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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碧苔芳晖

索达吉堪布不懂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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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7 19: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Faisceau 发表于 2016-7-17 19:31
不知道您是从哪里引用的索堪布的那句话,查《量理宝藏论释》下册(中国文史出版社2014年2月第一版)1004页 ...

悲智网上的难道不是堪布讲的?如果你认为悲智网上的不权威,悲智网同意吗?不过我也不和你争论这段话究竟算不算堪布的观点。这样吧,你也看到了,这几天论坛的网友都在有理有据的耐心解答你的质疑。既然你认为索堪布的“宗法”不但包含了传统宗的定义,也包括了因第一相的定义,在具体使用时各有密意,要具体分析。那么就请您出示权威官方版索堪布对因第一相的开示,大家和传统因明的解释对比一下就可以知道索堪布在“宗”“宗法”的问题是追随先贤脚步,还是另辟蹊径独树一帜了。
发表于 2016-7-17 19: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龍騰四海 于 2016-7-17 20:05 编辑
Faisceau 发表于 2016-7-17 19:47
您所叙述的几个索堪布的“坑“,前面几条,宗法换成宗,您就没觉得歧义了吧?


不,我所举的那些坑,并不是你把"宗法"替换为"宗"就没事了。

「柱子有法,是无常,所作性故。」以此论式为例,
1、没人会说柱子是宗,也不会说柱子是宗法,所以你把宗法改为宗也没用。柱子无常才是宗,所作性才是宗法。
2、没人会说无常是所立,但索堪布说了。无常明明是所立法,柱子无常才是所立。
索堪布该加"法"字的时候不加,不该加"法"字的时候又加,所以我说越挖越多坑。

你一定还没回去重看#88、97、99、100楼,拜托你至少配合一下好吗。
发表于 2016-7-17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123456qqq 发表于 2016-7-17 19:51
悲智网上的难道不是堪布讲的?如果你认为悲智网上的不权威,悲智网同意吗?不过我也不和你争论这段话究竟 ...

您说的智悲网我不了解。您说“”既然你认为索堪布的“宗法”不但包含了传统宗的定义,也包括了因第一相的定义,在具体使用时各有密意,要具体分析。”我完全同意。您要我出示权威官方版索堪布对因第一相的开示,我想正式出版物应该较为权威的,那么就请看《量理宝藏论释》下册(中国文史出版社2014年2月第一版)1019页倒数13行到1020页第1行,应该会满足您的要求。
发表于 2016-7-17 20: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Faisceau 发表于 2016-7-17 20:00
您说的智悲网我不了解。您说“”既然你认为索堪布的“宗法”不但包含了传统宗的定义,也包括了因第一相的 ...

那就请贴上来吧,我没有这本书。这些天讨论的网友写了大段的辨析,也贴了很多藏汉资料,为了证明自己观点请您把原文贴上来,这个要求您能满足吧?
发表于 2016-7-17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123456qqq 发表于 2016-7-17 20:07
那就请贴上来吧,我没有这本书。这些天讨论的网友写了大段的辨析,也贴了很多藏汉资料,为了证明自己观点 ...

我现在手头只有纸质版。您可以在国学数典下载该书电子版,为pdg文件,用老马的UnicornViewer可直接阅读。连接为http://bbs.gxsd.com.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80416&highlight=量理宝藏论释,UnicornViewer在该网站也可下载。该书在亚马逊和京东应该都有售,您也可直接购纸质版。
发表于 2016-7-17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龍騰四海 发表于 2016-7-17 19:58
不,我所举的那些坑,并不是你把"宗法"替换为"宗"就没事了。

「柱子有法,是无常,所作性故。」以此 ...

龙先生,柱子为假名宗没问题吧。又,请看《因明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8年3月第一版)P42, 左边倒数第15行开始,”古因明中宗、因、喻都属能立,而以宗的自性、差别为所立。例如声是无常宗,其中声是自性,无常为差别。。。。。。。,新因明则以因喻二支为能立,。。。,以宗为所立。“所以索堪布称无常为所立并非乱说。
发表于 2016-7-17 20: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Faisceau 发表于 2016-7-17 20:18
我现在手头只有纸质版。您可以在国学数典下载该书电子版,为pdg文件,用老马的UnicornViewer可直接阅读。 ...


既然是在论坛讨论,还是把证据直接公布在论坛上为好,这样也方便旁观者学习。现在是手机阅读者为多,如果是链接能直接阅读也好,使用阅读软件不方便。说实在的我没啥兴趣购买不信任人的书。您有纸质版,如果您不为难,烦请手机拍张照片传上来。
发表于 2016-7-17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宗与宗法等不等价,在同一议题下,宗或宗法若各有多义,都定然产生安名不善巧的过失,陈那法称无此过失。

发表于 2016-7-17 22: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龍騰四海 于 2016-7-17 22:53 编辑
Faisceau 发表于 2016-7-17 20:32
龙先生,柱子为假名宗没问题吧。又,请看《因明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8年3月第一版)P42, 左边倒数第 ...


1、「柱子为假名宗」那是后来我们告诉你的。「柱子为宗法」那是索堪布说的。
你若不是后来看了我们的解释,在这之前只看索堪布的讲义时,会知道他在说什么吗,观念全部混成一团吧。
打个比方,你若不是后来知道我们解释「苍蝇吃奶油时蝴蝶正在飞」,会知道他之前说的「苍蝇吃苍蝇时苍蝇是苍蝇」是在讲这个意思吗。
现在你倒果为因,回过头去看「苍蝇吃苍蝇时苍蝇是苍蝇」,竟觉得他合理了。
那么请问:柱子是不是因第一项宗法?
请你去看看索堪布的讲义怎么说的,看看我们怎么说的,别再用我们的说法 帮他的说法合理化了,醒醒吧。

2、你既然扯到古因明、新因明,那就要知道,
古因明原本为因五支(宗因喻合结),新因明的创始人是陈那菩萨,将其改为因三支(宗因喻)。然后才有法称菩萨,才有萨迦班智达。
索堪布既然在讲量理宝藏论,当然要依循新因明,怎么可以拿着新因明的论着却讲着古因明的话。

请你不要再这样帮他乱找借口了,这样下去很没意思。
我之前就说过,要嘛依循印藏汉历代大师的翻译与解说,要嘛忠心执持索堪布的不共密意,就两条平行线不相交,你想要同时承许那是不可能的。

发表于 2016-7-18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arrypotter 于 2016-7-18 11:42 编辑

集量论里面

“总是所立故,法有法单独,虽非真所立,是彼一分故,假说名所立。”
总聚之义是所比量,如前已说。彼正所立总聚之支分义,单独之及有法假说名是彼之法故无有过失。如说烧衣。“由彼俱成法,而得名言故。”由是立敌俱成之法,而立宗法之名言故。”若俱或随一,相反或犹预,法成非所许。”此中义说:若俱颠倒极成,即不许为因。如云:声是无常,是眼所取故。若随一颠倒成者,如对声显论者,说所作性故。若二俱或随一犹豫者,如以怀疑烟处,成立有火。
这里给出的三个例子,一个个如果都能理解其中的毛病在哪里,也自然就明白第一相“宗法”何意了

量理宝藏论里面 在讨论完 宗 这个词的假名 实名后,最后来了这样一句总结:

dpag gzhir bzung ba shes 'dod yin/ de la grub pa phyogs chos so /
shes 'dod la rtags mngon sum mam rjes su dpag pas grub pa ni tshul dang po phyogs chos zhes bya ba yin no/

持为比事是欲知, 于彼成立是宗法
于欲知[有法]上,因由现前或比度证成,乃是第一相所谓“宗法”

其实洛德旺波的解释上就是照搬了萨班的这句话,算不算直接打脸
其实想想也就知道了,因三相是正因需要符合的三个条件,第一相宗法如果和 因没一毛钱关系,怎么会是正因需要符合的必要条件呢

其实我也翻到了自宗《量理庄严论》讨论“宗辞”的那段,理路完全是传统的。

目前为止可供佐证的藏文资料有:法称法师的自释,释迦慧的第一品注释(丹珠尔因明部分对释量论第一品的注释只有这些),集量论、 萨迦派果然巴大师对量理宝藏论的注释、萨班自释、洛德旺波尊者的释(很简略)、自宗量理庄严论。


可供佐证的汉文资料有:门论(藏文里面所谓 门论 其实是汉传的入论,一般不认为是陈那的作品)、玄奘门下对门论的注释


前几天楼主举杨化群为证,不由得让我多看了几眼杨的文字。若干年前就因为他翻译因明学入门一书实在太呵呵,手痒重新翻过了一把。他的文字本算不得证据(彼分遍那个解释是完全出毛病的),但杨老师“安得量理 长存人间”的发心我仍然是相当感佩的




发表于 2016-7-18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也需要说一句:因明据说是 可以让初级班的小孩弄得头等格西下不来台的一个学科。有一些讲说错误,也不能一笔抹杀全部,说他不懂因明。其实应该说还是一个态度吧,是不是能理解有错,并且能改掉。
发表于 2016-7-18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定达 于 2016-7-18 12:39 编辑

在格鲁,因明不会是可以让初级班的小孩弄得头等格西下不来台的学科。摄类学中的恰巴·法狮子的质法与反法才是令格西头痛的,就象教教授去心算复杂的算术。因明类,头等格西几乎都是每个科目反复思考辩论过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7-18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碧苔芳晖 于 2016-7-18 13:43 编辑

前面讨论得太多了,恕无时间一一回复,在此统一回复。

首先,大家是在质疑堪布将“宗法”讲错、翻译错,那么,首先,我们应该定义一下,“宗法”到底是什么,对吧?

从几个回复来看,对方口中的“宗法”,指的是“因”,这点大家没有异议了吧?

证据:

龙腾四海 68、69、78楼  “且因第一项"宗法",指的是因(所作性),并非索堪布解释的有法(声)。” “由此可知,第一因相"宗法",指的是因(所作性),而非索堪布解释的有法(声)。” “宗法 (梵文paksadharma) (藏文phyogs chos),是因第一项,指因(所作性),成立的条件是有法是因(声是无常)。”

哈利波特88楼“ 有法、所立法、有法+所立法 称为“宗”,就没有上述问题。陈那解释了 声无常,所作性故 之中,将所作性安立为 “宗法”的理由”

龙腾四海97楼 “所作性:是能立,是因,是因第一项宗法”

定达99楼“因第一相宗法成立——因所作性是宗法故”

哈利波特 100楼引并支持 刚晓法师 文“这个“宗法”,就是指因。”(呵呵,多说一句,为了证明自己,连刚晓的都拿上来,还好意思质疑杨化群?这是什么双重标准)

一、这样的推理,让人感到错愕,早在85楼就已经破斥,把“宗法”等于“因”,是低级逻辑错误

1、如果宗法=因,那么,只要有第一项,因就成立了,因为因第一项=宗法=因?因此因第一项成立,因就成立?
2、宗法=因,因又如何观待呢?因为因的名就是宗法,宗法指的就是因,那么因离开宗法存在的话,为什么的因呢?已经没有观待对象了。
3、宗法就是因的话,根据对方贴的因明正理门论这些汉传因明典籍,“宗法”就是“有法的法”,那么有法的法就是因的话,那因自然就成立了,不需要论证了,因为它们所指为同一物。

所谓,宗法就是因,且看太虚大师的论述:太虚大师《因明概论》“遍是宗法性者,谓所用因,其性质必须完全是宗上有法所有之差别义──法。宗中有法上所有之差别义法,有未共许而欲令他人共许者,则立之为宗法。有已共许而可令他人信解未许之宗义者,则用之为因法。设此因法有一点非宗中有法上所有之法义,则便不能决定有法之必有此因法,更不能用此以决定有法之必是彼宗法矣。故此因法之第一条件,必遍是宗中有法上所有之法义而后可也。”
其实,这段很清楚了,首先,太虚大师是讲“因法”和“宗法“分开论述的。然后,”所谓“有法的法”,应该是“宗中有法上所有之差别义法”,换句话说,也就是“宗”的义共相

而所谓“遍是宗法性”,指因能遍于宗法,而不是“因”本身就是宗法。

顺便贴一个佐证,在关于“phyogs”这一词的三个辩论时,他宗认为,为什么不称它的真名“欲知有法的法”
自宗认为“失声律”,故应说假名“phyogs”,此处,已经明确承认了,萨迦班智达用在这里的藏文“ phyogs”,其真名应该是“欲知有法的法”,也就是,和你们的“宗法”——指“宗上有法的法”,定义一样。从侧面证明了,此处的“phyogs”,真正的意思就是你们所说的“宗法”。

那么,你们所犯根本错误在哪里呢?

读过量理宝藏论的人应该都知道,因明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遣余”。萨迦班智达在“量理宝藏论”中也多次说“所谓实体即有实,遣余之外无反体,是故实体与反体,误为一体行破立。”(如果你们觉得堪布翻译不对,可以自行看你们所谓明性师的翻译),即因行破立,是对实体反体误为一体的方式进行破立的。将所谓“宗”和“宗法”割裂开,对宗实体和宗法反体分开进行破立,是因明前派的做法。萨迦班智达对此进行了多次破斥。

“声无常,所作故”这一推理中,请问若设“宗”为声,那么,“声”的法,在你们看来是“宗法”,请问,“声”的法,就全部都是“所作”吗?如果换个推理“声无常,无为法故”,请问,按你们的逻辑,“无为法”也是“声的法”咯?因为,你们说,宗法=因=有法的法。

法尊法师译《释量论略解》:“曰:如‘所作性’,即是成立’声无常’之正因,以是成立彼之宗法,及是彼宗一分、所立法遍于因之三相故。”——此处,“所作性”即是成立“声无常”之正因,以是成立彼之宗法。

请问,按你的推理,此处应为因成立因吗?因为你下的定义——宗法等于因。

因此,当我们在说“声”的时候,其实已经是将声的实体与“声的法”这个反体误为一体的在表达。因明的破立也是如此,将实体反体分割开,误以为有真实的“声的法”,只是凡夫的执着罢了

一群连“宗法”是什么都还没搞清的人居然在这里长篇大论破斥别人“宗法”翻译错解释错,真是个天大的笑话!

且看格鲁自宗夏坝仁波切如何表述的吧!

夏坝活佛讲因明(简要笔记五)“《因滴论》。讲宗法与周遍的关系。宗法,就是要辩论的事物。如:声无常,所作故。声,就是宗法,所作,就是因。《因滴论》就是讲宗法与因的关系,符合周遍和反周遍,就可定为符合条件的宗法。 ”

请你们好好学学格鲁自宗吧,格鲁自宗的骄傲不是从打击他宗中得来的。前面你们的所谓驳斥,也真是变得无比滑稽。

发表于 2016-7-18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arrypotter 于 2016-7-18 17:22 编辑
碧苔芳晖 发表于 2016-7-18 13:26
前面讨论得太多了,恕无时间一一回复,在此统一回复。

首先,大家是在质疑堪布将“宗法”讲错、翻译错, ...

正确地说, 真因是三相,而三相是 宗法,随遍, 逆遍。真因一定是宗法,而真因的观待事分二:宗法的观待事欲知有法,周遍的观待事同品、异品。没什么你说的过失。

但单纯是宗法,不一定是真因,这也是 因明辩论的时候有:为何需要分 因不成、不周遍这样的答法的原因。所以“因成立”,并不表明是“真因”,就像你是人 成立,但仅此不成立你是 “男人”一样,此理易明。进一步地,宗因喻三支里面,放在第二支的位置上的,是因,但不一定是正因,比如 声有法,是无常,是眼所见古。你的错误在于认为 但凡是因,就是真因。但因和 真因并不同义。“宗法”的定义,萨班的总结句已经上面列明,为维护自己老师忽略就不对了。

其实尊驾上面罗列了几个师兄的话,除了龙的第一句其实在自宗看有瑕疵,其他的都没有问题。所作性是因,所作性是宗法,不等于 因=宗法。类似于 你是男人,你是中国人, 并没有 男人和中国人同义的过失。这些都是因明辩论的基本理路,你却认为二者同义,这个基本功也够可以。

夏坝活佛的弟子的笔记完全有可能记录错误,这一点论坛上有他座下的弟子可以去问(我会@他),但这个说法肯定是有问题的。这个也就是 格鲁派学人和 某些其他派别学人不同的地方:一切以理抉择,而不是单纯仰信而已。

举刚晓的解说为例只是怕你看不懂陈那法师的古文,让你有个白话文可以看看,而不是要用法师的头衔来压人,关键还是玄奘法师的译文(不要视而不见避而不谈)。只看头衔不作抉择的,在其他地方可能会比较多一些,在格鲁可不行。大老板在上面讲话,如果里面的内容有问题,底下一样站起来砍翻。
太虚大师的因明也只能呵呵了。因明之学在玄奘法师之后几代于汉地几乎断绝,后来从日本接回。料想彼时大家对因明研习未久而出此言。还是那句话,依理抉择。

你贴的佐证反而证实了我们的说法:萨班这一段的原文是




若如此诠说真名,虽然确实毫无不足,然而诠说所谓“欲知有法之法、随行、随返”三相之文字不均衡不舒服,且就所谓“宗法同品有无俱”等颂并不合适。

很明显: 欲知有法之法 = 宗法(因为这里是三相并举,对方也同意第一相叫 宗法),后面的“宗法同品有无俱”,是演说九宗法(汉传也叫九句因),里面有真因也有似因,但第一相都双方同意成立。

萨迦班智达明确提到 “宗法” 定义的藏文在这里



于彼成立乃宗法/   在欲知[有法]上,因由现前或比度证成,就是第一相“宗法”

法称法师自释完全一样“宗,即有法”。请你不要再用堪布的讲记自己证明自己遵循传承!



下面是“宗法彼分遍”一颂,注意藏文是2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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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8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arrypotter 于 2016-7-18 16:47 编辑

理门论述记 (1卷) 〖唐 神泰撰〗

此下先解宗法两字。夫宗以有法及法和合名其有法宗上有二种法。一不成法。即声上无常法。二极成法。谓声上所作性。其所作性。要共许始方成其因。证不成无常法。合极成也。总入言心之不总业者。持解此义。先举外。外格云。心之不总业所成立。及法有法和合名今宗。何故此因法所依中意。不取其法。但取有法。若唯有法。不取其法。不应名宗。何故颂中乃言宗法耶。问颂中但言其宗。不言有法。何故外人智宗是有法。而不取法以为得耶。答如声是有法。无常及所作性是。此二种法。皆属有法宗故。多法自不相属。虽声及无常合名为。颂中既云宗法于同品有。故知所作性等因。是有法宗家之法。望于同品。得有非有俱三种差别。其所作性因。非是无常宗家之法。以两法不相属故也

论此无有失(乃至)于法者 论主答也。言颂中因法所依即宗唯有法。此无有失。何者。以其总声于别亦持者。其宗是总名俱。总言其宗。于别有法亦持。谓俱有法。亦得名宗。如言烧衣。衣是总名。虽烧衣即之一。通亦言烧衣。此亦如是。法及有法。总名为宗。唯言有法。亦名为宗。是故因法所依之宗。亦名宗也。下复举倒俱。或有受论文言宗。唯诠宗法。不诠有法。如是既唯有宗法。亦得名宗。当知俱言有法名宗。亦无生也。所言宗声者。即诠宗之名也

论此中宗法(乃至)亦复如是 上来释宗家。此下释法名。即通是宗法性也。谓此立宗中。欲取宗法为因者。唯取立敌决定同许所作性宗法不取无常宗法。立复敌不复故。有亦须立敌决定同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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