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是补上了啊,把补上的部分贴出来:
除非你们能了解吉祥月称对于「有」与「有自性」,「无」与「无自性」的区别,否则就一定会落入二边,这样便不能通达离边中道的意义。因为就你们看来,若说某种“法”(现象)被证明是完全没有自性,那它就是“毕竟无”(完全不存在),由于你们根本没法在自性空的空性之中安立因果,所以便会落入“断边”(梵:ucchedanta。藏:chadmtha’)。同样,若你们承认有某种法存在,那就必须承认它是有自性,这样你们便不能把本无自性而现似有自性的因果视如幻象,从而便会落入“常边”(梵:nityanta。藏:rtagmtha)。 所以,你们若要避免堕入“有边”(梵:antianta。藏:yod mtha’),就必须通达一切诸法本来就连一颗微尘的自性也没有。若要远离“无边”(梵:anata。藏:med mtha’),就必须对于“苗芽等事物仍具有达成各种作用的能力,不会变成无作用的“无事””的道理,引生决定的知解。《明显句论》对于“无”和“无自性”的差别亦作出清楚明确的区分: (反对者说:)这种“诸法无自性”的说法会把佛世尊所说:“作如是业,得如是果”等一切教法完全破坏。你便由于这种邪说而诽谤业果,所以你们才是最彻底的“无见论者”(藏:med paba。即是“断见论”)。 (月称回答:)我们不是无见论者,我们是破除有无二边,显明通向涅槃城的无二(边)道。我们并没有说业、作(业)者及果报等事情不存在。我们是安立这些事情是没有自性。 (反对者说:)你们的立场依然有过失,因为“诸法无自性而有作用”是不合理的。 (月称回答:)没有这种过失,因为在有自性的事物之中是不能成立作用的,只有在无自性的事物之中才能成立作用。 实事师认为否定自性便会破坏由“业”而产生种种“果报”,这样就和主张“破除自性的正理能破除因果”(的那些自命中观师的藏人)没有差别。 虽然中观师和实事师均认为若否定因果便会成为最偏激的断见论者,但是,中观师并没有否定因果。然而,由于实事师认为你们(中观师)若破除自性亦必定会破除因果,所以他们仍把中观师称为“无见论者”(藏:med paba)或“断见论者”(藏:chadltaba)。 西藏自命中观师者的主张与实事师的颇为一致,他们多认为破除自性的正理亦能破除因果。所不同者,是这些藏人似乎喜爱把破除因果之理称为“中观派”。 (月称论师)对于这种驳斥的回答是:“我们不是无见论者,我们是破除有无二边,显明通向涅槃城的无二(边)道。”至于其余的句子是要说明破除“有”和“无”的方法。“我们并没有说业、作(业)者及果报等事情不存在”一句便是遣除“无边”,假如我们认为因、果等事情不存在,便会变成无见论者。若问:“那你的主张是什么?”(月称于师)答:“我们是安立这些业果等事情是没有自性。”这一句便是遣除“有边”。 论中又说:“你们的立场依然有过失,因为“诸法无自性而有作用”是不合理的。”这一句是指实事师作出反驳:“虽然你们中观师说自己所持的不是“无见”而是“无自性”。但是你们仍有过失,正如我们所说:若没有自性,因和果便不能成立。”由于在实事师的宗派之中,“无”和“无自性”是没有分别的,所以他们才会提出这种反驳。所以,月称论师便这样回答:在“有自性”的情况下,由“因”生“果”等作用是不可能成立,只有在“无自性”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四百论疏》亦说: 我们所说的不是“无”,而是“缘起”。但我们是说有真实的事物吗?当然不是,因为我们只是说缘起。我们要宣说的是什么?我们要宣说的是缘起。缘起的意思是什么?缘起的意思便是无自性,亦即是自性无生,亦即果报生起的本性犹如幻师所变的幻象、阳焰、影像、寻香城、化现、梦境,此即空性和无我。 这就是说,承认缘起便能远离“有事”(有真实的事物存在)和“无事”(没有事物存在)二边。月称把缘起的意思解释为“自性无生”,藉此断除“有事论”,又以果报的生起犹如幻师所变的幻象来阐明缘起的意思而断除“无事论”。 所以“事”(梵:bhava。藏:dngospo)的意思既可以指“自性”(梵:svabhava。藏:rangbzhin),亦可以指“能达成作用的功能”(梵:artha.藏:donbyednuspa)。在这两者之中,实事师所说的“有事论”之中的“事”,仅指“自性”。而主张“无事论”者所说的“事”,是指“能达成作用的事物”。为了断除这两种边见,月称论师破除自性并(同时)指出犹如幻师所变幻象的因果是确实存在。《四百论疏》还说: (反对者说:)难道你们这些中观师是说没有攀缘过去的对象的念心吗? (月称论师回答:)谁说这种念心不存在?我们不会破除缘起。论主圣天阿阇黎本人曾清楚说明念心的存在方式: 所谓的“念”,只是由(攀缘)不实的“境”(所缘境)而生起的虚妄“有境”(能缘心)。 所以,“念”所攀缘的是过去的事情。假如过去的事情是有自性,能攀缘这种实有境的念也应该有自性。假如过去的事情全无自性,能攀缘此境的“念”也应该没有自性。因此,论主才能成立过去的事情和忆及这些事情的“念”皆是不实。“虚妄”的意思便是“无自性”及“缘起”的意思,非指没有“能达成作用的事物”。过去的事物并非完全不存在,因为它是“念”的对象,亦可以看见它的果。但它亦不是有自性,因为若是有自性的话,就应该是恒常,而且可以被直接认知。 论意是说,过去种种事情既非完全不存在,亦非有自性。“不实”或“虚妄”的意思是指“缘起”而非“无事”。 所以,若你们认为“法”是有自性,你就是一个实事论者,且必定会堕入“有边”。不过,若认为“法”是“唯有”(仅是存在)却不会令你们成为实事论者或实有论者。同样,若我们认为内外诸法是没有达成作用的功能,你就是一个无事论者,且必定会堕入“无边”,但是,认为“法”是“无自性”却不会堕入“无边”。 一些既未能分辨“全无”(毕竟无)和“无自性”的差别,亦未能分辨“自性有”与“唯有”(却以中观师自居的西藏)人说:“我并非说诸法是“无”(藏:medpa)而是说诸法是“非有”(藏:yodpama yinpa)。我并非说诸法是“有”(藏:yod pa),而是说诸法“非无”(藏:medpama yin pa)”,他们希望这样说便不会堕入“有边”和“无边”。这只是一堆自相矛盾的说话,一点也不能阐明中道的意义。因为他们在遮破别人的时候,是透过观察某些事物是否有自性来破除,所以他们必须对(有自性或无自性)两者的可能性作出规限。但是他们在建立自己的主张时,却说是有某些两者俱非(非有非无)的事物。他们在观察某种事物是有自性还是无自性时,为什么必须限制两者(是有自性或是无自性)的可能性呢?因为假如在这两者之外还有第三种可能性,观察“它是有自性还是无自性?”的诘问就不适用了。正如说“有颜色”而问:“它是青色还是黄色?” 把事物规限于“有自性”或“无自性”这两种可能性之中,乃是出于把任何事情妄计为“有”或“无”的普遍局限。同样道理,“谛实有”的事物必须是“一”或“多”的限制,亦是基于任何事情必定是“一”或“多”的普遍限制。要作出这种限制’就必须排除第三种情况(非一非多),所以这种(认为诸法是)“非有非无”的主张,实属胡说。正如《回诤论》所说: 假如无自性被破除,亦即证明是有自性。 又由于主张这种说法的人没法定出排除第三种情况的最终数目,所以总是心存疑惑。因为他们知道并不需要其他可能性才能把有、无的其中一种可能性排除。 假如他们承认是有完全排除第三种情况的“是”(藏:yin)和“非”(藏:min)等,那就必须知道在“有”(藏:yod)和“无”(藏:med)的情况下也是完全相同的。他们的主张显然是一种对中观论典所说的“非有非无”的字面误解。所以,假如他们认为“有”和“无”均不应说,那么“非有”和“非无”亦不应说。因为这些中观论典说我们必须完全破除四句。《中论》说: 说“有”便是执“常”,说“无”便是“断见”。所以智者不应住于“有”或“无”。 所以,《中论》并非只是说及“有”和“无”,文中清楚指出,认为诸法有自性的人便会怀有“常见”或“断见”。(明显句论》把这段文字之中的“执有”和“执无”解释为“有事”和“无事”’然后又说: 为何怀有“有事”和“无事”的见解便会变成“常见”和“断见”?因为正如《中论》所说: 由于凡是有自性的事物不会变为“无”(不 存在),所以应是“常”。若说某种有自性 事物是“先有”(先前存在)而“今无”(后来不存在),这就会成为“断见”。 由于“自性”是不会坏灭,所以被称为有自性的事物是绝不会变为“无”(不存在)的。所以,若承认事物是有自性便会成为“常见”。同样,先前若承认事物是有自性,但是现巳坏灭而不复存在,这样便会成为“断见”。 月称论师把承认有自性的主张称为“常见”,又说若我们认为从前有自性的事物在后来坏灭,这种主张便是“断见”。但月称论师并没把这些称作“唯有”及“唯灭”。 《中观根本论佛护疏》亦明言《中论》所说的:“凡是有自性的事物便是常”等文句乃是要指出“常”和“断”的形态。其意是指,说“有”便会产生“常见”,说“无”便会产生“断见”。 总之,假如你们认为无自性的空性并不是佛陀所说的殊妙空性而把它破除,你们便会因为毁谤“般若波罗密多”正法而堕入恶趣。又你们虽然爱乐无自性,但却认为:“假如是无自性,还有事物存在吗?”遂认为一切诸法皆不存在,这样仍会堕入断见的深渊之中。正如下文(《中论》)所说: 慧力有限的人倘若错解空性,便会被毁掉。 《明显句论》对此作出以下的解释: 若我们认为“一切皆空即是一无所有”,这样便是错解空性的颠倒见。正如下文(《宝鬘论》)所说: 若错解这种教法,便会毁掉那些无慧的人,因为他们会沉溺于“无见”的垢秽之中。 又假设你们没有否定一切诸法,但是却说:“这些事物现前可见,怎会是空的?所以“无自性”并不是“空性”的意义。”这样事实便是毁谤空性。若你们这样毁谤空性,便一定会因为这种令自己丧失正法(即是把自己的正法慧命断送)的业而堕落恶趣。正如《宝鬘论》所说: 又假如他们错解此事,这些愚夫便会自以为是智者而骄矜傲慢,这样便会因谤法而自毁,倒头堕入无间地狱之中。 (反驳:)假如我们先前曾承认有真实的事物,但后来又把它们视为不存在(无),这样或会成为“断见”。可是我们从来没有承认它们是存在(有),那么,又是断除了什么东西而令其成为断见呢?因为《中论》曾说: 若说某种有自性事物是“先有”而“今无”,这就会成为“断见”。 由此可知,这样才是龙树所说的「断见」。《明显句论》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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