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如同【所知】屬【常】般,【人】屬【常】嗎?(作为总称的"人", 是一种抽象的概念, 没有刹那生灭变化)
答: 是的这里的"人", 作为抽象概念的人, 没有刹那生灭变化, 所以是属于常. (但是作为集合的人, 从集合角度理解的人,即各种不同人的集合, 是属于[无常])
问: 如您是人,我也是人。但兩者共屬的【人】只屬【人】,不屬【漢人】。
答: 同意, 因为这里的人是指集合角度的人. 集合角度的人不屬【漢人】, 但是【漢人】属于集合角度的人.
问: 如瓶子是所知,柱子也是所知,且兩者共屬的【所知】屬【常】,不屬【色法】。
答: 这个比较复杂, 可分两种清况:
1. 这里两者共屬的【所知】, 如果指集合角度的【所知】, 比如指所有屬【无常】的【所知】的集合, 那么兩者共屬的【所知】屬【无常】, 也属于【色法】. 这种情况下, 瓶子, 柱子是指集合角度的瓶子和柱子, 即各种不同类型瓶子(柱子)的集合.
2. 这里两者共屬的【所知】, 如果是指集合角度的【所知】, 比如指所有屬【常】的【所知】的集合, 那么兩者共屬的【所知】屬【常】, 不属于【色法】. 在这种情况下, 瓶子( 柱子)是抽象概念的瓶子(柱子).
问:
針對【所知】屬【常】的概念上,我的想法是:
這裡的【所知】並非抽象的概念!如同我們倆都是【人】,這裡的【所知】,其實就是那種您所謂【諸法的集合】。
答:
如果这里的【所知】就是我理解的【諸法的集合】, 那么这个【所知】不能说属于【常】, 也不能说属于【无常】. 因为这个总体的【所知】集合, 它包含两个子集, 一个是所有属于【常】的所知的集合, 另一个是所有属于【无常】的所知的集合.
当然了, 那个【抽象概念的所知】 属于 所有属于【常】的所知的集合
多谢TIN兄花费时间精力来阅读我写的文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