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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段论类比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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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说明:在因为什么要三相的讨论中,了解了唯同品有性,是表明因法全具有所立法性质,与同品定有性有区别,故本文用唯同品有性的概念。
另外,本文的符号,也承袭那篇讨论

林崇安先生关于因明的论述。他类比三段论来理解,非常好,如下:
宗:「声无常,所作性故。」
此论式可以分解为三段论法的三个命题:
大前提:凡所作性是无常。
小前提:声音是所作性。
结论:声音是无常。
此中共有三词:声音是「小词」,所作性是「中词」,无常是「大词」。

我们用 A/B/C 表示 小词/大词/中词,则有三段论如下:
大前提:C ⊆ B
小前提:A ⊆ C
结论:A ⊆ B
用数理概念来说,就是集合包含关系的传递性:A ⊆ C ⊆ B,文字就是:声 ⊆ 所作性 ⊆ 无常

辩论格式

有两种:
1. 攻方(问方)提出「宗」来问时,守方(答方)只允许回答:「同意」或「为什么」。
2. 攻方提出由宗与因所构成的完整论式时,守方只允许回答:「同意」、「不遍」、「因不成」。

故此,回答只有四种,如下:
同意:守方认为无误。
为什么:要攻方要给出因
不遍:大前提不成立,也就是:$x ∈C 并且 x∈B
因不成:小前提不成立,也就是:$x ∈A 并且 x∈C

不遍:就是“唯同品有性”出了问题。
因不成,也就是“遍是宗法性”出了问题。

异品遍无性唯同品有性是同一回事,具足一个推理就完备。以此也可以理解因三相

因不成,从另一个角度说,是要攻方进一步精确化表达,这时攻方可用逐步缩小集合套(C1,C2,...,Cn),套出有法A。
数理表达如下:
A ⊆ Cn ⊆ Cn-1 ⊆ ...⊆ C2 ⊆ C1 ⊆ C ⊆ B。(由符号关系,倒着写了)
最后,由包含关系的传递性,得出:A ⊆ B。
这里的逐步缩小,严格来说,外延不一定缩小,意思应该是应对方的理解,逐步能接受的集合。

不遍,是真要攻方提出证明的了,攻方应该用“应有遍,...”,继续给出 C ⊆ B 的证明。
发表于 2010-5-24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林教授有關因明方面的資料,我過去看過,很好。和普通邏輯學對比來學,符合現代人,尤其漢人想學因明的需要。振興佛法沒因明不行。
 楼主| 发表于 2010-5-30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谈点攻守的方法

不遍,是要求对方证明 C ⊆ B,和证明,用的方法也差不多。
由上,可以看出,攻方要证明,掌握集合套的方法,是很重要的。

而对于守方来说,能说对方不遍不成,就是要掌握,找出一个x ,也就是证明: $x∈C 并且 x∈┐B。
怎么找?就是其中的关键。

在数理中,将找集合套,或者找某个元素,都统称为“构造”,“造”出或者“找”出符合条件的例子,用于立、破。
仔细体会“构造”一词的含义,应该有好处吧。

[ 本帖最后由 liangar 于 2010-5-30 18: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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