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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造化纯阳

关于“考试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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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4 20: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龍騰四海 于 2015-7-14 20:43 编辑
sunsun 发表于 2015-7-14 20:05
把願意對自己負責任的心建立起來後,大概就不會想如此討論了。因為有把握的願意的承擔自己的人,會很用心的 ...


本生论云「行法失家业,顾家法岂成。法业极寂静;家事猛暴成,故有违法过。自爱谁住家?」
好好想想你是要以顾家为主,还是要以行法为主吧。
 楼主| 发表于 2015-7-14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造化纯阳 于 2015-7-14 22:41 编辑
龍騰四海 发表于 2015-7-12 14:42
对,如果说他只是单纯想偷「试题答案」的话,的确会有以上过失。
但若观察一般作弊的人,他一开始的偷 ...

我试着从师兄的逻辑往下思维。
即考试作弊的“事”,乃“获得好成绩或奖项”、“由于作弊得到的高分,连带影响其他人考试排名的声誉与奖项、升学或就业资格、甚至终生成就与际遇”。那么上述这些内容即是“不予取”的事,即是不予取的对象——他所摄物。

那么这里面我解读出一些矛盾的地方:如果“奖项、声誉、升学、就业资格、终生成就与际遇”属于他所摄物的话,那么这些东西究竟是谁所摄物呢?这里的“他”是“谁”呢?要知道,这些奖项、声誉乃至成就际遇,在考试之前是没有主的。谁能在考试之前就声称“这个奖项、声誉是我的”呢?哪怕这位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好,那也只能说他有这个能力、潜力拿到“奖项、名誉、升学乃至成就际遇”,有能力得到并不等于得到,你要考了那个分数才行。如果有实力就算得到的话,那也不用组织考试了,学校直接把录取通知书送来好了。也就是说,在考试之前、乃至考试过程中,这些“奖项乃至际遇”都没有固定的主。

所以,分析下来,本人观点:
1、以“奖项乃至成就际遇”这些后续衍生出来的利益作为“不予取”的事,是不合适的。既然“不予取”的事不成立的话,那“不予取”也不成立。
2、若认为“不予取”的事为“试题答案”的话,需要进一步分析试题答案是否属于“他所摄物”?若是,则为谁所摄?若无主所摄,则不构成“不予取”恶业。
3、考试作弊,这种行为,首先应属“妄语”恶业,既然是妄语,则绮语也跑不掉。
 楼主| 发表于 2015-7-14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sunsun 发表于 2015-7-14 20:05
把願意對自己負責任的心建立起來後,大概就不會想如此討論了。因為有把握的願意的承擔自己的人,會很用心的 ...

师兄慈悲。

每一次讨论,都是彼此思想的碰撞、交锋。
个人体会,每一次论坛里的善知识们质疑、挑战我的观点和论据时,我都发现自己学习过程中的不足,都督促我再查资料把法理上的盲点学踏实。不断地在心里存疑,反复思维彼此的见解及支持见解的论据,也不断加深自己对这些问题的理解,很多细节、方面是我自己想不到的,大家互相启发常常可以把问题辩论得透彻,最终对于这个问题理解得更深。

因为业果极细微,只有佛的一切智才现量看得清清楚楚。也许这个问题最终不了了之,没有讨论出结果,也许谁也说服不了谁。也许没有经论、大德言教对“考试作弊”这个事情有明确清晰的结论。但思维交锋的过程,让我成长很多。

 楼主| 发表于 2015-7-14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伐折羅伊喜伐羅 发表于 2015-7-14 01:33
大概因为他只是僧人,不是注册会计师的缘故吧?

善知识吉祥。

您的回复稍稍偏离了主题,为了避免歪楼我们还是话题拉回来比较好。O(∩_∩)O~

感恩。
发表于 2015-7-15 02: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造化纯阳 发表于 2015-7-14 22:39
我试着从师兄的逻辑往下思维。
即考试作弊的“事”,乃“获得好成绩或奖项”、“由于作弊得到的高分,连 ...

1、以“奖项乃至成就际遇”这些后续衍生出来的利益作为“不予取”的事,是不合适的。
Ans:已知的奖项与际遇,是合适的,因是他一开始瞄准的目标,比如买通评审以取得歌唱冠军,而获得之前讲好的奖金、唱片公司签约、与大明星合唱等机缘,在主办单位活动办法的摄持下,这算主办单位所摄物。
未知的奖项与际遇,是不合适的,因不是他一开始锁定的目标,属于后续延伸的价值,比如作弊获得歌唱冠军后,有厂商临时起意找他拍广告等机缘。

2、若认为“不予取”的事为“试题答案”的话,需要进一步分析试题答案是否属于“他所摄物”?若是,则为谁所摄?
Ans:不与取的事不是试题答案,而是「不允许出现在考场的小抄答案」,在主办单位考场规则的摄持下,这算主办单位所摄物。

3、考试作弊,这种行为,首先应属“妄语”恶业,既然是妄语,则绮语也跑不掉。
Ans:我认同考试作弊属妄语,可为什么是妄语就必须是绮语?有跟绮语七事相应吗?能否说明一下想法,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5-7-15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龍騰四海 发表于 2015-7-15 02:29
1、以“奖项乃至成就际遇”这些后续衍生出来的利益作为“不予取”的事,是不合适的。
Ans:已知的奖项与际 ...

广论业果部分,“绮语”那里最后一句话:“前三語過,是否綺語,雖有二家,然此所說,順於前家。”。
发表于 2015-7-15 10: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龍騰四海 发表于 2015-7-14 20:39
本生论云「行法失家业,顾家法岂成。法业极寂静;家事猛暴成,故有违法过。自爱谁住家?」
好好想想你 ...

是的,謝謝指導。
不過實際上我是奉行蠻嚴格的自律行為,甚至內心也很嚴格的自律,那為何我要如之前這樣說,因為我也認為,一個人,如果自內心架構上能為自己負責時,他會去明辨黑白業,而初期的過程其實會因着重外相文字而卡住,常常無法太融洽於群體,直到後來常常看法王的開示,常常反思才有所突破,然內心依然嚴謹,但外表看不出佛教徒,這讓我在社會上很方便,可以很順利的開啟人與人間的互動,所以才會在讀了師兄們的討論時,冒出了這樣的話,因為我老是覺得太專與字節的討論會偏向字節行相,所以有時應該要穿插入內在形象,但師兄們的討論,我是真心讚嘆的。
发表于 2015-7-15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奖项、声誉、升学、就业资格、终生成就与际遇”属于他所摄物的话,那么这些东西究竟是谁所摄物呢?

1.评审机构所摄、它有权给予奖项、资格。
2.非己之他人所摄。他们对己称誉、赞美。
发表于 2015-7-15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sunsun 发表于 2015-7-15 10:14
是的,謝謝指導。
不過實際上我是奉行蠻嚴格的自律行為,甚至內心也很嚴格的自律,那為何我要如之前這樣 ...

不过,戒律好像就是约束身语的外在行为的啊。
发表于 2015-7-15 12: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龍騰四海 于 2015-7-15 13:02 编辑
sunsun 发表于 2015-7-15 10:14
是的,謝謝指導。
不過實際上我是奉行蠻嚴格的自律行為,甚至內心也很嚴格的自律,那為何我要如之前這樣 ...


您好,首先对您的严格自律、自重自爱表示讚叹。
不过您似乎同时在暗示,「一开始卡在文字乐着戏论,后来反思突破走向人群」,我们属于前者是初阶,您属于后者是高阶,而来随喜我们这个过渡时期,是这个意思吗?嘿嘿。

有时候,觉得别人着在文字相,其实是自己没能融入内心而不自知;
觉得别人想得太多,其实是自己考虑得不够周详而不自知;
觉得跟别人讨论帮助不大,其实是自己讨论的心态与方式有待调整;
有没有这种可能性呢?呵呵。

举个简单的例子,大家都知道,「杀盗淫妄酒是恶业不要做,利他之举是善业要多做」,对吧,就照这个去实修就好啦!
那么问题来了,「为了利他而杀盗淫妄酒,是恶业还是善业?犯不犯戒?要不要做?能否分别举例?」
不知道你是会觉得这种问题不值得花时间讨论?还是你对自己的答案有把握而觉得没必要跟人讨论?
难道在讨论后你不会有调整原先想法、或更深刻体会的可能性吗?又如果真这么有把握,跟别人分享答案不也是利他吗?

佛陀说「比丘与智者,当善观我语,如炼截磨金,信受非为敬。」
光听法王开示而直接照作是不够的,这样会忽略了师法友缺一不可的重要性,
因为不可能大小事情随时随地都能请益法王,也不可以单凭自己的理解或直觉,
所以法友间必须互相切磋,而且在与法友研讨法义的同时,其实就已经在观修了。
你不能说这个是文字相,另外那个才是修。
广论在〈道前基础*修习轨理*破除邪执〉(第52~58页)说得很清楚。
发表于 2015-7-15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agile.guo 发表于 2015-7-15 10:54
不过,戒律好像就是约束身语的外在行为的啊。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不论是受戒获得戒体,还是持戒增长福报功德,还是犯戒去染还净,如果仅仅依靠外的行为,而没有内在的心意主导,完全一无是处。
发表于 2015-7-15 12: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agile.guo 发表于 2015-7-15 10:54
不过,戒律好像就是约束身语的外在行为的啊。

身語由意攝持,若意念不起那來身語,若身語不行,但意念猛利,依然會破壞內心的寧靜,內心的寧靜一但破壞,行持也差不多了。所以戒在行持時,會慢慢調伏內心的三毒,內心也會趨於平靜。如果只放在外表的行持,沒有同時調整自我的心續,會不會像是一張紙包裹一團火,有一天突然猛烈燃燒啊
 楼主| 发表于 2015-7-15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终究还是歪了。

下面贴一段《律海十门》中的制戒缘起:

尊者舍利弗  請問於世尊  過去等正覺  何者法久住
何者法不久  願如來指授  佛告舍利弗  毗婆尸式棄
拘留孫迦葉  四佛法久住  由廣說經法  結戒亦說戒
拘那含牟尼  毗舍二如來  不廣說經法  未結戒說戒
時人根善利  但說教授戒  諸惡莫作等  皆除惑證道
彼二佛示滅  種種姓出家  時久生疲厭  無經律攝持
令正法速滅 
 若眾花散置  無線貫串故  被風則渙散
发表于 2015-7-15 18: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龍騰四海 发表于 2015-7-15 12:11
您好,首先对您的严格自律、自重自爱表示讚叹。
不过您似乎同时在暗示,「一开始卡在文字乐着戏论,后 ...

为了利他而杀盗淫妄酒,是恶业还是善业?犯不犯戒?要不要做?能否分别举例?」
sun:為了利他而殺盜淫妄酒表面是惡業但實際是善業,但應該去確認是真的利他或是表面利他實而害他。若以菩薩戒來看不做利他才是犯,若為利他而犯五戒不算犯。所以理應以真實利他為優先。但若以考試做幣為例,若我的答案給同學抄,算不算利他,其實不算,算害他,因為幫助他隱蔽自心。
。。。
不知道你是会觉得这种问题不值得花时间讨论?
sun:值得,剛剛失言抱歉。
。。。
还是你对自己的答案有把握而觉得没必要跟人讨论?
难道在讨论后你不会有调整原先想法、或更深刻体会的可能性吗?又如果真这么有把握,跟别人分享答案不也是利他吗?
sun:是利他
发表于 2015-7-17 03: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龍騰四海 于 2015-7-17 04:03 编辑
sunsun 发表于 2015-7-15 18:31
为了利他而杀盗淫妄酒,是恶业还是善业?犯不犯戒?要不要做?能否分别举例?」
sun:為了利他而殺盜淫妄 ...


題目:「為了利他而殺盜淫妄酒,是惡業還是善業?犯不犯戒?要不要做?能否分別舉例?」

您的簡答是這樣吧:「為了利他而殺盜淫妄酒,是善業、不是惡業,不犯五戒、不犯菩薩戒,要去做,但不可是表面幫他、實際害他,舉例:幫人作弊是害他隱蔽自心。」

我的簡答供您參考:「為了利他而殺盜淫妄酒,是同時分別造了惡業與善業,犯五戒但不破戒、不犯菩薩戒,要去做,舉例:佛陀前世為商人時因悲心故以矛殺一惡商而救五百商人之公案,由此分別感得該生下地獄、成佛後矛刺足之惡報,以及感得超越百千劫生死之難的善報。」

補充說明:佛陀感其惡報時並無苦痛,是因為大悲心攝持的緣故。此理與提婆達多感得無間地獄惡報時並無苦痛、卻享禪定大樂是相同的。
有興趣請參考〈大方廣善巧方便經〉、〈大方便佛報恩經〉。

須強調的是,佛陀並不是只單純為了救五百人而殺一人那麼簡單沖動的思路,是用他心通且抉擇七天皆無良策,故大悲驅動而有三個念頭:避免該惡商殺五百商人下地獄、避免五百商人殺該惡商而下地獄、寧願用自己殺該惡商而下地獄來換,然後才行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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