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持还是包庇?——评《说僧过恶,犯大重罪》
一、前言
网络资讯发达的今天,无数正法借网络的平台传播,也有无数大德借网络的平台得以被众多三宝弟子所熟悉甚至依止,如《菩提道次第广论》所言,依止善知识是修学佛法的根本,选择善知识更是关系到每个三宝弟子法身慧命的大事,如法的观察善知识自然非常重要,如今生活节奏飞快,很多弟子很难如传统上所言进行三年的观察然后再去依止,因此常常借助网络的平台来获取相关资讯,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如何如法的传播和获取资讯,并以此为基础作为依止善知识前的观察。
然而,网络上出现一篇文章,名为《说僧过恶,犯大重罪》,此文以护持为名,行庇护之实,以所谓的“佛言祖语”为依据,严禁任何人说僧人违背戒律、造作恶业之事,为某些人提供了庇护伞、挡箭牌,迎合了某些破戒行恶之人的需要,所以风靡网上,百度一查,转载无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一些不明真相的居士,无力辨别此文的说法是否正确,只好缄口不语。
本人最近在社区上看到此文,发现其文纰漏百出,谬误满篇,实不堪以为依据,今略有暇,作文破之。
首先,应厘清一个概念,“说僧过恶”指的是如实的说出某个僧人的过失和恶行,小的过失可能是礼节上的不圆满,大的过失甚至包括破戒、造作恶业的事实。如果说毁谤、编造、谩骂僧人等皆不在此列,不属于“说僧过恶”,毋庸赘言。
其次,由于该文版本众多,本人也无意去搜集所有版本一一分辨,因此以某人在社区上的转贴为主,兼顾其他版本,读者谅之。
二、出过
该文中说“时常会听到有些出家僧尼、在家居士或者社会人士,喜欢评论出家人的对错是非,不守规矩不持戒律等等,其实出家比丘、比丘尼都不可以说僧过恶,何况在家人呢?因为说僧过恶,就是谈论是非,造作口业,恶口妄语,同时也是毁谤三宝。”
首先,佛经之中,绝没有“出家比丘、比丘尼都不可以说僧过恶。”这种说法,律宗祖师道宣律师在《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中引涅槃经为证说:“涅槃盛论七羯磨后。广明护法之相云。有持戒比丘。见坏法者驱遣诃责。依法惩治。当知是人得福无量。又云。今以无上正法付嘱诸王大臣宰相及于四众。应当劝励诸学人等令学正法。若懈怠破戒毁正法者。大臣四部应当苦治。”
在《大般涅槃经·长寿品》里的原文是这么说的:“(佛说)我涅盘后随其方面。有持戒比丘威仪具足护持正法。见坏法者即能驱遣呵责纠治。当知是人得福无量不可称计。善男子。譬如有王专行暴恶会遇重病。有邻国王闻其名声兴兵而来将欲灭之。是时病王无力势故方乃恐怖改心修善。而是邻王得福无量。持法比丘亦复如是。驱遣呵责坏法之人令行善法。得福无量。善男子。譬如长者所居之处田宅屋舍生诸毒树。长者知已即便斫伐悉令永尽。又如少壮首生白发愧而剪拔不令生长。持法比丘亦复如是。见有破戒坏正法者。即应驱遣呵责举处。若善比丘见坏法者。置不驱遣呵责举处。当知是人佛法中怨。若能驱遣呵责举处。是我弟子真声闻也。”
此经同品后文又说:“如来今以无上正法。付嘱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应当劝励诸学人等。令得增上戒定智慧。若有不学是三品法懈怠破戒毁正法者。王者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善男子。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当有罪不。不也,世尊。善男子。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尚无有罪。”
这里很明显的说明,第一、持戒比丘是可以“驱遣呵责纠治”坏法者的,而且这么做,大有功德。第二、如果遇到不学戒定慧三学并且“懈怠破戒毁正法者”,不但比丘,就是“王者大臣四部之众”也可以“苦治”——令其受苦以为对治,而且这么做是没有罪的。
该文说出家比丘也不可以说僧过恶,但是在《增壹阿含经》中佛说:“我不见提婆达多有毫厘之善法。以是故。记彼提婆达多受罪一劫不可疗治。所以然者。提婆达多愚痴。贪着利养。起染着心。作五逆恶。身坏命终。入地狱中。所以然者。利养心重。败人善本。令人不到安隐之处。诸比丘。颇有见提婆达多清白之法乎。然复提婆达多为恶深重。受罪经劫不可疗治。于我法中。不见毫厘之善可称记者。以是之故。我今说提婆达兜诸罪之原首不可疗治。犹如有人而堕深厕。形体没溺。无有一净处。”佛陀他老人家按照大乘的说法是一体三宝,也在僧数,也是比丘,佛陀如是说提婆达多之过恶,难道佛说的错了吗?
因此,“出家比丘、比丘尼都不可以说僧过恶。”这种说法,直接违背了佛的教诲,上以圣教量破讫。复以比量言之,见破戒乱法者若无人能制止,出家在家都不能说,那么这究竟是护持佛法还是在灭亡佛法?难道这还不清楚吗?
也有同修说,出家人的戒律在家人不能看,因此无法说出家人是否破戒,然而出家比丘的具足戒也好,沙弥戒也好,最基础的还是五戒十善,这点是出家在家都要共通遵守的,在家人虽然不能看到出家人的戒律,但是按照五戒十善来对照,也可得知,如果五戒十善都不能遵照奉行,遑论具足戒和沙弥戒呢?
该文又说“因为说僧过恶,就是谈论是非,造作口业,恶口妄语,同时也是毁谤三宝。”这句也有严重错误。前面早已厘清什么叫做说僧的过恶,此文的观点认为,这样做就是恶口妄语,请该文作者去了解一下对恶口、妄语的定义,恶口指的是““恶言加彼,令他受恼,名为恶口。”妄语指的是:“言不当实,故称为妄。妄有所谈,故名妄语。”所以“说僧过恶”,根本和“恶口、妄语”两者一点关系都没有,前面说了,如实说不等于毁谤,僧更不等于僧宝,该文作者连皈依法都未弄懂,月称论师的《皈依七十颂》云:“若未生圣道,是凡夫异生,彼非学、无学,是诸论中说”。不说从预流向至阿罗汉向七者的声缘果位、菩萨十地等有学僧宝,也不说阿罗汉、佛陀这样的无学僧宝,单说凡夫僧宝,也需是持近圆戒五人以上的比丘众,破戒之人还能担得起僧宝这样的称呼吗?皈依学处都未学好,却能给人盖上毁谤三宝的大帽子,真是咄咄怪事!
该文又说:“佛陀在世的时候,就不允许任何人造口业、毁谤出家僧众,若说僧尼过恶,其人即违犯无量重罪。这是佛说的,佛是真语者、实语者、不妄语者,难道你还不信吗?‘如是比丘虽非法器,而剃除须发披服袈裟,进止威仪同诸圣贤;因见彼故,无量有情种种善根,皆得生长。又能开示无量有情善趣生天,涅盘正路。所以依佛出家者,若持戒、若破戒,下至无戒,我尚不许转轮圣王诸大臣等,说出家僧尼的过恶。如是破戒恶行比丘,一切白衣皆应守护,恭敬供养;佛陀终不允许在家居士,轻视、呵斥、辱骂出家人。’”
很多人一看,哦,佛不是明示了吗?转轮圣王等都不能说僧过恶,何况我等?但仔细对照一下,这段话主要部分出自《地藏十轮经》,原文如下:
“如是苾刍,虽非法器,而剃须发,被服袈裟,进止威仪,同诸贤圣。因见彼故,无量有情种种善根皆得生长,又能开示无量有情善趣生天涅槃正路。是故依我而出家者,若持戒,若破戒,下至无戒,我尚不许转轮圣王,及余国王诸大臣等,依俗正法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闭牢狱,或复呵骂,或解肢节,或断其命,况依非法。
是故大梵!如是破戒恶行苾刍,一切白衣皆应守护恭敬供养。我终不许诸在家者,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闭牢狱,或复呵骂,或解肢节,或断其命。我唯许彼清净僧众,于布萨时,或自恣时,驱摈令出,一切给施四方僧物饮食资具不听受用,一切沙门毗奈耶事,皆令驱出,不得在众,而我不许加其鞭杖系缚断命。”
这段佛经里面,何处有:“我尚不许转轮圣王诸大臣等,说出家僧尼的过恶。”这样的话呢?综合全文,不过是在说,破戒的僧人不应被捶拷、呵骂、送监等,何处有不许说僧过恶的字句呢?该文作者假托佛说,伪造佛言,任何一个正直的人都不应该这么做,又岂是三宝弟子之所应为?
这段经文里面也表明了说僧过恶的条件,那就是“清净僧众,于布萨时,或自恣时”,将破戒恶行比丘驱摈,而驱摈已经是佛所制定的戒律里面的最高处罚了!
该文又说:“出家僧人是三宝之一,堪称是宝,既然是宝,他即使不完整,但他仍然是宝。”
这段话是对三宝的错误理解,僧宝指的是有学僧宝、无学僧宝、凡夫僧宝三种,前面已经说了,每种都有详细的定义,绝非单指出家人,更不可望文生义,破戒之僧绝非僧宝!这样简单的常识都不懂,该文作者以为凡是出家僧人就是僧宝,简直贻笑大方!
该文又说“《戒经》说:‘宁可毁塔坏寺,不说他比丘粗恶罪。’”
在汉传佛教中,能称得上戒经的寥寥无几,除去《优婆塞戒经》、《解脱戒经》、《沙弥尼戒经》等之外,主要就是《梵网经》,然而这几本戒经细细检寻,并无“宁可毁塔坏寺,不说他比丘粗恶罪。”这句,按照另一个版本此文所言,是出自《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原文是:“。。。。。。此是共戒。比丘尼俱波逸提。三众不犯。与诸比丘结戒者。为大护佛法故。若向白衣说比丘罪恶。则前人于佛法中无信敬心。宁破塔坏像。不向未受具戒人说比丘过恶。若说过罪则破法身故。除僧羯磨者。凡羯磨者二种。如律文说。若向未受具戒人。说比丘粗罪者。波罗夷僧残。向未受具戒人。说二篇罪名。波逸提。说罪事突吉罗。若说下三篇罪名突吉罗。说罪事亦突吉罗。。。。。。”
问题在于,第一、这论著是讲出家人戒律的,是给出家人——而且应该是比丘——制定的戒律,和白衣无关。而且论中也说“三众不犯”,没白衣什么事儿。第二,这里明明是说:为了避免如果说僧过恶了白衣听到后对于佛法失去信敬,所以不能说。因此这个首先对比丘的戒律要求,其次这样制定是有前提的,是要肯定对方如果听了就会失去对佛法的信敬,这样的情况下不能说。
该文另一版本又引《地藏十轮经》说:“佛告尊者优波离言:我终不许,外道俗人,举苾刍罪,我尚不许诸苾刍僧不依於法,率尔呵举破戒苾刍,何况驱摈?。。。”然而其所引不全,阐述的自然不全面,今将地藏十轮经中涉及到此事的经文全引如下:
“尔时尊者优波离,闻佛所说,从座而起,整理衣服,顶礼佛足,偏袒一肩,右膝着地,合掌恭敬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说,极善护持四根本戒,诸善男子,及善女人,于其法器及非法器,其心平等,不讥不弄,不自贡高,不卒呵举,若如是者,于未来世,有诸苾刍破戒恶行,实非沙门,自称沙门;实非梵行,自称梵行。诸苾刍僧,于是人等,云何方便呵举驱摈?”
佛告尊者优波离言:“我终不许外道俗人,举苾刍罪!我尚不许诸苾刍僧,不依于法,率尔呵举破戒苾刍!何况驱摈?若不依法,率尔呵举破戒苾刍,或复驱摈,便获大罪。优波离!汝今当知有十非法,率尔呵举破戒苾刍,便获大罪;诸有智者,皆不应受。何等为十?一者,不和僧众,于国王前,率尔呵举破戒苾刍;二者,不和僧众,梵志众前,率尔呵举破戒苾刍;三者,不和僧众,宰官众前,率尔呵举破戒苾刍;四者,不和僧众,于诸长者居士众前,率尔呵举破戒苾刍;五者,女人众前,率尔呵举破戒苾刍;六者,男子众前,率尔呵举破戒苾刍;七者,净人众前,率尔呵举破戒苾刍;八者,众多苾刍,苾刍尼前,率尔呵举破戒苾刍;九者,宿怨嫌前,率尔呵举破戒苾刍;十者,内怀忿恨,率尔呵举破戒苾刍。如是十种,名为非法率尔呵举破戒苾刍,便获大罪。设依实事而呵举者,尚不应受!况于非实?诸有受者,亦得大罪。
“复有十种非法呵举破戒苾刍,便获大罪,诸有智者,亦不应受。何等为十?一者,诸余外道,呵举苾刍;二者,不持禁戒在家白衣,呵举苾刍;三者,造无间罪,呵举苾刍;四者,诽谤正法,呵举苾刍;五者,毁呰贤圣,呵举苾刍;六者,痴狂心乱,呵举苾刍;七者,痛恼所缠,呵举苾刍;八者,四方僧净人,呵举苾刍;九者,守园林人,呵举苾刍;十者,被罚苾刍,呵举苾刍。如是十种,非法呵举破戒苾刍,便获大罪。设依实事而呵举者,亦不应受!况于非实?诸有受者,亦得大罪。
“复次,优波离!若有苾刍,毁犯禁戒,与僧共住,于众僧中,有余苾刍,轨则所行,皆悉具足,一切五德,无不圆满,应从座起,整理衣服,恭敬顶礼苾刍僧足,便至破戒恶苾刍前,求听举罪作如是言:‘长老忆念!我今欲举长老所犯,以实非虚妄,应时不非时,软语非粗犷,慈心不嗔恚,利益非损减,为令如来法眼法灯久炽盛故,长老听者,我当如法举长老罪。’彼若听者,便应如法,如实举之。彼若不听,复应顶礼上座僧足,恭敬白言:‘如是,苾刍犯如是事,我依五法如实举之。’时僧众中上座苾刍,应审观察能举所举,及所犯事虚实轻重,依毗奈耶、及素怛缆,方便捡问,慰喻呵责,以七种法如应灭除。若犯重罪,应重治罚;若犯中罪,应中治罚;若犯轻罪,应轻治罚;令其惭愧,忏悔所犯。”
时优波离复白佛言:“世尊!若实有过恶行苾刍,恃白衣力,或财宝力,或多闻力,或词辩力,或弟子力,以如是等诸势力故,凌拒僧众,上座苾刍,持素怛缆、及毗奈耶,及摩怛理伽者,如法教诲,皆不承顺,如是苾刍,云何治罚?”
佛言:“优波离!上座苾刍持三藏者,应和僧众,遣使告白国王大臣,令助威力,然后如实依法治罚。”
时优波离复白佛言:“世尊!若彼有过恶行苾刍,以财宝力,或多闻力,或词辩力,或以种种巧方便力,令彼国王大臣欢喜,皆住破戒非法朋中,容纵如是恶苾刍罪,不听如实依法治罚,尔时僧众应当云何?”
佛言:“优波离!若彼苾刍行无依行,于僧众中,粗重罪相未彰露者,是时僧众应权舍置。若彼苾刍行无依行,于僧众中,粗重罪相已彰露者,是时僧众应共和合,依法驱摈,令出佛法。优波离!譬如燕麦,在麦田中,芽茎枝叶,与麦相似,秽杂净麦,及至彼草,其穗未出,是时农夫应权舍置。穗既出已,是时农夫恐秽净麦,并根剪拔弃于田外。行无依行破戒苾刍,亦复如是。恃白衣等种种势力,住于僧中威仪形相,与僧相似,秽杂清众,乃至善神未相觉发,于僧众中,粗重罪相未彰露者,是时僧众应权舍置。若诸善神已相觉发,于僧众中,粗重罪相已彰露者,是时僧众应共和合,依法驱摈,令出佛法。优波离!譬如大海,不宿死尸;我声闻僧诸弟子众,亦复如是,不与破戒恶行苾刍,死尸共住!”
这段经文里面明确说了,持律第一的优波离尊者问:“诸苾刍僧,于是人等,云何方便呵举驱摈?”,本身这就是说,有处置权的,是持律比丘众,外道俗人不能举比丘罪,甚至不持禁戒的在家白衣也不能举破戒恶行的比丘罪,而且就是持戒比丘举破戒恶行的比丘之罪,也不能“率尔”,也就是轻率的举罪,而是要按照一定规则来举罪,否则就得大罪。这说明佛制之中,举破戒恶行比丘之罪以作处罚乃至驱摈是极端慎重的一件事,但并非是绝不可为的事。这里也需注意的是,举罪是十分正式的一件事,类似于走法律程序,只有圆满五德的持戒僧人才有资格,而说过则不是那么正式,有点公众舆论的意思,没说必须僧人才有资格,两者大不相同,不可混为一谈!
该文各个版本后面所引的佛经,除了上面所说这些外,都是些不可诽谤、辱骂僧人,不可令僧人退失菩提心这类的经文,相符极成,和本文关系不大,就不详细征引了,该文后面又说一些圣者所为非凡夫所能测度,因此凡夫不能说圣者的过恶,这也跟本文主旨无关,需要知道的是,圣者示现自有他的密意凡夫无法猜度,但是绝不可以拿来作为犯戒的借口,当知圣者示现亦不能违越正道,何况“狮子跃处,驴不能过。”圣者所为凡夫不能胡乱随行,印度八十四大成就者多有破戒之行,断非我等凡夫所能效仿。
三、总结
菩萨戒里面说:“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有情,应可诃责,应可治罚,应可驱摈,怀染污心,而不诃责,或虽诃责,而不治罚,如法教诫。或虽治罚如法教诫,而不驱摈,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参见宗大师的《菩萨戒品释·不纠行非法者》),受菩萨戒的人,如果对有情的过错、恶行,不去诃责治罚教诫等,也是违犯,这里可未说是僧人就不可呵责等,而是说“见诸有情”,只要是有情,只要是怀着正确的动机去护持正法,诃责等不但没有过错,而且还有功德。
佛法有通有别,大乘小乘戒律有异,但根本精神是护持正法饶益有情,《大般涅槃经·四依品》中,佛陀指出:“是护法者实无有罪,善男子,若有比丘犯禁戒已,憍慢心故覆藏不悔。当知是人名真破戒。菩萨摩诃萨为护法故虽有所犯不名破戒。何以故。以无憍慢、发露悔故。”同经前面也已经说了:“如来今以无上正法。付嘱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应当劝励诸学人等。令得增上戒定智慧。若有不学是三品法懈怠破戒毁正法者。王者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善男子。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当有罪不。不也,世尊。善男子。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尚无有罪。”这已经明确说出,僧有过恶,为护法故,虽有举出不名破戒。佛陀制定戒律,很多时候都是因为白衣的举过,例如白衣举过说僧人雨季外出不好,于是佛陀制戒说僧人雨季应该结夏安居,在戒律的制定上这类事情很多,但是佛陀从未因此说白衣就不能举僧人之过。
因此最后总结一下,说僧过恶绝不是不可以,但也需要极其慎重,最理想的是遵循如下条件,第一个当然是要在发心护持正法的基础上,说的时候内心的动机一定要正,不能怀着嗔恨等心。第二个一定要如实说,不能凭借辗转相传,以讹传讹。第三个要够资格,按照戒律的要求,应该是圆满五德持近园戒的僧人,公开举过还要在布萨或者自恣的时候,或者是受持菩萨戒的人。
再一个,按照道次第观察善知识,如果发现问题,应以远离为好,不宜公开宣扬,但是如果发现有人去依止他,可以侧面的如实提醒,比如说,我曾见过此善知识有过如是如是行径,闻者自然会去对照道次第上所说“双十”等善知识标准,知道这个善知识是否堪为依止。如果见到过恶而不说,岂非令更多三宝弟子受害?这难道是佛教徒所应该做的吗?想要依止善知识的人也应该注意去多方面的观察善知识,如今邪师横行,邪说如云,一有不慎,万劫难复。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四波罗夷这类的重罪,自然应毫不留情的去揭露,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但是对于枝节上的小问题,不宜苛求,人非生而成佛,都需要一个学习的过程,在参学过程中偶尔出现的缺失,不应过分强调。同时对于出家僧众,无论什么时候都应保持尊敬,僧有过恶不可轻率举出,但在大是大非面前也不可覆藏不露。
愿以此文,祝正法久住,法轮常转,大德频出,弘化四方,宗喀圣教,如日方升,宵小之辈,无处遁形!无边众生,咸登彼岸,普证觉位,究竟解脱!
注:此文部分内容参考了网友提供的材料,感谢之余,谨此注明。
这篇小文,本来是一时冲动之作,现在补充整理了一下拿出来,仍然可能言之成理而未彻,持之有故而未周,欢迎各位同修对此文举过,共同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