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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宗要义讲记中的 遍计所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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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7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harrypotter 于 2013-9-27 11:02 编辑

《四宗要义讲记》中说:

这样,唯识师说:遍计所执中,比如说“色”,虽然它不是(唯识自宗的)“自相有”的,但不能说它不是“自体成就”的;因为“色”虽然没有“不待名言”的自相,但在名言安立中毕竟指得出一种足以代表“色”的东西来,即毕竟有“色”的自体。这在应成派看来,他们(唯识师)的“自相有”固然是十足的自相有,而就是他们的但由名言指得出来的“自体有”,也还是应成派所破的“自相有”。这个关键,在于:应成派说:凡有,唯是假名有,不须寻求其体,凡依名寻求而有所得的,就是自相有。

这里 “色” 是 遍计所执,看上去说法和其他宗义书的解释差别太大——其他书上多许为:除法性以外的常法。这里是否说的是 “色” 的义总? 如果是这样的话才能和其他宗义书会通。


另外了不了义 里面又说:谓缘依他起上,遍计执空,数数修习,能净诸障

གཞན་དབང་ཀུན་བརྟགས་ཀྱིས་སྟོང་ལ་དམིགས་ནས་བསྒོམས་པས་སྒྲིས་པ་དག་པར་འགྱུར་བར་ཤེས་པ་ན་



则此处所谓 “遍计执空”,应许为 “法我空”, 则所谓 “遍计执”又成为“法我”(能取所取异质)了? 汉传唯识的资料上也多说: 于 依他起上 空却 遍计执,便是 圆成实 了。


老笨的帖子里面有这样的解释:

1、诸行无常这样的文句是遍计执。 但他属于分别安立的异门遍计执,不须断除。  
2、异门遍计执是分别安立的名句文身——世间的言语分别、意识认知活动 —— 这里有些可疑,如果是意识认知活动,就不是常法了。
3、要断除的是断相遍计执,也就是把依他起上的法执为实我实法,这是应该断除的。  
4、对于异门遍计执,应该认识到他是分别安立的。  —— 那么就是 常法 了?
5、异门遍计执和杂染依他起可以形成对治的关系。


结论:

(异门)遍计执: 除法性以外的常法  
(绝相)遍计执:法我等等

当由此二门分别来解这个套。。。

颇有见 汉地有些文章 对于此二 不作区分, 说云 当于依他起 之离言自性 上 离言绝思【去掉执取 (异门)遍计执 的分别心】,便可证  圆成实 法性, 故当 全无分别思维而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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