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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不会因此承担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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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1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概2年前一位师兄(代号A)准备移民海外想把自己名下的一处苗圃委托给我打理,这个苗圃的收益一直以来在扣除费用后全部供养给一座寺院每年大概人民币7万左右,可是我没时间也没经验经营苗圃,于是就推荐了另一位师兄(代号B),由于B师兄也算是知名居士他们之间也有所耳闻,在我的介绍之下两位师兄达成了口头协议由B师兄来经营苗圃,每年的收益扣除费用全部供养给寺院,每年供养金额不低于5万块(因为B师兄没有经营经验)。于是半年以后B师兄移居海外。在这以后我就没再关注苗圃的经营因为毕竟和我没有什么关系,可就在昨天我已经2年多没联系的A师兄打来电话问我知不知道B师兄3年来只给了寺院1万块这个事情,当时我就告诉A师兄在介绍他们认识以后我就没和B师兄有过接触。我又问A师兄为什么一直没就苗圃的经营情况给B师兄联系呢?他说他一直觉得B师兄不会做什么出格的事情,况且以B师兄的年收入相信B师兄不会做出什么让人不相信的事情,我今天特意去联系了B师兄并且去了苗圃还问了相关的事情,结果B师兄说他请人经营苗圃的,他也是无辜的。况且他和A师兄之间仅仅是口头协议。我又去了寺院寺里的师父说这3年就收到苗圃的1万块。我不知道到底哪里出了问题。B师兄也明确承认确实2年来只给了寺院1万块,但和他没关系因为他把苗圃让别人经营了。现在A师兄怀疑是B师兄和那个经营苗圃的人把钱给贪污了。B师兄说这个事和他无关。我现在也没办法了,这应该也算侵吞寺院、僧团财务吧?这件事我会不会承担因果呢?

发表于 2013-6-21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似乎是民事诉讼的问题。
发表于 2013-6-21 19: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
发表于 2013-6-21 20: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跟你没啥关系
发表于 2013-6-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不会了。。。。。。。。。。。。。。。
发表于 2013-6-22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說會 但實際上是不會 那是害你窮操心
如果我說不會 但實際上是會 那是害你失去戒心
如果我說會 但實際上也是會 那是我運氣好
如果我說不會 但實際上也是不會 那是你運氣好..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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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既然A师兄在海外,那么楼主似乎可以帮助A师兄,将苗圃的经营权尽快从B师兄联系的第四个人手里夺回来。然后看联系下有无懂得经营的人,立下书面协议,以后将经营的利润给寺庙。

至于之前的事情,无论有无因果,估计楼主心里也有不安。不如赶紧实际行动起来,之前如果有因果就将功补过,之前如果无因果那么也算防止了第四个人可能进行的侵吞利润,也算一件功德了。
发表于 2013-6-22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私产,不是寺产。收益供养是自愿的,这只是牵涉到民事问题(有合同)或者道德问题(无合同)。
 楼主| 发表于 2013-6-27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祈福 发表于 2013-6-22 19:18
这是私产,不是寺产。收益供养是自愿的,这只是牵涉到民事问题(有合同)或者道德问题(无合同)。

我觉得这个收益属于庙产,因为A师兄已经明确的告诉了B师兄苗圃的收益在扣除费用后归庙里,这就等于收益是庙产了,现在A师兄怀疑B师兄和经营苗圃的人合谋贪污了这笔收益。
发表于 2013-6-27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柯南 于 2013-6-27 09:01 编辑

如果偷偷把供養甲廟拿去給乙廟 或 把供養某甲的錢財拿去供養某乙 這很不應該 這會下地獄..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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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8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1愿生净土 于 2013-6-28 11:37 编辑

如果第四个实际经营的人,取得经营权时已经被B师兄或他人明确告知:“每年的收益扣除费用全部供养给寺院,每年供养金额不低于5万块。” 然后实际情况是每年利润丰厚,却三年来只给了寺庙一万元,似乎属于盗僧物,应该是很严重的。

如果第四个实际经营的人, 每年也没什么利润,不懂经营,这个,不敢妄言,总之该人不应该继续经营就是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6-29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1愿生净土 发表于 2013-6-28 11:33
如果第四个实际经营的人,取得经营权时已经被B师兄或他人明确告知:“每年的收益扣除费用全部供养给寺院,每 ...

事情弄清楚了,B师兄和实际经营人明确的说过这个利润要给到寺院,并且实际上每年在扣除费用后收益都在10万元左右, 也就是说再给寺院5万以后实际经营人也能得到5万元的收益,当然这个5万元是实际经营人应该得的。
为什么只给了寺里1万元?实际经营人说想做大苗圃需要发展资金,并且取得了B师兄的同意,B师兄还拿了好处2万元。这个是B师兄亲口承认。
让我不理解的是B师兄每年收入几百万不应该做出这样的事情。真是昏了脑。即便如此他还满口是道理说最终的目的是想把苗圃做大给寺里更多的钱。
最终A师兄把苗圃转让给了寺里,这个苗圃现在的所有权是寺里了由寺里对外承包。
整件事让人最不理解的就是B师兄能要好处。
发表于 2013-6-29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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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9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想了一下,我想,問題涉及“贪污”,但哪怕本來説明利潤該給誰,不必然算“侵吞寺院、僧团财务”吧?這是瞎猜而已。我覺得,從業力上定義,我說好準備送給你的東西,和“你的東西”,應該不是一個概念。哪怕從法律來説,可能也是如此。
如果這點能成立,那麽,您的原問題就不怎麽存在了,或者起碼性質變了。
发表于 2013-7-4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样,忏悔吧。
就想:即使这事不是我做的,但也因为有我的关系才会这样,所以在此忏悔,也希望将功德回向给那两位师兄,让他们不要因此而生起贪嗔痴的心……等等

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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