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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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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ypotter 发表于 2011-10-21 14:27
另外问一下,无线电波 是有变碍吗?
一并回复5楼、6楼和7楼:
其实如果就义理而言,我也觉得《俱舍》这种光用“变碍”、“变坏”或“质碍”来定义色法的做法,似乎也不尽如人意。《俱舍》里头本身围绕这一定义也有一大串辩论,里头牵扯到了好多家的观点。不过这种定义,的确是各家广泛使用的。如:
《大般若經》卷4:「舍利子!諸色空,彼非變礙相;諸受空,彼非領納相;諸想空,彼非取像相;諸行空,彼非造作相;諸識空,彼非了別相。」(CBETA, T05, no. 220, p. 22, a29-b2)
《大毘婆沙論》卷11:「色是變礙相。受是領納相。想是取像相。行是造作相。識是了別相。」(CBETA, T27, no. 1545, p. 53, a14-15)
《瑜伽師地論》卷53:「問:何等是色自性。答略有十一。謂眼等十色處及法處所攝色。又總有二。謂四大種及所造色。如是一切皆變礙相。」(CBETA, T30, no. 1579, p. 593, b10-12)
《集論》卷1:「色蘊何相。變現相是色相。此有二種。一觸對變壞。二方所示現。云何名為觸對變壞。謂由手足塊石刀杖寒熱飢渴蚊虻蛇蠍。所觸對時即便變壞。云何名為方所示現。謂由方所可相。示現如此如此色。如是如是色或由定心。或由不定尋思相應種種搆畫。」(CBETA, T31, no. 1605, p. 663, a27-b4)
《成唯識論》卷1:「又內諸色定非實我。如外諸色有質礙故。」(CBETA, T31, no. 1585, p. 1, c12-13)
相比而言,我倒是觉得《五蕴论》里把色定义为“云何为色?谓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色”更好。它根本就不提“变碍”、“变坏”的事。虽然这不是严格的性相形定义(内涵定义),而是一个列举形定义,但它规避了无表色、无线电波等例外的辩论,比较周遍。 不过我想讨论的其实并不是理论上性相的八门周遍问题,而纯粹是一个翻译问题。《摄类学》第一章的内容,虽然依据经部思想略有调整,但总体而言是采自《俱舍》,这我想大家都没什么疑问。如此,gzugs su rung ba (简称gzugs rung)是梵文rūpaṇa(第五格为rūpaṇāt)的对应译法,且色的定义取自此处,自然也没有任何疑问。然而,《俱舍》原文中非常明显,rūpaṇa是在拆词根解释rūpa一词的词根,并且后文用了“坏”(bādhyate)、“变”(vipariṇāma)、“碍”(pratigha)来解释√rūp这一词根;另外,玄奘和真谛的译文,也都支持这一点。因此,gzugs su rung ba / gzugs rung不应该翻成“堪为色”、“能成为色”等等,而应遵古,翻成“变碍”等。
愚者师兄可能误解了我的意思。我并不是说梵译汉翻错了,而是说杨老的藏译汉不够准确。因为把梵文的rūpaṇa翻译为gzugs su rung ba / gzugs rung是完全符合梵藏翻译规则的,可如果不注意这种梵藏翻译规则,直接按藏文字面理解gzugs su rung ba / gzugs rung,的确容易翻成“堪为色”、“能成为色”等。杨老当然是大德,学问不必说,但当时受客观条件限制,不很准确,也可以理解。《赛仓摄类学》藏文本中这个定义和理路幻钥是一样的。宗澄法师译得更好。
另外还有一个间接的证据。雪歌仁波切讲解《理路幻钥》时,虽然也使用了杨老的译本,但是他是这样说的:
『色之性相,謂堪(稱)為色,色與物質同義。』(這樣講有些奇怪,是嗎?)這裡「堪稱為色」的意思是,我們可以接觸到的可以摸到,可以看到的,有這樣的一個意思。所以,色法的定義就是,堪稱為「色者」。
等于在解释的时候,雪歌仁波切还是采用了质碍一类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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