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帖由 000 于 2008-1-17 10:00 AM 发表
比如甲为乙杀的肉,杀完了,我去了乙家,乙请我吃。
那么,一、我不可能是偷吃。二、此肉肯定不是为我而杀。
对否?
从<佛学大辞典>,<三藏法数>和<佛学常见词汇>三个解释来看,前两者似乎也说不见不闻,但主要倾向于不为我杀.尤其在不闻上,说是"不从可信人处闻",那么这人如果不可信呢,闻杀进而吃了又当如何?细究起来,依<十诵律>知三净肉,似乎重在强调不为我.只要不为我,可信人处闻,也无不净,可吃.这么说来,000提的这个假设,也有一定的道理.
<佛学常见词汇>在不见不闻上没有强调不为我杀,强调的是只要见到听到有牲畜被杀,就不去吃它的肉.这是否比前两者,打破了为我不为我的判断倾向,在慈悲心上体现得清晰一些呢?当然戒相要求更加严格.
另外,前面那个说,如果<佛学常见词汇>没有戒律依据,可能是错的说法,也不宜早下.有没有戒律依据,我们现在还不知道,可能是有依据的..在没有确凿依据之前,从上面的分析来看,强调只要见到闻到杀生之事,就不去吃其肉.在<十诵律>基础上的戒相,可以说更符合大乘发心.
所以问题归纳起来有两个:
1,<十诵律>里的不见不闻不疑,是不是先要不为我杀?如果确定是为我杀就属不净肉,如果确定不是为我杀就属净肉.这么说对不对?
2,<十诵律>基础上要求进一步增上的戒相,有依据就是肯定没问题,没有依据就是戒上加戒.但是,在没有明确依据的情况下,现在承认后者,忽略前者,是没道理的.
[ 本帖最后由 pengcuo 于 2008-1-17 11:20 AM 编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