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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布施妻子儿子做他人的妻子儿子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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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5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种很高尚的布施会不会对妻子儿子不公平?因为他们不是物件,他们是人。
这种布施会不会过时,因为现在大多数国家的人伦法律都不会认可。
既然佛教认为妻子儿子可以布施,那么把自己最珍贵的妻子儿子拿来供养岂不是更好?
发表于 2013-5-15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说的是夫妻交换?我推荐您去另外一个论坛,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13-5-15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永真 于 2013-5-15 17:35 编辑
无我无执 发表于 2013-5-15 17:29
你这个说的是夫妻交换?我推荐您去另外一个论坛,呵呵,

我说的是佛经中的故事 请不要胡思乱想、胡说八道。谢谢。
发表于 2013-5-15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永真 发表于 2013-5-15 17:30
我说的是佛经中的故事 请不要胡思乱想、胡说八道。谢谢。

那么,你觉得妻儿是你的私人物品?此一时彼一时,在古代的封建社会,是有这样的习俗,现代社会,你还能把妻儿看做自己的私人物品?
 楼主| 发表于 2013-5-15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永真 于 2013-5-15 18:25 编辑
meiw279 发表于 2013-5-15 18:16
那么,你觉得妻儿是你的私人物品?此一时彼一时,在古代的封建社会,是有这样的习俗,现代社会,你还能把 ...

我从没有觉得妻儿是私人物品,即便是古代亦不觉得,因为佛教认为众生平等,爱他胜自,所以对于布施妻儿的教义难以理解,发帖征求讨论。
发表于 2013-5-15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永真 发表于 2013-5-15 18:24
我从没有觉得妻儿是私人物品,即便是古代亦不觉得,因为佛教认为众生平等,爱他胜自,所以对于布施妻儿的 ...

在佛陀的那个时代,很多习俗跟现代不同,所以,会有在习俗观念下的一些行为。基本上,个人觉得,这没有在呢么看的问题,你能布施出去的,一定是你个人完全拥有自主权的所有东西。佛经上的例子,我们该看的是那例子要告诉你的道理。
发表于 2013-5-15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柯南 于 2013-5-15 21:28 编辑

小孩子看到大人玩親親會覺得羞羞臉..小孩子不知道親親之後會有啥結果
所以太早玩親親會出亂子滴..呵呵
小孩子只要知道有一天也要長大的,但不要現在就變成小大人,很不自然啊!
學道次第也是,下士夫未必能認同中士夫及上士夫的作法(比如說:捨國城妻子,出家學佛..)..呵呵

  1. 《佛說未曾有因緣經》:
  2. 「爾時世尊,即遣化人,空中告言:
  3. 『耶輸陀羅,汝頗憶念往古世時誓願事不?
  4.     釋迦如來,當爾之時,為菩薩道,
  5.     以五百銀錢,從汝買得五莖蓮華,上定光佛。

  6.     時汝求我,世世所生,共為夫妻,我不欲受,
  7.     即語汝言,我為菩薩,累劫行願,一切布施,不逆人意;
  8.     汝能爾者,聽為我妻,汝立誓言,世世所生,
  9.     國城妻子及與我身,隨君施與,誓無悔心。
  10.     而今何故,愛惜羅睺羅,不令出家學聖道耶』。」
  11.     耶輸陀羅。聞是語已。
  12.     霍然還識宿業因緣。往事明了如昨所見。
  13.     愛子之情自然消歇。遣喚目連。懺悔辭謝。
复制代码
发表于 2013-5-15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同意7搂的
发表于 2013-5-15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布施你在今天可以把它理解为舍弃自己对妻儿(亲人)的贪执,
而不是真的去把亲人(好像自己的财物一般)布施给别人。
形式是在随时代变化的,实质大概是一样的。
发表于 2013-5-15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点在广论的上士道的布施度中讲到过,要在菩提心的摄持下,确定布施的利益更大,能成办现前和究竟的意乐,才能去布施。

转引如下:

        谓由施此物,能令现前离恶趣因,引生乐受究竟利益,能令断恶,或立善处。又于现前虽无安乐,然于究竟能生义利,是则菩萨当施于他。若由施此,现生逼恼后亦无义,或虽现乐于后有害,不应施他。

  什么时候该布施?什么时候不该布施?有现前和究竟两种利益,一定要布施;虽然没有现在利益,可是对究竟有利益,要布施;现前和究竟两者利益都没有,不应该布施;现前有利,究竟无义或究竟有害,不应该布施。

  第二分二:一、广释内物可舍不舍;二、广释外物可舍不舍。

  若知不舍内物道理与此相违,知是应舍,故当先说不舍道理。此中分三:初就时门不应舍者,菩萨身等虽已至心先施有情,然乃至未广大悲意乐,不厌乞求肉等难行,纵有求者亦不应舍。《集学论》云:「由何能令精进厌患?谓由少力而持重物,或由长夜而发精进,或由胜解尚未成熟而行难行。」如施肉等,此虽将身已施有情,然于非时,唯应遮止不令现行。若不尔者,能使菩萨厌诸有情,由此失坏菩提心种,故即失坏极大果聚。是故圣《虚空库经》云:「非时欲行,是名魔业。」《入行论》云:「悲心未清净,不应舍其身,若能成现后,大利因应舍。」就所为门不应舍者,若为小事不应舍身。即前论云:「能行正法身,为小不应损,如是能速满,诸有情意乐。」若就自分已离悭等布施障碍,而就他分若不舍身,能办众多有情利义大事之时,有求肢等亦不应施。若为令作杀生等事,俱害自他诸恶行故来乞求者,则自不应暂施于他。就求者门不应舍者,若魔众天,或由彼天所使有情,怀恼乱心来求肢等,不应舍与,勿令于彼有损害故。若诸疯狂心乱有情来乞求者,亦不应与,此等非是实心来求,唯于众多浮妄言故。非但不施此等无罪,施则成犯。除此等时来求身者,则应施与。此复有二,谓割身支等毕究施与,及为办他如法事故为作仆等暂施自在。

  如果我们知道了不要舍的情况,就可知道要舍什么了,因为不舍的对立方就是应舍。

  “内物”,指身体。我们的身体手足等,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应做布施呢?有三种情况:

  第一,时机不对不能布施。就是在菩提心还没有坚定之前,如果布施自己手足等,有可能会失坏菩提心种。所以虽然我们意乐上已经把身体布施给了一切有情,但时机还没有成熟,在我们还没有办法发起很强烈的对施舍身肉的欢喜时,不应施自己的身体手足等。

  第二,不应为了小利益而去做布施。纵使自己已经具有坚定欢喜的菩提心,可如果只是为满足一个人的所需,而去丧失众多有情的利益,是以小损大,这种情况下不应布施。

  第三,就求者门不应舍者,“若为令作杀生等事,俱害自他诸恶行故,来乞求者则自不应暂施于他”。“若魔众天,或由彼天所使有情怀恼乱心来求肢等,不应舍与,勿令于彼有损害故”;“若诸疯狂心乱有情来乞求者,亦不应与”,因为不是真正来求,只是众多浮妄言故。这种情况下,不但不应布施,如果布施了还要犯罪。

  如果无上述三种情况,那就应该布施了。有两种布施:第一,割掉自己的手足等,就对方的需要,布施我们身体的一部分;第二,暂时把自己的自在布施给他人,做他人的奴隶。

  广释外物可舍不舍理分二:一、不舍外物道理;二、惠施外物道理。今初

  初中有五:一就时门不应舍者,如于出家及诸近住,施午后食。

  不舍外物有五:

  第一,就时门不应布施。


       像是对于出家人或是斋戒的人,不应给予午后食。

  二就施境门不应舍者,于持戒者施残饮食,或与便秽涕唾变吐脓血所杂所染饮食,于诸不食葱蒜肉者,不饮酒者,纵欲饮食,然具律仪不当授彼,施与蒜等及所杂染。虽复先以正言晓喻,令其于施生欢喜心,然于怨家、药叉、罗叉凶暴所覆,不知报恩,诸忘恩惠来乞求者,与子仆等,病人来求非宜饮食,或虽相宜,然不知量而与饮食,若已饱满性极馋嗜,来求妙食惠施妙食。若诸外道为求过端及非求知经典之义,以财货想而来乞求,舍彼经典,《菩萨地》中略说如是,广如《菩萨地》摄抉择分中应当了知。如云:「若是已写完善经典,有婴儿慧众生来乞,若施与之当知有罪。若为施彼转向余求,亦是有罪。若我令他持诸深法及观彼能如实信解,唯以是思而惠施者,是为无罪。若令诸具正信有情,书写相似正法典籍,或外道论,或先已写现在手中而施信者,或从他乞而施与者,是名有罪。手中现有已写似典,菩萨应令改拭彼典书佛圣教,自亦应知彼无坚实,亦应为他说其非善。若诸纸叶犹未书写,有来乞者,尔时菩萨应问彼言:汝今以此欲何所为?若云转卖以充食用,菩萨若是将此纸叶预书正法,则不应施。若有财者应施价值,若无价值,二俱不施,亦无有罪。若非预为写正法者,应即施与,令彼随意受用安乐。如是若乞欲书最极下劣典籍,不施无罪。如欲书写极恶典籍,如是欲修中典亦尔,若欲书写最胜经典,不施求者,当知有罪。」

  第二,就施境门不应布施。对持戒的人不应给以骯脏的饮食,或者是他们不吃葱蒜肉、不喝酒类等,不应布施这些饮食;怨家、药叉、罗叉凶暴所覆,不知报恩,诸忘恩惠来乞求自己的儿女、仆人等,不应给予;病人来求非宜饮食,或虽相宜然不知量而与饮食,这种情况下不应给;若已饱满性极馋嗜来求妙食惠施妙食,这是贪心作祟,不应给;若诸外道为求过端及非求知经典之义,以能赚到换纸的钱来乞求舍彼经典,不应给。“《菩萨地》中略说如是,广如《菩萨地》摄抉择分应当了知。”“婴儿慧”,即劣慧。

  三就自身门不应舍者,若自了知,于经卷等其义未辨,又于经卷亦无悭垢而将经卷惠施求者。此不应施之理者,谓行如是法施,为成三种随一所须。若不施者,尚有后二殊胜所须,施则无故。初一所须已辨讫故,谓我自心都无悭垢,故悭烦恼不须更除。若不施者,见增众多妙智资粮,施则无之。若不施者,便能修集妙智资粮,利益安乐一切有情,即为爱念此一有情及余一切,若施唯是爱此一故。《菩萨地》中所须轻重如是宣说。《入行论》亦云:「为小勿舍大。」故不施此非仅无罪。不施方法者,不应直言此不施汝,要当施设方便善巧,晓喻遣发。方便善巧者,谓诸菩萨先于所有一切资具,以净意乐回向十方诸佛菩萨。譬如苾刍于法衣等为作舍故,舍与亲教轨范师等而守持之。由如是舍,虽复贮蓄众多资具,亦名安住圣种菩萨,增无量福。此于如是一切资具,如佛菩萨所寄护持。见乞者来,若施与彼此诸资具,称正理者,应作是念:诸佛菩萨无有少物不施有情,思已而施。若不称理,即当念先作净施法,由已舍故,告言:贤首,此是他物,不许施汝。软言晓喻,或以纸价二倍三倍施与遣发,令他了知菩萨于此非贪爱故不施于我,定于此经不自在故,不能施我。如是行者,是巧慧施。

  第三,就自身门不应布施。具非常殊胜传承的珍贵经典,在还没有得到广大利益之前,虽然这位菩萨对经卷不会产生悭贪,可是如果有人来乞这部经典,是不应该布施的。为什么呢?因为这时候,为了一个人的利益而布施,对于教法和更多的有情而言,都会有利益上的损失,这时候就不应该布施。无论有没有布施,没有任何悭贪烦恼的问题。如果没有布施,有二殊胜:不布施,可以增长妙智资粮;修集妙智资粮,则能利益安乐一切有情。而布施,只能利益、安乐一个有情。所以不应损失大益而去成办小益,不应布施。

  这个时候不布施,但不应该直接说“不给你”,而是要以方便善巧的方式来说。就像比丘在受比丘戒的时候,为了使善因清净,就会请戒师、阿阇黎进行加持。菩萨们先以清净的意乐,将自己所有的资具回向给了十方诸佛。所以此时就说:对不起,这是已经供养给三宝的东西,不方便给你。“或以纸价二倍、三倍施与遣发,令他了知菩萨于此非贪爱故不施于我,定于此经不自在故,不能施我”。如是行者,是巧慧施。

  四就施物门不应舍者,若自父母、有虫饮食、妻子、奴等,未正晓喻,虽正晓喻若不信解。若自妻子形容软弱,族姓之人,虽说此等不施为奴。然亦即是物之重者,故堕物数。《菩萨地》摄抉择分说,若是三衣及余长物佛所听许,无悭意乐,于修善品极所须者,虽不施与亦无有罪。如云:「出家菩萨除三衣外,所余长物佛所听许,身所受用顺安乐住,若故思择施来求者,当知无罪。若顾善品非堕欲贪,虽不施与亦唯无罪。」《菩萨别解脱经》云:「舍利子,若诸菩萨重来求者,舍与三衣,此非修习少欲。」故出家菩萨施自三衣,即是有犯。

  第四,就施物门不应布施。在家菩萨不应舍的物品,如自父母、有虫饮食,妻子、奴等。出家菩萨不应舍三衣。

  五就所为门不应舍者,若有来乞毒火刀酒,或为自害,或为害他,即便施与;若有来乞戏乐等具,能令增长堕恶趣因,是应呵止,反施彼物;若有来求或来学习罩罗罝弶,为害有情,教施彼等;由此显示,凡害众生身命资财,皆不应学彼等教授。若为杀害或陆或水所住众生,来乞水陆即施此等;若为损害此国人民,或为害他,来求王位而行惠施,若有怨家来求仇隙,施彼仇敌。

  第五,就所为门不应布施。“凡害众生身命资财,皆不应学彼等教授”。

  第二应施外物之道理者,若即此身非是大师所遮之时,于彼补特伽罗舍所施物,非不称理,于彼相宜即应施与。又若自身与前相违,于诸经卷有悭吝心,虽未已辨经典之义,应施来求乐胜智者。此复若有二书即应施与,若无二者应与书价,价亦无者应作是念:我行此施,纵于现法而成痴,不忍悭贪,如是思已定当惠施。若所施物除前所说,又自作王时,终不抑夺余妻子等,令离其主而转惠施,唯持村等可施求者,如是不为堕恶趣因。诸戏乐具及罩罗等,不损于他众生所居水陆之处,不伤众生,无虫饮食,应施求者。若有来求毒火刀酒,为自饶益或饶益他,即当施与。若如是行财施之时,来二求者,一贫一富,应如何施?先作是念:设二求者来至我所,若堪于二充足满愿,即当俱施满愿充足;若不堪者,则当圆满贫者所愿。由其先作如是念故,若不能满二所欲时,即当满足贫者所愿。应以软语晓喻富者,告曰:贤首,我此资具于此贫者先已舍讫,切莫思为特不施汝。受菩萨律初发业者,如是学施极为紧要,故特录出,凡无别义者,皆如《菩萨地》意趣而释。

  排除了上述所说的情况之后,就应该布施了。

  至于非常稀有的经典,如果还没有成办正法的利益,我们对经典有悭贪心,应该不应该布施呢?如果有两部经典就应该布施一部;如果没有两部经典,那就布施这部求施者想要经典相同的价钱。若连书钱也没有,应做是思:“我行此施,纵于现法而成痴痖,不忍悭贪。”一定要布施。

  若是行财施之时,来求者一贫一富两个人,应如何施?如果有能力能够让他们俩个都满愿,那就去做;若不能满二人愿,当先布施给贫穷的人。同时应以软语晓喻富者,说:我并不是不给你,而是已经给了这个贫困的人。

  因为在菩萨学处里,布施是第一要学的,对一个初学者来说,特别重要。所以宗喀巴大师在此把主要的内涵做了一个摘录。如果在这边还有没看到的,另有疑惑,应该去参考《菩萨地》来了解。

发表于 2013-5-15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发表于 2013-5-16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为了满足别人索取的愿,而让老婆孩子承受被抛弃的苦,厚此薄彼,也不能算是菩萨吧。菩萨并不能为了利益A而伤害B和C。
发表于 2013-5-16 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好丝桐 于 2013-5-16 00:30 编辑
洛桑日不丹 发表于 2013-5-16 00:23
如果为了满足别人索取的愿,而让老婆孩子承受被抛弃的苦,厚此薄彼,也不能算是菩萨吧。菩萨并不能为了利益 ...

     可以民主一点,征求她们的意见,不同意还可说服教育嘛。比如说:都是梵行者了,这点破事都看不开。
发表于 2013-5-16 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柯南 于 2013-5-16 02:00 编辑

現在這種社會..有時還來不及徵求她(他)們的意見,她(他)們就自己把自己布施給別人了啊!..呵呵
所以..這個時候千萬不可慳吝
應該多多思惟不施的過患以及施的勝利..少折騰啊 呵呵
  1. 不能捨時當如何行者。若有求者正來求時,為慳覆者,應作是思,此可施物定當離我,此亦棄我我亦捨此,故應捨此令意喜悅,攝取堅實以為命終,若捨此者,則臨終時不貪財物,無所憂悔發生喜樂。
复制代码

发表于 2013-5-16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社会,谁会要你老婆,路上漂亮姑娘多的是。问你要你老婆带回家,难道供起来?现在老婆可不是无知少女,都已经是大菩萨了呀。
有这种想法的师兄,还是想想老婆哪天把你布施了的时候,你该怎么办比较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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