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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关于同性恋的看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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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因为反同性恋的言论让吕丽萍、孙海英这样的基督徒又站在了风口浪尖。
不知道佛陀对于同性恋是个什么样的看法(如能列举出来,请举出出处)。
就我个人而言,是很讨厌类似于一些反邪淫网的态度和言论的,动不动就用下地狱、遭报应啊这样的言论来吓人,这也是一些非佛教徒反感甚至对佛教存有偏见的原因之一。我其实相信用这样方法来恐吓人的人出发点是好的,是爱之深责之切,可是我也一直觉得佛教徒也是应该理性、智慧、圆融、有常识、有包容心的,比如那些自己相信什么李世民护体还大肆到处宣扬的,其实真的很丢佛教徒的脸。
网上看到一篇斯里兰卡Dhammananda尊者的关于同性恋的回信,我个人挺赞同里面观点的。

“达摩难陀尊者电子邮件的答复
  
  谢谢你的电邮。我很高兴你提出了这个问题,因为我意识到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周围发生的一切极其重要。我们不能继续假装人类行为的这个侧面是件羞耻的事情,要是我们不理它,足够长时间后,它就会自己消失。我同意,这个问题应当有一本书作详细讨论,但这需要时间。在这期间,我希望这个简单的答复有助于你理解佛教对同性恋的态度。
  
  首先,目前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其主要影响来自英式基督教对圣经有关部分的看法,再加上19世纪维多利亚时代人以狭隘头脑所加以的夸大。在亚洲,特别是印度与中国,性事从来不被当成一种肮脏事件, 只能暗中享受, 或只为繁衍后代。在印度,印度神庙里的石雕足以证明,各种各样的性行为(包括手淫)是一种感官娱乐(KAMA-sensual pleasure)的表达方式, 在道德(Dharma-virtue)的某个限度里是可以享受的。我们作为人,有这个身体,渴望各种各样的享乐(不仅仅是性)――我们渴望食物,愉快的气味,美妙的声音,等等。假如我们硬要抵抗,当它们为罪孽,就好象用强力压制天性,这是有害的。人们受无明(Maya-ignorance)的影响,把身体看成真实存在,渴望满足自己对感官娱乐的追求。但是精神上成熟以后,无明被知识(VIDYA-knowledge)与智慧(PANNA-wisdom)代替。因此,在把身体看成虚幻印象时,自然而然就超越了这种执着。我们看见有些高明的人成熟起来以后放弃了性事,就象一个孩子长大后不再玩那些玩具。性事本身没有什么错。错误的是对它的执着(attachment)与受它的奴役,以为耽于性事可以带来最终的幸福。这是当今娱乐媒体对性事的渲染利用带来的问题――夸大了性事带来长久幸福这种神话。
  
  我们佛教中每天持诵的五戒中第三戒是:“我接受这样的训诫,避免不正当的性事。”首先我们注意到,这里没有强制性,没有触犯神的法律而受罚的惧怕,但是在我们认识到执着于性事的危险后,我们自愿地采取步骤来脱离执着,也就是接受训诫。
  
  下一步,我们来看看"不当性事"的意义-我们这里指的是不正当,并非指所有性事。对那些没有选择独身的佛家子弟,性事并不禁止。无疑这只是对那些不是僧尼的在家弟子所说。僧尼们已经自愿选择了戒除性事,把精力集中于修持。不正当行为的意思是,那些对行事的人或者对方造成伤害的行为。某一种意义上说,假如双方为成人而且自愿,就不构成伤害。在佛教里,我们不把任何事情看成是一种违反神圣法令的"有罪"。我们出于无明(Ignorance)而做错,因此做了"缺乏技巧"的事(unskillful action),它会延缓或者干扰我们的修行。由于我们对事物本质(这里指我们的身体)无明,这样行事从灵性上看是有害的。智慧与明辨会帮助我们避免有害的举措,无论心理上还是行为上。
  
  与此有关的是,佛教并不承认婚姻是上帝许可的结合,似乎这样就使性事突然合法了。性事是一种人类活动,与天堂地狱无关。你要注意到,性事上的检点只是五戒之一。杀生要严重得多,因为你更为恶意地伤害了另一个生命。性事由欲望(craving)造成,类似于对食物,酒精,麻醉品,财富,权力的欲望。对其中任何一种的执着都构成了"缺乏技巧"。佛教劝告人们放弃任何这些执着,因为它们会把我们更紧密地束缚于轮回之下。而且耽于性事还会导致其它的恶果。从这里可以看见,佛教并不把同性恋看成是"错误",而异性恋就"正确"。两种都是用身体进行的性活动,都是淫欲的强烈表现,都增加我们对现世的渴望,使我们在轮回中陷得更久。无论是两个男子,或者一对男女恋爱,都出自相同的人身局限,也就是没有把身体看成空无实相。佛教并不谴责同性恋,就如同佛教并不谴责任何错事。我们出于对真相的无明而行事,因此所作只错在"缺乏技巧"。我们没有权利去谴责他人。我们的责任是帮助他人了解到,他们这样是出于无明,和怎样找到真正的快乐。我们没有权利去谴责那些与我们想法和做法不同的人,特别是当自己也身为其它感官娱乐的奴隶这种情形下。我们知道,我们一只手指指向别人,就有三只手指指向自己。
  
  总之,同性恋与异性恋一样,起源于无明,当然没有基督教意义上的"有罪"。所有形式的性事增加对身体的淫欲,渴望,执着。有了智慧我们学会怎样脱离这些执着。我们不谴责同性恋是错的,有罪的,但是我们也不迁就它,这是因为它与别的性事一样,延缓我们从轮回中的解脱。
  
  祝你在佛法修持中进步。 ”
  
  
发表于 2011-7-4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印象中有典籍记载过产生这种爱好的前世之因

祝你在佛法修持中进步。
发表于 2011-7-4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啊!吕丽萍是把自己当成无罪的圣徒在制造和代主审判所谓有罪的低级人群啊!

我不是TT,但我爱所有的男TT,女TT,就像爱我自己一样,

如有可能,我把他们都当做我的亲人、朋友和师长一样尊重、了解、分享佛法和人心!


佛教不会制造三六九等的人群,更不会赞同人们以教的名义,当自己还是满身罪欲没有解脱,就急着去高声迫害审判他人!这太不合理了,令人怀疑是个人要造声势或发泄一些私人经历上的不满不快啊!

不管信仰什么教,人都不应把同样【不洁的自我】放大到宣判惩罚别人的位置上,这是丧失自知之明的佛教徒,对于成人来说,总有点显得可笑啊


[ 本帖最后由 天天开心 于 2011-7-4 12:25 编辑 ]
发表于 2011-7-4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戒邪淫网这种烂网站也上啊,站长我认识,就是个偏执狂。
 楼主| 发表于 2011-7-4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李瑞 于 2011-7-4 12:03 发表
戒邪淫网这种烂网站也上啊,站长我认识,就是个偏执狂。

就算我不上,他们也要到处发帖到处粘贴啊,天涯上一大堆。
这个就类似于佛教网站中的“乌有之乡”吧
发表于 2011-7-4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etijkd 于 2011-7-4 11:29 发表
印象中有典籍记载过产生这种爱好的前世之因

祝你在佛法修持中进步。


是么,请问什么典籍?
发表于 2011-7-4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精勤 于 2011-7-4 11:19 发表
对那些没有选择独身的佛家子弟,性事并不禁止...不正当行为的意思是,那些对行事的人或者对方造成伤害的行为。某一种意义上说,假如双方为成人而且自愿,就不构成伤害 ...


“不正当行为”定义包括非人(对象,如父母)、非地(地点,如上师前)、非时(时间,如斋戒期内)、非处(孔道,如肛门)。
男同性恋具体如何进行性行为?难道法师发明了一个不违背非处要求的男性同性性行为新方法?那可是一大发明啊!
发表于 2011-7-4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同性恋可以用“TT”字母来替代,我还是第一次听说的,又学到也啦,回复帖子顶一个
发表于 2011-7-4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四世嘉瓦仁波切关于同性恋的开示

很多人问我对同性恋的看法。对那些有宗教信仰的人来说,最好的,就是根据自己的信仰来决定什么该做,什么又不可以做。有些基督徒说同性恋是一种很严重的错误,有些则不这么想;有些佛教徒接受这种行为,有些却认为这么做的话,就再也不算是佛教徒了。

    根据佛教的基本经文,有十种要避免的不善业,其中有一项就是邪淫。邪淫尤其指去和他人的配偶交合,但是也包括同性恋,以及口交、肛交和手淫。但是这个意思不是说,做了以上的行为,我们就不再是佛教徒了。

    除了那些坚称佛陀和因果论是不存在的邪见之外,这十不善业中没有任何一项——即便是杀生——足以让人失去当佛教徒的资格。



    如果你没有宗教信仰,又想要和一个跟自己同性别的人发生性关系,而且是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不是强暴也没有任何骚扰的行为,如果这样可以让你获得一种平和的满足,那我就想不出还有什么好说的。我甚至认为——而且这点很重要——社会有时候排斥那些同性恋,要不就判他们刑,要不就让他们失去工作,这样子很不公平。我们不能拿他们来和罪犯比。



    我认为,从佛教一般的观点来看,同性恋之所以是错的,主要是相较于某些戒律而言,但是他本身并没有伤害性,不像强暴、杀生或其他会让别的众生受苦的行为。还有自慰也是一样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没有理由排斥同性恋,或者用一种歧视的态度去对待他们。

    我并且要强调,一旦有宗教禁止性生活浮滥,就马上加以抹黑,只因为该教条不符合我们今天的观念和作风,这样子也是不正确的。在批评一条规则之前,最好先试着去了解为什么要这样规定的真正理由。

                                                                          ——摘自《DLLM禅思》一书。
 楼主| 发表于 2011-7-4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批评一条规则之前,最好先试着去了解为什么要这样规定的真正理由。”
谁能讲解下禁止非阴道性行为(“但是也包括同性恋,以及口交、肛交和手淫。”)的真正理由。
发表于 2011-7-4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美男子 于 2011-7-4 13:49 发表
原来同性恋可以用“TT”字母来替代,我还是第一次听说的,又学到也啦,回复帖子顶一个


还有PP
发表于 2011-7-4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上善如水 于 2011-7-4 13:44 发表


“不正当行为”定义包括非人(对象,如父母)、非地(地点,如上师前)、非时(时间,如斋戒期内)、非处(孔道,如肛门)。
男同性恋具体如何进行性行为?难道法师发明了一个不违背非处要求的男性同性性行为新 ...

师兄,佛教的不正当性行为的确应该包括1.非处 非人、非时 非地  2 强暴伤害

但从整篇的文字融会贯通地看来,我个人感觉这位斯里兰卡的法师似乎只是在这一章里,将解说的重点放到了第二点【强暴伤害】上

他认为同性恋若是两个非宗教的成人你情我愿的话,就不应牵扯到【伤害】范围中,他仅仅是在这个不是伤害上做判断,说他们不是在【伤害】,因为构成世间人概念的犯罪的前提,就是【伤害】,而同性恋者并无伤害了谁,所以从这个角度上,不应该被看做犯罪以后的罪犯,而这,

并不意味他法师就承认了他们不是【非处】

事实上,可能他更想表达的,只是应该同十四世DL喇嘛一样的


如果你没有宗教信仰,又想要和一个跟自己同性别的人发生性关系,

而且是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不是强暴也没有任何骚扰的行为,如果这样可以让你获得一种平

和的满足,那我就想不出还有什么好说的。我甚至认为——而且这点很重要——社会有时候排斥

那些同性恋,要不就判他们刑,要不就让他们失去工作,这样子很不公平。我们不能拿他们来和

罪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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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天天开心 于 2011-7-4 14:33 编辑 ]
发表于 2011-7-4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精勤 于 2011-7-4 14:07 发表
“在批评一条规则之前,最好先试着去了解为什么要这样规定的真正理由。”
谁能讲解下禁止非阴道性行为(“但是也包括同性恋,以及口交、肛交和手淫。”)的真正理由。


老实说,我想大概没啥大理由。
似乎大部分宗教都不很让信徒爽,哪怕让,也必须以严肃的方法爽,所以那种最古板的体位被称为“传教士体位”。然而,我觉得,我们可以自由选择跟随佛教或者不跟随。既然选择跟随,就必须接受佛的规范,包括那些我们不怎么喜欢的部分。我想,歧视有不同倾向的人,是很落伍的思想。基本上,在不影响别人的情况下,你爱干吗干吗、我爱干吗干吗就是了。审判别人同性恋的人,自己肯定也有很多别的毛病啊,譬如妄语什么的。然而,在另一方面,在知道了不论同性恋或不的人都很多瑕疵所以我们不批判的情况下,也没必要假装或者扭曲戒律内容。戒律内容确实说明譬如口交、肛交是邪淫行为,我们不要假装没有。
发表于 2011-7-4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上善如水 于 2011-7-4 14:23 发表


老实说,我想大概没啥理由。
似乎大部分宗教都不很让信徒爽,哪怕让,也必须以严肃的方法爽,所以那种最古板的体位被称为“传教士体位”。然而,我觉得,我们可以自由选择跟随佛教或者不跟随。既然选择跟随,就必须接受佛的规范,包括那些我们不怎么喜欢的部分


精勤大概就属于想先听过佛教能征服人心的科学道理后,再做自由地选择的人吧,呵呵

我想最大的道理,就是你会受你欲望的奴役,通过对这些处的过分刺激,你使你的心紧密地束缚于轮回之下。而且耽于性事还会导致其它的恶果。淫欲是一种强烈的身心力量,会极大力地增加我们对现世的渴望,使我们在轮回中陷得更久,使您自身遭受更大的痛苦,这和任何情恋一样。

而且您要知道:生命就像高压锅炉,您即可以让它为您造福,使您天天喝上美味滚烫的咖啡,洗浴热气腾腾的澡,让您身心高贵的像个优雅从容的贵族,又可以让它随时引爆,让沸腾的开水喷溅四地,把您严重烫伤面目全非狼藉满地,

这就是说您顺从还是违背了了锅炉使用的规律,您的生命立刻就可以呈现或者光华四射或者伤心惨目不堪回首极其冷酷的两重天!


[ 本帖最后由 天天开心 于 2011-7-4 14:56 编辑 ]
发表于 2011-7-4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精勤 于 2011-7-4 14:07 发表
“在批评一条规则之前,最好先试着去了解为什么要这样规定的真正理由。”
谁能讲解下禁止非阴道性行为(“但是也包括同性恋,以及口交、肛交和手淫。”)的真正理由。

“我们出于无明(Ignorance)而做错,因此做了"缺乏技巧"的事(unskillful action),它会延缓或者干扰我们的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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