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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弃昧

福智新"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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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9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柯南 发表于 2013-6-29 14:01
金女士和男僧眾辦結婚 要怎樣懺悔 你可不可以說一下?..呵呵
ps:如果她曾經和男僧眾辦結婚, 而能自己承 ...

首先要釐清的是"起心動念"是什麼?
要懺悔的是什麼?
"和男僧眾辦結婚" 這個業是雜染的, 所為何事?(目的) 實做何事? (加行, 究竟)

悔惡業, 當然是對自己好,

可以先從十業道開始思維起
发表于 2013-6-29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柯南 于 2013-6-29 14:52 编辑
nbmi 发表于 2013-6-29 14:41
首先要釐清的是"起心動念"是什麼?
要懺悔的是什麼?
"和男僧眾辦結婚" 這個業是雜染的, 所為何事?(目的) ...

好! 你先思維一下 然後再說說看:
金女士和男僧眾辦結婚這個業是雜染的 所為何事?(目的)    實做何事? (加行, 究竟)
ps:別跟我說為了要生出轉世靈童這類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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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9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柯南 发表于 2013-6-29 14:38
造惡業不在意, 感惡果罷了. 那金女士完蛋了!..呵呵  
ps: 金女士恐怕不只是離間語..

是呀, 如果你所認為他所做的惡業為真.

如果別人所認為他具菩提心,也是真的, 那他悔惡的四力, 也可以是極大的

所造業自受, 不會有別人造惡業, 感果在我身上的,
所以提醒自己的造業, 而不是專注在別人的惡業上.

的確, 我可以不用回覆, 如果是你造惡業, 在我無能力影響你的狀態下, 由你去造,
只是透過回覆, 對話, 更加確定, 這個想法無誤罷了
发表于 2013-6-29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柯南 发表于 2013-6-29 14:45
好! 你先思維一下 然後再說說看:
金女士和男僧眾辦結婚這個業是雜染的 所為何事?(目的)    實做何事? (加 ...

你想要我說什麼? 思維什麼?

目的? 實做何事?
 楼主| 发表于 2013-6-29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nbmi 发表于 2013-6-29 13:26
請問"说话的内容, 刻意令人对某人产生负面的印象"是所謂的"問難"嗎?
如果不是, 你後面的回應, 全部是架構 ...

但是  我不認為  這是可以放縱自己暢所欲言的理由

    不錯   別人不可暢所欲言  但有些人就是可以 暢所的掩蓋
    乃至  天經地義的可以暢所的說  "金女士是常師父指定的接班上師 你就相信的依止"

    或  "你有比法師....高嗎"
    或 "別人或要多觀察 但常師父所指定的 或金女士說的 就不用觀察"  是嗎



发表于 2013-6-29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金女士無意出來懺悔 ..
所以,可以繼續宣導
金女士和男僧眾辦結婚哈  雙方達成共識 OK!  呵呵
ps:應該還是會有人相信她是發菩提心跟男僧結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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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9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bmi 于 2013-6-29 15:06 编辑
弃昧 发表于 2013-6-29 14:57
但是  我不認為  這是可以放縱自己暢所欲言的理由

    不錯   別人不可暢所欲言  但有些人就是可以 暢 ...

不論是金女士, 常師父, 宗大師, 乃至佛陀
要不要相信依止? 本來就是自己的選擇與觀察思維後做判斷,
會那樣說的班長或是學員, 或許是沒說清楚, 或許是有所誤解, 或許是有所執著,

這本來就是要破除的呀
但執著於別人曾經說錯什麼話, 也是沒必要的吧
发表于 2013-6-29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柯南 发表于 2013-6-29 15:00
既然金女士無意出來懺悔 ..
所以,可以繼續宣導金女士和男僧眾辦結婚哈  雙方達成共識 OK!  呵呵
ps:應該 ...

"既然金女士無意出來懺悔"
如何得出這個結論的?
发表于 2013-6-29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柯南 于 2013-6-29 15:15 编辑

福智之聲 第一六三期、第一六四期《法王釋問》

問:佛法是比丘住持,為何種敦巴尊者示現居士身住持聖教?
答:因為種敦巴不想出家嘛!但是他是梵行居士,以他個人來講確實是無誤的,是沒有任何錯誤的菩薩,這種示現可能是因為內在的菩提心比較重要吧!雖然有外在的律儀相是很好的,可是外相和內相的菩提心比較,內相比較重要啊!而且種敦巴的大弟子們都心服口服,沒有二話的尊敬、承事種敦巴大師,為什麼呢?因為內相的功德,並沒有因我是比丘就不尊敬你,因為內相功德──菩提心非常殊勝的緣故,而去做尊敬。但是我們並不能夠因為噶當派的主要上師種敦巴示現居士的緣故,就說比丘不是重要的,我們不能這樣說。


ps: 種敦巴尊者他是梵行居士,以他個人來講確實是無誤的,是沒有任何錯誤的菩薩...也沒跟阿尼辦結婚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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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9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柯南 于 2013-6-29 16:05 编辑

廣論卷十一      
        菩薩地說,即是七眾別解脫戒,故若具足別解脫律儀而住菩薩律儀者。或在家品或出家品,所有真實別解脫律儀,及諸共同能斷律儀是律儀戒。若非堪為別解脫律儀之身而具菩薩律儀者,謂共別解脫斷除性罪及諸遮罪,隨其所應能斷律儀,是律儀戒。

  攝善法者,謂緣自相續六度等善,未生令生,已生不失令倍增長。

  饒益有情者,謂緣十一種利有情事,如其所應引發彼等現法後法無罪利義。此等廣如戒品釋中我已決擇,定應於彼數數參閱。

  故別解脫所制諸戒,是諸出家菩薩律儀學處一分,非離菩薩學處別有。三聚戒中律儀戒者,謂於真實別解脫戒或此共戒而正進止,此於菩薩亦為初要,故當學彼。攝決擇菩薩地云﹕「此三種戒,由律儀戒之所攝持令其和合,若能於此精進守護,亦能精進守護餘二,若有於此不能守護,亦於餘二不能守護。是故若有毀律儀戒,名毀菩薩一切律儀。」是故若執別解脫律是聲聞律,棄捨此律開遮等制,說另學餘菩薩學處,是未了知菩薩戒學所有扼要,以曾多次說律儀戒,是後二戒所依根本及依處故。律儀戒中最主要者謂斷性罪,攝諸性罪過患重者,大小乘中皆說斷除十種不善,故於彼等善護三業,雖等起心莫令現起。攝波羅蜜多論云﹕「不應失此十業道,是生善趣解脫路,住此思惟利眾生,意樂殊勝定有果。應當善護身語意,總之佛說為尸羅,此為攝盡尸羅本,故於此等應善修。」月稱論師於尸羅波羅蜜時,亦說是斷十種不善,十地等經多如是說,故先於此如前所說修靜息心,則諸餘戒亦易成辦。

发表于 2013-6-29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onam 于 2013-6-29 15:41 编辑

請宗喀巴大師父子三尊加持賜加持
請宗座為首的歷代傳承師長加持

近年團體所做的教授
充滿對廣論的誤導
它的流毒對教法的違害  可能不下於
宗喀巴時代當時的支那堪布等流毒
而且是由一群是自稱上日下常老和尚的出家和在家弟子刻意流出的
同為老和尚弟子  格魯派弟子
我無法坐視

打著建立教法的名號   傳著破壞清淨教法的教授
這些人為廣大宗教市場  遺名萬年  
對業果可說全無所畏  什麼顛倒厚顏的話都說得出口

這點論壇上的各位師兄可同意
同意的請指教一下
聯手破除這些錯誤邪執

出於悲愍眾生  出於悍衛教法
呼籲格魯弟子要一一辨證
我們的提出的辯論   可以請具量善知識
為格魯派佛教留下一部論典
名為"對福智金夢蓉師徒修信念恩及依師法之辯證"
與蓮花戒論師的修學次第三編交相輝映



发表于 2013-6-29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sonam 发表于 2013-6-29 15:24
近年團體所做的教授
充滿對廣論的誤導
它的流毒對教法的違害  可能不下於

就拿所謂"讚頌"來說好了, T-1 皈依頌, 請問有無"對廣論的誤導"之處?

T-1 皈依頌—白雲來了
白雲來了會有雨 青青草上有露滴
今日是佛歡喜日 我呀我呀要皈依
你皈依我皈依 六道有情同皈依 親近諸佛樂無比
永劫塵勞永劫塵勞 洗將去 洗將去
发表于 2013-6-29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南普陀版) 第十五卷 B面
上日下常法師 講授
p. 27 (5)

【如是修行解脫之尊重,乃是究竟欲樂之根本。】
我們要曉得,我們真正要想修行求解脫的人來說,這個老師、這個尊重就是自己的師長,特別是我們依止的老師。現在我們平常不大重視,我要出家了,隨便找一個師父然後剃一個頭,反正他剃完了頭以後,我自己受了戒,弄個道場我跑著去也可以闖個天下,不是這樣,佛法不是。真正古代這個老師,他找老師很慎重,找了以後一生跟著他,他就是能夠把你從凡夫轉成聖人,這個才是屬於尊重,或者是親教師,或者是軌範師,或者是依止的阿闍黎,所以你的和尚,然後你的其他的阿闍黎,阿闍黎有好幾種,這一種就是我們所謂的尊重。要曉得這個是什麼?究竟欲樂之根本。平常我們世間求的快樂都是不究竟的,眼前得到一點小快樂將來受大苦,而這個究竟的欲樂,就是眼前是要付出一點代價的,你必定要精勤努力地去學習,將來可以得到究竟解脫,這個完全靠善知識,自己的尊重。

【故諸欲求依尊重者,應當了知,彼諸德相,勵力尋求。具其相者。】
所以凡是要真正求解脫的人,一定要去找所依的這個善知識,作為你的善知識。在這種情況下,就應該了解值得你依靠、能夠真正幫你成就的,他應該有些什麼樣的德相,這個時候要努力去尋求,尋求具這樣的德相的人,這是非常值得的,我們真正重要,真正要忙的事情,就是忙這個。所以我跟你們說,一夢漫言等等,有我們中國祖師那個傳記,乃至於現在介紹給你們這幾本印度的阿底峽尊者的傳記,以及西藏的傳記,好好看,這個真正的內容有很多我們還不懂的。譬如密勒日巴尊者傳看起來好動人,可是裡邊實際上很多內容我們並不懂。我現在建議你們看的就是頭上,他們找師跟從師,找的老師,跟老師的這種情況,教我們真是從內心會對他產生那個絕深的讚歎恭仰,至少啟發我們現在一個好樂之心。這個詳細的內容以後慢慢的我們在研學過程當中,或者你自己會瞭解,或者有機會我們再去深談這些問題。這個是求老師如此,另外一類

【諸欲為作學人依者,亦應知此,勵力具足如是德相。】
還有想作老師的人,就是作為學的人依靠的,也應該知道怎麼樣去攝受這個學生,這一點我們要注意。平常我們出了家,總覺得自己有一番事業很歡喜,帶幾個徒弟,這樣的話這個事業有人繼承,說起來這是一件好事,但是要傳給下面的以及繼承的是什麼事業?佛法事業。所以為了這一點起見,先應該努力使自己具足這個佛法的條件,那個時候對了,那個時候就是唯恐你不帶,而且唯恐你帶的少,如果這一點不具足的話,你事業是成功了,佛法損壞了,那就害了。所以佛一再說:「獅子身中蟲,自食獅子肉。」佛在世的時候,波旬魔王處處地方跟佛搗蛋,佛對他的態度,說一下。波旬魔王跟佛說:「佛陀啊!您老人家的確了不起,我也實在佩服的你五體投地,你在世的時候我是拿你沒奈何,等到你走了,涅槃了以後,那個時候我要來破壞你。」佛陀笑笑:「你破壞不了。」波旬說:「你曉得我怎麼破壞你呀?」佛陀說︰「你倒說說看。」「我到那時候入你的寺,穿你的衣,做你的子孫,這樣做!」然後佛就流眼淚,哭了!哭了!這個千真萬確的事實,所以這一點很值得我們自己警惕!所以佛特別說,佛法外人沒有辦法破壞,誰破壞?就是獅子身中蟲!那麼破壞的時候有兩種方法:一個叫「行籌」;一個叫「說相似法」。


什麼「行籌」籌」,那個作籌!這個「籌」,實際上就是我們半月布薩的時候,平常大家有什麼問題的時候同意不同意?弄那個「籌」,用那個「籌」,我只有一次看見過這個「籌」。那一次是我在印度結夏的時候,我把它寫一下,下面一個壽字。那個「籌」就是籌碼的籌,「行」就是行路的行,我現在跟你們說一下。我們不是結夏的時候,他又要說,現在我們的本師釋迦牟尼佛授第一籌,你們結過夏的對不對?就這個第一籌。也許在家人不曉得,真正結夏,不是說我現在結了夏了,然後受人家供養了,那有這樣的事情?真正結夏的時候你全部精神在用功,因為你用功有了功德,所以在家人那個時候來供養你,所以我那次去看了好歡喜我們那個地方不大,那個廟堂裡面擠了四、五百個人,大家在那兒弄,弄了一身是汗,一根籌,先上去,不知道幾根?我都忘記掉了。數的,釋迦世尊第一根,那一個,那一個,很多祖師等等,就這個「籌」。所以凡是僧團行事的時候,那一定有問題了,那麼今天有幾個人,「僧」到否?「和合」否?然後我們就數數人數,那個數數人數,平常我們不是用點名什麼等等,然後拿那個「籌」,一面是「同意」的,還有「不同意」的,它都有一定的方法。所以真正布薩的時候,一定要布薩清淨,這兩者不容易,好不容易!你清淨了,可以,要不然的話,現在我們這個時候情況也是一樣,在議會裡邊,如果說搗蛋分子多的話,那這個議會是破壞整個制度的,所以別人沒辦法破壞,而是這種「似是而非」的人跑的去「行籌」的話,那就完了!這第一個,行為上面的錯誤。

另外「說相似法」,講道理的時候他又講的「似是而非」,你說他不是,他都是應用的佛經典故,解釋的時候他又是隨自聰辯不依師承,各說各的。本來天下的事情就是這樣,你們或者已經有過經驗,可能有人沒有經驗,曉得世間那個辯論,辯論這個東西完全是種技巧,不管任何東西,你總歸可把死的說成活的,活的說成死的,由你說。佛法也是一樣,如果你不照著師承,認真照著次第去說的話,你就可以,你愛怎麼說,他就怎麼弄,那就亂了,這麼一來的話,佛就流眼淚了。

所以這一點我這個地方特別給大家簡單的說明一下,這個概念一定要非常清楚,所以說「行籌」、「相似說」這兩件事情非常非常壞!假定說我們自己真正覺得,內心當中是為佛法,希望弘揚佛法也好,希望修持也好,這地方重要!重要啊!那麼學─找這樣的善知識,教─使得自己要做到這樣的程度。

发表于 2013-6-29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學大辭典:
【行籌】
(物名)生事故或異見時,欲計算兩方人員,使各人捉籌而行投票,以票數而知人數。其籌以竹與紙片等作之。
釋氏要覽下曰:「梵音舍羅,此云籌。律有婆羅門問比丘,逝多林住幾人?比丘不知。佛言:應行籌。」

引用:議事學與「羯磨法」:如何表決?
作者 / 釋惠敏(國立台北藝術大學教授、中華佛學研究所副所長)
………………將議事學與佛教僧團處理僧務時「羯磨法」互相參考,比較古今民主程序的同異。
例如:受戒法「一白三羯磨」相當於議事學之「提案說一次,無異議聲明表決文三次」的程序。佛教之羯磨法一般必須取得全體的認同(誰諸長老忍……者默然,誰不忍者說),也就是「全體無異議通過」的共識,適合沒有爭議或者已經事先已協調的提案。現代議事學一般以獲得出席並參加表決(有效票)數之過半數為可決;若遇有大問題,則應視情況提高可決數為出席並參加表決者之三分之二、四分之三或五分之四。

僧團若發生諍議不止的情形,則用七滅諍法作為裁斷原則。其中,第六種「多人覓罪相毘尼」是以集合具備的僧眾,依多數而決是非的方式。此時,僧團可採用「行黑白籌」方法以計算多數。所謂「籌」是指以竹、木、銅、鐵、牙、角、骨等作成之籤棒,約有一肘長,粗如小指。僧團布薩誦戒時,用以計算參加集會僧眾之人數,或於表決僧團重大議題時用,正反方各取不同顏色的籤棒(行黑白籌)表示不同的立場。

在僧團史上,比較有名「行籌」的事件,一者是提婆達多「分裂破壞僧團」事件。佛陀的弟子提婆達多意圖建立新的僧團,另外制定五種不同的生活規範,利用有利時機「行籌」,並且當時有五百位新進比丘取贊成籌,長老阿難提出以僧衣露單肩的方式表示反對,有六十長老比丘露單肩表示反對。於是,提婆達多得到別立僧團的「多數決」,也造成僧團一時的分裂。

此外,在阿育王時代,有人將原有的戒律加以新的詮釋,形成不同戒律傳承的諍議,各為群黨,互言是非。時有比丘,請求國王判決。國王集合僧團,行黑白籌,宣布:若認可舊律可取黑籌,若認可新律可取白籌。結果:取黑者有萬數,取白者只有百數。但是,國王並沒有依多數而決是非,卻認為新舊戒律皆為佛說,應尊重不同的意見,各別獨立生活即可,於是允許不同部派戒律共存。

此種「行籌」的投票方法,也用於古印度處理的重大國事議題時。例如:琉璃王率大軍攻打釋迦族(釋迦牟尼佛的祖國),族人有的主張開城門避免戰爭,有的主張以死固守,紛紜不定,便共「行籌」,少數服從多數。七次取籌投票結果,贊成開門的籌多,所以開門讓琉璃王的軍隊進城,釋迦族大都被殺害。這似乎很像現代民主國家之「公民投票」,雖然釋迦族是亡國的結局,但是卻經過民主程序的決定,應該有其價值與意義。
本文摘錄自《人生雜誌》第242期
发表于 2013-6-29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onam 于 2013-6-29 16:10 编辑

早期師父認可的東西不用拿出來講
我們一些早期學員講的話一樣曾被師父加持認可後
在學員間流傳許多也刊在福智之聲,
字數比你金小姐多很多   這是師父的功德
不是金小姐功德   或說她這是竊佔師長功德
這種無恥事我也幹過  我也向師長懺悔過

我只問一個宗
唱金寫的讚頌能得解脫以上之菩提法分嗎
標準再降好了
唱金的讚誦能得隨順解脫以上的道次菩提法分嗎
可以以此為引業感得來生值遇道次第教授和大乘善知識嗎

我抬舉一下  同意金的讚頌可以來生人天樂好了
基督宗教唱聖歌行善可以昇天得永生
那你是佛教徒嗎

你去讀如密勒日巴的道歌  三主要道  緣起讚
每一首都是一套完整的上師瑜伽或是道次第教授
那個叫成就者心續之法流自然湧現
可不是扶乩或大仙上身心神晃忽之偶得

另外加入格魯修軌的叫道歌
用簡單低沈符合禪思導引
結合密宗瑜伽的音調方式吟誦
音調不能任意竄改  否則會有氣方面的問題
你不要把它往金氏臉上貼金說成是金的讚頌
這些道歌都是成就者的教授和佛偈
現在是被金拿來賣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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