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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滅擯
滅擯,兩種擯之一。(另一為默擯:不與來往、言語。)指削除僧籍,逐出僧門。滅,滅去其僧名;擯,擯出在僧團之外。比丘犯淫、盜、殺、妄等四重罪,而無悔心者,滅其僧籍,永遠逐出僧團,不與共住。然而,宋•道誠《釋氏要覽(卷上)•擯治》,則引《瑜伽論》說:「若犯下中品過,為教誡餘者,權時驅擯,後還攝受。若犯上品過罪,應可驅擯,盡壽不與共住。」(《大正藏》54:303a-b)
聖嚴法師
受戒和學戒的目的,是在持戒,如果受而不學,那是懈怠愚癡;如果學而不持,那是說食數寶。佛陀制戒是要佛子去遵行踐履的,不是僅讓佛弟子們增長見聞,充實話柄,而去批評這個和尚犯戒,那個尼姑不規矩的。這也正是今日的佛門,最感痛心的事!佛門醜事,多半是由佛子傳播出來,而且添油加醋,愈傳愈不像話,你說我的醜事,我揭你的瘡疤,唯恐說得不狠,唯恐揭得不深,到最後,使人聽來,簡直就沒有一個是比較清淨的佛弟子了。這不但毀了佛子自身的名譽,也破了許多善信者的信心,尤其糟糕的,乃是損壞了三寶的尊嚴。
如果所有的佛弟子,人人都能學戒持戒,犯戒的人,固然少了,對於犯戒者的妄加批評,亂施攻擊,也不會有了。因為一個真正持戒的人,他是不希望自己犯戒的,如果見他人犯戒,他只有向那個犯戒的人當面勸告,乃至殷勤三諫,經過三番勸諫,聽者固善,假若不聽,在此羯磨作法——僧團會議制度無法遵行的情形下,只好內心為他悲痛,否則的話,可在布薩誦戒之時,為之舉罪,由大眾秉公處斷。絕不可以隨見隨說,見人便說,不分場合,不拘時間,也不管對方聽者的身分。要不然,他說他人犯戒,如果說的是真話,他自己便犯了“說四眾過”戒,如果所說不實,更加犯了“妄語戒”,如果被說者是出家人,他則犯了“譭謗三寶戒”;這三條戒,都是菩薩的重戒,無論在家出家,都是犯的波羅夷罪。波羅夷罪是現在失去戒體,死後當墮地獄的大罪,若犯一條,墮地獄的時間是他化自在天壽十六千歲,相當於人間的九十二萬一千六百萬年。所以一個持戒謹嚴的人。絕不會輕易說他人犯戒,如果常常愛說他人犯戒的人,他自己首先就是一個常常犯戒的人。 在這裏,尚有一點,必須注意:前面說過,佛門的戒律是有層次階段的,所以在身分上說,也有嚴格的區別。在羯磨法中的規定,佛子犯戒,如不自行發露,(以其犯戒類別的輕重,或在一位、二位、三位清淨比丘前發露懺悔,或在大眾僧前發露懺悔。)見他犯戒的人,應該勸他發露懺悔,要是三諫不聽,便在大眾於羯磨之際,為之舉罪,使得大眾以會議方式來處罰他。但是舉罪也有層次類別的限制:比丘可舉七眾過,比丘尼則除比丘外可舉六眾過;出家眾可舉在家眾之過,在家眾不得舉出家眾之過。絕對不可隨便舉他人之罪過,這不是佛制袒護比丘,而是因為比丘可以研究一切戒律,可以教誡一切人,餘眾則不能。比丘尼不得研究比丘戒,怎會知道比丘犯了什麼戒?至於在家二眾,不許聽誦大戒,怎會明白大律的內容,而來指責出家人犯了什麼戒?再說出家人有出家人的僧團規制,出家人犯戒,自有僧團的制裁,在家人豈得越階犯上,而來冒瀆舉罪?同時,一個未通大律,未能對於大律的開、遮、持、犯、有其通體認識的在家人,即使舉了出家人的罪,也是每舉不中的,所以出家人如果犯戒,在家眾不唯不得舉罪,即或勸諫的資格,也是成問題的。
另外上善師兄說的比丘犯跟本罪(波羅夷)當下即失比丘資格(應該是當下失去戒體)
失去戒體與失去比丘身份是否相同,這要請問律學大家,我覺得是不一樣,比丘失去身分應該是有但書:他不發露懺悔或不知悔改,然後被滅擯
[ 本帖最后由 葉小釵 于 2009-12-14 16:40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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