:00 PM 发表
哈利,请教一下,
前面的人指个体的人----但凡是人,一定是男人或女人之随一一种?
后面的人指整体的人的集合----- 然后他问你:人是男人 还是 女人? 两个里面只能选一个。。。

那,当他问我们的时候 ...


照我听到的一种说法,在因明里面因为 人是人 但是 人不是男人或者女人的随一一种的 关系,一开始就不能承认这个周遍成立。
只能说这个是非常坑人的一个问题了,因为我相信大家一听到这个“但凡是人  一定是男人或女人。。。 ”,正常思维都是从 个体的人 这个角度去想的。但是因明里面就只是用 “A 是 B” 这个句式,而这玩意可以理解为“A属于B”,也可以理解为“A包含于B”,但对方却又不会象我们初中学集合论一样去明确表述为:

但凡属于人,一定是男人或者是女人的随一一种。(这个我想大家会同意)  或者
但凡包含于人,一定是男人或者是女人的随一一种。(这个我想大家都肯定不会同意了)

呵呵。把话挑明了就没法玩了。。。。

但是,虽然 A 是 B  这种表述很多情况下如何理解是有约定的,但在这里例子里面简直是没有什么约定。所以对方如果偏要 拿出一个 "人",或者 "陈冠希 和 张柏芝"来作有法,然后 用 “包含于人”来解释 “是人”,就很难说他不对了。

象脑筋急转弯。单纯就抵抗而言,简单不承许这个 “但凡是人,一定是男人或女人的随一一种” 即可。别人问你为什么,你反过来拿出"陈冠希 和 张柏芝" 来论证其不成立。。。: -)

不过话是这么说,个人不是顶喜欢这个做法。

[ 本帖最后由 harrypotter 于 2008-3-11 03:50 PM 编辑 ]
发表于 2008-3-11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噢,谢谢,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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