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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之物不可赠,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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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6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果,是我们学佛人必须信奉遵守的信条,它是我们能否得到解脱的一个重要因素。不管是出家人还是在家人,都得遵守因果,畏惧因果,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这样在修行佛法中才能获得利益,从而迈向解脱的大道!而如果我们一方面在学佛,另一方面又不断在做着违背因果的事情,那又怎么能消除业障,完善自我呢?其结果只能是深入泥犁中不能自拔,恶业却是越来越深与道相背而驰。

    经常见到一些在家居士到寺院去参拜法师,向法师请教问题或者听法师的开示。而有些出家僧众由于无知的原因,将信众供养法师的物品分给居士们一起食用。这样表面上看起来是很客气周到的,法师与僧众当着居士的面享用食品时也分一份给大家,如此不会让人觉得不好意思。这种做法在世间上来说是无可挑剔的,然而在佛法上来说,佛法是讲因果的,此举却是严重违反因果的事情,最终对于双方都有很重的违缘恶报,因此不可不慎。为什么呢?是不是言重了呢?否也,信众一粒米,大如须弥山。相信每位出家人以及日久学佛者皆知这个道理,出家人因为努力寻求解脱并弘扬佛法勤于佛道故能消受信众的供养。而居士对此供养却是无福消受的,因此出家人能食用的物品居士是不能一起享用的,否则因果很严重。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处于城市当中的寺庙,一些常到寺庙中供养的护法居士与出家僧众甚为熟稔,于是乎,与出家人边聊佛法边一起享用信众供僧的物品颇为常见。这些居士认为东西是出家人让他们食用的,应该没有问题,其实是错误的见解。以《梁皇宝忏》以及《大通方广忏悔灭罪庄严成佛经》中的一些事例来看,出家人让居士食用信众供僧的物品,本来就是错误无知的行为,所有出家人都要警惕这一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而居士贸然食用出家人递来供僧的物品,也是缺乏闻思修所导致的,没有佛法的正见也就无法避免造罪的行为。由于个别出家人以及个别居士没有正确处理好供僧的物品,本应是僧人享用的却让居士享用了,双方都有很大的罪过,如不忏悔难免堕于地狱三恶趣中,至少能障碍你无法成就,无法往生西方极乐世界。至于四众弟子聚集一处交流佛法或者居士听法师开示时一起享用茶水则问题不大,应该是可以的。有时居士借用寺院的物品像摄影机、照相机等等的物品时,要妥善保存好,用完后及时归还,如有损坏应自觉维修好,以免落下因果。有时居士拿着东西去供养法师时,法师会立即招呼你一起食用。这时你如坚持不食用的话显得不太近人情,因为东西是你拿去的。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陪法师进行食用,但食用完后应按东西的价格将钱放入寺庙中的功德箱中,如此还是完成了供养的功德的。《梁皇宝忏》中这样一个事例让我们久念不忘:在过去佛时,有一位比丘将供僧之物转来供养他的母亲,结果死后转生为一饿鬼,想去厕所食粪便却遭厕内大力鬼的驱逐,真是苦不堪言。而其母亲因为接受他的供养(供僧之物),死后变为厕所粪坑内的一条粪虫,这是多么可悲呀!“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我们真的需要吸取教训,不要再为无明所误,像沉睡无知的世间人一样造作着堕罪,学佛若不出离三界火宅那就枉费功夫了。居士固然需要注意,而作为弘扬佛法的出家人,更是要避免双方犯过。吃东西最好不要当着居士的面,这样就不会引发上述之事。

    另外,有个别人到寺院献上供品礼拜之后,初一十五的时候人特别的多,有时拿不回自己的供品,就将别人的供品给拿回去了,这种人的心理觉得反正都是花钱买的,谁拿谁的都一样。其实这样的做法不说别的,首先就犯了偷盗,是大错特错的。一般去寺院上供的物品,献上后就不要拿回去了,因为你是将这些物品供养佛法僧三宝的,所以留下来让僧众处理。很多人认为供过的物品吃了会有加持力,因此要拿回去。如果是这样的话建议你们在家里设个佛堂,然后天天在佛像前供养食品,这样你就可以天天吃到你认为供过后有加持力的物品了。我们佛教宣扬“一切唯心造”!你深信不疑认为有加持的话,那就有加持吧。举个例子:为什么这么多人都相信见到流星许愿会可以实现呢?而且很多人都试过并且非常灵验。这是因为愿力的作用。没有宗教信仰的人一般不相信愿力可以达成真实,把这称之为“异想天开”。即使平时偶尔许愿,也多半是半信半疑或者心无诚意,如此一来又怎么能够“美梦成真”呢?而流传甚久的见到流星诚心许愿一定会梦想成真这个说法世间人大多肯接受,真的见到流星时他们在许愿时都会很认真地去祈求,如此一来愿力所致当然就必定能够实现了啦。即使有些愿望今生不能实现,来世因缘和合之时也必定会实现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种了因,必得果”,既是我们的心力使愿望达成,也是因果的一种表现。某些人的供养非常“有趣”,他们在供养之前就先与被选定接受供养的法师说好:“师父,我把这个房子供养给你,你接受供养之后可要赠回与我呀,我还要用它作用途呢”。这种没供养之前就生怕法师不给回自己的心态是一种吝啬的表现,既想要得到供养的功德又不愿失去自己仅有的这份财物。心既不诚又哪来的功德?不仅无功反而增加自己的贪心,实是愚蠢的一种做法!有些出家人接受了食物的供养,其间有居士暂住在出家人的居住处所,都是一起煮饭进食,此种情况若出家人将接受供养的食物拿出来做成饭菜大家一起食用的话则是一种特殊的行为。居士可以一起食用,但必须将食物折合钱款给回出家人,让其可以再去购买食物。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则另当别论,而出家人应当事先告诉居士这是供养之物,若大家分食可以收回居士折合的钱款,或再购买食物,或印经放生等等都行。再有一种情况,就是许多汉地居士到藏地居住在出家人的房屋中时,应当自己购买粮食等等物品,而不能吃出家人的东西。若是为了方便吃了出家人的,则给回钱款让其再去购买。有一些汉地居士到了藏地以后,吃的用的都是出家人的东西,走的时候也不给回钱款。虽然只是短短的几天或一小段时间,但后果却是很恶劣的,不是说你占小便宜的行为恶劣,而是说所产生的因果十分恶劣,不明因果的人自是不知,也不懂得畏惧,而明白因果道理的人却是惊出一身冷汉!

    有鉴于此,希望大家若有以上所说的问题,以后不再造犯,并诚心忏悔往昔之过,如果可以弥补的赶紧去弥补,无法弥补的用心来忏消除不良之患。“往昔所造诸恶业,皆由无始贪嗔痴;从身语意之所生,一切罪根皆忏悔”!

作者:游脚僧:土登相切桑布
发表于 2009-1-26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楼主,我贫苦交迫的时候上师请我吃饭是什么样的后果?真的,我对这个一直很在意:L
发表于 2009-1-26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应该是引用的文字吧!
那位署名为“土登相切桑布”的身份曾经引起过很多网友的关注,在宁玛论坛上有些师兄曾经认为此人用出家人作为身份称呼不妥。因为这位作者经常在宁玛论坛里写为:(年龙寺)土登相切桑布。
据佛教联盟社区的星月菩提网友调查,08年3月的一个回帖中提到:“末学刚刚给年龙寺的仁钦师傅(手机号是:139xxxxx399)打了电话,将“有个出家人以年龙寺的土登相切桑布”的名字,在网上发言给大家“开示佛法”的事情说了,仁钦师傅随即就问了年龙上师,然后转告末学(大意):“土登相切桑布这个名字,不是年龙寺取的名字,因此不清楚具体是谁,年龙寺的弟子太多,不知道具体是谁,对于他在网上的发言,我们对此也不清楚怎么样。”
而土登相切桑布这个人并未给以正面回应。

因此,该作者如果署为游脚僧不知道是否合适?而且弘法是否具有权威性值得探讨。
发表于 2009-1-26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礼至尊上师三宝!!!
“供养之物(真的是)不可赠,不可食”吗???
在下个人认为这种认识是偏颇、片面的看法。
 楼主| 发表于 2009-1-26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十八掌 于 2009-1-26 10:46 发表
回楼主,我贫苦交迫的时候上师请我吃饭是什么样的后果?真的,我对这个一直很在意:L

出家去:lol

懂得退後才能跳得更遠, 懂佈施能得更多的財富,
上师请你吃饭, 為的,是希望你也可以有機會去幫助更多有需要的人
发表于 2009-1-26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不带着贪小便宜,不贪婪的心态食用就没什么问题吧。
如果有人为了不花钱,就去寺院蹭饭吃,这样肯定不行 也绝对不可以。

如果发心经常供养寺院,吃了师父给的东西或者寺院的饭食,过后补上钱或者再供养呗。
发表于 2009-1-26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寺院都设有斋堂,给那些朝拜寺院的人提供伙食,
还有很多上师都会把别人供养的东西赐给弟子吃,
发表于 2009-1-26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供养之物不可赠,不可食

这么说很明显是错误的

出家人不能将属于寺院的东西给别人 这个没错

但属于出家人自己的东西 送人则并无不妥
发表于 2009-1-26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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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6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正知正见很重要的,对佛教不正确或者想当然的观念,会对许多想学佛的人造成很大的误区,甚至迟迟不敢正式入佛门
发表于 2009-1-26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所谓的“游脚僧”经常写一些哗众取宠的博文,往往下笔千言,谬论万里,根本不值得一看,转帖都属浪费网络资源。
发表于 2009-1-27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把个佛教搞得那么恐怖,动不动就要下地狱!
发表于 2009-1-27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樓主胡說八道.

每有訪客帶同小孩探問祈竹寶哲, 師父每每把案上水果相贈給小孩以結善緣.
发表于 2009-1-27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贾宝玉有远见:和尚道士的话如何信得? 看来汉土土质有疾,盛产这类货色

发表于 2009-1-27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而有些出家僧众由于无知的原因,将信众供养法师的物品分给居士们一起食
引:出家人让居士食用信众供僧的物品,本来就是错误无知的行为,所有出家人都要警惕这一点,
引:本应是僧人享用的却让居士享用了,双方都有很大的罪过--------供僧和供法师没有区别开来 虽然是供僧但是分到每一个僧人手中 各僧人各自处理 和没分前私自处理又没有区分,此文一此区别还是没有分清楚,虽然有观点是有,可是因为没有分清楚混在一起反而让读者迷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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