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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警告整合之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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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里是格鲁论坛,任何探讨都是在共许宗喀巴教法的前提下进行的。那些诽谤藏传佛教、以萧平实老道为榜样、轮子功、气功等人,你们有权利质疑藏传佛教,但我们有权利让你们在本论坛闭嘴。请自重。顺便说一下,整合那篇诋毁“西藏逻辑”的帖子删除,以示警告。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整合

从你被删那文措词来看,你根本就是否认藏传佛教。无论是汉子还是女人,要敢作敢为,可能我还会另眼相看。
总之,版规在,希望你认真阅读——如果还想在本论坛发言的话。只要没有诋毁藏传佛教的言论,我们不会删帖。
发表于 2007-11-2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斑竹!
发表于 2007-11-2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法要恭恭敬敬!否则就不要学!
发表于 2007-11-2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个圆场:

老整的错误在于:拿一个单纯的因明论题,对准个人以及这个人的传承下结论,这是严重错误的。

老喜的失误在于:缺少了善巧的引导和说服,直接定了性质。

事实上老整还是在理性的思考,不管这理性思考的前提是错还是对,但他毕竟愿意思考和讨论。这不像口哨,她那已经由崇拜的变态而失去了理性,根本无法与人沟通,与人在理性上进行讨论,而且还疯狂地换着马甲对人进行纠缠,那种人才是应该好好修理修理。

至于我老龙,那是一个活宝,不是活佛是活宝------“宝”的意思是本身具有的珍贵性质--------哈哈~~
发表于 2007-11-2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一定珍贵吧!
发表于 2007-11-2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唐多 于 2007-11-2 02:02 PM 发表
不一定珍贵吧!


嘘!-------别人祖师们听到----------

珍惜他人,爱他胜己是一切功德之源------
发表于 2007-11-2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更是玄之又玄?
发表于 2007-11-2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讨论要注意方式,你可以说这个问题我不同意,但不能说由于这个问题我不同意你这个人。

呵呵~~要让大家都舒服,这比较难,但也不是不能做到----------
发表于 2007-11-2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搂主
发表于 2007-11-3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任何人有权利去质疑任何的事情,只有疑问得到解释和信服的时候,才是信仰最坚定的时候。

对于邪教我们坚决的排斥,但是,对于我国传统的文化瑰宝,我们还是以学者的身份讨论一下,我认为是可以的。
发表于 2007-11-3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可以 不可以诽谤
发表于 2007-11-3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起智敏上师讲的一个故事

呵呵。

“所以说,我们要修行呢,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从先闻法而来;闻法,就是开始修行的一个起步。有的人他是这样想的,他把闻思修隔开来看问题,认为现在我是学的时候,不必修,应专心学;到了我修的时候,则专心修,把学的东西都放下来,这太可惜了,而且是把佛的意思搞错了,当然啰,学的时候,以闻思为主,但听的时候,也就是修行的起步了,听了之后就要思维,思维也有人就把它纳入修的范围,所谓思维修,思维之后,再进一步就是入定去观察修了,这里附带说明一下,在根本乘里,入定后才能叫修,如《俱舍》十八:"等引善名修,极能熏心故",因为得定以后,转变思想的力量特别大,如修不净观而得定后,则任何妙五欲境现前,皆能起不净想,而不为所转。一般而说"数习故名修",则思也可包在其内了。这里总的说闻思修,是一整套的。但有人认为这三者,是互相割裂、不相关的,我现在学么,就不要修,就像学校里或宗教学院里念书一样,一心地学,把知识学好了再说,他把佛教知识掌握到了,讲起来可能头头是道,三藏十二部且不说,总算有几部经论,可以旁征博引,很熟练地滔滔不绝地讲出来,但是经论上所说的话,对自己思想行动起了净化作用了没有呢? 这个他不管。我记得当年海公上师讲过一个公案;有一位进西藏学法多年回汉地来的僧人,他对因明学得极好。有一次他到饭馆里去吃饭,唤了一碗肥肠--四川话,就是大肠、猪肠。旁桌有个别吃饭的人悄悄地说,哎哟,这位师父怎么吃肉啊?吃肉就是吃荤的土话。他听到了,就马上与他们开展辩论了:"我吃的这明明是肥肠,你怎么说是肉?肉跟肥肠概念是不一样的,你犯了宗法不极成的错误,所以你立的宗不能成立,你说的话是无理的。"为了表示自己不是吃肉,与别人大讲辩论,把西藏学的因明都拿出来了,他所学到的法--因明,本来是一门很高深的学问,不但是依宗自立,悟他,而且还包含成佛修行的整套理论在内,结果却拿出来为了吃肉吃肠的小问题,而大兴辩论来,西藏去了那么多年学来的法,这样使用,太可惜了吧!所以说,佛法学了之后,不依法去修,反而贡高我慢,把法当作维护我爱执的工具,那就太可惜了。”
发表于 2007-11-3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楼主声明,任何非议藏传佛教,那怕如何隐晦曲折,也要坚决给予...................删除.嘻嘻.而且,讨论也最好在宗大师教法这个大范畴下进行,因为大家都知道,不同法流,或不同法师,对某一法义的诠释,总会有些应机上的不同,若一定要彼此搞出对错,就有些烦了,同一桌上,同一餐具,这样,就可以交流一下桌子的菜,不然,虽然有同一厨师,别的桌上虽然也有红烧肉(不好意思,想起了童年时没肉吃的苦,)但跟自己桌子的,总也有些略微的不同

[ 本帖最后由 宗毅2 于 2007-11-3 10:04 PM 编辑 ]
发表于 2007-11-7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4楼所说,一个人应该敢做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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