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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mango

如一位仁波切犯了戒,該去揭發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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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仁波切不一定是比丘吧?我看了後面引很多經典,卻感覺有點混淆了~:lol 比丘強姦人不能舉發,那居士強姦人為何得要舉發?
发表于 2009-12-14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葉小釵 于 2009-12-14 18:08 发表
十輪經中對惡性比丘的處理(類同大般涅槃經方式)
時優波離復白佛言:「世尊!若實有過惡行苾芻,恃白衣力,或財寶力,或多聞力,或詞辯力,或弟子力,以如是等諸勢力故,凌拒僧眾,上座苾芻,持素怛纜、及毘奈耶,及 ...


    若諸善神已相覺發,於僧眾中,麤重罪相已彰露者,是時僧眾應共和合,依法驅擯,令出佛法。優波離!譬如大海,不宿死尸;我聲聞僧諸弟子眾,亦復如是,不與 破戒惡行苾芻,死尸共住。」
  時優波離復白佛言:「世尊!若 彼破戒惡行苾芻,僧眾共和合驅擯已;彼惡苾芻,以財寶力,或多聞力,或詞辯力,或以種種巧方便力,令彼國王大臣歡喜,皆住 破戒非法朋中,以威勢力,凌逼僧眾,還令如是破戒苾芻,與僧共住,爾時僧眾當復云何?」
  佛言:「優波離!爾時僧中有 能悔愧持戒苾芻,為護戒故,不應 瞋罵破戒苾芻,但應告白國王大臣;或 恐凌逼,而不告白。應捨本居,別往餘處。
发表于 2009-12-14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1。这是一个好话题。一是这个年代这些事情不由得我们假装没发生;二是这需要研究,所以是好的学习机会。
2。叶小钗建议删除,理由是恐怕让人诽谤三宝。这个发心很好,可是我觉得如果有人要诽谤,他怎么都可以诽谤,和我们无关;而在这个年代,这个话题的内容,实际上很切身,不能永远鸵鸟政策,所以我建议不要删除,要面对。如法的辩论,实际上不存在诽谤三宝。如果有人参与了却不按照辩论原则而胡乱诽谤,那么这是他自己的事,而且我们删除那个跟贴即可,没必要整个话题不让说。
3。然而,由于楼主本来没有说明问题,所以现在话题已经很乱了。

这里有多种可能性:
1。涉及的人是不是比丘?
2。涉及的人是不是自己的师父?
3。涉及的事有没有伤害别人?
4。涉及的事是犯根本戒还是犯法?还是只犯根本戒不犯法?(如双方同意情况下比丘和女人XX)或是只犯法但不犯根本戒?(如替上市公司做假账)或者是同时犯根本戒而且犯法?(如强奸)

我们必须对讨论范围限制一下,否则话题会很乱,不利于思考。

既然我们要讨论,那么必须讨论最两难、最大争议的点,对不对?
所以,譬如说对方不是比丘、不是自己师父、所犯的戒不是根本戒,或者是根本戒但不最直接伤害别人,这些话题我们就不讨论了,好不好?不讨论的原意有二:一是如果把更难的情况都得结论了,这些没那么难的情况自然也同时解决了;二,我觉得这些简单情况没有很大辩论余地:不是比丘就没啥可说的,报官即可。不是自己师父,就不涉及可能的师徒关系两难问题。没有伤害别人,那么不存在保护其他众生的需要,那么我觉得如果是比丘,报僧团或劝告或不理似乎都比较说得过去,没有很大争论必要。


如果大家同意,我建议以此为讨论的定义范围,然后继续讨论。也就是假设:
假设1:我们是佛教徒;
假设2:涉及的人是比丘;
假设3:涉及的事是强奸,而且如不制止很可能再犯;
问题:我们能不能去警察局告发?能不能举证?





发表于 2009-12-14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告发!我指控!就算是下地狱,我也要告发!也要指控!为了不让那些害怕因此而下地狱的人下地狱。也为了他们“慈悲”地对待的那个禽兽再去“密意”的强奸另一个。我告发!不要问我依据,是我的人性要求我这样做。

[ 本帖最后由 zyp1973 于 2009-12-14 19:21 编辑 ]
发表于 2009-12-14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慧灯元照 于 2009-12-14 12:40 发表


一句话可以回答“不二”:以强烈的贪嗔痴做出来的任何举动都是恶业,不管你有多少道理。
上师犯错不等于你就可以犯错。你硬要去干什么的话,国法容你,因果也不容你。
所以我的上师回答我:个人干个人的吧,你 ...


謝謝元照師兄的指教。
原來中國人[自掃門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是有原因的啊。
這位[上師犯錯],這樣在中國人的眼中叫做[口是心非],怎是人師給弟子的模範呢?
他的[言語行為]還能說可以給弟子開悟解脫?
個人認為以[惡魔]的身分應該比較好,因為我們明知[惡魔]造惡會下地獄在表演給我們看,叫我們不能像他那樣造惡業。
发表于 2009-12-14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犯根本戒的比丘已经失去比丘身份,只要不是自己师父,可以告发:lol  over
发表于 2009-12-14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不二 于 2009-12-14 19:02 发表


謝謝元照師兄的指教。
原來中國人[自掃門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是有原因的啊。
這位[上師犯錯],這樣在中國人的眼中叫做[口是心非],怎是人師給弟子的模範呢?
他的[言語行為]還能說可以給弟子開悟解脫?
個 ...


看不懂你在说什么。
发表于 2009-12-14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9-12-14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原帖由 上善如水 于 2009-12-14 18:51 发表
如果大家同意,我建议以此为讨论的定义范围,然后继续讨论。也就是假设:
假设1:我们是佛教徒;
假设2:涉及的人是比丘;
假设3:涉及的事是强奸,而且如不制止很可能再犯;
问题:我们能不能去警察局告发?能不能举证?
================
好像將近十年了,有一個年輕比丘有[戀童癖]的心病,所以開一家[幼童]收容所或是佛教甚麼的。
表面上是以佛教教義教化兒童,其實‧‧‧‧。此事在台灣新聞報紙上鬧得很大。
當時個人也不敢相信,可是為什麼國家法院法官最後判重刑現在關在監獄裡呢?

這件事好像是兒童父母告發的。
发表于 2009-12-14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慧灯元照 于 2009-12-14 19:06 发表
犯根本戒的比丘已经失去比丘身份,只要不是自己师父,可以告发:lol  over


佛經不是這樣說的吧
发表于 2009-12-14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慧灯元照 于 2009-12-14 19:07 发表


看不懂你在说什么。

是說自己的上師一方面說得頭頭是道,一方面犯根本戒,這個叫做[口是心非]。

師兄卻說他可以使其弟子開悟解脫?
发表于 2009-12-14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住持姦10小沙彌 判11年半
藉洗澡口交肛交 學者:怎沒押起來


【賴心瑩、朱慶文、徐銘穗╱台北報導】台北縣汐止三寶沙彌學院二十五名小沙彌,七年前指控遭住持釋智浩性侵,利用睡覺或幫他們洗澡之際,強迫他們口交或肛交,台灣高等法院昨更一審宣判,認定釋智浩性侵其中十名八歲到十四歲的小沙彌,因此依強制性交等罪合併重判釋智浩十一年半徒刑,且需接受強制治療。




枉為沙門
玄奘大學宗教學研究所教授釋昭慧法師昨驚訝地說:「沒想到時隔這麼久了,釋智浩一案竟然還沒結束,這種人根本不該出家的,法院怎麼沒把他押起來呢?希望此事能作為宗教界人士的借鏡,宗教人就應該遠離權、財、色。」



住持稱將上訴到底
本名許智浩(四十三歲)的釋智浩法師昨未到庭聆判,他透過律師表示:「不願受訪,但一定會上訴到底。」而三寶沙彌學院已在案發後停止院務,且舊址現已拆除,原本住附近的釋智浩事發後也搬家。
北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丁雁琪則說:「事發時為確保受害小沙彌權益,立刻緊急安置所有受害者,請司法介入處理及協助驗傷,並通知其設籍的社會局後續輔導,部分受害者現已成年,開始新生活。」
釋智浩原在北市木柵慈光寺擔任師父,並在該寺收容家庭有照料或管教困難的男童或少年。一九九九年底釋智浩帶走部分男童成立三寶沙彌學院,因釋智浩對外聲稱「學院多一個學生,就等於監獄少一個犯人」,不少家長把難管教的孩子送到該學院,男童們白天到學校上課,晚上則回寺內修行,該學院共收容三十一人。
直到二○○○年七月間,有二十五名小沙彌指控遭釋智浩強姦、猥褻。小沙彌指稱,釋智浩常會要求小沙彌替他抓癢,把他們單獨騙到禪房內硬拉住他們的手去摸其下體,或利用幫他們洗澡的機會,以指導性知識為由要求小沙彌和他相互清洗下體,也有小沙彌在洗澡過程中被迫與釋智浩口交、肛交多次。



趁睡覺拉手摸下體
還有小沙彌說,釋智浩會趁他們睡著時,把手伸進他們的褲子裡亂摸或拉他們的手去摸自己下體,因此不少小沙彌私下都叫釋智浩「變態」。
釋智浩辯稱因擔心小孩不懂衛生,所以幫他們洗澡還教他們性知識,絕沒有強姦。但法院認定其中十名小沙彌有被性侵害的事實。釋智浩原本一、二審都被判刑十二年,但因適逢減刑條例實施,釋智浩所犯的強制猥褻罪部分刑度也獲減半,因此更一審昨改判他十一年半徒刑。

另外我親自有去過甘珠精舍:lol
发表于 2009-12-14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112楼zyp1973,我是你的粉丝!!!加油!!!:victory:
发表于 2009-12-14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慧灯元照 于 2009-12-14 19:06 发表
犯根本戒的比丘已经失去比丘身份,只要不是自己师父,可以告发:lol  over



这点不敢肯定你对。
如果一个比丘杀人(必须是人),淫,大妄语(必须是大妄语类别),确实是当下失戒。这个没有争议。
然而,技术上来说,我们只是心中有数他不是比丘了,可是我们没有权限定义他已经不是比丘(虽然我们知道)。那么,又如果假设我们不能告发僧人(这点我不认同,这里是为了方便讨论而假设接受),此时,我们是不是已经可以如法地视他为不是比丘?还是必须经过僧团宣布后才能如此处理?。。。这点并不确定,我不敢说。我觉得技术上说可能是需要吧?!我的思维如此:
1。我们知道他强奸了;
2。我们恰巧知道强奸犯根本戒;
3。我们恰巧也知道犯根本戒当下失比丘戒(不必僧团驱逐,甚至没有人知道的情况下,他也已经失去身份了);
4。可是我们没有审判权。虽然我们知道他已经不是比丘,可是我们作为佛教徒,在他还没被宣布不是比丘前,暂时可能还没有权把他不视为比丘。
不知道对不对?
虽然我们恰巧知道根本戒,可是理论上我们没有权为别人定义有没有犯戒。另外一个例子是,如果你是警察,你抓了个强奸犯,虽然大家都知道他是强奸犯,他犯法了,可是,你不能叫他是强奸犯,也不能如此处理,而必须称为“疑犯”,而以相应方式对待,直至法官判刑后才称为强奸犯,对不对?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4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6# 的帖子

沒錯~~~
我所問到的也是如慧灯元照师兄詢問他上師所答覆的差不多。

在家人別去管出家人的過錯!!  :L
也別管太多,
就看那位僧人自己有無悔意、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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