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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北塔藏文翻译班第二期招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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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7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沈阳北塔藏文翻译班第二期招生通知

沈阳北塔护国法轮寺翻译班第一期自2009年8月正式启动后,经过一年的藏汉语言文字学习,自2010年起试译藏文经典,特别是配合《现观庄严论》的教授,开展了《金鬘论》第一品的翻译及校对工作,进步明显,成绩斐然。为进一步壮大译师队伍,扩展译经伟业,本寺决定面向社会各界招收第二期藏文翻译学员。本寺将为翻译班学员提供食宿、藏文培训、教理(现观、摄类、心类、因明等)培训,并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翻译佛经功德无量。凡有志于藏经翻译的人士皆可踊跃报名。
第二期藏文学习班将于7月末开学,报名条件:
1、
有志于长期全职从事翻译工作者;
2、
具有较好的汉语水平或翻译经验者;
3、
能够全天学习藏文并坚持学习者;
4、
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者;
5、
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优先。
报名方式:876089486@qq.com
报名时间:617- 726

900—1700
             翻译班学员报名表
消息来自:佛学宝藏 http://www.beita.org/html/xinwengonggao/201106/17-3596.html
发表于 2011-6-17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消息,好消息:lol :lol
发表于 2011-6-18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上宝。
发表于 2011-6-18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喜!
1-asd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6-18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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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8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喜
发表于 2011-6-18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思议!不可思议!一年来天气就能搞翻译吗?不知江译师看了有何想法?不过,如果是真的话,那还是要严重随喜!:lol
发表于 2011-6-18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喜,虽然看上去近在咫尺,可惜身不由己,业障啊,深刻忏悔!
1-asd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6-19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1-6-19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不能把第一期学员,学习一年翻译的藏文经论作品,搬上来给大家开开眼,师资是何人?

发表于 2011-6-19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喜啊。我倒是很想去但是全日制学习一年不行啊,要是有个7天班就好了,可以学学字母和简单的文法
发表于 2011-6-19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消息 顶起来
 楼主| 发表于 2011-6-19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翻译金鬘疏之四顺抉择分

2011年翻译金鬘疏之四顺抉择分
第二、顶位中品之所缘、行相者,由“不见彼相故”显示。此中“相空于所取”暗显为缘;不如是取之行相为正说。一切智智,非取于相,因相乃烦恼也。
若问:何等为相?答曰:说从“色”至“真实际”间之诸法为相,而显示所缘。
(《大般若经》第二会(北塔版P87页):世尊。是一切智智非取相修得。所以者何。诸取相者皆是烦恼。何等为相。所谓色相受想行识相。乃至一切陀罗尼门相。一切三摩地门相。于此诸相而取著者。名为烦恼。是故不应取相修得一切智智。
罗什:何以故。是萨婆若不可以相行得相行有垢故。何等是垢相。色相乃至陀罗尼三昧门相。是名垢相。)
此处,经中云:“若取佛母为相,则胜军梵志亦不信解此教。无有相故,梵志随顺信行,增上信解,以专一之智而趣入,任于何法亦不取。”
(《大般若经》第二会(北塔版P87页):若取相修得一切智智者。胜军梵志。于一切智智不应信解。何等名为彼信解相。谓于般若波罗蜜多深生净信。由胜解力思量观察一切智智。不以相为方便。亦不以非相为方便。以相与非相俱不可取故。是胜军梵志。虽由信解力归趣佛法名随信行。而能以本性空悟入一切智智。既悟入已不取色相不取受想行识相。乃至不取一切陀罗尼门相一切三摩地门相。
罗什:是相若受若修。可得萨婆若者。先尼梵志。于一切智中终不生信。云何为信。信般若波罗蜜。分别解知称量思惟。不以相法。不以无相法。如是先尼梵志。不取相住信行中。用性空智入诸法相中。不受色不受受想行识。何以故。诸法自相空故不可得受。)
释其所说者,《庄严光明释》云:“此中以胜军梵志为喻,乃与外道有关联故,从三摩地中等起者,彼以增上胜解之力,已成现起此义之旁证,为了此义而说。”如此而说。
行相者,以内得、现观皆不得清净随顺而观彼智,外得彼智等亦如前。
(《大般若经》第二会(北塔版P87页):如是梵志。不以内得现观而观一切智智。不以外得现观而观一切智智。不以内外得现观而观一切智智。不以无智得现观而观一切智智。不以余得现观而观一切智智。亦不以不得现观而观一切智智。
罗什:是先尼梵志。非内观得故见是智能。非外观得故。见是智能。非内外观得故。见是智能。亦不无智能观得故见是智能。)
第三、顶位上品之所缘者,乃是以证悟实际之智,如理圆满了知即观察之诸事。
行相者,了知诸法悉不可得。经云:“菩萨摩诃萨修行佛母时,当应如是圆满观察:何为佛母?谁之佛母?佛母如何?于彼何故名为佛母?”
(《大般若经》第二会(北塔版P88页):诸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应当如是审谛观察。何者是般若波罗蜜多。何故名般若波罗蜜多。谁之般若波罗蜜多。
罗什:菩萨摩诃萨欲行般若波罗蜜。应如是思惟。何者是般若波罗蜜。何以故。名般若波罗蜜。是谁般若波罗蜜。)
此中初者,谓“实、功德、事业、类别等耶?”第二者,谓“乃是我或法之(佛母)耶?”第三者,谓“蕴、界、处等如何?”如是观察也。内空故,无所有、不可得也,十九空如是配合,及六度无所有、不可得等故,而显行相。
(《大般若经》第二会(塔版P88页):所谓般若波罗蜜多法无所有不可得。乃至布施波罗蜜多法无所有不可得。由内空故乃至无性自性空故。舍利子。色法无所有不可得。受想行识法无所有不可得。内空法无所有不可得。乃至无性自性空法无所有不可得。
罗什:若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如是念。若法无所有不可得是般若波罗蜜。尔时舍利弗问须菩提。何等法。无所有不可得。须菩提言。般若波罗蜜是法无所有不可得。禅那波罗蜜毘梨耶波罗蜜羼提波罗蜜尸罗波罗蜜檀那波罗蜜。是法无所有不可得。)
彼等乃圣者之(所许)。辛谛巴许,初三句及次三句作二分,而为顶位下品之所缘、行相;以彼后二二句,如其次第,显示中品、上品之所缘、行相。如是配合。
第二分二:释,摄。第一分三。
今初。顶位下品之所缘者,乃不安住于执实之心,即无所依为差别之色等。无有如此之原因,为色等于真实义中,远离自性,乃为无有谛实之体性,因各自体性空故。
“行相者,所缘之色等处,常无常、乐苦、有无我等,悉皆不住于谛实。”如是了知。如是不住之因,为色等一切法各自之体空之空性,悉皆于胜义谛中互为一体性,即非相异故。周遍,空性中无有“无常”及“等”之常(苦乐、有无我)等,因彼等离戏论之故也。
如是,初二句为所缘,后二句为行相也。
第二,顶位中品之所缘者,真实义中,无常等,及彼等自性空之空性等,互为一自性,即所谓之“非相异”为差别之色等也。
“非相异”之因者,乃法界离戏论之体性故,无常等及空性等无有各自体性之故。
行相者,于所缘色等不作我所,即所谓“我及我所之所取空”,如是了知也。因者,遮止我及我所之所取之体性,即不成立之故。
此中,二句为所缘,一句为行相。
顶位上品之所缘者,真实义上,不见青色及“等”(所摄之)黄色等之相,即所谓“离彼等相”为差别之色等。因者,无体性故也。
行相者,乃“决定了知所缘色等一切事谛实不可得”。因者,以通达实际慧,极善分辨一切法清净无颠倒之故。
于此,一句为所缘,二句为行相。
此乃《庄严光明释》及此二者之义也。《名称分释》与布达喜日二亦相顺于此。第二,暖以下善根之种种动摇已至顶端,故假名为“顶”之此道者,等等。
第三分二:颂,释。第一分三。
下品忍之所缘者,无谛实体性之色等。行相者,无此体性为显现之体性,色乃离色之自性至真实际之间,如是宣说。问:色之自性如何?答曰:色之自性乃无实有,此为所缘。离相及相之体性,其体性亦离体性之相,此显示行相。乃《光明释》所说。
阿阇梨所许者,从“色”至“真实际”间之众,各自离自性,及行相之后说彼诸法离相,圣者于行相时所引诸经,显示为“色”至“真实际”之间离自性后,问彼等自性时,答曰:彼等自性乃无实有,而显示行相。此乃与经相顺之说。顶位之所缘、行相与《现观庄严论》不相顺,故应观察。此达尼千波所说。
此中,《八品》之中未明示所缘与行相二者经之界限,然依据二释之所缘与行相中所说之诸词句与经句,达尼千波所说乃阿阇梨所许。
经中,以色等法之自性无实有为理由,先成立所说之色等离自性已,其后说色等离相,故所缘与行相次第配合于经,则圣者乃合宜。尤其阿阇梨之色等无体性之理由,安立性相与事相于空性中为一,则经中未曾明示。
 楼主| 发表于 2011-6-19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经》(P89):时舍利子问善现言。何缘故知。是行般若波罗蜜多诸菩萨摩诃萨能于般若波罗蜜多常不舍离。善现对曰。是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如实知色离色自性。受想行识离受想行识自性。如实知布施波罗蜜多离布施波罗蜜多自性。乃至般若波罗蜜多离般若波罗蜜多自性。乃至如实知十八佛不共法离十八佛不共法自性。乃至如实知实际离实际自性。舍利子。由此故知。是行般若波罗蜜多诸菩萨摩诃萨能于般若波罗蜜多常不舍离。时舍利子问善现言。何者是色自性。何者是受想行识自性。乃至何者是实际自性。善现对曰。无性是色自性。无性是受想行识自性。乃至无性是实际自性。舍利子。由是当知。色离色自性。受想行识离受想行识自性。乃至实际离实际自性。舍利子。色亦离色相。受想行识亦离受想行识相。乃至实际亦离实际相。舍利子。自性亦离自性。相亦离相。自性亦离相。相亦离自性)
经中所说之自性、性相二者远离,及彼等自性无实有,为正说所缘。
若许论中正说:“胜义无自性为世俗之行相乃经中隐说。”亦为善说。
忍位中品所缘者,乃“生”之轮回及“出离”之涅槃,无谛实之色等也。行相者,了知如是通达乃为“清净”身等之因。
经云:“色乃色自性空故,生与出离俱不可得。”及:“如是行佛母者,乃近一切智,彼如是如是近一切智,则如是得身清净、得语清净、得意清净、得相清净。”之功德等,如此宣说。
(玄奘:色空故生及成办俱不可得。……能于般若波罗蜜多作如是学。则便渐近一切智智。如如渐近一切智智。如是如是。得身清净。得语清净。得意清净。得相清净。
罗什:如是学渐近萨婆若。渐得身清净心清净相清净。)
上品所缘者,相无所取之色等。
(颂:“及无相”)
行相者,通达色等不依相,即知无所住故,便知无所胜解及无所想。“以无方便善巧而于色作加行,则于相作加行,故非行佛母也。”
(颂:由不依彼相 非胜解无想
玄奘:若菩萨摩诃萨无方便善巧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若于色住想胜解。则于色作加行。若于受想行识住想胜解。则于受想行识作加行。由加行故不能解脱生老病死愁叹忧恼及后世苦。
罗什:须菩提语舍利弗。若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时。色受念妄解。若色受、念、妄解为色故作行。若为色故作行不能得离生老病死忧悲苦恼及后世苦。若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时无方便。)
及云:“菩萨摩诃萨,行佛母时,于色不住、不胜解、不想。”
(玄奘:有方便善巧故不行色。不行色相。……于般若波罗蜜多不取行。不取不行。不取亦行亦不行。不取非行非不行。于不取亦不取。
罗什:不行色不行受想行识。不行色相不行受想行识相。)
第二分二:释、摄。
初分三。下品忍位之所缘者,谓谛实无体性为差别之色等。
因者,性相之自性及自性之性相、事相等,于离戏之空性中为一,而非相异。
行相者,了知:“所缘色等,真实义上无实有者,于具执着或贪著者现前,现为谛实有之体性。”
《明义释》:相者,谓于士夫有所得中之色等,无实体性也。
忍位中品之所缘者,乃以“生之轮回、出离之涅槃之法,任何时处无谛实”而为差别之色等。
因者,自性或本来无生故。
行相者,了知“惟证得诸法自体空性,而成身等一切相清净之因”。
此《庄严光明释》云:“从因门修学清净相,而获身之三业清净,故成身清净。意清净者,为意之三业清净也。相清净者,具三十二大丈夫相,安住于所住、显明、圆满之故也。佛刹土清净者,情器世间清净也。于顺决择分之际,此等一切法无有之故,称‘少许’也。”在《八品般若》、《十万颂》、《万八千颂》、《光明释》等中,无刹土清净而显为四种;然此功德中亦宣说刹土清净。
上品所缘者,乃以“诸相法所取空”为差别之一切法也。
因者,于真实义上,成立自、共相不应理故。
行相者,了知“所缘之色,胜解作意不胜解于相,即无所胜解;及真如作意,于相无所想”。
因者,唯自性,即于真实义上,离诸相所依之一切法。
第二。得此时,不堕恶趣之故,堪忍无生大法,故假名为“忍”之此道等等。
第四分二:颂、释。
第一分三。世第一法下品所缘者,三摩地之空性及无相异之色等。
颂:(下品)正定定作用 (中)授记尽执着 三互为一性 (上)正定不分别
行相者,彼三摩地之作用,了知成办利他,“所谓诸菩萨摩诃萨之三摩地,一切法无生者,广大进趋,决定无量,一切声缘所不能夺。”
以一切法皆用无性为其自性。都无所取无所执著。是名菩萨摩诃萨于一切法无所取著三摩地。此三摩地微妙殊胜广大无量。能集无边无碍作用。不共一切声闻独觉。
一切法性无所有。不随诸法行。不受诸法相故。是名菩萨摩诃萨诸法无所受三昧广大之用。不与声闻辟支佛共。
乃至“由无贪著故,解脱无染,如虚空之三摩地”之间,具百余三摩地。及:“云何名为健行三摩地?此三摩地能受一切三摩地境。”
玄奘:云何名为健行三摩地。谓若住此三摩地时。能受一切三摩地境。
中品所缘者,证悟其自性时,将获授记之色等。
《明义释》:中品所缘者,所谓诸佛为彼正入定之瑜伽行者而作授记者,此是法性。
其行相者,于三轮已尽憍举。
(玄奘:我当入此诸三摩地。唯我能入非余所能。彼如是等寻思分别一切不起。
罗什:是菩萨摩诃萨都无分别念。
(授记尽执着)
“若菩萨摩诃萨,安住彼等三摩地,已为过去诸如来应正等觉授菩提记。”及,
玄奘:若菩萨摩诃萨安住如是诸三摩地。当知已为过去诸佛之所授记。亦为现在十方诸佛之所授记。
罗什:当知诸菩萨摩诃萨行是三昧者。已为过去诸佛所授记。今现在十方诸佛亦授是菩萨记。
“彼不见三摩地,亦不念言‘我已入三摩地,我今入三摩地,我当入三摩地。’无此憍举之心。对其无——即不起彼等分别心。”
玄奘:是菩萨摩诃萨虽住如是诸三摩地。而不见此诸三摩地。亦不著此诸三摩地。亦不念言。我已入此诸三摩地。我今入此诸三摩地。我当入此诸三摩地。唯我能入非余所能。
上品所缘者,佛母、三摩地、行者三,离戏论上互为一体之色等。
行相者,于三摩地等,不起为彼之分别。
“无有所谓‘相异之佛母,相异之三摩地,相异之菩萨’。佛母即三摩地,三摩地即菩萨,菩萨即三摩地。”
玄奘:舍利子。般若波罗蜜多不异三摩地。三摩地不异般若波罗蜜多。菩萨摩诃萨不异般若波罗蜜多及三摩地。般若波罗蜜多及三摩地不异菩萨摩诃萨。般若波罗蜜多即是三摩地。三摩地即是般若波罗蜜多。菩萨摩诃萨即是般若波罗蜜多及三摩地。般若波罗蜜多及三摩地即是菩萨摩诃萨。所以者何。以一切法性平等故
罗什:般若波罗蜜不异诸三昧。诸三昧不异般若波罗蜜。菩萨不异般若波罗蜜及三昧。般若波罗蜜及三昧不异菩萨。般若波罗蜜即是三昧。三昧即是般若波罗蜜。菩萨即是般若波罗蜜及三昧。般若波罗蜜及三昧即是菩萨。
又云:“无一切法,故无分别,如是彼三摩地无分别也。”
第二分二:释、摄。第一分三。
世第一法下品所缘者,所谓“应修诸法无生之三摩地及健行等三摩地”,此等显示所缘,故由彼所表,于真实义上,诸三摩地空性与空性非相异为差别之色等。
颂:正定
诸先哲云,三摩地之四缘、及具有与主(心)相顺之眷属(心所)等故,彼摄五蕴,彼(五蕴)亦摄四谛,故曰谛乃所缘。然《庄严光明释》之密意乃前者也。
行相者,所谓“所缘三摩地之作用即其结果,于具所化之一切世界,随其各自因缘,不依造作而趣入任运成办之事业。”乃由果门而缘也。
《明义释》:相者,谓由自之愿力,及与福智、法界之力,彼定作用当于一切世界有缘随其所应任运而转。
问:因何而趣入?答:往昔自之愿力、二资粮、及诸法无有丝毫自性之法界力也。
此如《中观根本颂》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若无空义者,一切则不成。”
有人许:此果于世第一法不合宜。然由果门而缘者,乃世第一法,故所缘行境之果,不应言为世第一法三摩地之果。
中品所缘者,所谓“具足正趣入般若瑜伽三摩地之行者,安住世第一法时,佛所教授,即作授记。”之因色等,乃为所缘。若补特伽罗证此,能生殊胜功德——即四谛。
授记之因者,乃缘起法性或殊胜处。
行相者,修学于其所缘,真实义上,或已入定、或当入定之离戏空性故,菩萨三摩地证悟自之体性,即证悟于彼入定时,不起:“我已入三摩地等。”及(“等”中所摄之)“当入三摩地。今入三摩地。”之现前慧。
因者,菩萨入定时,彼等现前分别心,多分皆不应理故。
上品所缘者,所谓“由法性故,即于离戏之上,修行之三摩地、修者菩萨、及所修佛母之义三,互为一体。”即无相异为差别之色等也。
行相者,了知所谓“所缘境上所观察之一切法,(究竟)义上非有之故,于有境之三摩地亦不起分别之道,乃见道或成就菩提之殊胜方便也”。
如是,所缘境空于所观,乃法性之行相,如是法性之余八行相,应了知。
有人许:法性为义行相及证彼为知行相,如是两两而分。
第二,一切有漏之世间法中,最为殊胜,且由自力能引最初之无漏,故称“世第一法”之此道,等等。
第三分二:诤、答。
今初,古兰达(金洲菩萨)如是而说:“所谓所缘等一切处,于理非应显示有法耶?仅显彼无依之法而修,乃不应理。”如是陈述诤难已,回答有二:
第一,“于所谓‘所缘无常等,具所依谛……’,诠说法及有法故。此中未摄之余所缘与行相等,仅以词之分别,即说法相异而显其义为差别之诠说法与有法之词,虽应以词诠说其所缘,然……”所说之“应诠说所缘”乃仅为例子,是故诠说行相亦需以特别之词而诠。
所缘无常等 是四谛等相
应如是诠说,然未别别诠说,以诠法而诠一切,则无有未诠有法之过也。
以“行相破著等”等文,于一切显示所缘行相之际,遍引所缘行相之有法,如是显示故。
既如此,然有诠说法而了知有法者乎?
“除舍不舍断不同类之差别外,此等词之特点上,法与有法之差别,于实际上少许亦无。”此乃正理论典(指《释量论》)所说故。
《释量论》(余遮):诸法由自性,住各自体故,从同法余法,遮回为所依。
是故,犹如言“树”与“惟树”二者,皆诠“树”。凡显示所缘行相时,虽词未摄与四谛关联而显示,然彼所缘行相悉皆含摄于四谛,共许而成。法及有法二者缺此则无彼故,由此乃证有法,故此诤难,如何亦不合宜。
第二,另一方面,或组合颂时,由于恐违声律,故相异于正说有法,而以“行相破著等”等遍引有法之“谛”,而虽说所缘行相之分别,然“苦等诸谛即是有法,唯属于彼之所缘行相者为法。”诸说者应如此宣说。
另一方面,撰集颂时虽于一相别异而说,然与破除执著等相应者于真实中离破立故,唯属苦等谛者是彼所缘行相。于如下等亦应如是了知。
何故应如是宣说耶?所谓“破现行耽著等之我等,实际离生灭故,或渐或顿皆不应生果。”以此量观察时,犹如兔角,由“遮、立”皆空故,二谛皆无彼,是故见能依法不应理时,自然了知诸谛皆(空),因世俗上有故。不仅如此,于下皆即凡仅显法者,悉皆以如前所说之理,虽未说四谛,然当了知乃有法。云云。
若依此说,前论解读为“差别之诠说法与有法,诠说其为所缘”;
《明义释》:虽应宣说差别所缘行相之有法及法,然唯以说差别所缘行相之法而诠一切者。
及说所缘行相二者为法,而许‘谛’为有法;断不断余差别之论,与“从同法余法,遮回为所依”此二义错乱为一,且“舍不舍余差别”解为从义类相顺遮回与否。
《明义释》宗云除舍不舍差别以外
后诸注疏者,虽倾向此说合宜,然此非作者之密意,因诸所缘说为“法”,且颠倒解释“舍不舍余差别”之义故。是故如实义者,乃如是:此处之所缘者,乃所知之事——有法,行相者,乃知其所缘之方便——法,是故为所依与能依。此际乃(说)现观之所缘与行相——谛及其上之诸法也。既如是,凡是所缘,应为有法“四谛”之词含摄,诸行相,应为其上法之词含摄而诠说,然暖下品时,其所缘以谛之词含摄而显示,余所缘时,未以彼词含摄而显示。
或如是念:暖位中品以下之所缘与行相,不能了知属于四谛,因未显与有法之四谛有关联故。
是故诠说所缘行相之理乃成颠倒,因应以“有法”之词而诠所缘及以“法”之词而诠诸行相,然二者皆由诠“法”之词而诠说故。
中品之行相,凡法之名言及续流同不同等之体性无有,即为上品之所缘也。
如是“配合于顶等后者”之说,当成此中后论之解说,乃全然不知慧源所撰之际及其所为二者。彼者于彼中显明。
发表于 2011-6-22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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