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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地区的南传佛教对于居士学习比丘戒律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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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5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有师兄翻出旧帖“南传佛教并不鼓励居士研究出家戒”。事实在某一些地方未必如此。上座部佛教内部也分很多宗派传承,说法不一致也未可知。

就我所了解的中国西双版纳地区流行的上座部佛教来说,对于居士学习比丘戒是鼓励的态度。

目前西双版纳地区的上座部佛教传承,都是来源于泰国和缅甸。受历史影响,西双版纳地区上座部佛教活动曾一度中断。恢复政策后的初期,僧侣都是前往泰国或缅甸受比丘戒,因为其师资和界场比较如法。所以也可以间接说明其相关传承的泰国及缅甸上座部佛教宗派的态度。

证明:
1、“为了更好地护法敬僧、植福修慧,在家居士有必要学习和了解一些基本的比库戒律。若有不明白或不确定之处,则应请教尊者。”(《上座部佛教修学入门》,玛欣德比库,云南省佛教协会出版,P184)

2、"持比库戒,是比库身份得以确立的标准,不唯比库应该常熏常习解脱戒条,一切热爱南传佛教的居士,也宜就开许了解的部分努力奉行。"(《比库巴帝摩卡·序》,云南省佛教协会会长刀述仁,云南省佛教协会出版,Ⅰ)

3、“为了更好地护持僧宝,更有效地积累善业功德,居士们很有必要了解一些有关的比库戒律,以免弄巧反拙,想培植福田不成,反而会带来“非福”。(上座部佛教在家居士须知,觅寂比库,版本不详)

4、“在家居士应尽力学习比库戒律,以如法的护持上座部僧团。同时对于比库违犯戒律中‘不定 (aniyata)法’的行为,应尽监督、指出的义务。”(法住禅林僧团导师  玛欣德长老语   我在法乐禅修园亲耳听闻)。


结论:
1、我们格鲁派自宗(或者说根本说一切有部的比丘戒),不允许居士看比丘戒律的态度,观清法师引用教证、上善师兄转述祈竹仁波切的话,已经说的很明确了。没有讨论的余地。承许自宗者,依教奉行,没有话说。

2、南传上座部佛教的态度对此是开放的,最起码我所知道的一些区域是鼓励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2-7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愚者 发表于 2015-2-6 18:55
证明:
1、“为了更好地护法敬僧、植福修慧,在家居士有必要学习和了解一些基本的比库戒律。若有不明白或不 ...

我曾在西双版纳地区僧团生活过一段时间。

西双版纳地区的上座部佛教对于在家居士学习比库巴帝摩卡,完全是鼓励的态度。说“尽力学习”,或者说“就相关的学习”,并不是说一部分可以学,一部分不能学,而是不必要和精力不足。比如结界和解界,其中的细致规定,非常繁琐,要依靠本母、注、复注及师传才能详细了解。不要说在家居士,就是一般的比库,也不能掌握。所以尊者们在此的话,意思是,如果要学习的话,先则主要的学。不然种种细致规定都学,不要说居士,连一些年轻比库都做不到。

个人理解,刀述仁会长的意思重点在于就能做到的地方努力去做。而不是说有的可以学有的不能学。刀述仁居士写序的《比库巴帝摩卡》扉页上就明确写着“欢迎僧尼居士学习”。

完全不必纠结于这个词。因为其他明确说明的例子不胜枚举,俯拾即是,要是如此引用,引用100条也可找到。我引用过来,完全是觉得刀会长地位很高,且曾经西双版纳傣王朝的继承人,在当地影响力巨大,所以随便引用一下。

为何不关注那些说的很明确的,而故意鸡蛋挑骨头的曲解呢?

因为这个不是某个人起高调,或者说我个人胡说八道。整个西双版纳地区上座部佛教,乐于学习佛法的人,都有如此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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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5 09: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奉行自宗的规定传统和要求就好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2-5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释禅升 发表于 2015-2-5 09:56
奉行自宗的规定传统和要求就好了。

师兄,我在结论的第一条已经非常非常严正的说明了。
你这么一说,好像我没说过是的。

我的目的是消除误解。而不是挑起争执。
 楼主| 发表于 2015-2-5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释禅升 发表于 2015-2-5 09:56
奉行自宗的规定传统和要求就好了。

我说:“我们格鲁派自宗(或者说根本说一切有部的比丘戒),不允许居士看比丘戒律的态度,观清法师引用教证、上善师兄转述祈竹仁波切的话,已经说的很明确了。没有讨论的余地。承许自宗者,依教奉行,没有话说。”


发表于 2015-2-5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传上座部基本上对于居士学习比丘戒律,都是如此的态度
发表于 2015-2-5 11: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仁青嘉措 发表于 2015-2-5 10:20
师兄,我在结论的第一条已经非常非常严正的说明了。
你这么一说,好像我没说过是的。


对呀,我的意思也是同意您的帖子,随喜您的观点,可能我刚才跟帖有些言不达意了,抱歉
 楼主| 发表于 2015-2-5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释禅升 发表于 2015-2-5 11:09
对呀,我的意思也是同意您的帖子,随喜您的观点,可能我刚才跟帖有些言不达意了,抱歉

嘿嘿,师兄,因为特别怕有争端,所以我敏感了
发表于 2015-2-6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愚者 于 2015-2-6 19:19 编辑

证明:
1、“为了更好地护法敬僧、植福修慧,在家居士有必要学习和了解一些基本的比库戒律。若有不明白或不确定之处,则应请教尊者。”(《上座部佛教修学入门》,玛欣德比库,云南省佛教协会出版,P184)-----------哪些是“一些基本”?
2、"持比库戒,是比库身份得以确立的标准,不唯比库应该常熏常习解脱戒条,一切热爱南传佛教的居士,也宜就开许了解的部分努力奉行。"(《比库巴帝摩卡·序》,云南省佛教协会会长刀述仁,云南省佛教协会出版,Ⅰ)---------------哪些,怎樣算“開許了解的部份”?
3、“为了更好地护持僧宝,更有效地积累善业功德,居士们很有必要了解一些有关的比库戒律,以免弄巧反拙,想培植福田不成,反而会带来“非福”。(上座部佛教在家居士须知,觅寂比库,版本不详)-----------“和護持僧寶”和“積累善業”的“有關的”是指哪些?

從2中所說的“開許了解的部份”來看,還有“未開許的部份”嗎?那么這段要怎樣理解?“巴利三藏未有任何禁止居士读律的记载,上座部佛教允许居士阅读全部律藏。南传上座部僧团亦鼓励在家居士学习和了解比库学处。 “诸比库,这三种东西是亳无隐瞒的照耀给人们看的。三者为何?一为明月、二为炎阳、三为如来经、律也。”《南传上座部佛教经藏》·增支部·第3.13.129 经”----------------------------一、“未開許了解的部份”不是如來的經律?因為,如來的經律都是如日月一般毫無隱滿的照耀給人們看的?二、“未開許了解的部份”是如來的經律,但是如來的經律也不一定如日月一般毫無隱滿的照耀給人們看的?
三、“未開許了解的部份”是如來的經律,而如來的經律也一定如日月一般毫無隱滿的照耀給人們看的。但是這個經文不能依字面的意思理解?
发表于 2015-2-6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愚者 发表于 2015-2-6 18:55
证明:
1、“为了更好地护法敬僧、植福修慧,在家居士有必要学习和了解一些基本的比库戒律。若有不明白或不 ...

上座部承认的经律没有不开许的经律吧?

未开许了解的,只有在大乘中才有吧?比如密法

那么,这经文是否涵盖全部三藏呢?我个人认为,就如同有的经典里佛说不能吃肉一样

佛经有了义不了义,这经的佛语所涉及的经律范围不包括密法,但肯定包括出家戒律在内
发表于 2015-2-6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菩提草 发表于 2015-2-6 20:28
上座部承认的经律没有不开许的经律吧?

未开许了解的,只有在大乘中才有吧?比如密法

請看清楚好嗎?
在下復制的是引文是樓主用來證明西區認可居士可以學習的證據
證明2中的文是樓主認為可以代表西區南傳佛教觀點的刀居士的言論,那么在這一言論中,本身也提到了“開許”和的概念,而且 開許后面有“部分”的字樣。那就是不是全面開許。在這里,這和什么大乘,什么密法全然無關。
 楼主| 发表于 2015-2-7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愚者 发表于 2015-2-6 18:55
证明:
1、“为了更好地护法敬僧、植福修慧,在家居士有必要学习和了解一些基本的比库戒律。若有不明白或不 ...

上座部佛教没有大乘教义,也没有四部密续,所以没有任何东西不是公开的。
只有一个事情,就是按照比库巴帝摩卡之规定,对于比库所犯的重罪,不经其本人同意,不得对他人宣说。
没有什么开许不开许的说法。刀述仁会长可能有些词不达意。但是其他已经说的很明确的。

“了解一些相关的”解释一下,该段文字引用自“供养篇”的内容,其含义是,既然在讲供养,供养相关的内容应该了解。

嗯,师兄请不必怀疑或质疑,因为我是从西双版纳回来后才学的格鲁教法,所以对这样最基础态度问题,是绝不会弄错的。而且多位会汉语的大长老、长老,已经说的非常明确的。
发表于 2015-2-7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愚者 于 2015-2-7 22:01 编辑
仁青嘉措 发表于 2015-2-7 21:18
我曾在西双版纳地区僧团生活过一段时间。

西双版纳地区的上座部佛教对于在家居士学习比库巴帝摩卡,完 ...

首先,感謝回復。
其實,引用的證明中,有會引出誤會的地方提出來,您出來澄清就很好。
但是說:“为何不关注那些说的很明确的,而故意鸡蛋挑骨头的曲解呢?”這樣的話,在下覺得就沒有必要了。
那些說的明確的,是可以說明他們的觀點。就這里本來就沒有問題。
但是刀居士的話從漢語的字面上來看,難怕他心中的意思是如您所說的意思,字面上表達的就是上面在下理解的意思嘛。那么就這一條你用來證明的證據本身,我提出某種疑問。怎么就是“故意“挑骨頭”“曲解”了呢?這種字言的表達,不只是純粹的就問題本身來討論,以經變成對討論對方的發心、心態、動機的臆測了。這有必要嗎?應該是沒有必要。
 楼主| 发表于 2015-2-7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愚者 发表于 2015-2-7 21:58
首先,感謝回復。
其實,引用的證明中,有會引出誤會的地方提出來,您出來澄清就很好。
但是說:“为何 ...

嗯。误解消除就好,表明意思就好。
语重,向师兄道歉,希望能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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