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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转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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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7月13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叶小文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尊重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方式,规范活佛转世事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活佛转世应当遵循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原则。
  活佛转世尊重藏传佛教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但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封建特权。
  活佛转世不受境外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和支配。
  第三条 活佛转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当地多数信教群众和寺庙管理组织要求转世;
  (二)转世系统真实并传承至今;
  (三)申请活佛转世的寺庙系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并为依法登记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且具备培养和供养转世活佛的能力。
  第四条 申请转世活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世:
  (一)藏传佛教教义规定不得转世的;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明令不得转世的。








什么时候市级以上的政府还有权利决定生死轮回了?
发表于 2015-4-5 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棺木貼個封條(此人不得转世!)..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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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4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藏传佛教教义规定不得转世的;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明令不得转世的。
我们天天学,整天学,都不一定搞明白藏传佛教教义的,还是政府牛啊,他们比较懂藏传佛教教义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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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决定生死轮回,但能决定你的正规名号。在某种程度上,也能限制现在数量暴涨的所谓假活佛。
发表于 2015-3-1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永真 于 2015-3-1 15:17 编辑

  (一)藏传佛教教义规定不得转世的;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明令不得转世的。

这两条中的转世应该是一个意思,什么意思呢?看第一条第二条应该就明白了。“尊重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方式,规范活佛转世事务管理”“尊重藏传佛教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
另外,楼主师兄把活佛转世这一乘愿再来的圣者自主生死的情况说成是生死轮回似有不妥,如果说的不对望见谅。
发表于 2015-3-1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规定到没什么。原来不是中央政府的洗藏政府也这么干过。佛法在世间,必然受到属于世间法的正治的介入。
发表于 2015-4-4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去观音尊者也会有不许某某世系转世的法令
发表于 2015-4-4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俗人 发表于 2015-4-4 22:42
过去观音尊者也会有不许某某世系转世的法令

确实,清朝皇帝也禁止过几系
发表于 2015-4-4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江如海 发表于 2015-4-4 22:14
(一)藏传佛教教义规定不得转世的;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明令不得转世的。
我们天天学,整 ...
(一)藏传佛教教义规定不得转世的;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明令不得转世的。
我们天天学,整天学,都不一定搞明白藏传佛教教义的,还是政府牛啊,他们比较懂藏传佛教教义的,呵呵。

要建立或者延續一個“轉世者”世系,需要地方乃至中央政府的准許是一回事,噶廈政府乃至中央政府懂不懂藏傳佛教的教義是另一回事。“政府懂藏傳佛教教義”完全不必要是“政府依法管理藏傳佛教相關事務”的前提。
如果說政府准許建立或者延續一個世系必須要以“政府懂教義”為前提,那麼各地新建或者恢復或者翻修寺院,也是要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請問這是否也需要“政府懂教義”為前提呢?若不懂就無權批准,不能批准了?這算什麼傻瓜理論?政府只需要依法照章辦事,不需要對依法管理的宗教的教義“懂”,就好比說一個給喇嘛看病的牙醫只需要懂牙科,不需要懂“藏傳佛教教義”。
我看,正是因為你“天天學”也“沒學懂”,所以才會成為這種藏傳佛教的高級黑吧。
发表于 2015-4-4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伐折羅伊喜伐羅 发表于 2015-4-4 23:38
要建立或者延續一個“轉世者”世系,需要地方乃至中央政府的准許是一回事,噶廈政府乃至中央政府懂不懂 ...

想辩论没有必要抓着那句话吧,嘻嘻,这个本来就是调侃下而已啊,还是师兄比较牛啊。
发表于 2015-4-5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伐折羅伊喜伐羅 发表于 2015-4-4 23:38
要建立或者延續一個“轉世者”世系,需要地方乃至中央政府的准許是一回事,噶廈政府乃至中央政府懂不懂 ...

成龙唱过一首歌:
黑又黑黑黑又黑 管那山高水也深
黑又黑黑黑又黑 也不能阻挡我奔前程
发表于 2015-4-5 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不转是你的事,认不认是世俗和政府的事
发表于 2015-4-5 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arraboth 于 2015-4-5 04:23 编辑

但該法沒有規定人家不想轉世時可不可以強迫人家轉吧?

又,此法律有點邏輯問題。
嘎廈政府完全承認轉世,清帝對轉世的態度表面上模糊,如乾隆一面寫喇嘛說,一面自己當唐卡主尊。再說清帝國本來就不是法治國,皇帝命令的邏輯性有時很差。
但目前的中國政府並非如此。所以法律當中直接使用"不准轉世"一詞就顯得奇怪,哪有不准一件自己不承認的事情發生的道理呢? 如果用"對其轉世(宗教)地位不予承認"才比較合理。
发表于 2015-4-5 12: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哈
发表于 2015-4-5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narraboth 发表于 2015-4-5 04:06
但該法沒有規定人家不想轉世時可不可以強迫人家轉吧?

又,此法律有點邏輯問題。
哪有不准一件自己不承認的事情發生的道理呢? 如果用"對其轉世(宗教)地位不予承認"才比較合理。

您的逻辑也有点问题,您已经认为政府不承认精神不灭和转世,那么您又建议用"對其轉世(宗教)地位不予承認"不是多此一举吗?相反,您应该觉得政府消灭一切宗教才合乎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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