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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大家讨论一下中国同性恋婚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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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8 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同性恋婚姻立法之我见:同性恋婚姻立法是大趋势,从我的观点来看也是应该的,只是在中国民众目前对同性恋的态度普遍还没有改观之前,暂时不能搅动这趟浑水,否则会造成社会的动荡。LGBT群体的平权活动需要这个群体自己的努力,如果LGBT群体不自立自强,善待周围的人,给他们好的印象,即使立法了,别人同样会歧视,虽然国外很多国家迈出了这一步,但是中国国情不一样,不可以操之过急。
发表于 2016-3-18 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性恋应该去寻求治疗方法
 楼主| 发表于 2016-3-18 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lbjerry 发表于 2016-3-18 07:18
同性恋应该去寻求治疗方法

从究竟来说,只有修行解脱了才算是根本的解决办法,但是问题是并不是所有的同性恋修行的因缘都成熟了,所以需要一个善巧的方法让他们把自己将可能造成的痛苦尽量降低。

现在的同性恋很多都是乱交滥交,立法的好处是可以让同志能够避免很多恶业。
发表于 2016-3-18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josefan 发表于 2016-3-18 07:22
现在的同性恋很多都是乱交滥交,立法的好处是可以让同志能够避免很多恶业。

男同即便不滥交,但只要发生性关系就是恶业吧?
 楼主| 发表于 2016-3-18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永真 发表于 2016-3-18 07:34
男同即便不滥交,但只要发生性关系就是恶业吧?

不管是对同性的身体产生贪执还是对异性的身体产生贪执,都不是很好的事情。
发表于 2016-3-18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josefan 发表于 2016-3-18 07:42
不管是对同性的身体产生贪执还是对异性的身体产生贪执,都不是很好的事情。

从戒律的角度看,这不能相提并论。
 楼主| 发表于 2016-3-18 07: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永真 发表于 2016-3-18 07:51
从戒律的角度看,这不能相提并论。

我刚才说了,并不是所有的同志修行因缘成熟了,你不能用佛教的戒律去要求人家。
发表于 2016-3-18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josefan 发表于 2016-3-18 07:57
我刚才说了,并不是所有的同志修行因缘成熟了,你不能用佛教的戒律去要求人家。

佛教明禁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同性恋被严格禁止出家,已出家者摈出(驱出),可参见《四分律》。
发表于 2016-3-18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永真 发表于 2016-3-18 08:06
佛教明禁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同性恋被严格禁止出家,已出家者摈出(驱出),可参见《四分律》。

不能因为僧律禁止某事,就说“佛教明禁某事”吧?
不然的话,必然得出这样的结果:“佛教明禁挣钱养家”“佛教明禁种地”“佛教明禁做饭”“佛教明禁担任政府公职”“佛教明禁纳税”“佛教明禁做买卖”“佛教明禁参军”“佛教明禁穿内裤”等等,这样的话岂不是太惊世骇俗了么?
发表于 2016-3-18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永真 发表于 2016-3-18 08:06
佛教明禁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同性恋被严格禁止出家,已出家者摈出(驱出),可参见《四分律》。

首先我声明:我说的不是某一僧团 而是一个僧人他的问题

我认识一个“法师” 他就是我们当地寺院的 后来觉得寺院没什么“油水”就在寺院旁边开了一个佛具店 每年大概赚400多万吧 因为他非常的狠 他的原则是来一个宰一个 现在开了两家分店 还买了楼房 不住寺院 而且以“法师”的身份做买卖 同时为了满足自己的某些需求和一个男搞同性恋 基本上都是公开的 他的想法是赚上几千万然后还俗 回老家结婚生子 请问谁去驱出他?  我觉得看见了他 我就看到了佛法的隐没
发表于 2016-3-18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an zhan jie lv 同性恋 jiu shi xie yin
发表于 2016-3-18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svaha1@163.com 发表于 2016-3-18 09:41
首先我声明:我说的不是某一僧团 而是一个僧人他的问题

我认识一个“法师” 他就是我们当地寺院的 后 ...

请参考释正义的做法。
发表于 2016-3-18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伐折羅伊喜伐羅 发表于 2016-3-18 08:50
不能因为僧律禁止某事,就说“佛教明禁某事”吧?
不然的话,必然得出这样的结果:“佛教明禁挣钱养家” ...
不能因为僧律禁止某事,就说“佛教明禁某事”吧?

您的逻辑单独来说没有错。但是,男行男(邪淫)不仅仅是僧人的戒律啊,但凡皈依佛教,不管是不是出家人都要戒邪淫的。所以,我认为佛教明禁同性性行为的观点没有错。
发表于 2016-3-18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永真 发表于 2016-3-18 10:24
您的逻辑单独来说没有错。但是,男行男(邪淫)不仅仅是僧人的戒律啊,但凡皈依佛教,不管是不是出家人 ...
但是,男行男(邪淫)不仅仅是僧人的戒律啊

既然如此,那你就不能引四分律作为论据。

但凡皈依佛教,不管是不是出家人都要戒邪淫的。

第一,并非所有佛教教派都认为受持五戒(或者具体到邪淫戒)是皈依的前提;第二,并非所有佛教教派都认为在家五戒的邪淫戒遮止非道。对于前者来说,“但凡皈依佛教,就要戒邪淫”的观点不成立(持这样观点的包含绝大多数的汉传和藏传佛教);对于後者来说,在家人非道行淫并不构成邪淫(持这样观点的包含相当一部分上座部佛教)。
所以,除非你将很大一部分佛教教派都排除出佛教范围,只承认持“三皈五戒必须打包给,而且五戒的邪淫戒遮止非道”观点的才是佛教,不但你的这一观点是无法成立的。

我认为佛教明禁同性性行为的观点没有错

即使在承认“佛教徒必须持邪淫戒,不然不算佛教徒”和“在家人的邪淫戒必须解释为包含非道内容,不这么解释的宗派不能算佛教”的前提下,你这个观点也还是错的呀。在这样的前提下,你也只能说”佛教明禁佛教徒有同性性行为”啊。你现在说的是“佛教明禁同性性行为”,难道佛教对佛教徒的要求,是延伸到一切人的么?
这里讨论的是立法,一国的法律,原则上是对这个国家的所有公民都一样有效的;难道你认为,佛教的五戒,是对全国公民的要求么?世界上有那个国家会这样做呢?事实上,你能平安健康地活到今天,端赖于社会上许多人不持五戒啊。不然的话,若全国人民持杀戒,不种地,不造林,不畜牧,不纺织,不制造药品,不生产自来水,不发电,你还能全须全尾地活到今天么?
发表于 2016-3-18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伐折羅伊喜伐羅 发表于 2016-3-18 11:58
既然如此,那你就不能引四分律作为论据。
你也只能说”佛教明禁佛教徒有同性性行为”啊。你现在说的是“佛教明禁同性性行为”,难道佛教对佛教徒的要求,是延伸到一切人的么?
您认为“佛教明禁同性性行为”可以延伸理解为“佛教明禁一切人同性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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