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 乘 法 海 【根本部】第一 密乘法海颂序 众生迷自本心,溺于情器,洪波振海,苦轮莫拔。 诸佛悯之,垂光忍土,逗机施教,演为三乘, 法虽无量,显密尽之。自浅而深,由疏至密。 刮垢磨光,次第不紊。 故显以播植,密以获果。究竟殊胜。厥惟密宗。 以播植故,遥在三祗,以获果故,疾证一生。 显即密表,密即显里,如是秘蕴,显教不谈。 迂回纾徐,旷劫莫臻。哀彼劣夫,悲哉枉矣。 自双林示寂,白马东来。惟接显轸。莫获密益。 间有莲生咒钵,针咽上座者,皆承印土,悉秘密因。 故禅教风靡。性相互唱。天台贤首,更迭争鸣。 卢社南山。提持不已。釐宗而九。不外权摄。 究其极致。皆属表显。 盖所以调彼强野。使趋柔洁。先砺粗疏。俟臻严密者也。 迨及开元。密教始光。众生薄福。大法东移。 郁郁千年。狮弦坠响。尝溯义学。偏考遗录。 始知如来灭后。正法住持自西徂东。由印而藏。载诸悬记。实非臆阿。 故佛法正统。应推西藏。若夫中国。乃其支流。以妄滥真。至今而极。 一以入根。凌糅诡慢。破盎秽杂。非甘露器。 二以调御未驯。大法不住。即之以显。应之以权,引而进之。俾入圣域,始显终密,是如来教。 三以支那文言,谬悠邪倒,用诠正义,强半凿枘,彼有此无,不无假借。牵强附会,愈致失真。执此画饼,徒市衡量。认指迷月,可怜极矣。 惟我上师,金刚大持,多傑觉拔,总摄尊者, 乘愿应化。示迹西康,嫡承五部。总持万法。 出显入密,平吞三藏,如莲花生,如阿底侠, 如圣密纳,如宗咯巴。总摄三宝。萃厥一躬。 神变无方。藻鉴万紊, 以大悲夙愿,悯滋汗裔。莫窥宝藏,徒许家珍。 脱苦莫由。寸心颠倒。怵然兴怀,慈云东指。 游化京机。开示密乘,声光所讫。法乳四注。 蒙古王公。震其威神。接足礼供。敬之若佛。 神异昭著,具在蒙边。内而江浙。宜汗津沪, 随机接引。所化无算。在师本愿,誓传密轨。 百零八法。以拯中国。年来所授。未及六十。 目营四海。怆然增喟。振衣返藏。飞锡欲度。 先是川中。濒年兵燹。祸乱相循。呼救无所。 叠书迎致。修法弭灾。至再至三。如婴侍乳。 洞观机宜。默然受请。庚午四月。乘轮东迈。 重庆市长。文华潘公。与季昌猷。雅崇象教。 将建宝塔。敬致欢迎。躬率市民,攀辕留止。 周请传法。乃受戒律。导显而密。与四灌顶。 次于涂山,开建法会。普为西南。祈祷和平。 修法七七。功德庄严。慨滋大法。不易担荷。 惟时心若。侍师在山。躬承慈悲。倾囊口授。 几诸秘密。委悉指陈。始六月朔。竟十月望。 法王大玺。诸尊秘契。莫不毕出。嘱今宏传。 钦承慈命。笔而译出。诸尊仪轨。百数十种。 部以别之。厘为七类。始于根本,讫于护法。 几百八册。以承尊志。五部四教。无量总持。 会而归之。犹如渊海。故锡嘉名,密乘法海。 佛法大海。唯信能人。若得师承。一生可就。 十方诸佛。胥徒此出。自度度他。端在手是。 倘有值者。幸勿迟疑。早依导师。同出苦海, 序竟。熏香礼赞。如法供养。敬缀鄙言。为之颂云: 敬礼上师金刚尊 无上庄严大总持 多桀觉拔本尊海 无量三宝福智聚 空行大将男女护 莲花足下加被我 慈悯弟子及有情 获得金刚秘密号 承师自在威神力 译出无上诸法宝 百八三昧金刚智 喻如大海百川王 菩提般若等持入 不有不空大自在 弹指光明遍十方 恒沙诸佛光中出 普兴无量供养云 供养如是法性海 烧香散花满虚空 五部金刚诸佛母 莲花宝轮宝伞盖 杵铃刀盖珠璎珞 如是绳仗诸印契 火轮光聚无边出 日月宝莲座狮子 一一皆如妙高聚 或慈或威或忿嬉 以足检讨作镇压 或跃或蹲或箕踞 咒音鸣哞如龙吼 人头作珠血淋漓 油血斑渍涂尸灰 或以骨蛇为璎珞 或以虎象作裙带 或以骷髅为饮器 五尘供养作佛事 如是玮怪不思议 皆从上师一心出 若有众生得遇者 五始三业罪消灭 能自度他觉有情 依此弹指皆成佛 如是迟疾不可喻 其数量亦逾恒沙 普愿见此闻持者 书写读诵与解说 或见此本一字画 或仅闻名与风触 乃至见此形象者 或复闻说名字相 或作礼赞供养法 或嫉毁詈仇嗔辱 打杀毒冤与憎害 乃至损弃污燔灭 如是之人皆得度 皆成金刚大眷属 功德无边尽未来 辗转度尽有情众 大慈大悲大威德 大愿大力大自在 大心大法大菩提 大父大母大般若 普愿遇者大供养 大喜大舍大成就 以此无量功德聚 回向金刚大持尊 弹指罪福二具空 弹指疾入三昧海 弹指安住金刚座 弹指转金刚法轮 如是功德真不虚 上师慈悲加被成 时民国(十九年)庚午十月二十五 宗咯巴祖师生兜率日 弟子法成金刚中江张心若和南敬题 密乘法海 第一集 例 言 一、师游化内地,所传各部诸尊密法。所依经轨甚多。(有依黄衣士祖师所传者;有依红衣士祖师所传者;有依白衣士祖师所传者;)每尊均有详略浅深初中后之修法。一一法皆系嫡承授受而来。曾受传承大灌顶一百零五次,故无一法无有师承。实为海内唯一无二之金刚导师。因随机施教故,在内地平津辽鲁江浙赣晋湘楚等处,所传之法各个不同。如同一尊也而彼此互有详略焉。在师证入既深。固于法自在,而皆有本承,因所依之祖师经轨不同故。得其传者,但依所授修习,皆能成就,幸勿妄生分别。 一、师旧所传各法,浙江北平汉口先后均有译出。武昌之本系依于浙江传抄本为多。北平之本全依武昌而有所附益。嗣湖南陶氏在浙江木刻本。则合二本而依师在庐山时所订正。故陶本为较善。然未敢云尽善也。一以师所蕴密法太多,浩如渊海。一尊之法有多至数十种者。一以师往年尚不甚娴汉语。开示之语言尚简。故翻译者因此二种之关系。不免有所缺略。加以习惯教义之异同。以及时间匆遽。或方言隔膜。皆为不能尽善之原因。(旧译往往有用日本密宗之习惯,教义以译其义者,如:大日如来是也,此等义在东密同属至高无上者矣,在藏密则尚在第二级中。若第一级最上密法在日本尚未之见故,以日本之密义以释藏教相去何止万里,且其中之关系修正亦最巨失以东密望藏密尚如云泥。若更以显教窥测之,则失之愈远矣。然此若非深习藏密者不知因,略述所闻于师者,以抉群疑,读者幸勿惊怖河汗斯书。 此编除新译各法外,余均依旧本译。一再侍师与经对校。详加考证,以此编为定本,其中所增减处,皆禀承师旨。非敢妄加去取,读者谅之。 一、本编各尊次第皆承师训,依西藏最高密宗教理(密宗教理共分四级)编次。首根本部,所以重传承尊师法也。而根本法中以无上多傑羌为始。而殿以宗喀巴祖师法。此根本中之根本也。 一、显教理以佛为上。密教理以金刚为尊。故次师而编金刚部。在诸金刚中,又以无上等却为金刚中最。故首等却焉。金刚法以净戒为基。戒根不净。则流入狂魔。故以净戒金刚心终。以喻自始讫终不离净戒也。 一、应化之身以佛为首。故佛部次于金刚。此土之教释迦所阐。故诸佛中首释迦。此土释迦为化身佛。故以弥陀长寿继焉。长寿为报身佛。亦自化土而臻报土。地地增胜之义耳。 一、佛母为大般若。以能出生一切诸佛故。然若无菩提亦无般若。般若乃与菩提相对而生。故次诸佛,诸佛母中又以金刚佛母最尊无上。故以狮子金刚佛母为首。诸金刚佛母亦可属之金刚部中。故亦如金刚之列。而殿以金刚佛母护摩法。护摩者,以火坛焚罪也。罪尽则白业生。故次之以度母以表纯洁之德。而以二十一度母总仪轨终焉。 一、菩萨为佛长子。故次于母。诸菩萨中以文殊为上首。文殊智也。妙智彻乎始终。故首般若轮白文殊。智为根本易生空慧。若无大悲则宏济之功不溥。故次文殊而列观音。观音悲也。悲而无力则事不济。故次之以金刚手。金刚手力也。为密教秘密主。具大威力故。力而不怒则力不振。故以大忿怒威力继之。则事无不办矣。此宗喀巴之密义也。金刚手亦可属金刚部。今置菩萨部中。亦同金刚佛母例。智慧力具。则诸大菩萨功德均能成就。故次以四大菩萨焉。菩萨之行满。次当补佛。故以弥勒终焉。弥勒者当来成佛之补处菩萨也。成佛则归入佛位,与佛部相衔接而复于初。如是周而复始循环无端。而成金刚大法轮焉。前五部为内轮。故以佛部居中以表中道。後二部为外护。故称课外焉。皆所以助具正行以为匡廓而已。匡廓之可见者。如莲花入叶。故以八法薰修则却病而延年。於助道不无小补焉。密法以金刚为最尊。众生以味着而滞苦。故最之以金刚佛母辟谷法。使离众生之欲而饱饫甘露法味。多傑羌为无上大悲父。金刚佛母为无上大悲母。以金刚始以金刚终一父一母。一慈一悲。首尾相望而法轮圆满。故能出生无量金刚宝。有宝不可无库以藏之。故终以百宝库而法藏成。 一、法轮既具不可无护持者。故以护法部终焉。护法之心与於大悲。故首嘛哈嘎喇,嘛哈嘎喇为大悲护法王。七十五部咸报属之。有悲无智护亦不周。故次之以荡金确嘉。荡金确嘉者。大智护法王也。智悲既足。一切吉祥,故次之以吉祥天母。然後天龙八部次第拥护。则法财丰饶。众宝毕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故次之八财宝天王。法财既具。一切功德均能成就。故殿以下嘛纳成就法。此法乃统一百零八法皆用之以成就者。故依此而修无法不成。然法轮既毕。应转而流通。故终以四天王拥而镇护之。使此无上金刚法轮。常转於四方度生无尽也。 一、本编共编一百零八册。前三册为通集。乃一切法所通用者。後为别集。几别集所不详者。皆具通集中。如各法皆有四皈依,八供,偈赞,回向等。皆於通集中明之以省繁复。 一、本编根本部通集三册。为学法者万不可缺之要录。亦为一切法之始基。须依前三集中次第研究修习,方无躐等之弊。前三集根本法未熟。则以後各尊亦难骤企。否则在在堪虞。危险实甚。 一、别集中有修持仪轨。惟书其名。亦未见通集者。乃别见於其他法中。并非漏略。如偈赞等。本法中若无。则用通集中所载通用之偈赞。馀仿此。 一、藏文关係最重。音读亦然。本编之读音。概用四川普通音读。若以别省土音相呼则失之愈远。从前京汉本所译之音。亦一律改正。不可不察。其间藏汉文音释。因传抄检排时间匆遽之故。未经详校错讹之处均所不免。尤望读者。随时厘正见教为幸。 一、各法中观想。次第详略。均依经轨,间有详於此而略於彼者。或如歇後语或有言此物而实非此物者。亦有言此物而即此物者。亦有意在言外须待开示口授者。及序法之意义。其中均有密义。亦非故为疏忽。任意颠倒遗漏。亦非序述不善。盖均悉遵师命。秘之不令开显以符宗义。故学密者寸寸步皆不能离师。否则去瑜珈之义远矣。 师云,此编各法。若未经传授。修亦不成。且获盗法之罪。并非佛不慈悲。以自违佛诚故。背三昧耶戒。加被之力不入故。盗法者为护法所嗔责故。特郑重声明。若未经传授之人幸获此编,只可恭敬供养。不可妄自修习以获重咎,倘有志密乘者,亟往西藏求大德喇嘛灌顶传授。方可修习。或有仅授此一法而未受馀法者。惟修此一法可也。馀法知之以待有缘传承。此乃师慎重之告诫。敬述於此。以免徒劳致咎。此义深究密乘者自知。愿手此编者三致意焉。 一、不慧学识谫陋辱承师命。受编大法。不免冒昧从事。幸同门程兄宅安担任译事。张兄注汪手书藏文。兼译音读。程君曾于日本授大阿阇黎位。二君之功均可不朽。不慧不过附骥成事而已。尚望海内诸大善知识。有以教正之。用臻完善。不胜拜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