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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佛在香港坐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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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VS人情  犯法VS善心



今天報紙頭條報道:

青海活佛扮菲律宾汉闯关 持假护照过境 坐牢两月遣返

现年34岁的夏里活佛,是安多地区东日寺的主持,宁玛派。由于寺院无法延续,当地小孩没有学校,他就想去菲律宾募款,但因为曾经去过印度,所以无法拿到护照,就透过中间人取得假护照,经香港去菲律宾,香港没有问题,但抵达菲律宾被识破,遣返香港,被控告,押监狱里。

台湾出名上市公司老板(2008亚太科技八强之一)因为以前旅游,认识活佛,一起办贫苦学生教育,所以很清楚他,介绍了香港著名律师(多次替黑社会打官司胜利)清洪给他,律师答应义务帮忙。

活佛认罪。台湾上市公司老板亲自写了求情信,律师求情指:这不是为了个人利益,情况特殊。法官说:一般判6-18个月,但考虑到情况特殊,确实没有个人利益涉及,纯粹为了筹款建学校,而且等待上庭期间已经坐了2个月牢,轻判缓刑(也就是放生的意思)。
发表于 2008-1-13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8-1-13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活佛,值得尊敬!
 楼主| 发表于 2008-1-13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应3楼

不敢说他对还是不对。
不过,那法官,倒还行!

[ 本帖最后由 上善如水 于 2008-1-13 07:53 PM 编辑 ]
发表于 2008-1-13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筹款?

如果寺院无法延续,那应当求三宝加持才是,求财神也行呀。
学佛的人,心里离不开一个佛字,外面求,怎会没有障碍。
发表于 2008-1-13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求财神了就可以坐在家里等人送钱吗
发表于 2008-1-13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活佛的发心和动机还是好的,虽然触犯了法律
发表于 2008-1-13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光普照!
发表于 2008-1-14 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法,如佛法,也要如国法。
发表于 2008-1-14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替活佛牵线的人做的不对,活佛未必很熟悉法律等等
发表于 2008-1-14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这段新闻时, 有点不明白:

为什麽犯法(持假护照)也要去菲律宾? 去台湾(或其他地方)会不会更好(我假设可以去的话),又不用犯法,而且又可以让台湾哪个老板帮忙嘛
发表于 2008-1-14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为苦难众生感到无尽的悲鸣!!!
发表于 2008-1-14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验证了一句话  佛法不离世间法   哈哈
发表于 2008-1-14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大活佛多是去香港、深圳等地。

我们还是需要活佛们多去一些不闻佛法的穷乡僻壤。

真正的大修行人那里都一样。如果具备德格的话,还是到水深火热的地方去好,估计是种密意的示现。

[ 本帖最后由 不修边幅 于 2008-1-14 03:38 PM 编辑 ]
发表于 2008-1-14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活佛也要遵守法律  在国内筹款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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