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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景宗

法尊法師譯《菩提道次第廣論》流通本勘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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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难查的汉字,异体字及计算机录入方法。适用于佛经及古籍的专业汉字录入方法。

1、安装海峰之中日韩汉字超大字符集
中日韩汉字超大字符集(SuperCJK)     通用字体支持包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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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字库包含近十万标准字符,其中中日韩越通用汉字有七万五千多
CJK基本         [4E00-9FFF]       20992码位     实际20940字
CJK扩展A        [3400-4DBF]       6592码位      实际6582字
CJK扩展B        [20000-2A6DF]     42720码位     实际42711字
CJK扩展C        [2A700-2B73F]     4159码位      实际4149字
CJK扩展D        [2B740-2B81F]     224码位       实际222字
CJK兼容扩展     [2F800-2FA1F]     544码位       实际542字
CJK部首扩展     [2E80-2EFF]       128码位       实际115字
CJK康熙部首     [2F00-2FDF]       224码位       实际214字
CJK笔画         [31C0-31EF]       48码位        实际36字
CJK兼容         [F900-FAFF]       512个码位     实际477字
PUA(GBK)      [E815-E86F]       90个码位      实际80字
PUA部件扩展     [E400-E5FF]       511个码位     实际452字
PUA缺字增补     [E600-E6BF]       191个码位     实际185字

2、下载魏安之BabelPad v6.0、BabelMap v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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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BabelPad汉字部首输入法(类似于查康熙字典或汉语大字典),调出所有的CJK-A,CJK-B,CJK-C,CJK-D汉字,异体字。
(如系统装有“微软雅黑”字库,请删除之,不然会冲突调不出CJK-B,CJK-C,CJK-D汉字。)
找到难查的汉字,异体字,冷僻字之后,复制粘贴到Word等文字处理软件中,OK! 不再为汉字输入难而烦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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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120
廣論的惡趣苦(第3卷)
 楼主| 发表于 2010-12-9 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謝small2師兄和葉小釵師兄。
发表于 2010-12-17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1.此校正版是福智團體依藏文廣論重新印刷,將舊板廣論中錯字,漏印的偈文,義理錯誤的譯文(如廣論
有作是說:護持尸羅,若是為辦諸善趣者,則近住等亦能獲得,何須艱難,義利微少,諸苾芻等。又餘眾云,若別解脫所有要義,是為獲得阿羅漢故。然苾芻者,未滿二十,則不堪受,近之身,亦有能得阿羅漢者,應讚其身。難行少義,苾芻何為?應當知此是全未知聖教扼要,極大亂言。應以下下律儀為依,受上上者,委重護持圓滿學處。已說於共下士道次淨修
心訖。 )
其中第一為近事,後為近住等錯誤,皆已更正)唯該版本無大幅更改尊法師的譯文,建議的譯文,以附錄表示
2.目前已經校好1-5卷,其中的古字 難字 罕見字 皆已打出,因為用造字軟體,所以不能上傳WORD檔,所以只能用PDF上傳
3.若有新版廣論的師兄姊們,若有時間,煩請校對,跟我說檔案第幾頁第幾行有錯誤,我更改檔案後,再一起上傳,若順利,明年農曆年前,應可以校完1-13卷的廣論,上傳給大家

[ 本帖最后由 葉小釵 于 2010-12-17 13: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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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7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4# 的帖子

(如廣論有作是說:護持尸羅,若是為辦諸善趣者,則近住等亦能獲得,何須艱難,義利微少,諸苾芻等。又餘眾云,若別解脫所有要義,是為獲得阿羅漢故。然苾芻者,未滿二十,則不堪受,近事之身,亦有能得阿羅漢者,應讚其身。難行少義,苾芻何為?應當知此是全未知聖教扼要,極大亂言。應以下下律儀為依,受上上者,委重護持圓滿學處。已說於共下士道次淨修心訖。 )
其中第一為近事,後為近住等錯誤,皆已更正)


请问这个更正有核对过藏文原文吗?因为无论法尊法师的版本、妙音白话新译版还是英文版,都是“近住”、“近事”的先后顺序。
 楼主| 发表于 2011-1-4 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笨者之帚 于 2010-11-13 23:00 发表
福智之声出版社校对的旧版

这个版本也有几处问题
1、全是繁体字,出简体字版转化后还要另行校对一番,例如“无著”简体字常常便会转成“无着”。
2、格式上应该重新分段,并且引用偈颂应重新排版标明。
3、部分 ...



這個電子版12卷和13卷順序顛倒了。
发表于 2011-1-4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舊版廣論
有作是說:護持尸羅,若是為辦諸善趣者,則近住等亦能獲得,何須艱難,義利微少,諸苾芻等。又餘眾云,若別解脫所有要義,是為獲得阿羅漢故。然苾芻者,未滿二十,則不堪受,近事之身,亦有能得阿羅漢者,應讚其身。難行少義,苾芻何為?應當知此是全未知聖教扼要,極大亂言。
其中
近事之身,亦有能得阿羅漢者
改為
近住之身,亦有能得阿羅漢者

近住佛學辭典解釋

雜集論八卷一頁云:依止何等補特伽羅,建立近住律儀?依止不能遠離惡行,及不遠離欲行。是故為彼但製日夜近住律儀,為令漸漸俱修學故。問:若唯修學鄔波索迦一分學處;為說成就鄔波索迦律儀?為說不成就耶?答:應說成就,而名犯戒。
  二解 俱舍論十四卷三頁云:若受離八所應遠離;安立第二近住律儀。何等名為八所應離?一者、殺生,二、不與取,三、非梵行,四、虛誑語,五、飲諸酒,六、塗飾香鬘舞歌觀聽,七、眠坐高廣嚴麗床座,八、食非時食。
  三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十四卷六頁云:如契經說:近住律儀,具足八支。何等為八?謂離害生命,離不與取,離非梵行,離虛誑語,離飲諸酒諸放逸處,離歌舞倡妓,離塗飾香鬘,離高廣床,離非時食。問:此有九支;何以言八?答:二合為一,故說八支。謂離塗飾香鬘,與離歌舞倡妓,同於莊嚴處轉故,合立一支。問:云何名近住?云何近住支?答:離非時食,名為近住。離害生等,名近住支。問:此近住支,應惟有七?答:離非時食,名為近住;亦近住支;故不惟七。如正見名道,亦道支;餘名道支,非道。擇法名覺,亦覺支;餘名覺支,非覺。三摩地名靜慮;亦靜慮支;餘名靜慮支,非靜慮。如是離非時食,名近住,亦近住支;餘名近住支,非近住。故說近住,具足八支。尊者妙音眾世說曰:應言近住,或全無支。或一二三,乃至或七。非要具八,方名近住。如是說者,非全無支,乃至或七,得名近住。名近住者,要具八支。問:近住律儀,云何而得?答:從他教得。謂隨師教,自發誠言,恭敬受得。問:受律儀者,或先自發言,或與師俱說,得律儀不?答:不得。要隨師語,如師語而說,方受得故。問:近住律儀,從誰應受?答:從七眾受皆得,非餘。所以者何?若無盡壽戒者;則不堪任為戒師故。問:著何服飾,受此律儀?答:常所受用衣服嚴具,著之皆得受此律儀。若為暫時莊嚴身者:必須棄捨,方受此戒。床座等具,準此應知。問:齊何時受?答:齊一晝夜,不增不減。謂清旦時,從師受得。至明清旦,律儀便捨。又云:問:何故此律儀,名為近住?答:近阿羅漢住,故名近住。以受此律儀,隨學彼故。有說:此近盡壽戒住,故名近住。有說:此戒近時而住,故名近住。如是律儀,或名長養。長養薄少善根有情,令其善根,漸增多故。有說:長養在家善根,令近出家善根住故。如彼卷六頁至十二頁廣說。

又舊版廣論文
護持尸羅,若是為辦諸善趣者,則近住等亦能獲得

要得善趣只要受三皈五戒(近事)即可
舊版廣論文近事近住者二詞顛倒

近事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十四卷一頁云:問:頗有惟受三歸,成近事不?為有律儀缺減,成近事不?若言有者;契經所說文句差別,豈非無義。如說:我某甲歸佛法僧。願尊憶持,我是近事。我從今日,乃至命終,護生歸淨。亦應說有律儀缺減勤策苾芻等。若無者;即前契經文句差別,寧非無義。何故安立一分少分多分滿分近事耶?健馱羅國諸論師言:惟受三歸,及律儀缺減,悉成近事。問:若惟受三歸成近事者;契經文句,寧非無義。經說近事受律儀時,於戒師前,作如是說:我某甲歸佛法僧。願尊憶持,我是近事。我從今者,乃至命終,於其中間。護生歸淨。答:彼由此表,但得三歸。名為近事;而未得律儀。後說學處,方得律儀。然彼文句,非為無義。由後自誓,令前三歸,得堅牢故。若不護生;歸非淨故。問:若缺減律儀成近事者;便為善順一分等言。所以者何?若受一,名一分;受二,名少分;受三,受四,名多分;具受五,名滿分故。云何不有律儀缺減勤策苾芻等耶?答:佛觀所化,機宜不同。授與律儀,亦不一種。如諸近事,不樂捨家;為攝引故,佛隨其意,於五學處,多少受得。故彼律儀,有缺減受。苾芻,勤策,意樂捨家;為安立故,製具律儀,具受乃得。故彼律儀,無缺減受。以是世尊內眷屬故。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無有惟受,三歸及缺減律儀,名為近事。問:若爾;契經寧非無義?如說:我某甲歸佛法僧,乃至廣說。答:彼由此表,既得三歸;亦得律儀。故成近事。問:此惟自誓離於殺生;云何由此具得五種?答:由此自誓離殺為依,五種律儀,亦俱時得。五學處中,彼為勝故。以受戒者,為不損生。於損生中,殺為上首。故以離殺為五所依。又護生言,非惟離殺。謂不損惱一切有情。彼自誓言:我從今者乃至命盡,於諸有情,不害其命,不盜其物,不侵其妻,不行虛誑。為護前四,亦不飲酒。故護生言,非惟離殺。然有別誦:言捨生者,此言意說捨殺生等。略去殺等,但說捨生。又捨生言,顯於生類捨損惱事。即五律儀,皆為遮防損生事故。由此自誓,方得律儀。故彼契經,非為無義。問:若惟自誓,便得律儀;何故復說五種學處?答:雖由自誓,已得律儀;而未了知彼差別相。欲令知故,說五學處。故彼所說,皆非無義。問:若爾;何故說有一分等鄔波索迦耶?答:此說持位。非說受位。謂於五中,持一不持四,名一分。持二不持三,名少分。持三持四名多分。具持五名滿分。尊者僧伽筏蘇分同前二師說。彼說:無有惟受三歸,便成近事。然有缺減五種律儀,亦成近事。謂彼將受近事戒時,先與戒師共詳審議。如是學處,我能受持。如是學處,我不能受。既詳議已;歸佛法僧,自誓要期,得爾所戒。隨先詳議,能受少多;今得律儀,其數亦爾。由此故說近事律儀,名詳議戒。非勤策等戒,得有此名。如是說者,無但三歸即成近事。亦無缺減近事律儀,成近事者。如無缺減勤策等律儀,名勤策等;彼亦如是。如彼卷一頁至六頁廣說。

[ 本帖最后由 葉小釵 于 2011-1-4 13:46 编辑 ]
发表于 2011-1-6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福智舊版廣論(small2師兄提供的pdf檔廣論第145頁)漏一大段文
〔科〕辰五 此等攝義
第五此等攝義者,諸行所依謂菩提心,不應失壞漸令增長者,是為趣入戒等諸行所有根本,亦是第一遮止損害一切有情,大地以上所持尸羅為所願境,於初發業諸進止處,當從現在至心修學。特當了知十不善等性遮諸罪,日日多起防護之心,又於自受律儀諸根本罪,尤應勵力數起防護。若如是行於當來世,由其造作等流果力,能以少勞少苦圓滿諸菩薩學處。若今棄捨彼等,則恆常為極重墮罪之所染污,且於多生將不堪菩薩學處。故當從今精勤而行。
紅字為新版廣論補上
預計明天校完第11卷,1月底應該可以13卷全校完
发表于 2011-1-6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7# 的帖子

法尊版:若是為辦諸善趣者,則近住等亦能獲得
新译版:为了获得受生善趣,所以即使八关斋戒也可以达成这个目的
英译版:for the purpose of achieving a rebirth in a happy realm, you can achieve this even by a one-day vow.
若是為辦諸善趣者,則近住等亦能獲得——此如《持斋经》云:“若族姓男、族姓女持聖八支齋,身壞命終,生三十三天中”

法尊版:近事之身,亦有能得阿羅漢者
新译版:以优婆塞之身也可以证得阿罗汉
英译版:a life as a lay practitioner, for you can also become an arhat in such a life
近事之身,亦有能得阿羅漢者——这种例子如《佛为阿支罗迦叶自他作苦经》中,阿支罗迦叶听佛说法后皈依了佛陀为优婆塞,但在路上被牛撞死了。佛陀为阿支罗迦叶受“第一记”。

故若能再核对一下藏文的话,恐怕就能清楚了。

[ 本帖最后由 notwind 于 2011-1-6 22:59 编辑 ]
发表于 2011-1-7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樓上
1.就部派佛教而言,本來就有不同看法,印順法師的初期大乘之起源與開展就有說明
2.証得阿羅漢定義,也有不同看法,具舍論是反對阿羅漢是可以有退的(六種羅漢),如附件
3.廣論中,宗大師指有錯誤看法的引文,所以既然是錯誤看法,您要說那些錯誤看法中說的阿羅漢只要受三皈五戒就可以証得是對的(而這看法本身就有部派佛教不同看法)我覺得不是很重要,即使是近事與近住二者不論對調與否,皆是錯誤看法的引述(當然就佛法觀點與義裡,二者都通)
4.福智新版是依藏文廣論重新校對,該版以不刪改或改尊法師譯文為前題,修正一些錯字,漏譯(或漏印)的偈頌與文句而做校正

印順法師的初期大乘之起源與開展
依律制而成的出家僧,受在家弟子的尊敬、禮拜、供養,僧眾有了優越的地位。在家與出家,歸依三寶的理想是一致的,在修證上有什麼差別嗎?一般說,在家者不能得究竟的阿羅漢 arhat。這是說,在修證上,出家者也是勝過在家者的,出家者有著優越性。然北道派 Uttara^pathaka以為:在家者也可以成阿羅漢,與出家者平等平等。北道派的見解,是引證經律的。如族姓子耶舍Yas/a,居士鬱低迦Uttika,婆羅門青年斯特Setu,都是以在家身而得阿羅漢,可見阿羅漢不限於出家,應有在家阿羅漢(1)。『論事』(銅鍱部論)引述北道派的見解,而加以責難。『論事』以為:在家身是可以得阿羅漢的,但阿羅漢沒有在家生活的戀著,所以不可能再過在家的生活。『彌蘭王問』依此而有所解說,如「在家得阿羅漢果,不出二途:即日出家,或般涅槃」(2)。這是說,得了阿羅漢果,不可能再過在家的生活,所以不是出家,就是涅槃(死)。這一解說,也是依據事實的。族姓子耶舍,在家身得到阿羅漢,不願再過在家的生活,當天就從佛出家,這是「即日出家」說,出於律部(3)。外道須跋陀羅Subhadra是佛的最後弟子,聽法就得了阿羅漢,知道釋尊快要入涅槃,他就先涅槃了,這是般涅槃說,如『遊行經』等說(4)。依原始佛教的經、律來說,『彌蘭王問』所說,是正確的。北道派與『彌蘭王問』,都是根據事實而說。吳支謙(西元二二二──二五三)所譯的『惟曰雜難經』,說到「人有居 [P186] 家得阿羅漢、阿那含、斯陀含、須陀洹者」(5)。在家阿羅漢說,很早就傳來中國了,不知與北道派有沒有關係!北道派,或說出於上座部Sthavira,或說屬於大眾部Maha^sa^m!ghika ;或說在北方,或說在頻陀耶山Vindhaya北。這一派的宗義,與案達羅派Andhraka相同的不少,也許是出於大眾部的。北道派的見解,可能是:某一地區的在家佛弟子,在精進修行中,自覺不下於出家者,不能同意出家者優越的舊說。這才發見在家者得阿羅漢果的事實,而作出在家阿羅漢的結論。然在古代的佛教環境中,得阿羅漢而停留於在家生活──夫婦聚居,從事家業,聲色的享受,是沒有傳說的事實可證明的。北道派的「在家阿羅漢」說,引起近代學者的注意,特別是「在家佛教」的信仰者。『在家阿羅漢論』,引述原始佛教的聖典,企圖說明在家解脫,與出家的究竟解脫(阿羅漢)一致(6)。但所引文證,未必能達成這一目的(除非以為正法的現證,一得即究竟無餘,沒有根性差別,沒有四果的次第深入)!
  在家與出家者,在佛教中的地位,是怎樣的呢?釋尊是出家者;出家者成立僧伽,受到在家者的尊敬,是不容懷疑的。然「僧伽」這一名詞,在律制中,是出家者集團,有「現前僧」、「四方僧」等。然在經法中,僧伽的含義,就有些出入,如『雜阿含經』卷三三(大正二‧二三八上)說:
   「世尊弟子,善向、正向、直向、誠向,行隨順法,有向須陀洹、得須陀洹、向斯陀含、 [P187] 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向阿羅漢、得阿羅漢:此是四雙八輩賢聖,是名世尊弟子僧。淨戒具足、三昧具足、智慧具足、解脫具足、解脫知見具足;所應奉迎、承事、供養,為良福田」(7)。
  在律制中,僧伽是出家集團。只要出家受具足戒,就成為僧伽一分子,受在家弟子的尊敬供養。然在經法中,有「三念」、「六念」法門。其中「念僧」,僧是四雙八輩賢聖僧,是念成就戒、定、慧、解脫、解脫智見的無漏功德者。如出家而沒有達到「向須陀洹」,就不在所念以內。反而在家弟子,如達到「向須陀洹」,雖沒有到達究竟解脫,也是念僧所攝,所以古有「勝義僧」的解說。換言之,在世俗的律制中,出了家就有崇高的地位,而在實質上,在家賢聖勝過了凡庸的出家者。這是法義與律制間的異義。如歸依三寶,一般說是「歸比丘僧」(8)。其實,比丘是歸依的證明者,依現前的比丘而歸依於一切賢聖僧。但在世俗律制的過分強化中,似乎就是歸依凡聖的出家者了。
  (一分)在家的佛弟子,在原始佛教中,與僧伽的關係,相當密切。波羅提木叉Pra^timoks!a 戒經中,有「二不定法」,是各部律所一致的(9)。二不定的情形,非常特殊,與其他所制的學處s/iks!a^pada不同,是戒律的補充條款。「二不定」與淫事有關,如可以信賴的優婆夷 upa^sika^,見比丘與女人在「屏處坐」,或單獨的顯露處坐。知道這是不合法的,但所犯的 [P188] 罪不定,可能是輕的,可能是重的。「可信優婆夷」可以向僧眾舉發,僧眾採信優婆夷的證辭,應對犯比丘詰問,處分。「可信優婆夷」,是「見四真諦,不為(自)身、不為(他)人、不為利而作妄語」的(10),是見諦的聖者。這是僧伽得到在家弟子的助力,以維護僧伽的清淨(健全)。「可信優婆夷」,是成立這一制度的當時情形,「可信優婆塞」upa^saka,當然也是這樣的。而且,這是與淫事有關的,如殺、盜、大妄語,可信的在家弟子發見了,難道就不可以舉發嗎?這是原始僧團,得到在家者的助力,以維護僧伽清淨的實例。
  上座部系是重律的學派,大眾部系是重法的。上座部強化出家眾的優越性,達到「僧事僧決」,與在家佛弟子無關的立場。如出家眾內部發生諍執,造成對立,破壞了僧伽的和合,或可能破壞僧伽的和合。上座部系統的律部,都由僧伽自行設法來和合滅諍,不讓在家佛弟子顧問。『十誦律』說到:「依恃官,恃白衣」(在家者)(11),為諍事難滅的原因,當然不會讓在家佛弟子來協助。但大眾部的見解,恰好相反,如『摩訶僧祇律』卷一二(大正二二‧三二八上)說:
   「當求大德比丘共滅此事。若無大德比丘者,當求多聞比丘。若無多聞者,當求阿練若比丘」。 「若無阿練若比丘者,當求大勢力優婆塞。彼諍比丘見優婆塞已,心生慚愧,諍事易滅。若復無此優婆塞者,當求於王,若大臣有勢力者。彼諍比丘見此豪勢,心生敬畏,諍事易 [P189] 滅」。
  諍事,最好是僧伽自己解決。否則,就求大勢力的優婆塞;或求助於國王與大臣。這與『十誦律』所說,恰好相反。制度是有利必有弊的,很難說那一種辦法更好。然『僧祇律』所說,應該是僧團的早期情形。傳說目犍連子帝須Moggaliputta tissa,得阿育王As/oka而息滅諍事,不正證明『僧祇律』所說嗎(12)?僧團的清淨,要取得可信賴的在家弟子的助力。僧伽發生諍事,也要得在家佛弟子的助力。早期的出家大眾,與在家弟子的關係,是非常親和的。又如比丘,如不合理的得罪在家佛弟子,律制應作「發喜羯磨」(或作「下意羯磨」,「遮不至白衣家羯磨」)(13),就是僧伽的意旨,要比丘去向在家者懺謝。出家者是應該尊敬的,可信賴的優婆塞、優婆夷,也相當的受到尊重。自出家優越性的一再強化,原始佛教那種四眾融和的精神,漸漸的消失了!與此對應而起的「在家阿羅漢論」,相信是屬於大眾部系的。等到大乘興起,菩薩每以在家身分而出現,並表示勝過了(聲聞)出家者,可說就是這種思想進一步的發展。

[ 本帖最后由 葉小釵 于 2011-1-7 11: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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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0# 的帖子

宗大师在文中并非是不认同“近事之身,亦有能得阿羅漢者”,而是不认同有些人以此为借口不去持比丘戒。故以“近事之身,亦有能得阿羅漢者”并非是错误的观点,正如“苾芻者,未滿二十,則不堪受”也并非是错误的观点一样。但若将此二点作为不必持比丘戒的理由,则是不正确的观点。所以法尊法师的译文中恐并无义理上的错误,关键要看藏文原文如何。
我个人当然非常愿意相信“福智新版是依藏文廣論重新校對”,并随喜赞叹师兄们的工作,但只是怀疑在这个地方所作的修正恐有疏失。查阅了一下论坛上的汉藏对照版本,找到相应文字:

由于我并不懂藏文,所以只能查阅《常用汉藏梵英佛学术语》粗看了一下。觉得似乎藏文本与法尊本、妙音新译本、英译本在“近住”、“近事”的次序上是一致的。当然,若能有会藏文的师兄能确认一下就更好了。
发表于 2011-1-7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法尊法师的译文中恐并无义理上的错误,

我想我意思表達的不好
1.我無說尊法師翻譯的義理有誤
2.若用福智新版的廣論文,說實在是更接近原始佛教的說法,這做法就佛教義理而言,不論是何部派佛教是都能接受的
3.若以近事身(只受三皈五戒,不受八關齋戒)就能証得阿羅漢果,部派佛教是有不同看法,就算証得阿羅漢,究竟是何種阿羅漢,部派佛教也是看法不一致,以格魯五部大論的俱舍論而言,不承認証得阿羅漢可以有退轉
4.所以當我們看經論時,究竟有無說明是近事身(只受三皈五戒)還是近住身(受八關齋戒)証得不退轉阿羅漢,還是可退轉的阿羅漢,我想經論有時不會說的清楚,而我功力又不夠去找經論進而抉擇何者了義,這點請海涵
发表于 2011-1-7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2# 的帖子

似乎师兄对“近事”的理解值得商榷。师兄上面说“近事身(只受三皈五戒)”。实际上不必受五戒,只要受皈依的就是近事身了,此即所谓的“但皈依近事”。受三皈并持五戒的则为“满分行近事”。
“近事之身,亦有能得阿羅漢者”,是说只受过皈依但未持戒的居士之身有得阿罗汉的可能,并不是承许说其得阿罗汉之后依然可以过不符合戒律的、非梵行的在家生活。在家能成阿罗汉,并不等于成阿罗汉后依然要在家。所以此说实未必与诸部派之义冲突。故以为改为“近住之身,亦有能得阿羅漢者”的说法“比较符合原始佛教的說法”,实无太多道理。
又所谓“原始佛教”者,诸部之见解纷纭,实难说哪个比较“原始”一点。阿罗汉有退无退、三世实有假有、中阴有无、见道顿得渐得等等,若一定要考虑“不論是何部派佛教是都能接受”,则广论中要修改之处恐怕也太多了。
发表于 2011-1-7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我表達沒有很準確
1.近事:是三皈或受五戒
2.若受三皈或授五戒,可以證阿羅漢果,部派佛教是有爭議,大乘佛教是否有不同我不知,師兄若知道,煩請詳細說明
3.阿羅漢問題與爭議,我能力不夠分辨,師兄有能力的話,也不妨細說
4.廣論內容是很嚴謹,各派不同說法,大師會提出,能細辨抉擇者就會做出結論,所以無啥可以更改多處,
5.您爭議處,若依福智新版修改,可有變更大師要強調之原意?有壞大師之說法?有不能成立之教法理由?若有,也請明說,但若強調在家居士也可以證得阿羅漢問題打轉,我認為這不必大費周章,當然師兄您能解決此千古問題,您就大力解決吧

[ 本帖最后由 葉小釵 于 2011-1-7 18:06 编辑 ]
发表于 2011-1-8 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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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如师兄所言,“广论内容是很严谨,各派不同说法,大师会提出,能细辨抉择者就会做出结论”。故一切现事当以现量抉择,不现事以比量抉择,极不现事依圣言量而抉择,如宗大师所云“究竟者须以无垢正理而辨。”所以宗大师想是不会以“不论是何部派佛教是都能接受”为理由对文字进行修改。比如上座部的《论事》中明确不接受中阴的存在,难道可以为“不论是何部派佛教是都能接受”将《广论》中士道中相应的章节删除?以如此之理由,又若在未仔细核对藏文的情况下对《广论》进行改动,即便或许没有破坏多少文义,依在下之愚见,也实恐并不太妥当。
至于“近事之身,亦有能得阿罗汉者”之问题,我也丝毫没觉得这有任何的可争论之处。即便是印顺法师所举北道派承认有“居家阿罗汉”、上座部(赤铜鍱部、南传上座部)认为无“居家阿罗汉”,可是不也说“ 《论事》以为:在家身是可以得阿罗汉的,但阿罗汉没有在家生活的恋着,所以不可能再过在家的生活。”所以上座部并没有反对“近事之身,亦有能得阿罗汉者”,而是争论“得阿罗汉者继续过在家的生活”。如上座部传承的《法句经故事集》(故事来源恐怕是觉音尊者的《法句经注》)所说:有个叫山达迪的将军方与舞女嬉戏,但此女突然猝死。山达迪忙赶去听佛陀的说法后,就证得阿拉汉果,不久即入灭。比丘们问佛陀:“世尊,山达迪入灭时,身着大臣的衣服,他究竟是比丘呢?还是婆罗门?”佛陀的回答是:“他既可称之为比丘也可以称为婆罗门,只要内心清净,解脱无明,穿什么衣服都不重要!”“在家能不能证阿罗汉”和“证阿罗汉之后还继续在不在家”,此二之不同,我想,不抱成见于“许此不许此”的表面文辞、依正理而分别深义者应该是不难发现的。何者所说应理,即当奉彼为导师,而非是导师之言必然不须分别、决定应理。故不要说是印顺法师,即便是佛陀之语也要以“正理而辨”,“如鍊截磨金,信受非唯敬”。
我想,这个论坛上的所有人都十分感激师兄长久以来为我们整理的各种法宝。我在此冒昧提出个人不成熟的意见来,无非是希望做力所能及之事使师兄提供的法宝更加完美,绝不是“候于险路”来专寻师兄的过错难堪。故前面的发言若有不妥之处,在此忏悔,请师兄多包涵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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