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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互联网宗教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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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0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是最近发现这则消息的,是在搜狐网看到的。内容如下:

(原标题:国家宗教事务局拟规定:互联网上不得直播录播拜佛烧香,个人不得在网上讲经讲道)
新京报快讯 9月12日,记者从国家宗教事务局获悉,该局目前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发布《互联网宗教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拟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直播或者录播拜佛、烧香等宗教活动。
互联网上募捐不得以宗教为名开展
该办法明确其所指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是指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讯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传播的有关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涉及宗教的信息。
办法拟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直播或者录播拜佛、烧香、受戒、诵经、礼拜、弥撒、受洗等宗教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
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讲经讲道
对于宗教教育培训,办法拟规定,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且仅限于在其自建的网络平台上由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阐释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引导信教公民正信正行,讲经讲道实行实名制管理。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讲经讲道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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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不是以后,佛教资料,不会这么开放了。
发表于 2018-10-20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意见,大家开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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