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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之性相,谓堪称为色”系误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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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0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观点:【“色之性相,谓堪称为色。”系误译,正确译法是:“色之性相,谓能变坏者。”】

  好长一段时间以来,我一直被《理路幻钥》中“色之性相,谓堪称为色”这一定义深深纠结。要说这是个定义,它简直不像话:哪有这样去定义的!要照这种定义法,受之性相就是“堪称为受者”,想的定义就是“堪称为想者”,那干脆啥都别定义得了。而且翻遍各种玄奘法师翻译的论书,到处都是说“变坏为色”,“质碍名色”之类,从来没有听说过有什么“堪称为色为色”的。
  可是话说回来,这可是因明第一课呀,这怎么能错呢!何况人家藏文的确是“gzugs rung”或者“gzugs su rung ba”,字面意思的确是“堪称为色”。而且还有部分著作举佛经为证,说,佛他老人家就是这么说的。


  前几天在北塔跟几位师兄一起研读梵藏汉《俱舍论》,突然搞明白了,“色之性相,谓堪称为色”纯系误译。正确译法应该是“色之性相,谓能变坏者。”《俱舍论》中关于色的性相(定义)的论述如下:


【梵】kasmāt punar ayam avijñaptiparyantorūpaskandha ity ucyate |rūpaṇāt | uktaṃ bhagavatā | rūpyate rūpyata iti bhikṣavaḥ, tasmād rūpopādānaskandha ity ucyate | kena rūpyate | pāṇisparśenapi spṛṣṭo rūpyate iti vistaraḥ | rūpyate bādhyata ity arthaḥ |
【藏】ci’iphyir rnam par rig byed ma yin ba’i par ’di gzugs kyi phung po zhes bya zhe na| gzugs su rung ba’i phyir te | bcom ldan ’das kyis dge slong dag gzugs su yodcing  gzugs su rung bas | de’i phyir gzugs nye bar len pa’i phung po zhesbya’o || cis gzugs su rung zhe na | lag pa’i ’dus te reg pas na reg na yanggzugs su rung ngo zhes rgyas par gsungs pa lta bu’o || gzugs su rung zhes byaba ni gnod par byar rung zhes bya ba ...
【真谛】云何說無教為後,此陰名色?顯現變壞故。佛世尊說:“比丘,由此法變壞變壞故,說色取陰。何法能變壞?由手等觸故變壞。”廣說如經。有對礙故可變壞。
【玄奘】何故此蘊,無表為後,說為色耶?由變壞故。如世尊說:“苾芻當知,由變壞故,名色取蘊。誰能變壞?謂手觸故,即便變壞。”乃至廣說。變壞即是可惱壞義。


梵文中kasmāt ... rūpaskandha ity ucyate”问的是色蕴为什么叫做色蕴,回答“rūpaṇāt”,是将色(rūpa)一词理解为来自词根√rūp。这是梵文佛典中非常典型的拆词根解词法,即所谓“通俗语源学”。后文引的佛经用到了√rūp的动词变位被动语态形式rūpyate,也是支持这一点。然后,世亲菩萨用√bādh(破坏,攻击,压迫)这个词根来解释√rūp(rūpyate bādhyata ity arthaḥ)。《俱舍》后文中也提到√rūp或√bādh还有“vipariṇāma(变化)”的含义(rūpasyapunaḥ kā bādhanā | vipariṇāmotpādanā |)因此,真谛、玄奘都把它翻成“变坏”。这非常确切。再往后,《俱舍》也有把这个词根理解为“障碍”、“对碍”(pratigha)的,因此也有的书中把色的定义说成是“变碍”或“质碍”。也很准确。


  问题是,“rūpaṇāt”是加上表示主动的词缀ana(能)构成的,并且√rūp这个词根本身的确是有“形成,显现”的含义,所以藏文中都把这个词翻成了gzugs su rung ba’i phyir。这个rung ba表示“能”,表示主动,翻成“堪”、“能”当然是没错的。而且藏文中用gzugs su rung ba来解释gzugs,也能看出这是在拆词根。像汉文翻成“由變壞故,名色取蘊”,的确是没法看出词根来。不过没办法,汉文就得这么译。
  不过,如果不注意梵文,直接看gzugs su rung ba或gzugs rung,确实容易径直翻成“堪为色者”或“堪称为色”。可以理解。
  祁顺来先生在《藏传因明学通论》中说:


  立自宗中,对色法进行定义:谓“能成色者”为色法之性相。这一性相确定了色法是自身内外之一切实体。有人不解其义,认为此定义概念中直接包含了被定义概念,没有揭示被定义概念的内涵,犯了“同语反复”的错误。实则不然,所表“色”与性相中之“色”二概念的外延与内涵都存在明显差异,所表中的“色法”是一名词,是物(实有法)之一种,指一切非心法之实物。而性相中之“色”,是一动词,是“树立”或“成立”一词中“立”的未来式,表示在根识上能够成立,或于一切在根’识上显现,极成根识之显现境之义,正是揭示了“色法”之内涵。


祁先生说得有一些道理,但似乎没说到点子上。的确,按照梵文,这个“色”确实是应当作为动词理解,而且词根√rūp的本义是“形成、显现”;但根据《俱舍论》,世亲是将√rūp理解为√bādh的。实际上也就是把√rūp理解为近形词√rup(打破,破坏,扰乱)。不应该再照“形成、显现”来理解√rūp。而且把gzugs su rung ba或gzugs rung翻成“堪为色”或“能成色者”,实在太望文生义,没有必要迁就这种翻译。既然有真谛、玄奘所翻的“变坏”,或其他古人所用的“变碍”、“质碍”,直截了当,清晰易懂,为什么不用呢?


  间接证据一:《摄类学》第一节,色的分类中的内容,大体与《俱舍论》都相同。可惟独色的定义与《俱舍论》不同,那不可能。何况两者藏文一致,都是gzugs su rung ba (简称gzugs rung)。


  间接证据二:宗澄法师翻译的《赛仓摄类学》,就把色的定义翻译成“变碍是色之性相”。


  间接证据三:《藏汉大辞典》(2498页)对“色”的解释:

这儿也是把gzugs su rung ba翻成“转变破坏”,而没有翻成“堪为色者”。后面的解释也与《俱舍论》前所引的上下文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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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我曾跟一居士讨论,大家都觉得好笑。在汉文中‘色’是名词,若作动词显然不是此时的义,并且与‘为’字相配合,只能作名词。分别心了达某所表,定是依某本相而了达,而此时,若了达堪为色,即已了达色。故不能承许堪为色是色的本相。
但若译为‘能变坏者’,仅就汉文,难以立宗,汉文中变坏二字,是否是适用于一切有为法,若译为能变坏者,就要将变坏二字赋予特定的含义,就要承许通常的变坏与此时的变坏义有宽窄,立宗时要做很多解释,太麻烦。故不太妥帖。
若译为‘能变碍’‘堪质碍’,立宗时更方便。
‘謂手觸故,即便變壞。’,愚以为其义可能是‘能碍手’。
藏地大德有释为,微尘互触而碍得名‘堪塑’。而藏文gzugs su rung ba,训文更像‘堪塑’‘堪树’,但愚不许是眼识将其树立,而是如建筑材料堪树,是因为它有质碍。那么‘謂手觸故,即便變壞。’,是否是手触也不会倒塌,照样能树立,不得而知。仅一己之见而已。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1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云水堂主 发表于 2011-10-21 09:14
这个问题我曾跟一居士讨论,大家都觉得好笑。在汉文中‘色’是名词,若作动词显然不是此时的义,并且与‘为 ...

有道理。直接按现代汉语理解“变坏”会引起误解,需要加注释。
但光译成“质碍”恐怕不妥。因为梵文后文中明确提到vipariṇāma(转变)。因此,像圆晖的《俱舍论颂疏》这样,译成“变碍”,应该是最妥帖。
不过其实即使这样立宗,同样会有问题。《俱舍》中就指出,按照有部宗义,无表色是变碍为色的例外,围绕这个问题展开了一大堆辩论。最后的解决方案似乎也比较勉强。但不管怎么说,世亲菩萨是用“破坏”、“转变”、“障碍”来理解色的定义,都是确定的。这是一个基础。
发表于 2011-10-21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扎西拉姆 于 2011-10-21 11:10 编辑


发表于 2011-10-21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愚者 于 2011-10-21 11:49 编辑

观点:【“色之性相,谓堪称为色。”系误译,正确译法是:“色之性相,谓能变坏者。”】

  ------------嗯,是一种新观点。本来直接看观点,以为是在藏译汉时出现误译,后来的意思好像是从梵译藏时就出现误译。梵藏语是不太懂。但是这里就“色之性相,谓堪为称为色是从梵译藏中的误译的结果”的话,那么有一个问题。就是 堪称为色这一性相,是后来摄类学在藏地发展起来后,藏地先达们对“色”下的定义呢?还是只是译于印度的经论?如果后者,当然可以来谈“误译”的问题。若是前者。“堪称为色”这一色之性相,是后来理论摄类学在藏地发达后,藏地智者依本身所学,具理路而下的定义,印度从前没有此说的话,此定义合不合理且不说,“误译”就谈不上了。

因为“色之性相,谓堪称为色”这现在看到是出现在摄类学中的,而摄类学不是什么梵译藏的经典。那么最好能找一个,也有这样的译的,本身又是从梵译成藏文的经典是不是会比较好一点?
另外,赛摄类中对“色”的定义的原文,和理路幻钥中对于色的定义的原文是不是一样的?因为各教材对同一法下不同的定义是很常见的嘛。

又看看,是不是 色的性相,藏文俱舍论中的文和各摄类学中的文是一样的。字面可以有“堪为色”的意思,而对梵文俱舍论相应的文,藏文俱舍论相应的字面可以有“堪为色”的意思的文,其实就梵文意思应是“变碍”?那这算是误在梵译藏还是藏译汉呢?

发表于 2011-10-21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研究过,提点问题:
若变坏为色,心法也是刹那灭,算不算变坏呢?
若质碍为色,光可透过金刚石,如果有能穿山过海的,那山、海对其来说,是色法吗?看来又要定义何为“质碍”吧?
现在人也说,色法相续变化无尽,“坏”是从什么角度说?

另外一个疑问,按杨华群说,《藏汉大辞典》他也参与了佛法因明这部分的工作,如果这个词条是是他翻译的,《摄类学》也是他翻译,那就有问题了。
发表于 2011-10-21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宗澄法师的译文 是根据玄奘法师的版本 意译了,藏文原文是一样的。
发表于 2011-10-21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问一下,无线电波 是有变碍吗?
发表于 2011-10-21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问一下,无线电波 是有变碍吗?---变是一定的,碍嘛,有些特别的地方或用特别的手段,无线电波是不是也不能穿过?
而且也不能用穿不穿过来量碍吧,我们色身也可以穿过空气的,但是还是有碍 不然 陨石就不会燃烧了吧。光能穿过水晶,但水晶也是会被搞热的啊。---------不说了,再说楼要歪了。呵呵
发表于 2011-10-21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线电波当然有变碍,否则检测不到
发表于 2011-10-21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水堂主 于 2011-10-21 16:10 编辑
礼进 发表于 2011-10-21 09:52
有道理。直接按现代汉语理解“变坏”会引起误解,需要加注释。
但光译成“质碍”恐怕不妥。因为梵文后文 ...


藏文gzugs,可作动词及名词,作为所表是名词,于本相时是动词。愚查阅藏文,藏地大德俱舍释的训文中,对于gzugs su rung ba,他宗有许‘碍着’,自宗许有二种训文,1手触而能损,2有境心上树立起来,此同祁顺来先生所说。毛尔盖桑登格西训文:3尘互触而损。第三与第一意义相似,都接近“破坏”、“转变”、 “变坏”义。第二训文对于‘色’,同样有义太宽的过失,但训文不等于定义,所以无过失。 ‘质碍’在词源上可能确实不合梵文,藏文主要说的是‘坏’字,,也合乎玄奘法师所译,不过可以损坏的一定有质碍。只是就现代汉文,损坏、破坏比变坏可能更近愿意。但这些都是动词,从严格的语法角度,‘堪’或‘能’‘可’字不可少。摄类学随经部见许色与物同义,而物的本相为尘成。故依藏文可直译为‘可损’,这也接近‘能变坏’,只不过,一是被动,一是主动,也无义太宽之失,不知意下如何。关于无表色,确有诤论。但若许非合格的色,仅是分别彼为色,与色有多相似性,仅有色名,也无多大毛病,愚未学俱舍,未深究。
发表于 2011-10-21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讨论的是,堪为色作为色的性相定不恰当,那么依梵藏原文,那种说法较好,尽力精益求精而已。愚以为关于色的论述,藏文是与梵文相合的,没有译误。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1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harrypotter 发表于 2011-10-21 14:27
另外问一下,无线电波 是有变碍吗?

一并回复5楼、6楼和7楼:
  其实如果就义理而言,我也觉得《俱舍》这种光用“变碍”、“变坏”或“质碍”来定义色法的做法,似乎也不尽如人意。《俱舍》里头本身围绕这一定义也有一大串辩论,里头牵扯到了好多家的观点。不过这种定义,的确是各家广泛使用的。如:
  《大般若經》卷4:「舍利子!諸色空,彼非變礙相;諸受空,彼非領納相;諸想空,彼非取像相;諸行空,彼非造作相;諸識空,彼非了別相。」(CBETA, T05, no. 220, p. 22, a29-b2)



  《大毘婆沙論》卷11:「色是變礙相。受是領納相。想是取像相。行是造作相。識是了別相。」(CBETA, T27, no. 1545, p. 53, a14-15)



  《瑜伽師地論》卷53:「問:何等是色自性。答略有十一。謂眼等十色處及法處所攝色。又總有二。謂四大種及所造色。如是一切皆變礙相。」(CBETA, T30, no. 1579, p. 593, b10-12)



  《集論》卷1:「色蘊何相。變現相是色相。此有二種。一觸對變壞。二方所示現。云何名為觸對變壞。謂由手足塊石刀杖寒熱飢渴蚊虻蛇蠍。所觸對時即便變壞。云何名為方所示現。謂由方所可相。示現如此如此色。如是如是色或由定心。或由不定尋思相應種種搆畫。」(CBETA, T31, no. 1605, p. 663, a27-b4)



  《成唯識論》卷1:「又內諸色定非實我。如外諸色有質礙故。」(CBETA, T31, no. 1585, p. 1, c12-13)


  相比而言,我倒是觉得《五蕴论》里把色定义为“云何为色?谓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色”更好。它根本就不提“变碍”、“变坏”的事。虽然这不是严格的性相形定义(内涵定义),而是一个列举形定义,但它规避了无表色、无线电波等例外的辩论,比较周遍。  不过我想讨论的其实并不是理论上性相的八门周遍问题,而纯粹是一个翻译问题。《摄类学》第一章的内容,虽然依据经部思想略有调整,但总体而言是采自《俱舍》,这我想大家都没什么疑问。如此,gzugs su rung ba (简称gzugs rung)是梵文rūpaṇa(第五格为rūpaṇāt)的对应译法,且色的定义取自此处,自然也没有任何疑问。然而,《俱舍》原文中非常明显,rūpaṇa是在拆词根解释rūpa一词的词根,并且后文用了“坏”(bādhyate)、“变”(vipariṇāma)、“碍”(pratigha)来解释√rūp这一词根;另外,玄奘和真谛的译文,也都支持这一点。因此,gzugs su rung ba / gzugs rung不应该翻成“堪为色”、“能成为色”等等,而应遵古,翻成“变碍”等。

  愚者师兄可能误解了我的意思。我并不是说梵译汉翻错了,而是说杨老的藏译汉不够准确。因为把梵文的rūpaṇa翻译为gzugs su rung ba / gzugs rung是完全符合梵藏翻译规则的,可如果不注意这种梵藏翻译规则,直接按藏文字面理解gzugs su rung ba / gzugs rung,的确容易翻成“堪为色”、“能成为色”等。杨老当然是大德,学问不必说,但当时受客观条件限制,不很准确,也可以理解。《赛仓摄类学》藏文本中这个定义和理路幻钥是一样的。宗澄法师译得更好。

  另外还有一个间接的证据。雪歌仁波切讲解《理路幻钥》时,虽然也使用了杨老的译本,但是他是这样说的:

  『色之性相,謂堪(稱)為色,色與物質同義。』(這樣講有些奇怪,是嗎?)這裡「堪稱為色」的意思是,我們可以接觸到的可以摸到,可以看到的,有這樣的一個意思。所以,色法的定義就是,堪稱為「色者」。


等于在解释的时候,雪歌仁波切还是采用了质碍一类的意思。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1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云水堂主 发表于 2011-10-21 15:14
藏文gzugs,可作动词及名词,作为所表是名词,于本相时是动词。愚查阅藏文,藏地大德俱舍释的训文中,对 ...

堂主引的藏地大德的解释,与《俱舍自释》颇为一致。兹将《俱舍自释》这段辩论列在此处,供参考。
  何故此蘊,無表為後,說為色耶?由變壞故。如世尊說:“苾芻當知,由變壞故,名色取蘊。誰能變壞?謂手觸故,即便變壞。”乃至廣說。變壞即是可惱壞義(bādhyate,破坏、逼迫)。故《義品》中作如是說:“趣求諸欲人,常起於希望,諸欲若不遂,惱壞如箭中。”色復云何,欲所惱壞?欲所擾惱,變壞(vipariṇāma,转变)生故。
  有說變礙(pratigha,障碍)故名為色。
  【难】若爾極微,應不名色,無變礙故。
  【释】此難不然。無一極微各處而住,眾微聚集變礙義成。
  【难】過去未來應不名色。
  【通】此亦曾、當有變礙故,及彼類故,如所燒薪。
  【又难】諸無表色應不名色。
  【初释】有釋:表色有變礙故,無表隨彼亦受色名。譬如樹動影亦隨動。
  【难】此釋不然,無變礙故。又表滅時,無表應滅。如樹滅時,影必隨滅。譬如樹動影亦隨動。
  【二释】有釋:所依大種變礙故,無表業亦得色名。
  【难】若爾所依有變礙故,眼識等五應亦名色。
  【初通】此難不齊。無表依止大種轉時,如影依樹、光依珠寶;眼等五識依眼等時則不如是,唯能為作助生緣故。
  【难】此影依樹光依寶言,且非符順毘婆沙義。彼宗影等顯色極微各自依止四大種故。設許影光依止樹寶,而無表色不同彼依。彼許所依大種雖滅,而無表色不隨滅故。是故所言未為釋難。
  【二通】復有別釋彼所難言:眼識等五所依不定,或有變礙,謂眼等根;或無變礙,謂無間意。無表所依則不如是。故前所難定為不齊。
  【总结】變礙名色,理得成就。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1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云水堂主 发表于 2011-10-21 15:14
藏文gzugs,可作动词及名词,作为所表是名词,于本相时是动词。愚查阅藏文,藏地大德俱舍释的训文中,对 ...

  堂主所列举的他宗训文,就是上面我所引《俱舍自释》中的“有說變礙(pratigha,障碍)故名為色。”虽然从《俱舍自释》原文看,这并不是正义,但看来世亲菩萨还是接受的。

  堂主列举的自宗三种训文,第一种,“手触而能损”,就是《俱舍自释》中的“如世尊說:‘苾芻當知,由變壞故,名色取蘊。誰能變壞?謂手觸故,即便變壞。’乃至廣說。變壞即是可惱壞義(bādhyate,破坏、逼迫)。
  第三种,“尘互触而损”,与第一种类似。
  第二种“有境心上树立起来”,颇为值得研究。因为梵文词根√rūp实际上本义就是“形成、显现、树立”。与这个训释是一致的。前引《集论》所译“變現相是色相”似乎也支持这种理解。并且,现代人编的梵文词典里,“破坏”、“变坏”是写作√rup,而不是写作√rūp. 然而根据《俱舍论》所引的佛经,以及《俱舍论》本身,他们非常明确地把√rūp视为与√rup同义了。如前已述。

  堂主说,rung ba翻成“能”或“可”,严格说不能少,其实梵文也是如此。ana这个词缀的确是有表示主动地含义。比如√kṛ是“做”,kāraṇa就是“能作因”。不过√rūp或√rup,当“破坏”讲时,本身就通主动被动。正如MW词典显示,一个义项是 to suffer violent or racking pain,另一个义项是 to violate , confound , disturb。因此堂主直接把rūpaṇa(gzugs su rung ba)翻成“可损”(即“能被损”),我认为是没有问题的。

  上所引《俱舍自释》中,“变”是用来解释“坏”的,两者同义,应当不仅仅是指刹那生灭,而即使指受触等使色发生变化。而“障”一义,世亲菩萨也相对接受。因此我觉得,综合起来,“变碍/可变碍/能变碍”似乎是最佳。这也有先例,如前引《大般若》、《大毗婆沙论》、《瑜伽师地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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