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修学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356|回复: 0

轮回问题析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9-30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轮回问题析疑
法舫

——答吕子陶居士问——
问:近见佛学半月刊一百号,载有范古农著轮回之理,颇有疑义,条列于下,敬请法师开示,原文拙问:虽然如此,但报我之人,因有欲报之心,故能令后世时间及后世之身,实现而有轮回;受报之我,初无受报之心,如害人之我,决无有欲受人害之心,如何亦有后世及后身之实现耶?原文智答:害人之者,虽无欲受人害之心,但有恐受人害之心,即此恐受人害之心,(即所谓良心发现)念念相续,即所以造成受害之机会,而后世后身得以实现;亦犹报人者之心理耳。
原文拙问:然则强悍者不怕人害即无轮回矣。
原文智答:强悍者虽不怕人害,然当设计害人时,其用心之猛烈,与设心之恶毒,有倍蓰于寻常者;即此猛烈之恶毒,惟恐人之不害,与决定人之必害;及误害之后,以害人为快事。种种心理,亦能造成自己受害之机会而有余,安得不受轮回。
疑义一:第一智答,恐受人害之心,说是良心,在儒家或可笼统定名。在佛门唯识,若如此说,恐未谛当。此等恐受人害之心,却是悔罪之机,佛门重忏悔,迥向法门,且为一切冤亲忏悔;若忏悔者即因恐受人害之故而造成恶报,则忏悔反受恶报;理事不合,故嫌混淆。
疑义二:第二所设拙问:虽欲迥护上文,恐受人害一语,但此段智答,用心猛烈恶毒,决定人之必害,造成自己受害等语,仍是当然而未说明所以然。且只说不恐受人害者,仍未详释恐受人害者,亦觉可疑。
答:关于此问题。欲彻底明白,端先说明因果业报之真理。故先总答因果之理。业报因果,法尔如是。有如是业因,必感如是果报,并不因有‘欲报之心’及无‘欲受人害之心’等而有受报不受报之事实也。然此业报因果,在业为因,在报为果,由果招报,因果法则,如种豆得豆,理无差也。业者,即吾人身心上之‘行为’,亦即事实上之‘动作’,此种行为动作,在个人之心理上决定印象,有‘已作此行为的事情’,在心理上现起记念,此种心理上所有的‘已作此事之记念’,即谓‘习气’,经论所谓:‘是业气分,熏习所成’,如是习气,亦曰‘功能’‘种子’,即由此业种子将来因缘和合必招果报,不问你欲报不欲报,欲受不欲受,条件具足,自然发作,乃是事实上的因果律,所谓定业不可转是也。论云:“如是习气,展转相续,至成熟时,招异熟果”。如是展转,今生所受的果报,是过去业因所感,即在今生之报身上又造感来生果报的业因,有漏未尽,轮回道理,由此成立。
次答疑义一:如原答云‘害人之者,虽无欲受人害之心,但有恐受人害之心,即此恐受人害之心,(即所谓良心发现)念念相续,即所以造成受害之机,而后世后身得以实现,亦犹报人者之心理耳云云。
此说颇不应理!一者倘因恐惧之心而受报者,诚如问者所云:“然则强悍者不怕人害(无恐惧心)即无轮回矣”。二如以恐受害心,念念相续,即所以造成受害之机会,使后世后身受报者,则吾人并未杀人,对杀人事,心上想像,即有恐惧有怕受人杀害之观念,此心念念不断相续,岂不亦应后世后身受被人杀害之报耶?果如是,则无因可以感果。三如心‘恐受害心,即良心发现’,反受恶报,诚如居士之疑难,不可避免,是外道见矣。故因果之报,不问心上有恐无恐,只问事实上已作未作为进耳。
次答疑义二:第二段原复答,转以‘心理造成’一话为主,较为合理;但未明白说明此业果轮回之当然与所以然,并其文中犹有不可通者耳。如言‘强悍者不怕人反害,只就自己有猛烈恶毒心,而决定受报’者,则如一人常有猛烈恶毒杀人之心,但未杀人,受报否耶?如受杀人报者,与因果不合,故实以此等心理及其所业熏习成业种子,感受果报也。虽此心理未作事实上之表现(如未行杀人)其所起毒恶心,即为瞋恚烦恼心,此心增长亦堕恶道(傍生等)也。况且个人心上念念妄想,皆足以熏成种子,为来世因,所谓毒恶不毒乃表现业力之强不强耳。然此种种心理,不怕受人害者,既作业已,当受果报,其怕受人反害者,因此恐惧之心,不作恶业固善。若已作恶业(事后)而生恐惧者,可行忏悔也,其虽有恐惧之心而仍去造恶业者,亦当受报,皆定理也。若以造业之三品心分别,其不恐惧且猛烈毒恶者为上品恶心,所造业亦为上品业,所感果当为上品恶果,其虽恐惧而不猛毒者,为中品恶心,所造业,亦为中品恶业,所感果自为中品苦果。其有不猛毒而恐惧者,为下品恶心,其业与果亦下品也。此说,可详阅十善业道经及十不善业道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社区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格鲁教法集成

GMT+8, 2024-11-28 06:48 , Processed in 0.030073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