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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列廣論原文:
"此等之中,思唯是業而非業道; 身語所有七支,是業亦是業道,思行處故; 貪欲等三, 業道非業."
其中已有解, 身語七支為何是業道, "因為是思所行處". 身語七支又如何是業?業有二:思業及思已業,是其中的思已業.
四家合注於最後一句 "非業" 處解釋道:"是煩惱故".也就是說, 沒有是煩惱又是業者 .
看來有人嫌一樓太遠,也就是已離樓主之主題了. 以下一次把想說的說完:
1. 廣論的精確語言是十善業道, 道字不能跑, 必須說十不善業道.十善業道.
2.#66答1應該是犯殺生之業,2應該同是犯殺生之業,但有究竟(殺死)和不究竟(沒殺死)的差別.
應已回答#61所提之問: "如果某甲是在一大群人之中講的,自然有人會聽懂,有些人會聽不懂,那某甲講的是屬於甚麼語?"
3.就業道究不究竟而言,殺生看對方有無先我而死, 偷盜看是否已生得心, 欲邪行看是否兩兩交會; 妄語.離間語.粗惡語看對方是否解義. 綺語不觀待對方,貪欲.瞋恚.邪見更是心內事.所以只就成不成業道究竟, 要考慮他方反應的不多.業道的輕重與否才會較牽涉到他方反應, 譬如造成對方愈多痛苦就愈重.
4.欲傷人而致人於死, 業道應不圓滿,無意殺人故.屬作已不增長業; 若是作已不增長業,則不定受報(名不定受業).
欲傷人而致人受傷, 應也可安立傷人之業, 十善業道本來就是就粗顯者說, 非盡含蓋一切業.
5.如果就菩薩行而言,是要多方考量他方反應的,就算為眾生利益可開身語七支,就初業行者亦是不宜,所以菩薩戒惡作罪中原列46條,宗喀巴大師在菩提正道菩薩戒論列45條,即權巧針對初業行者刪除"為利眾生未開身語七支"一條.
別解脫律儀中為護在家俗眾之心,也制了許多戒,也是考量其他人的反應.
回歸到講神通的問題
1.造業與否,終就要看他的意樂,而這部份對我們而言,也是隱蔽而難見.
2.就自己來說,要不要相信對方,有許多檢驗方式.若要依止為師,就大乘道而言,重要的還是廣論引 經莊嚴論 所說十種德相.而十種德相中沒一項說要具有神通.
報告完畢
[ 本帖最后由 北方將領 于 2011-3-16 21:53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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