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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angar

因为什么要三相?- 试用集合方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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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5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 ARBZND 问到,在藏传因明里面如何在对 宗 有犹豫或者反方向的增益的情况下, 对周遍获得认定,这个内容非常深,我目前还没有把握能够通达——在《释量论》中应该有说明。如果可能,您可以问一下嘉祥三智格西这个问题。
发表于 2011-3-25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說我的看法:遍相不必考慮宗上有法,同品遍相不必考慮,異品遍相也不必考慮。也就是說:同品遍相不必排除宗有法,異品遍相也不必。

我們考慮因三相時,都是繯繞在「因」,所以對正因的定義,藏文常見的說法是tshul gsum yin pa, rtags yang rtags kyi mtshan nyid. 是三相,為正因之性相。誰是三相,就是正因。正因是宗法、同品遍(同品定有)、異品遍(異品遍無)。宗法相的宗字,藏文phyogs,在此是指宗上有法(關於宗唯指有法,在藏傳因明學教材中也會討論,疑義的發生是「宗」通常指「有法」與「所立法」合,所形成的判斷句,此時為何單指有法?姑且不涉入這個討論,宗法相之宗是指有法,殆無疑義。)除了宗法相要考慮有法之外,兩種遍相不必考慮,因為遍相是因與所立法之間的問題,因義是否唯於所立法同品中有,因義是否於所立法異品中遍無。就像先前哈兄與阿兄引述藏文討論,從其中藏文的定義來看,足見遍相未關涉到有法。從因是宗之法(有法之法)、因唯於所立法同品中有(意義已含括唯於異品中無),二者各別成立而合言,即可成立宗。
如果將異品遍排除宗上有法,就好像說「我們先不能說所立法異品上有可能成立」,我們對聲是否無常有疑惑,而須要以因證明是無常或常,本來就要兼存這兩種可能性,不必管宗上有法在其所立法同品、異品中有無,因為那就是「因」的責任,立了正因,三相成立,有法與所立法合之宗也就成立了,並除去當初的疑惑。這還是自義比的情形。如果是他義比,是我已確立宗的成立,要為他人舉因成立此宗,以助他人生起對此宗的定解,此時只須考量有法、因義、喻義是否雙方所共許,而須雙方所共許只是避免雙方使用共同名稱而含義實別的問題,如立聲無常,我所說若是大種所造聲,對方以為是虛空的功德,雖在討論,其實沒有交集。

東西方因明只有詳略之別,而無本質差異,我們可以參考西方三段論式來看:
若A則B。C是A。故C是B。這與成立語式(sgrub ngag)極為相近,成立語式只是正因式的改寫。推論的階段只有兩句,第一句相當於同品遍相,其中隱含異品遍相(若-B則-A),第二相相當宗法相,只要這兩個前提成立(宗法相與遍相成立),第二句不必考慮B(相當於所立法),一樣可以形成有效論證。

如果對推理有質疑,只要證明是宗法相不成立或遍相不成立,就可以說此論證無效。論證無效不是否定「宗」,只是所舉理由無法成立宗,若再要成立此宗,只能另舉其因。攻難及迴護,都是在宗法相及遍相上辯論。

所以,如果漢傳因明如果主張遍相同品、異品須排除宗有法,我認為是畫蛇添足。雖然尚未看哈兄提供的參考資料,按奈不住先行叨絮。不知漢傳因明從何時開始有這個主張,這是理論上的缺陷。其發展歷史非興趣所在,也不是最重要之事,本質問題才最須關心。

忍不住想問,立這條遍相排除宗上有法的規矩,其需要何在?我得撥時間看看連結資料了。

[ 本帖最后由 北方將領 于 2011-3-25 15:41 编辑 ]
发表于 2011-3-25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除宗有法一说只见于宗同品,不说异品,且是传自日本僧人转述,现存古注未见原文,俺书看得少,相关的文义也没找到。民国注疏多采用这种传说,沈剑英更是对此详加解释种种决择。
真唯识量有人说只是一时之用。辩论不是靠一句话解决问题的,奘师当时号称大乘天,外师不一定怕这个量,怕的应该是此量后的种种救难,或者说是慑于大师的智德。所以此量不能代表一个宗派。而宗派的兴衰有很多因缘,咱管不了那么多,俺先念点仪轨去了
发表于 2011-3-25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学术了,有点看不懂

汉传因明“同品定有”是同品中有就可以了,这个我同意楼主的意见,以前看过,
汉传因明之所有九句因之说,就是因为同品定有,很多人法师解释前人的因明,都提到宗同品里有因就可以了,(我好像看过,时间久记不得了)你可以去看汉传法师讲因明论的时,同品定有的时候,他们怎么说的,一翻就知道了
而法称并没有分析论式本身,而是从系属方面来确定因的正确与否,所以只需要三相就行,错误也没有九句因那么复杂,只是因不成、因不定,因相违就够了。
“在藏传因明里面如何在对 宗 有犹豫或者反方向的增益的情况下, 对周遍获得认定”
好像记得释量论中提到,有余量损害的缘故不能成立,比如:声常 所闻性故  对于论敌来说,常的异品是没有因的,而余比量  声无常  所做性故  可以损害逆遍成立。
发表于 2011-3-25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關於同異品要除宗有法,在此提出一個假設性的解釋:
異品要除宗有法,是就立宗的結果作一說明。例如說:「聲無常,所作故」一旦成立了聲無常,就是確立了有法在無常的異品(常)中無。這就是有法要在異品中排除的意思。
作這個說明是因應於中文用語方式較為籠統,例如我們說:「四川人愛吃辣」,就算有少數四川人不愛吃辣,我們也認為這句話沒問題。但立宗可不能如此,成立聲無常,就是說聲唯無常,決無任何常聲。用我們的術語講,就是唯所立法同品中有、異品遍無。

至於同品中排除宗上有法,可能只是說不能講「聲是聲」。

但後世不知者將這條說明當作是推論(比度)時要遵循的規則。後學不解先人之義,幾代之後多出幾分增益、損減也是常有之事。

謹供參考

[ 本帖最后由 北方將領 于 2011-3-25 23:20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11-3-25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1# 的帖子:前面的确实写错了,对不起。

我唯识还在学,哈兄提供的资料很好,我要慢慢研究。这里猜测一下玄奘法师的唯识比量的思路,从另一个方面思考,以供参考:

无学凡夫和实有宗的人,心中都有两个并存的、矛盾的观点:
1. 只有能被正确了知的法,才是存在的法(俗语云:眼见为实)
2. 外境色法,是可以离开心识而单独存在的

另外,他们对于如何能了知的法是什么,也可能有如下的模糊认识:
1. 五根是色法
2. 但五根象心一样,可以了知外境

所以三藏为破除这些错误、模糊的观点,引发思考,悟入真理,本来很简单用如下立宗就可以的:
宗:大家看到的色,一定不能离开眼识而单独存在
因:因为能了别这个色的,并不是眼根
(喻:如眼识)其实到这里,因为问题已经说明了,喻应该可以省略了

但是,由于是无遮大会,来的有很多有学问的实有宗者(有资料说是正量部),所以多加一些简别语,形成共比量,可以杜绝口舌,大家都可省点力气吧。
发表于 2011-3-25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樓上:

梁兄過謙,大家都在學,意見不同之處難免,不必客氣。聽聞三大寺學僧初入辯經場,生氣、吵架,比比皆是,甚至還有打起架來的;但長年辯經,磨合之後,比兄弟還親。此生雖無福入三大寺,但今日相隔千里,猶如咫尺,相互論議,亦是快事。學因明道路甚長,還須同參相互提攜,也請哈、阿二兄等諸同好不吝指教。
发表于 2011-3-25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80楼

「聲無常,所作故」一旦成立了聲無常,就是確立了有法在無常的異品(常)中無
就是唯所立法同品中有、異品遍無。

同品定有,是说宗后陈与因的关系,宗后陈的同品有因,反之是指宗后陈异品无因
主要是讲宗后陈与因的关系,不是整个立宗的关系,
发表于 2011-3-25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83#
我瞭解您的意思,但前面是承繼前文談漢傳因明學後來所說遍相中「同品異品排除宗上有法」的問題,所以有以上說明。

[ 本帖最后由 北方將領 于 2011-3-25 23:20 编辑 ]
发表于 2011-3-26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汉传因明的同品异品双除有法之说,在宝僧法师的文章里面提到过文轨法师持有此说。但其实窥基法师的《大疏》里面,我记得也说过在异品里面是必须去掉宗上有法的。

翻查大疏,找到:


  论。异品者谓于是处无其所立。

  述曰。下解异品有二。一总出体。二别指法。此初也。处谓处所。即除宗外余一切法。体通有无。

在窥基法师那里,同品其实也还是要除宗有法的。


  论。此所闻性其犹何等。


谓若不共所闻性因。凡所成立常无常等法。所有一切差别之义。遍摄一切佛法外道等宗。于彼宗中随所立宗。此不定因。皆是疑因。如佛法立若法处摄。若声处摄。若有漏摄。若无漏摄。此等诸声皆无常等为宗。数论立声。若是实有。若是自性等为宗。胜论立声。若德句摄。若非德句摄。离系亲子立二句法。有命。无命。有动增长名为有命。无动不增长名为无命。声是无命。我是有命等。如是一切所立声宗。所闻性因。遍于彼
宗。皆二品无。并不能令宗性决定。故是疑因。



所以“声无常、所闻性故”、“声常、所闻性故”等等,不管所立为何,窥基法师说全部是不共不定因。如此看来,窥基法师那里的同品异品确实也都要除宗有法的,而不是仅仅同品里面除去而在异品里面不除。


文轨窥基,亲承大师教诲而作此说,是值得重视的。近代学者有持“仅仅同品里面除去而在异品里面不除”之说者,和汉传历来的说法有些出入。而且在这些学者的系统里面,“声无常,所闻性故”是不是三相具足了呢?宗法、异品遍无、同品还定有——定有的那个是有法“声”?!


如果觉得真唯识量太复杂,不足以让人迅速看清汉传因明的特质,那么请看下面的例子:




 论。世间相违者如说怀兔非月有故又如说言人顶骨净众生分故犹如螺贝。



若诸外道对佛弟子。有法不简择。但总说怀兔非月。以有体故。如日星等虽因喻正。宗违世间。故名为过。然论但有宗因无喻。理门论云。又若于中由不共故。无有比量。为极成言相违义遣。如说怀兔非月有故彼言意显以不共世间所共有知故。无有道理可成比量。令余不信者。信怀兔非月。是故为过。正与此同。


注意 怀兔非月,有体故。如日。 这个例子在窥基看来是“因喻正”,只是因为世间相违才是过失。那么就请考察这个论式的周遍,可明汉藏因明的不同。



发表于 2011-3-26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学习了宝僧法师的文章,也找到了其中所说的文句,没想到窥基大师也有这样说的。
第五句因“声无常,所闻性故”在宝僧法师的文章里面用藏传因明的说法解释,很受益。
“怀兔非月有故”因正不正不说,喻体是不成立的,说“因喻正”怕是有点问题。汉传因明系统所依论典稀少,传承年代不长,确实有不圆满的地方。
不知宝僧法师有无关于周遍决定更详细的解释,看到过以“尽故”证明“有刹那”的,这似乎是一个证明周遍决定的例子。
发表于 2011-3-27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兄提出不共不定因的例子,這個問題當初在《因明入正理論》看到的時候也頗不解:

不定有六:一共,二不共,三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四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五俱品一分轉,六相違決定。………言不共者,如說:聲常,所聞性故。常無常品皆離此因,常無常外餘非有故,是猶豫因,此所聞性其猶何等。

後來想到藏傳因明在某些看來可成立的論式上判為非正因,原因是「成立已成」、「無此敵者」、「無有疑者」,所以是否正因,還得考慮到有沒有推理的需要。「自義比」是從未起定量到生起定量,「他義比」則是引導對方對所立宗生起定量,談比度脫離不了這個背景。

所以在「聲常,所聞性故」這個例子中,聲與所聞性其實只是分別上顯為相異,對於比度者而言,已將聲理解為「所聞」(gnyan bya)。與外道辨論聲常無常之時,要有共同所許之聲,就是以所聞性之聲作為有法。所以如果比度者若自欲生起定量,如同對聲是常無常原有猶預,立所聞性為因時,只是聲的另一翻版,如果能成立所聞性與無常的周遍性,當初就不可能對聲是常無常有猶預,也就是不存在著比度的需要。他義比也是如此,如果能以「所聞性」引導他人生起定量,則當初他對聲是無常早應有定量,不待引導。在這種特殊情況下才須排除宗上有法,而不是在每一種比度當中,遍相均須排除宗上有法。

可能要由這個觀點重新考慮:早期漢傳因明學怎麼看待排除宗上有法的問題。

這裏提出一個研究進路,供作參考:因為藏傳因明學從古沿續至今,討論完善,較能保留古德的思想。由藏傳因明出發,重新解讀玄奘法師、窐基法師的因明學說,可能更可窺見本義。我的看法:邏輯推理東西古今不太可能有太大差異,只是看要不要把什麼因素考慮進去而已。

懷兔非月我再想想。

[ 本帖最后由 北方將領 于 2011-3-27 08:11 编辑 ]
发表于 2011-3-28 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關於懷兔非月的例子:

若诸外道对佛弟子。有法不简择。但总说言怀兔非月。以有体故。如日星等。虽因喻正。宗违世间。故名为过。然论但有宗因无喻。理门论云。又若于中由不共故。无有比量。为极成言相违义遣。如说怀兔非月有故彼言意显以不共世间所共有知故。无有道理可成比量。令余不信者。信怀兔非月。是故为过。正与此同。

懷兔與月,通常在討論成立名言的正因時會舉此例,「懷兔」指真正的月,「月」則指「聲詞」,懷兔可稱為月,因為名言是隨欲安立的。
如果這裏的月也是指月的名言,聲詞對佛弟子而言是分別假立而無體的,所以外道故意以佛弟子的立場,說懷兔不是無體之「月」(外道講的是唯聲詞之月),有體故。有體在「非月聲詞」上一分有,在「是月聲詞」上遍無,不須作排除宗上有法的考量,對佛弟子仍是正因。但說懷兔非月(夜間天上那一輪有兔影者不是月)違於世間共許,因為世間不去管「月」是不是唯聲詞的問題,懷兔就是月。

如果這個解釋對,則此例也不能證明遍相同異品須排除宗上有法。
发表于 2011-3-28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北方將領 于 2011-3-28 01:59 发表
關於懷兔非月的例子:

若诸外道对佛弟子。有法不简择。但总说言怀兔非月。以有体故。如日星等。虽因喻正。宗违世间。故名为过。然论但有宗因无喻。理门论云。又若于中由不共故。无有比量。为极成言相违义遣。如说 ...


双除宗有法,本身已经窥基法师自己的论里面明示了,并不需要仰仗这个例子。

此处并未言及立论双方是外道还是佛弟子,故此您的那段文字纯属增益。而且所谓“有体”、“无体”,乃是指“有、无”,而非“有为、无为”。若以藏传因明里面对应的例子来看,藏传里面写得很清楚:

“在分别境 中存在”,是成立“对于‘怀兔’,能够用‘月亮’这个词来表达”的世许的真自性因。
那么正向的论式是:

对于 ‘怀兔’,能够用‘月亮’这个词来表达,
因为在分别境中存在的缘故。

汉传这里的论式应该意思是:
原帖由 北方將領 于 2011-3-28 01:59 发表
關於懷兔非月的例子:

若诸外道对佛弟子。有法不简择。但总说言怀兔非月。以有体故。如日星等。虽因喻正。宗违世间。故名为过。然论但有宗因无喻。理门论云。又若于中由不共故。无有比量。为极成言相违义遣。如说 ...


双除宗有法,本身已经窥基法师自己的论里面明示了,并不需要仰仗这个例子。

此处并未言及立论双方是外道还是佛弟子,故此您的那段文字纯属增益。而且所谓“有体”、“无体”,乃是指“有、无”,而非“有为、无为”。若以藏传因明里面对应的例子来看,藏传里面写得很清楚:

“在分别境 中存在”,是成立“对于‘怀兔’,能够用‘月亮’这个词来表达”的世许的真自性因。
那么正向的论式是:

对于 ‘怀兔’,不能用‘月亮’这个词来表达,
因为存在的缘故。(在理门论中,这里写的就是 有故, 而不是 有体故。 但上面说了,有体 = 有, 不等于 有为)
如日星等。

这个例子要想说他 因、喻 正, 若照了窥基法师自己许的 双除宗有法, 很容易走通的。
发表于 2011-3-29 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來段懷兔的故事,中場休息一下,故事出自《大唐西域記》: 

三獸窣堵波:

烈士池西有三獸窣堵波,是如來修菩薩行時燒身之處。劫初時,於此林野,有狐、兔、猿,異類相悅。時天帝釋欲驗修菩薩行者,降靈應化為一老夫,謂三獸曰:「二三子善安隱乎?無驚懼耶?」曰:「涉豐草,游茂林,異類同歡,既安且樂。」老夫曰:「聞二三子情厚意密,忘其老弊,故此遠尋。今正饑乏,何以饋食?」曰:「幸少留此,我躬馳訪。」於是同心虛已,分路營求。狐沿水濱,銜一鮮鯉,猿於林樹,采異花果,俱來至止,同進老夫。惟兔空還,游躍左右。老夫謂曰:「以吾觀之,爾曹未和。猿狐同志,各能役心,惟兔空還,獨無相饋。以此言之,誠可知也。」兔聞譏議,謂狐、猿曰:「多積樵蘇,方有所作。」狐、猿競馳,啣草曳木,既已蘊崇,猛焰將熾。兔曰:「仁者,我身卑劣,所求難遂,敢以微躬,充此一餐。」辭畢入火,尋即致死。是時老夫復帝釋身,除燼收骸,傷歎良久,謂狐、猿曰:「一何至此!吾感其心,不泯其跡,寄之月輪,傳乎後世。」故彼咸言,月中之兔,自斯而有。後人於此建窣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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