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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angar

因为什么要三相?- 试用集合方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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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29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疏》确实文字很多,网上的版本,也没怎么分段,读起来很慢。针对现在的讨论,读了一点。

哈兄指出的“除宗”,应该是瑕疵吧。如果讨论“遍”的时候,要撇开一部分,就是“不遍”了。
如果为了说明中,必须用不是宗的法,也不必放在“遍”的解释中说。

另外,“同品定有性”,也是有点纠结,如总述三相时说的,如下:

然实同品正取因同。因贯宗、喻,体性宽遍。有此共许因法之处,不共许法,定必随故。

今明一切有宗法处,其定有,故说宗同,不欲以宗,成因义故,正同品

于彼宗同品处,决定有性,故言同品定有性也。既决定有,显宗法必随。

理门亦云:“说因宗所随,宗无因不有”等。依上二相。


前面说,“因同”是“正”,是实际用的,“宗同”非“正”。
后面说,因为是“因”决定在“宗同”处的,所以说是“同品定有性”。
这样反反复复说多了,反而容易让人迷糊。
发表于 2011-3-29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怀兔非月”这个论式,入论(世间相违者如说怀兔非月有故)和门论的说法可以比较。门论里面说:又若于中由不共故无有比量,为极成言相违义遣,如说“怀兔非月,有故”

这段东西在集量论里面也有。Ce箧40b最后一行开始:

གང་ཡང་ཐུན་མོང་མ་ཡིན་པའི་ཕྱིར་རྗེས་སུ་དཔག་པ་ནི་ཡོད་པ་མ་ཡིན་ཞིང་སྒྲར་གྲགས་པ་དང་འགལ་བའི་དོན་སྦྱོར་བ་ནི་རི་བོང་ཅན་ནི་ཟླ་བ་མ་ཡིན་ཏེ་ཡོད་པའི་ཕྱིར་རོ་ཞེས་བྱ་བ་ལྟ་བུ་སྟེ།


这里的说法和窥基法师的说法其实是有些不同的。窥基法师说“因喻正”,而陈那论师的说法是这里“由何者皆不共之故,比量非有。于言之中与共称相违之义者,譬如所谓‘怀兔者,非是月,存在之故’”


那么以上论据是不是在提示我们:奘门所传,和陈那所许,其实暗有不同?若把因明理解为是一种简单类比,如奘门所传,势必要承认此论式“因喻正”;若按陈那所许,则不许此为正比量——比量非有。
但也有可能解释陈那的话说:比量非有,不是因为三相不具,而是因为世间相违。

[ 本帖最后由 harrypotter 于 2011-3-29 15:03 编辑 ]
发表于 2011-3-30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fjdh.com/wumin/HTML/45625.html
这篇文章对各家关于除宗有法的观点都有涉及,只是其中提到的陈那因明改为汉传因明可能更合适。

文中提到“窥基强调同法除宗,但其弟子慧沼在《续疏》中解释无合过时,又不承认除宗”,可见古来就有人强调因与法的周遍关系。所以“因喻正”一说还是值得推敲的,可能是就某方面而言。在实际辩论时,敌论者不会过问立论者对因明体系的认识,如真唯识量,辩论到最后还是得先破外境,不然不可能成立唯识的。
发表于 2011-3-30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懷兔非月」的問題最先出現在《集量論》,法尊法師譯曰:

又若於中由不共故,無有比量,為極成言相違義遣,如說懷兔非月,有故。

原論科判,是在「他義比量」中,於「辨所立」的「敘自宗」,頌文曰:

  其顯所比者 許為因義境 唯說自體性
  自所樂不遣 現義及比量 信許於自依

關於「不遣」二字的解釋:

此復須不遣。謂於自所依有法,不為現量義、比量、信解、共許所遣。隨所樂成立法所差別之有法,於彼上與所立法相違之現量、比量、自教及共許等所不遣也。此顯所立無諸過失。若非如是,即是似宗。如說聲不可聞,瓶是常等。如說正量不能成立所量義者,唯宗相違。又若於中由不共故,無有比量,為極成言相違義遣,如說懷兔非月,有故。

在為他立量式時,須不為現量義、比量、信解、共許所遣,否則即為似宗。
其中,一、為現量義所遣,舉喻云:「聲不可聞」。
二、為比量所遣,舉喻云:「聲常」。
三、為信解(自教)所遣,舉喻云:「正量不能成立所量義」。
四、為共許所遣,舉喻云:「懷兔非月」

第四項說明最多:

於中由不共故,無有比量,為極成言相違義遣,如說懷兔非月,有故。

《因明入正理論》開似立宗為九:

雖樂成立由與現量等相違故,名似立宗,謂現量相違、比量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自語相違、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相符極成。

前四與《集量論》同,前四分別舉例如下:

此中現量相違者,如說聲非所聞。
比量相違者,如說瓶等是常。
自教相違者,如勝論師立聲為常。
世間相違者,如說懷兔非月,有故。又如說言人頂骨淨,眾生分故,猶如螺貝。

窺基在《因明入正理論疏》解釋云:

初,非學世間者,即此所言月是懷兔、人頂骨不淨,一切共知月有兔故。說此因緣,如西域記。世間共知死人頂骨為不淨故。若諸外道對佛弟子,有法不簡擇,但總說言懷兔非月,以有體故,如日星等。雖因喻正,宗違世間,故名為過。然論但有宗因無喻。《理門論》云:「又若於中由不共故,無有比量,為極成言相違義遣。如說懷兔非月,有故。」彼言意顯以不共世間所共有知故,無有道理可成比量,令餘不信者,信懷兔非月,是故為過。

先不論似立宗是四或九的差別,其中第四項就有「共許」與「世間」的差異,如果看藏文,共許grags pa談的是名言成立的問題,「懷兔非月」須解為「懷兔不可稱為月」。但如果看《因明入正理論》及窺基的解釋,卻成了世間所共知的意思。
兩者差異極大:名言是隨欲安立,對任何事物,可安立任何名稱。後者卻是就世間常識而言,只因世人不信即成似宗。但後一種說法似乎問題頗大,難道世間人信什麼就得隨順?只因不信就成似宗,為外道立佛教宗義,又豈能為外道所輕易相信?

也許「懷兔非月」的解釋在這一層面上就已發展殊途。
发表于 2011-3-31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翻查了一下僧成大師的《量理莊嚴論》,在「相似立宗的妨難道理」這一章看到了其中的說明。妨難道理如陳那論師所說,分為現量所遣、事力比量所遣、信解比量所遣、共許比量所遣,順《集量論》文。其中現量與事力比量所遣合為一節,「懷兔非月」則在「共許比量所遣」一節中解釋。
再引述《集量》原文:(括弧中文字是參照藏文補譯)

又若於中由不共故無有比量,為極成言相違義遣,(彼亦非宗),如說懷兔非月,有故。

整理一下僧成的解釋,大意如下:
此論文有三家解釋:天主慧、法勝、嚴堪布(暫譯),僧成同意嚴堪布的解釋:前兩段「於中由不共故無有比量」、「為極成言相違義遣」皆顯示於懷兔堪以「月」稱名,無違難之量,亦顯示有能立之量。其中以第一段論文為主,第二段論文為輔時,顯示無違難之量;以第二段論文為主,第一段論文為輔時,亦顯示有能立之量。

特別說「極成言」是因為:若顯示共許比量亦無相抗之量,即可了知現量與事力比量亦無相抗之量。

所討論的「如說懷兔非月,有故」就是能為共許比量所遣的一個例子。「有故」這個因是不共不定因,因為凡「有」皆可稱作月,若「有」全分皆可稱作月,其一分「懷兔」豈有不可稱作月的道理。(凡「有」皆可稱作月,因為名是隨欲安立的,名與事物間無必然連繫,你要稱什麼事物為什麼名稱,各隨其欲。)

這個量式中的因於所立法同品遍無,於異品「可稱作月」則遍有,應是相違因,說為不共因,只是由於因不隨所立法同品而如是說而已。


從這個解釋看來,與窺基的「因喻正」之說不同了。窺基由「與世間相違」的角度解,與從「共許」的角度解,明顯是兩個進路。但真唯識量是否藉由排除宗上有法的方式成立,我還是傾向於不是,因為可從「為他立量須注意立敵共許」及「陳那三種量果的說法」去解讀。容後再敘。
我在88#所說,確實唯屬增益。若如僧成大師所說,此喻也不必從排除宗上有法來作解釋。

[ 本帖最后由 北方將領 于 2011-3-31 00:28 编辑 ]
发表于 2011-3-31 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泰法師撰《理門論述記》:
論云。又若(至)同有故者。(又若於中.由不共故無有比量.為極成言相違義遣.如說懷兔非月.有故。)
此世間相違也。謂若於所立宗中.由不共故者.如月.唯懷菟者是月.更無餘同類法是月.此月於餘法更無.故名不共。亦如所聞性故因.此因不共。由同[月]是不共法故.即無同喻等.方成比量.故云無有比量。有法愚人見無比量成立為月.遂即成立言是非月.雖為此立.然為世間共說是月相違義遣。言極成者.世間共許是月也。言者說月之言也。相違義者.即言下所詮共許同[月]義。即此共許同[月]義.能遣其所立懷菟非月義。

泰法師这段解释比窥基大师的详细一点。尤其对“不共”的解释,似乎更尽理一些。
发表于 2011-3-31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說懷兔非月,有故」“這個量式中的因於所立法同品遍無,於異品「可稱作月」則遍有,應是相違因”
这好像是汉传的说法?又不像。按汉传除宗有法后,应该是同品有,异品无。

[ 本帖最后由 ARBZND 于 2011-3-31 01:03 编辑 ]
发表于 2011-3-31 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僧成大師所解與泰法師所解仍有差異:泰法師以「所聞性」為例,所聞性是成立聲無常的不共不定因;且由現量成立唯聲是所聞性。但是「唯懷兔是月」如果從名言安立的角度而言,這個「唯」字無法成立,因為「月」名可以稱呼任何事物,只是世間以「月」稱懷兔。如果說當時「月」名只用來稱天上那一輪懷兔似乎不合理,因為「月」也可以拿來稱呼時間的「月份」(雖然梵文不一定如此,但「月」名可稱呼其他事物應該很合理)。

且就《集量論》論文的搭配,懷兔非月是討論「共許所遣」,共許比量則是討論名言成立的問題了。
发表于 2011-3-31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北方將領 于 2011-3-31 00:14 发表
最近翻查了一下僧成大師的《量理莊嚴論》,在「相似立宗的妨難道理」這一章看到了其中的說明。妨難道理如陳那論師所說,分為現量所遣、事力比量所遣、信解比量所遣、共許比量所遣,順《集量論》文。其中現量與事力比 ...


请问何处可以有 僧成大師的《量理莊嚴論》 电子档下载?
发表于 2011-3-31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北方將領 于 2011-3-31 00:14 发表
最近翻查了一下僧成大師的《量理莊嚴論》,在「相似立宗的妨難道理」這一章看到了其中的說明。妨難道理如陳那論師所說,分為現量所遣、事力比量所遣、信解比量所遣、共許比量所遣,順《集量論》文。其中現量與事力比 ...



所討論的「如說懷兔非月,有故」就是能為共許比量所遣的一個例子。「有故」這個因是不共不定因,因為凡「有」皆可稱作月,若「有」全分皆可稱作月,其一分「懷兔」豈有不可稱作月的道理。(凡「有」皆可稱作月,因為名是隨欲安立的,名與事物間無必然連繫,你要稱什麼事物為什麼名稱,各隨其欲。)

這個量式中的因於所立法同品遍無,於異品「可稱作月」則遍有,應是相違因,說為不共因,只是由於因不隨所立法同品而如是說而已。
“不共不定”肯定是错的说法。如果说“非月”,而不是“不可以称为月”,那么很难说 同品遍无。没有看到僧成大师的文章,不能确定他是如何解读集量论里面作为反面教材的“怀兔非月,有故”这个论式的。

“非月”甚多,“不可以称为月”则无,所以讨论之前可能先要考订出所针对的论式的道理。
发表于 2011-3-31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RBZND 于 2011-3-31 00:42 发表
泰法師撰《理門論述記》:
論云。又若(至)同有故者。(又若於中.由不共故無有比量.為極成言相違義遣.如說懷兔非月.有故。)
此世間相違也。謂若於所立宗中.由不共故者.如月.唯懷菟者是月.更無餘同類法是月.此月於 ...


泰法师的说法,和窥基法师的说法是完全不同的。关键是这个“不共”的理解。他的解释是:

“怀兔是月,XXXX故”。因为“是月”只有怀兔独有的属性,所以应该没有比量能够证成它,(我想是因为找不到同喻)——但不管因如何选择,也还不是不共不定因——因为异品众多的缘故。

重新翻译了陈那论师的那段文字,个人觉得和神泰的说法比较接近:

"由何者亦不共之故,比量非有。与名言共称相违之义结合者,譬如所谓‘怀兔者,非是月,存在之故’”

[ 本帖最后由 harrypotter 于 2011-3-31 10:54 编辑 ]
发表于 2011-3-31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藏文量理莊嚴論電子版

http://www40.zippyshare.com/v/39454780/file.html

檔名會有亂碼, 請自行更動. 一個月內無人下載會自動消失.
相關討論 275-279頁

[ 本帖最后由 北方將領 于 2011-3-31 12:56 编辑 ]
发表于 2011-3-31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北方將領 于 2011-3-31 12:00 发表
藏文量理莊嚴論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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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討論 275-279頁


已经下载,但藏文还不够好,看起来需要费一点时间。
此中所引 集量论 的文字,和 德格版的有些不同,有待仔细推敲

[ 本帖最后由 harrypotter 于 2011-3-31 13: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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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解真唯識量,重點應在於作為有法的極成色,說明如下:

在窺基的《因明入正理論疏》,懷兔非月的討論之後,馬上就提到真唯識量,記述了玄奘大師的解釋,其中多談到「極成」的問題,也就是立敵雙方在有法、因等須極成(立敵共許)。這也很合理,否則在不同宗義背景下,雙方對同一法相的認知差異太大,須一一釐清,恐難以立宗。大師立:「真故極成色不離眼識」,宗上有法即是「極成色」。

而此極成色為何?《集量論》說三種量果建立,或許可由其中找出答案:

此中所说量果,非如外道所计,离能量外别有量果,是即能量心而为量果。如以斧砍木,木断为果。非离木外有别断果。以识缘境,了境即果。解释量果共作三说。初说境为所量,能量度境之心为能量,心了证境之作用即为量果。即量果之心,带境相而生,具了证境之作用,即许为能量,亦非无作用。喻如果随因生,说持因形,如儿貌似父(“亦非无作用”句,有本作“亦非无差别”。则作能量与量果,亦非全无差别而解也。)第二说以自证为量果,心之相分为所量,见分为能量。境不离心,即由心自体决定境义。若时心具义境,尔时随顺彼心之自证即能了知乐不乐义。若时唯以外义为所量,尔时现境相心即为能量。尔时彼心虽是自证,然以此自体义之现相,说为能量(此说若以外境为所量时,其能现境相之心,体虽是自证、量果,然约能量度,亦是能量)。“由彼能量度”句,释中作“由彼义量度”。此说由黑白等种种义相于心中现,即带境相量度境义。如是此现相,既可说是所量,亦可说是能量。
(法尊法師譯文)

僧成於《釋量論句疏》及《量理莊嚴論》皆有詳細探討。然《莊嚴論》中有一小段簡要說明提綱契領,摘錄於下:

如是量果建立中,(1)為引導實事師故,暫且安立外義為所量之量果建立;(2)破外境為所量已,以識體之色等為所量之量果建立;(3)縱然以實事師所許外義之色等為所量,然亦須以了別識體之色等為果之量果建立。

以上用標號標示三種量果建立,其中第一為經部師不共之量果建立;第二為唯識師不共之量果建立;第三為經部師與唯識師共同之量果建立。

如果須有雙方極成之色,則應以第三種所量色作為極成之色,也就是經部師也必須承許的所量為識上所現的義相。即便經部師認為所量為外境之色,但此色屬所緣緣;既然為緣,則必在眼識生起之前而有,眼識不能直接緣取外色;眼識上現起義相,義相與外色相符,故安立外色為所量。但當時眼識所量為色之義相,則經部師亦不能否認。
以此作為極成之色,則必不離眼識而有。
发表于 2011-4-2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北方將領 于 2011-4-2 00:17 发表
要解真唯識量,重點應在於作為有法的極成色,說明如下:

在窺基的《因明入正理論疏》,懷兔非月的討論之後,馬上就提到真唯識量,記述了玄奘大師的解釋,其中多談到「極成」的問題,也就是立敵雙方在有法、因等須 ...


这里牵涉到一个“不离眼识”究竟作何解释的问题。若说“由眼识生起彼色之相而作了别”,即谓“不离眼识”,则只是与有部争论“带相还是不带相而缘取”,非是成立“唯识”。若是以此与经部论对,则是成双方之共许,有其过失。根据记载说,玄奘法师当时是通对小乘的,不是仅仅有部或者经部。真要成立“唯识”,说的应该是这些色处其实不是外境,而是眼识变现。

窥基法师的疏里面,对于“极成色”的解释是在“极成色处”的外延上说。正如佛教徒和声常论者对论“声常无常”之际,所极成之“声”,是需要抽离各自所许的差别属性,仅就外延而言的——你不能说佛教徒和声常者所争论的声,是极成为“无常的声”呢?或者是“恒常的声”呢?因为这样就绝对没有办法极成了。窥基法师对于“极成色”的解释是:唯识和小乘在所承认的色的范围上有些出入,有些“色”是小乘不承认的,有些则大乘不承认——就有些像古人没见过电脑而现代有些人等没有见过太监一样,这些双方各自认知范围不重叠的部分就先不谈——这里先撇开各自不共的部分不谈,就谈大家都认可的“色”。注意这里“大家都认可的色处”应该仅仅是“桌子、杯子”等,绝对不可能也不应该是“现作外境其实是眼识所变现的桌子”,也不应该是“极微所成之桌子”,否则便无法论对了,有强加自己观点于他人之嫌疑。

至于唐朝以后那些讨论“极成色”是“相分色还是本质色”等等的论争,恐怕都有些出偏。

量果的讨论,个人觉得和真唯识量的问题没有关系。

[ 本帖最后由 harrypotter 于 2011-4-2 13: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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