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修学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西北之青天

宁玛巴辽西寺即将举行莲师大圣像等开光大法会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6-14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2-6-14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了了 发表于 2012-6-14 12:20
请先回顧一下一些'宁玛'人在这里留下的'利美'言论吧..

#19 西北之青天

这个对不起,我“回顾”了一下……没发现其中哪些言论和利美有关系。
或者您解释一下,您认为的利美是什么,有哪些特征,而您认为这里您所列出的言论符合哪些利美的特征?

我真的没看懂。我只看到您似乎对很多事情不爽,但是我绝对承认您或任何人,都有爽或不爽的自由。
但是扯版规,这个就没多少道理了,我主要是想说这一点。
发表于 2012-6-14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了了 于 2012-6-14 12:59 编辑

我们的回应不过是:
1. 格鲁论坛是以格鲁为主的论坛, 包括这联谊版。卖糕的为'联谊版'下了一个新定义, 就是既然'联谊'就不是'格鲁'这个论坛开宗明义的版规大可不理爱说什说什, 原來你住北京是北京人, 但不是中国人?

2. 论坛不錯是以格鲁各种内容“为主”,没说其他的东东统统不许进来。但是,也沒说任何其他言論、介绍都欢迎进來。

3. 技术上这论坛的管理员对非格鲁大徳的介紹, 沒有分辨能力。因此诸位欲于此作介紹, 请精準清晰。为什么? 我早己有回应:

以个人感受, 过多的'不明所以'(对资深宁玛人很'基本'的认识对我会是'不明所以')赞美, 似乎反会有反效果...

'西北之青天'在这帖的回应还好啦。上边一些人的酸话, 正反映出某噶舉大德曾说过的:'整天说利美的, 不一定是利美'。 强管理员能力笵圉所难、曲解回应者论点、把自己定位为受害者, 某些人的行为甚为怪異...

发表于 2012-6-14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lll8285838 发表于 2012-6-14 12:42
我觉得你还是冷静一下为好!大家劝你的并不是要来害你。


几天前,在家里,儿子喊热要开空调。儿子瞪大眼睛说:你怎么跟我们体育老师说的一模一样?

我说:心静自然凉。
我说:你们体育老师怎么说?
儿子说:上体育课,老师要我们跑步,你要知道,这种天气,在阳光下跑。跑了一圈,我们大喊热死了。老师站在树荫下,猛摇扇子,气定神闲地说,心静自然凉。

很多争论,我们都以为为对方着想,好话、歹话该说的、不该说的都说了,争的脸红耳赤,甚至气急败坏想打人,但最终怎么样呢?曲终人散,你依然是你,我依然是我,谁都没有改变谁的立场,所以,无妨把辩论(争论)作无意义想——当然,可以当成磨练思维和口才——这样心态或者会放轻松很多。你、我、他、她,都如此。
发表于 2012-6-14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2-6-14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细细的风 于 2012-6-14 13:11 编辑
了了 发表于 2012-6-14 12:49
我们的回应不过是:
1. 格鲁论坛是以格鲁为主的论坛, 包括这联谊版。卖糕的为'联谊版'下了一个新定义, 就是 ..
2. 论坛不錯是以格鲁各种内容“为主”,没说其他的东东统统不许进来。但是,也沒说任何其他言論、介绍都欢迎进來。

这是我唯一关心的主题。是啊,我知道“你们”“不欢迎”,但这不表示“拒绝、禁止”。因为有这个空间,该来的必然回来。很多来的人,未必是为了受到欢迎而来的,至少我就不是,而且只要我离开家,几乎就没这种指望。
任何人都有表达不爽的自由,就像有些国家的人有集会喊“中国人滚出去”,这是自由。但是别扯到版规,就像那些人集会喊“中国人滚出去”,但不会指控他们那儿全部中国人都违法一样。我支持您也喊“其他宗派的人都滚出去……”,但是您不能喊别人违反版规。对不对?呵呵。

我比较体贴的建议是:就像有些国家曾通过“排华法案”,建议了了也想法修改版规,让这里干脆纯黄、纯格鲁。这个的确是一个国家乃至一个BBS论坛的自由。

发表于 2012-6-14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lll8285838 发表于 2012-6-14 12:55
即使是夏坝活佛也是鼓励弟子可以参访其他教派,曾经有人在网上故意诋毁大圆满,夏坝活佛也是一样发帖反驳过 ...

很奇怪,这个帖子里,谁,在哪里,【诋毁】过大圆满?这真是八竿子打不着的事情,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我们的观点很明白:这里既然是格鲁修学社区,按照总的版规,【这是一个具有宗派性的BBS,以交流格鲁教法的修学心得,讨论格鲁教法的深义,汇集格鲁汉译法宝,传递格鲁新闻资讯为主,任何远离本宗旨的议题都是不受欢迎的,如果您想讨论其他宗派的见解,请到各自宗派的论坛,敬请理解。】在这样的地方,大张旗鼓地搞宁玛派的宣传,显然是不合适的。七七八八的教派都来这里做宣传,那还叫【格鲁修学社区】吗?这如同格鲁派的人,跑到宁玛、萨迦、噶举等论坛区大肆宣传,同样也不礼貌嘛!这和诋毁不诋毁大圆满,利美不利美,半点儿关系都没有。如同语文课上不许做数学作业,这不等于语文老师诋毁数学嘛!
发表于 2012-6-14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细细的风 于 2012-6-14 13:22 编辑
礼进 发表于 2012-6-14 13:12
很奇怪,这个帖子里,谁,在哪里,【诋毁】过大圆满?这真是八竿子打不着的事情,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 ...我们的观点很明白:这里既然是格鲁修学社区,按照总的版规,【这是一个具有宗派性的BBS,以交流格鲁教法的修学心得,讨论格鲁教法的深义,汇集格鲁汉译法宝,传递格鲁新闻资讯为主,任何远离本宗旨的议题都是不受欢迎的,如果您想讨论其他宗派的见解,请到各自宗派的论坛,敬请理解。】在这样的地方,大张旗鼓地搞宁玛派的宣传,显然是不合适的。

嗯,我也比较明白……礼进和了了应该联手合作,早日修改版规,直接规定好”格鲁修学社区不接受其他任何教派的自我宣传和信息“。这样您们应该会更满意。这个版规说的是啥嘛,”不欢迎“,这太tm含蓄了……
发表于 2012-6-14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细细的风 于 2012-6-14 13:30 编辑

版规修改版:
【这是一个具有宗派性的BBS,以交流格鲁教法的修学心得,讨论格鲁教法的深义,汇集格鲁汉译法宝,传递格鲁新闻资讯为主,任何远离本宗旨的议题都是不被接受的,如果您想讨论其他宗派的见解,请到各自宗派的论坛,敬请理解。】

看,只要修改三个字,只需修改三个字,就可以确定西北同学的类似行为会违反版规了。
不知”你们“以为如何?呵呵。
发表于 2012-6-14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细细的风 发表于 2012-6-14 13:20
嗯,我也比较明白……礼进和了了应该联手合作,早日修改版规,直接规定好”格鲁修学社区不接受其他任何教 ...

  你看,又上纲上线。真不知道有啥【tm】好激动的。我认为版规非常好,【不欢迎】就是【不欢迎】。虽然【不欢迎】,哪个版主也没说要赶人。但都【不欢迎】了,还要努力争取宣传,这是什么意思嘛!如此客气,还自找没趣干什么?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
发表于 2012-6-14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大热天儿的,大伙就消消气儿!
至尊祈竹仁波切说:
“来自他人的言行,并不可能对你造成伤害;你之所以感到受了委曲,只因为你对这些言行介怀。”

大家共勉共勉!
发表于 2012-6-14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2-6-14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细细的风 于 2012-6-14 13:57 编辑
礼进 发表于 2012-6-14 13:37
  你看,又上纲上线。真不知道有啥【tm】好激动的。我认为版规非常好,【不欢迎】就是【不欢迎】。虽然【不欢迎】,哪个版主也没说要赶人。但都【不欢迎】了,还要努力争取宣传,这是什么意思嘛!如此客气,还自找没趣干什么?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

你看,你如果不知道我是怎么想的,你可以请教嘛,我可以教你的。

我前面说过了,像我这种人,行事有自己的考量,很少在乎别人是不是欢迎我,特别是有些人是不是欢迎我,我从来没放到心上啊。所以,我认为有价值的事情,就会去做,你欢迎我和不欢迎我,对我根本没所谓。

所以,如果像我这种人,会让你不爽,那么我很不好意思。所以我还是希望,”你们“能把话说明白,直接说明我这种人或者西北这种人不被接受就好了,我虽然不大识趣,但绝不会不要脸。在修改版规之前,我会自由的在这儿逍遥自在。希望你从现在开始,知道我是怎么想的了;如果您选择继续郁闷,这个我没办法。我对这个论坛有很多兴趣,我发现我的吵架水平,至少会直线提高,呵呵。

很可惜,”你们“似乎还不是管理员……所以这对我更无所谓了。



发表于 2012-6-14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2-6-14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细细的风 于 2012-6-14 13:56 编辑
诺布 发表于 2012-6-14 13:39
唉,大热天儿的,大伙就消消气儿!
至尊祈竹仁波切说:
“来自他人的言行,并不可能对你造成伤害;你之所 ...

大哥,这个建议似乎不行……为什么?我们一般不能谈别人的修行,这是指手画脚。

一般来说,我们嗔恨心的对境,似乎唯一合适的只有自己的烦恼。不过慢慢的我们会发现,我们嗔心的对境,大概都是直接对着某个外境,而不是自己的烦恼;而且,对我们来说,我们往往不经意间,似乎就很容易的成为了别人嗔恨的对境,身不由己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社区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格鲁教法集成

GMT+8, 2024-11-26 17:31 , Processed in 0.036261 second(s), 1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