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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杀戒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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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5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警方的部署,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公安部门将陆续组建校园安保支(大)队。警方将根据校园及周边治安的实际情况,派专职校警进驻中小学及幼儿园。警方明确规定,凡校园及周边正在发生直接侵害、伤害学生和幼儿的恶性案件,民警赶到现场处置,还不能制止其暴力行凶的,可以依法当场击毙。(5月4日《重庆晚报》)

南方日报讯(驻京记者/杨春)“如果犯罪分子胆敢再采取这种手段,民警可使用枪支执法。”昨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针对近期向儿童下手的凶杀案时表示,民警将坚决执法,毫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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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我表示强烈支持,以前我就有恐怖份子必须当场击毙的呼吁。有佛缘的童话作家郑渊洁也表示:“我们不能容忍前赴后继连一天都不给我们喘息的校园屠城多米诺骨牌。我们需要这样的事例:到学校行凶者未得逞,被当场击毙!”
请问,这算不算教人杀、赞叹杀,见作随喜,算不算犯杀戒???
发表于 2010-5-15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佛陀为了船上五百人而杀人的事情有共通点。
发表于 2010-5-15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名家长,真的很担心自己孩子得安全问题..眼看儿子要上学了...心都悬起来了,不知道我要买点啥防身工具不?
发表于 2010-5-1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高文达 于 2010-5-15 12:55 发表
作为一名家长,真的很担心自己孩子得安全问题..眼看儿子要上学了...心都悬起来了,不知道我要买点啥防身工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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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5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这个好像现在禁售了。我同事以前买了一个玩,确实很厉害。
发表于 2010-5-15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阿旺希绕 于 2010-5-15 13:01 发表

貌似很野蛮的工具。
一小学一年级的小孩拿着这玩艺估计会把自己砸死先。

[ 本帖最后由 扎西无忧 于 2010-5-15 13:12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10-5-15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网上很多网友貌似具有大悲心---“对待恶深苦重更慈悲”,非常同情这些杀害儿童的恐怖份子,纷纷的反对公安部的击毙举措,说什么“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发表于 2010-5-15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永真 于 2010-5-15 14:18 发表
可是网上很多网友貌似具有大悲心---“对待恶深苦重更慈悲”,非常同情这些杀害儿童的恐怖份子,纷纷的反对公安部的击毙举措,说什么“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回:根本可能不是民不畏死。
这几年一部分人为了被关注,或者让自己的声音被更多的人听到,常见的有:跳楼秀、劫持人质秀、卧路秀。这些无疑给他人带来很大的麻烦。
发表于 2010-5-15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不是执法者,也不是社会运动者。所以,这不在本论坛讨论的范畴。
 楼主| 发表于 2010-5-15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十八掌 于 2010-5-15 15:15 发表
我们不是执法者,也不是社会运动者。所以,这不在本论坛讨论的范畴。


佛法在世间 不离世间觉。
当越来越多的人因邪见而同情杀人恶魔,当越来越多的人把犯罪都归咎于社会而不是寻找自身的原因的时候,就等于是在支持和鼓动社会出现越来越多的恐怖份子。
发表于 2010-5-15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待恶深苦重更慈悲,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10-5-15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十八掌 于 2010-5-15 15:01 发表

回:根本可能不是民不畏死。
这几年一部分人为了被关注,或者让自己的声音被更多的人听到,常见的有:跳楼秀、劫持人质秀、卧路秀。这些无疑给他人带来很大的麻烦。


        这些行凶者,或许在行凶之前遭受过社会的不公,或许在作恶以前遭到过歧视。但是,根据冤有头债有主的基本逻辑,即使法律、上访等维权之路全部封堵死,他们也不应该把刀对准无辜的孩子,而应该直接去找伤害他的人,但长期的环境,已经让他们变得极其懦弱——懦弱到丧失最基本的勇气和理智。

        一位图书编辑,是泰兴儿童残杀案中受害者亲属之一。他讲述的情况是如此血腥:

        行凶者提刀直奔幼儿园,开始去的是一家好幼儿园,守卫严密,凶手无法进入。便转而到这家平民幼儿园,刺伤守门人后,直入教室,老师冲上前护着孩子们,被捅伤倒下,然后,凶手对着全班孩子的眼睛、头部一个一个地捅,全部都在颈部以上……孩子们没有眼泪,只有恐惧,无尽的恐惧……他亲戚的孩子,把手放在头上,试图躲避,凶手把刀捅向孩子的双手、头部,连捅六刀。这时,凶手已经连续捅杀了几十个孩子,捅到最后,累了,这个孩子没有因此丧命……

    其状之惨,无以言述,令人忍不住悲泣……

    行凶者因为懦弱,不敢面对真正伤害他的人,却去伤害比他更弱更无辜的人。这些行凶者在丧失了基本的善良、血性之后,迅速地沦为禽兽不如的刽子手,把痛苦的种子撒向一个个无辜的家庭。我强烈鄙视、谴责并且诅咒这种可耻的杀戮行为!无论社会多么不公,都不应该成为滥杀无辜的借口!无论遭遇怎样的苦难,都不应该成为蔑视生命的理由!无论身处怎样的环境,都不应该抛却最后的爱和善良!
发表于 2010-5-15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违禁品想买还是可以买到的,其实也没什么必要带防护东西,遇到不要命的歹徒真没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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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5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永真 于 2010-5-15 15:40 发表


佛法在世间 不离世间觉。
当越来越多的人因邪见而同情杀人恶魔,当越来越多的人把犯罪都归咎于社会而不是寻找自身的原因的时候,就等于是在支持和鼓动社会出现越来越多的恐怖份子。

当越来越多的人因邪见而同情杀人恶魔
回:这个不是我们应该的所缘境。
当越来越多的人把犯罪都归咎于社会而不是寻找自身的原因的时候
回:我们自身有这个问题吗?
就等于是在支持和鼓动社会出现越来越多的恐怖份子
回:我们没选择去当警察是人性的错误?还是准备去做“恐怖分子心目中的恐怖分子”

既然我们热衷于社会建设,我们更应该去天涯 去微博 那样,将更多的人知道您的正见。
发表于 2010-5-15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十八掌 于 2010-5-15 15:01 发表

回:根本可能不是民不畏死。
这几年一部分人为了被关注,或者让自己的声音被更多的人听到,常见的有:跳楼秀、劫持人质秀、卧路秀。这些无疑给他人带来很大的麻烦。



温总理说了,要从深层次解决这类问题。也许我们也该从“深层次”观察这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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