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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早有这方面论述,请参考:
五戒相经里盗戒值五钱到底是多少钱?
五戒相经笺-藕益大师
盗戒
佛告诸比丘:优婆塞以三种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用心;二者,用身;三者,离本处。用心者,发心思惟,欲为偷盗。用身者,用身分等,取他物。离本处者,随物在处,举着余处。
【笺】盗戒以六缘成不可悔:一、他物,二、他物想,三、盗心,四、兴方便取,五、值五钱(西域一大钱,值此方十六小钱;五钱,则是八十小钱。《律摄》云:五磨洒,每一磨洒,八十贝齿,则是四百贝齿。滇南用贝齿五个,准银一厘,亦是八分银子耳),六离本处。今云取他重物,即是他物、他物想、值五钱之三缘。用心,即是盗心。用身,即是兴方便取。离本处,即第六缘。六缘具足,失无作戒体也。
盗戒以盗僧物罪最重,如《五戒表解》云:盗戒有极重、重、轻之别:
一、盗十方僧物、现前僧物者,其罪重于杀八万四千父母及五逆罪。
二、盗三宝物,师长、父母、发菩提心人之物罪重。盗国营公有(含军用物品)财物者罪重。盗物值八分银者,犯重罪。
三、八分银以下中罪、轻罪。
(编者附注:此是弘一大师早期学有部的观点,后期改学《四分》按照,以随国所用钱满五为犯根本。)
盗是偷盗,不与而取的行为,便称为偷盗。
盗戒的毁犯,也有轻重之别,具备六个条件,便成不可悔罪:
一、他物——他人的财物。
二、他物想——明知是他物而非自己之物。
三、盗心——起偷盗的念头,亦即存有偷盗的预谋在先。
四、兴方便取——假借种种方法,达成偷盗目的。
五、值五钱——所盗之物,价值五个钱。这是佛陀比照当时印度摩羯陀国的国法而制。国法偷盗五钱以上,即犯死罪,所以佛也制定佛子偷盗五钱以上,亦成重罪不可悔。五钱究有多少价值,殊难衡定,唯据明末读体大师考核,相当于三分一厘二毫银子;又据藕益大师研究,则为八分银子。
根本盗戒我们一般用以法律定性为死罪来说他的量。值五钱所盗之物,价值五个钱。这是佛陀比照当时印度摩羯陀国的国法而制。国法偷盗五钱以上,即犯死罪,所以佛也制定佛子偷盗五钱以上,亦成重罪不可悔。所以我们对值五钱的定义应该以佛陀的制戒精神来指导的。
网上传有堪布益西彭措计算,说值2.47人民币,但不知是什么时候说的。个人感觉是不太准的。至少要用实物来衡量,而且时代也会变化。
个人觉得计算的方法有两种:
1 、以五钱换算成八分银,再用八分银换算成现在的公克:2.98克再换算成人民币。
2、以五钱换算成八分银,再用八分银看藕益大师时代(即明未清初)可以买多少大米,然后这些大米在现代可以值多少人民币来计算。
如果要用四分来计算就 /2 ,这样比较适合时代的变化吧,最好的计算就是以食物来计算,就是硬通货。
明朝米价在开国早期的洪武二十八年及其以后一个较长时期内,基本稳定在一两银子可以购二石大米的水平。
明朝万历年间及其整个中晚期,米价涨了。1石米的价格浮动在7钱至1两银子之间,即物价比一二百年前涨了四成到一倍,或者说币值缩水四成到一倍。(注:石,计量单位,古书中念shi二声,现在念担dan四声)
根据《明史-食货二》:“于是户部定:钞一锭,折米一石;金一两,十石;银一两,二石。”明代1石米重120斤。
但明代的“斤”比今天的“市斤”重一些,1石就等于120斤,1斤=16两。1两37.20克,约合现在的71500克。
“一两银子买二石大米”的概念放在今天就是实际可购买143000克大米。
一是,明朝的金银兑换比率为1:5,即1两金==5两银(而明以前,如宋代为1:10)。
二是,银的计量单位是两、钱、分,十进制,即1两银==10钱银,1钱银==10分银。
至于一两等于多少克,最准确的计算应该是用中医医方来计算。
中医书是过去出版的(主要是明朝出版的<本草纲目>明朝以前的医书在明朝都经过修定,计量都按明代标准)不能一声令下把他们都改,医生看药方要换算,这可能造成混乱甚至危及生命.所以自1929年的计量改革就明确中药计量依然保持旧制.即1钱=595克/160钱=3.72克.1959年改为一斤十两制,但是,中药依然使用旧制.以下为人民卫生出版社1969年出版的<常用中草药>编写说明之七:"书中处方剂量,均按中医传统习惯以一斤为十六两计"
500克=1斤=16两=160钱. 则1钱=3.125克这是依据我国解放后公布的计量标准与国际标准换算结果.
自秦始皇统一度量衡以来,中国一直是一斤等于十六两,一两等于十钱.但是,古代各时期各地区的1斤等于多少克并不一致,比如说,战国时期楚国的一斤约合250克,秦汉时期也在250克上下,那么,1钱=1.56克.宋朝1斤=625克,,1钱=3.9克;清朝1斤=598.4克,1钱=3.741克.某一时期一钱等于几克要据当时一斤等于多少克换算.
中药的"钱"与一般计量的"钱"不同.中药历史悠久,且历来以"钱"为基本计量单位.
明朝至民国初,1斤基本稳定在595克上下.
1929年民国政府为方便于国际接轨(换算)规定一斤等于500克.这样1钱=3.125克.但是,医药书上的剂量有的用”钱”,有的用”克”.现代中药研究用克,翻印古书用”钱”.而药店现在普遍用”克”如果你拿古医书抄来的药方去药店买药,店员会按1钱等于3.125克换算,这是错误的.实际应按1钱等于3.72克换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蕅益大师(公元1599—1655年)明未清初,我们取个中间数8500克8.5公斤大米 |
2011年2月24日,东北大米15公斤1袋在广州卖86元人民币,8.5公斤东北大米的价格=49元
那么,明朝时期的八分银子,在广州可以买到8500克的大米
超市价格
也就是相当于2011年的人民币49元左右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5b504240100up0f.html
还有一种比较古典的解释:
http://bbs.foyuan.net/thread-96532-1-1.html
《十诵律》卷第五十一
“颇有盗三钱,犯波罗夷耶?”
佛言:“有!钱贵时。”
“颇有盗五钱,不犯波罗夷耶?”
佛言:“有!钱贱时。”
这是说,“五钱”,并不是一定的“五枚金钱”。
盗戒之中,关于如何界定这个“五钱”,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们则主张应该从制盗戒的缘起来立论。
《十诵律》卷第一:
[佛]语阿难:“将一下坐比丘入王舍城,街巷市里多人众处,以问众人。若信、不信者,若贤者、非贤者,若大臣、大官、将帅、官属,‘盗至几许,摩竭国主阿闍世王与其大罪?’”
阿难受教,将一下坐比丘入王舍城,街巷市里多人众处。以问众人:“盗至几许,摩竭国主阿闍世王便与大罪?”
众人答言:“大德阿难,盗至五钱若五钱直,便与大罪。”
阿难闻已,还诣佛所,作礼却住,向佛具说:“盗至五钱,若五钱直,阿闍世王便与大罪。”
佛即语诸比丘:“以十利故与诸比丘结戒……一者,他不与;二者,重物;三者,离本处……重物者,物直五钱,若过五钱……”
依摩竭陀国王法,盗五钱者死罪,佛依此制盗戒,物值五钱或过五钱,结波罗夷。
又,《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第二
问:余三戒何以不问[王法],独问此[盗]戒耶?
答曰:此戒依王法,三戒不尔,是以不问。此戒要依国法盗物多少,得断命罪,则依而结戒。……盗至五钱得波罗夷者,谓阎浮提现有佛法处,及弗婆提拘耶尼三天下。唯王舍国法,以五钱为限。又言五钱成重罪者,佛依王舍国法结戒,故限至五钱得波罗夷。如是,各随国法,依而制罪。观律师意,欲以后义为定,而难,不欲广。
看来,“各随国法,依而制戒”,是对盗戒“五钱说”的正确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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