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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论学习 - 午一、悟入真实义之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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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6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iangar 于 2017-8-16 22:01 编辑

二〇一六年和师兄们共同讨论学习了广论的止观章,收获很大!
不过,每次讨论一天之后,大家都精疲力竭了,所以整理不多。我整理了一篇出来,或对学习有点帮助。

广论科判:
卯二、学习毗钵舍那之法 分四:
  一、依止毗钵舍那资粮
    一、明了义不了义经
    二、如何解释龙猛意趣
    三、决择空性正见之法
      午一、悟入真实义之次第 *
      午二、正决择真实义
  二、毗钵舍那所有差别
  三、修习毗钵舍那之法
  四、由修习故毗钵舍那成就之量

其中的“午一、悟入真实义之次第”部分是本次学习讨论的内容。

讨论内容,虽然只是一段,也有个层次,简单编个目录如下:
甲一、预备知识
   乙一、法相名词
      丙一、内法、外法
      丙二、五蕴、我、我所、萨迦耶见
   乙二、宗义
      丙一、自宗、他宗共许的观点
      丙二、自宗
      丙三、他宗
甲二、立自宗
   乙一、什么是现证实性的涅槃
   乙二、怎样才能证得涅槃,修学次第如何?
   乙三、从哪里下手,悟入涅槃?
甲二、释难
   乙一、修我我所空,不是大乘的修法之问难
   乙二、了解人、法空的智慧不是一个,如何修人无我能悟法无我?

甲一、预备知识

乙一、法相名词


列出《广论》这部分涉及的一些概念,简单介绍一下。

丙一、内法、外法

一切的法,可以分为两种:内法、外法。一般说来,内外就十二处来分,十二处即是能生起心识的外部六个所缘、内部的六个根,如下:
内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六个根;
外六尘:色身香味触法,六个尘。

如果细的说来,六个根里面,前五个根,是色法(物质的法),外六尘中,色声香味触,也是色法。
这些都包含在五蕴中的“色蕴”里面。
那么就碰到如何区分内色、外色的区分标准问题,这在摄类学里面,讨论得比较详细。而外六尘里面,法尘包含极广。

丙二、五蕴、我、我所、萨迦耶见

:就是聚合的意思。
五蕴:五种法的聚合,即是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简称色受想行识。

:讨论内容里面,说的我,主要是补特伽罗的我,也就是在五蕴上分别安立的有自体的我,或者说“人我”。
佛法里面,我可分两类:人我、法我。由分别心安立的有自体的法,一般说就是法我
我所:即是“我的”,我相关的,即是我所。
比如,我的身体、眼睛、感受、思想、行为、意识,对外部来说,我的家人、亲朋、同事、老乡、敌人,钱、房子、车子、居住环境、国家、世界、宇宙,如此等等。这些能带起一个“我的”想,“我的”即是我所。
萨迦耶见:即是对“我、我所”的执着,本质是执着“有自体的我”。
所以,对五蕴上的我,或者五蕴上带起的“我的”的执着,都是萨迦耶见。

乙二、宗义

本节涉及到他宗的问难,所以必须要对自宗、他宗关于人我、法我、萨迦耶见的认识,有个大概的了解,才能明白讨论的内容。

丙一、自宗、他宗共许的观点

萨迦耶见:必须有个“我”的执着,才是萨迦耶见。
执着他人的存在,只能说是人我执,不能算萨迦耶见,因为不能生起“我”的执着之故。
同样,执着山河大地的有自体的存在,只能算法执,也不是萨迦耶见。

我的眼睛、朋友、祖国等,这些法都能让我们生起“我的”的执着,称为“我所执”,也是萨迦耶见。
眼睛、朋友、祖国等等,本身是“法”,对其本身的执着,只是法执。

烦恼障:障碍解脱。
所知障:障碍对一切法的通达了解。

成佛,不仅要断烦恼障,还要断除所知障,才能成就佛果(大菩提)。

丙二、自宗

萨迦耶见:人我执,必须是对自己执为有自体、有自相的存在。
法我执:对法执为有自体、有自相的真实存在。
烦恼障:人我执、法我执,都是无明,都障碍解脱的烦恼,是烦恼障。
所知障:人我执、法我执的影响——习气。

丙三、他宗

人我执:执着在五蕴上存在着“常、一、自在”或者是“独立、实有”的补特伽罗。
萨迦耶见:是人我执,对我、我所的执着。
法我执:唯识宗认为能见、所见是不同自体的存在,是法执;自续派认为法的谛实存在是法执。
可以说,都是以执着方式为标准来判定。比如,执我是谛实存在,也是法执。
所以,他宗的见解中,人我执、法我执的执着方式是不一样的。比如自续派中的法我执,必须是谛实存在,如果是谛实存在,那么不管所缘的是什么,就都是法我执。而且,真正的空性,即是法我空,而不是人我空(或者说补特伽罗空)。

烦恼障:人我执,主要障碍解脱。
所知障:法我执(大乘唯识、中观自续派),主要障碍得到一切相智,但不障碍解脱。

甲二、立自宗

广论这里第一句话,提出了三个问题,已经将这部分的内容,讲得非常明确了,如下:
1. 何者名为所应现证实性涅槃?
2. 能证得涅槃之方便?
3. 其悟入真实又从何门而悟入耶?

乙一、什么是现证实性的涅槃

广论:
若内若外种种诸法,实非真实、现似真实,即此一切并诸习气永寂灭故,于一切种悉皆灭尽我我所执,是为此中所应证得实性法身。

问:“若内若外种种诸法”,是什么意思?
答:就是内、外的一切法,见上预备知识中,法相名词中的“丙一、内法、外法”。

问:为什么说“实非真实、现似真实”?
答:实际上说的是无明的行相,它把不是真实的,让我们的心识中,显现为真实。
但是,假作真时真亦假,所以说是“似真实”的错误认识。
佛教的各个宗派,都说“非唯由分别心假安立”的法,才是真实的。
不过,对于分别心,各宗有不同的深浅认识。只有自宗应成派认为,一切法都是“唯由分别心假安立”的。

问:什么是我、我所执?
答:这主要说萨迦耶见。对于萨迦耶见的阐述,见上面预备知识中。
值得再次强调的是,对我所的东西本身的执着,不是萨迦耶见,而是法我执,或简称法执。

问:什么是法身?
答:即是这里说的“现证实性的涅槃”,其内涵,即是这句中的“此一切并诸习气永寂灭,于一切种悉皆灭尽我我所执”。
也就是无明和无明的习气,都静息了,从一切方面来说都永远地灭尽了我、我所执的染污,这样的“灭”,即是法身,或者说无住涅槃。

乙二、怎样才能证得涅槃,修学次第如何?

广论:
如何悟入真实之次第者,谓:
1. 先当思惟生死过患令意厌离,于彼生死生弃舍欲。
2. 次见若未永灭其因,则终不能得还灭果,便念何事为生死本。
3. 由求其本,便于萨迦耶见或曰无明,为受生死根本之理。
4. 须由至心引生定解,发生真实断彼欲乐。
5. 次见若灭萨迦耶见,必赖发生智慧,通达无彼所执之我,故见必须破除其我。
6. 次依教理观察其我,有则有害,能成其无而获定解,是求解脱者,不容或少之方便。
7. 如是于我我所无少自性获定见已,由修此义而得法身。

广论在此之后,举出《明显句论》作为教证,说明这个修学次第:
从共中士道发厌离心、求解脱开始修,直到努力学习,在自己内心生起空性正见的闻思之慧,然后不断修学串习,由修所成慧断除一切障碍,证得法身。

问:无明、萨迦耶见是什么关系?
答:普通来说,人我执、法我执,都是无明。
而佛在讲十二因缘流转的时候,十二支当中的第一个,即是“无明”,这个无明其实说的是萨迦耶见。
所以,就一般说来,萨迦耶见包含在人我执里面,人我执又包含在无明里面。
特别的说,十二因缘生死流转里面的无明,说的是萨迦耶见。

问:有教证吗?
答:有,见《入中论善显密意疏》中,宗大师对龙树菩萨《七十空性论》的解释,如下:
七十空性论文解释
因缘所生法 分别为真实此说缘诸法执为真实
佛说是无明即生死根本之无明
彼生十二支从法我执(彼),引生补特伽罗我执之无明,这个是流转生死的根本,下面跟着来的还有十一个,故说从彼生十二有支。
《入中论善显密意疏》的原文,用师兄贴的,如下:
此二种我执,即系缚生死之无明,《七十空性论》云:「因缘所生法,分别为真实,佛说是无明,彼生十二支。」
此说缘诸法执为真实,即生死根本之无明。
从法我执,引生补特伽罗我执之无明,故说从彼生十二有支。

乙三、从哪里下手,悟入涅槃?

广论:又于无量各别之法,佛说无量破除自性之理,然修观行者悟入之时,应略决择修习我及我所悉无自性。

问:上面简略叙述了修学整个修学次第,正修无明的对治,该从哪里下手呢?
答:从观自己的空性,破除萨迦耶见开始修学。

问:为什么不是观察其他的空性,而要用观察我个人、我自己的空性呢?
答:按照《掌中解脱》所说,观察自己的这个我的空性,比较容易。
记得师父讲解,一个是对自己容易分析、观察,产生了解,另外,对自己是不真实的存在了解了,触动也很大,对破除烦恼作用也大。

甲二、释难

这里是他宗对自宗观点的问难,自宗用理由分析,破他之疑。

看预备知识中的宗义部分,我们知道,自宗和他宗,对烦恼障、所知障的理解,差别是很大的:
他宗认为法执是所知障,而自宗认为是烦恼障;
他宗认为人我执和法执,二者执着的方式不同,自宗认为二者都是无明,是烦恼障,执着方式相同。

由于基本认识的差异,导致对修道的理解,差别也非常大:
他宗认为破法执,就是破所知障,能成佛;
自宗认为破法执,只是破烦恼障,能解脱,要以空性观尽除其习气,才能成佛。

所以,这里他宗的问难,主要集中在“为什么修佛法身要从破除萨迦耶见开始”?

乙一、修我我所空,不是大乘的修法之问难

广论中,他宗的问难如下:
1. 惟灭尽我我所执,非是所得真实性义;
2. 又惟决择我及我所悉无自性,亦未决择诸法无我;
故名“
悟入真实之道”不应正理。

问:修人无我的我我所空,并不是破除法执,而大乘是以破除法执为主的修学,你这么修哪里是修大乘的佛果呢?
答:没问题的,从我们自宗对空性的认识,那么有两个理由说明破萨迦耶见,是修法无我、佛法身,是大乘修学毗钵舍那的入门方便:
1. 修我我所空,小乘用来断烦恼,大乘能用来破除对内外一切法的错误认识,能得法身;
2. 如果通达了我空,那么对于作为我的支分的我所,也能了解是空性,如烧车能烧车的支分一样,所以也是修法空。
引用的教证:《明显句论》、《入中论》。

乙二、了解人、法空的智慧不是一个,如何修人无我能悟法无我?

广论中,他宗的问难如下:
若即通达补特伽罗无自性慧,而是通达蕴无性慧,则有通达二种无我二种觉慧成一之过。
法与补特伽罗二各别故,能达彼二无性,二慧亦应各别,如达瓶柱无常之慧。
若即通达补特伽罗无自性慧,不能通达蕴无自性,则正通达补特伽罗无我之时,如何安立亦能通达蕴无自性耶?

问:通达人无我、法无我的慧不一样,为何说修我我所空能得法无我?
答:没问题,按我们自宗的理解,人无我、法无我,它们的所缘都是“自性存在的”东西,所以,它们的执着没什么不同,因此,破除我我所执,即由这个空性正见,能破法我执。
比如,了解石女儿不存在,也同时会了解石女儿的眼鼻等不存在,因为同在一所缘——石女儿上,能观察推论得到了解之故。

广论:
谓正通达补特伽罗无自性慧,虽不即执蕴无自性,然即由此慧不待余缘能引定智,决定诸蕴皆无自性,能断蕴上增益自性诸增益执。
故说通达补特伽罗无自性时,亦能通达蕴无自性。
引用的教证:《佛护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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