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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erry9688

据说灌几次十一面观世音的顶就能不下地狱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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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kdj1 发表于 2014-1-23 21:11
你上菜不就完了嘛?他的水平62级我不敢恭维。没你68级水平好,比老笨60级好一些。出世间福气一般7820级。

是的,老笨不如彰法,哈哈。
发表于 2014-1-23 21: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善,索郎扎巴账号恢复一下。
发表于 2014-1-23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kdj1 发表于 2014-1-23 21:18
上善,索郎扎巴账号恢复一下。


等等。已请斑竹解封。我搞了半天没搞懂怎么弄。
发表于 2014-1-23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慕宗 发表于 2014-1-23 20:57
恐怕还是实用主义为上,师心自用居多

比如《优婆塞五戒相经》中说:“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直( ...
《戒律学纲要》中说“即在今日中国人的习俗观念中,狎妓而淫的行为,断非正人君子的榜样。我们既然信佛学佛,并且受了五戒的人,自亦应该视为邪淫了。”

此說雖未盡善,但也不能說於律無據。 五戒中不邪淫戒禁止優婆塞與“刑罰所護女”行非梵行。若國法禁止賣淫,賣婬女和嫖客一經發現,都將受到責罰,則該國賣婬女自動成為“刑罰所護女”(有人宣言:“不得與此女行淫,否則將受刑罰”,則此女成為‘刑罰所護’),與之行淫確實犯戒。
发表于 2014-1-23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慕宗 发表于 2014-1-23 20:57
比如《优婆塞五戒相经》中说:“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直(同值)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犯。”
如果汉地法师真以这部经为圣言量,则受五戒时应对居士说嫖娼给钱就不犯邪淫,但现在都说嫖娼不管给不给钱都犯邪淫啊!
《戒律学纲要》中说“即在今日中国人的习俗观念中,狎妓而淫的行为,断非正人君子的榜样。我们既然信佛学佛,并且受了五戒的人,自亦应该视为邪淫了。”戒律的标准原来不是佛制,是看习俗观念而言,无怪律学日晦,圣教日衰了。

恰巧我昨天在另外一個貼中才提過這個問題:
上善如水 发表于 2014-1-22 10:43
现在很多人,就是想当然,用社会道德、常理、逻辑来推论,然后侃侃而谈,“XXX这样就算犯戒”“YYY这个不犯戒”。这没意义,甚至是一种颠倒。
首先,第一步,就是搜索一切和话题相关的经文、戒律,首先就是先从这里判断。如果这无法给定论,我们退一步,看有没有间接的戒律可以参考。我们不是凭感觉(“这样很不好”)、社会道德(“孔子也有云XXXX...”)、社会需要(“随顺...菩萨精神...人间佛教XXX...”)来判断一个事情是不是犯戒的,而是好比一个法官,拿着一本规矩书,千方百计要把一个人入罪。是看“所发生的能不能符合某罪的条文条件、能不能构成”。
要判断一个事情是不是违背戒律,必须以戒律来说,不是想当然,不是看社会标准,不是看世俗道德。戒律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根据让我们依据,才轮到以想当然、看社会标准、看世俗道德的次级参考。这是佛教在讲戒律讲道理时候的格式。现在很多人,连这个格式/方法都不懂,那就没啥可讨论的,这基础上任何所说的话在佛教上也毫无意义。可怕的是,现在很多法师(很多都是“好的”法师)也不懂。就同一个话题上,如果我们去搜寻,现代很多名门正宗而且“好的”法师,都无法/不懂按这种规范去判断戒律,主要就是想当然,按照世俗道德来谈而已,譬如“影响不好”、“社会需要...人间佛教...随顺...”等等,这都不是佛教的判断方法。

发表于 2014-1-23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伐折羅伊喜伐羅 发表于 2014-1-23 21:30
此說雖未盡善,但也不能說於律無據。 五戒中不邪淫戒禁止優婆塞與“刑罰所護女”行非梵行。若國法禁止賣 ...

49年以后大陆嫖娼违法,但是清代(再古老咱们就不谈了)、民国、台湾某段时期嫖娼并不违法,但是法师们的说法没有改变,嫖娼一直被认为是邪淫
发表于 2014-1-23 22: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善如水 发表于 2014-1-23 21:19
等等。已请斑竹解封。我搞了半天没搞懂怎么弄。

好了。你和老笨,鸿泥那几个版主见过面嘛?
发表于 2014-1-23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慕宗 发表于 2014-1-23 22:23
49年以后大陆嫖娼违法,但是清代(再古老咱们就不谈了)、民国、台湾某段时期嫖娼并不违法,但是法师们的 ...

是嗎?我怎麼覺得過去主流的說法還是“與直無犯”的啊?
发表于 2014-1-23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 我们,也许讨论善恶更有意义。
发表于 2014-1-23 22: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慕宗 发表于 2014-1-23 22:23
49年以后大陆嫖娼违法,但是清代(再古老咱们就不谈了)、民国、台湾某段时期嫖娼并不违法,但是法师们的 ...

因為法師們認為與直無犯的意思,只是無犯不可悔
发表于 2014-1-23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嶺南獦獠 发表于 2014-1-23 22:36
因為法師們認為與直無犯的意思,只是無犯不可悔

对啊,一句“與直無犯”,搞了半天,都有两派意见,听谁的也不知道,此种律书,何用?
发表于 2014-1-23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JLGX 发表于 2014-1-23 22:29
对于 我们,也许讨论善恶更有意义。

这是外行话了。
如果在说戒,就是纯说戒(而不是感觉好不好,影响好不好,别人爽不爽,善恶...),有犯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和世间法律一样,有证据就入罪,没证据就放人,不必废话。这是法治精神。
发表于 2014-1-23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意思我明白。我的意思是说,不犯戒,未必不是恶业。
发表于 2014-1-23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LGX 于 2014-1-23 23:03 编辑
这是外行话了。
如果在说戒,就是纯说戒(而不是感觉好不好,影响好不好,别人爽不爽,善恶...),有犯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和世间法律一样,有证据就入罪,没证据就放人,不必废话。这是法治精神。

你的意思我明白。
我的意思是说,不犯戒,未必不是恶业。

还有,谈五戒,不如谈十善,对咱们更实际。

发表于 2014-1-23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JLGX 发表于 2014-1-23 22:58
你的意思我明白。我的意思是说,不犯戒,未必不是恶业。

噢,我误解您意思了。
我是说,当我们在说戒的时候,规矩就是纯说戒,其他一切都是废话。
但如果我们不是纯说戒,那么,你对,不犯戒,未必不是恶业。然而,如果要那样谈,就无边无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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