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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xdragon21

你临终往生最想去哪一个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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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4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凰涅槃 发表于 2015-7-14 10:20
你说这个话,有根据吗?我咋不知道地藏论坛上有注册名叫凤凰涅槃?你是否经常去地藏论坛啊。那里诽谤密宗 ...

我不是注册会计师,没资格修密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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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4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augustli 发表于 2015-7-14 14:04
我不是注册会计师,没资格修密宗

但喜欢为同性恋鸣不平。为同性恋的所谓权利四处奔走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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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4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凰涅槃 发表于 2015-7-14 15:14
但喜欢为同性恋鸣不平。为同性恋的所谓权利四处奔走呐喊。

你说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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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4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augustli 发表于 2015-7-14 18:03
你说对了!

小心啊,这辈子这么积极的投身到同性恋的所谓权利中去,下辈子被此业力牵引,就投身到同性恋里去了。
哈哈哈哈。别说我没提醒你啊。
对了,你这么积极,你师父知道吗?你这么积极,难道不是变现的在反对佛陀的真实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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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5 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凰涅槃 发表于 2015-7-14 21:08
小心啊,这辈子这么积极的投身到同性恋的所谓权利中去,下辈子被此业力牵引,就投身到同性恋里去了。
哈 ...

你是佛?你有资格和我讲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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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5 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凰涅槃 发表于 2015-7-14 21:08
这辈子这么积极的投身到同性恋的所谓权利中去,下辈子被此业力牵引,就投身到同性恋里去了 ...


那么,积极为动物争取权利的人,下辈子投身为畜牲?!兄弟逻辑真的不怎么灵啦(毒气室那个的推论也是无法成立的,只是懒回应而已,这贴是恰巧路过),不只是无法成立,甚至属于一种颠倒。
如果说,因为某群人所作的不合佛法,所以该禁止,甚至像某君说的鼓吹的人也必须惩罚,那么,我们的生活方式也不符合穆斯林要求啊,是不是也应该被惩罚?这不是一个只有佛教徒的世界。佛教徒当然要坚持自己戒律,但别人在没伤害别人情况下,过自己的生活,哪怕那生活方式并不如我们所愿(他们根本不信佛、不鸟佛说过什么嘛),这是他们的自由,正如我们也有以不如穆斯林所愿的生活方式做人的自由一样,这叫人权。既然佛教徒认为自己值得有法律权利以自选方式生活,而不须按别的宗教的标准来,也不认为别的宗教的标准应该成为我们的法律准则,那么,同样地,我们没道理把自己的戒律作为法律强制性让别人遵守。
社会上,如果某一群人因为性倾向、不同的信仰等原因被歧视、欺负,作为佛教徒,理论上来说,为他们站出来保护是义不容辞的一回事。虽然大部分时候我们可能没有这样做,然而,反过来说这样做的人“很有意思”(这是一种扣帽子行为),或者“下辈子投身同性恋”等等,确实不属讲道理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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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5 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凤凰涅槃 于 2015-7-15 06:58 编辑
augustli 发表于 2015-7-15 01:24
你是佛?你有资格和我讲教言?

奥,明白了。你的上师或是师父都是佛?否则他们没资格给你讲教言。请问他们的佛号是?佛国清净庄严如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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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5 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凤凰涅槃 于 2015-7-15 06:57 编辑
上善如水 发表于 2015-7-15 02:37
那么,积极为动物争取权利的人,下辈子投身为畜牲?!兄弟逻辑真的不怎么灵啦(毒气室那个的推论也是无 ...

1、那么,积极为动物争取权利的人,下辈子投身为畜牲?!兄弟逻辑真的不怎么灵啦(毒气室那个的推论也是无法成立的,只是懒回应而已,这贴是恰巧路过),不只是无法成立,甚至属于一种颠倒。
—————如果念头一直存在,且业力强大的话,临终时的投胎是有这个可能的。
2、如果说,因为某群人所作的不合佛法,所以该禁止,甚至像某君说的鼓吹的人也必须惩罚,那么,我们的生活方式也不符合穆斯林要求啊,是不是也应该被惩罚?这不是一个只有佛教徒的世界。佛教徒当然要坚持自己戒律,但别人在没伤害别人情况下,过自己的生活,哪怕那生活方式并不如我们所愿(他们根本不信佛、不鸟佛说过什么嘛),这是他们的自由,正如我们也有以不如穆斯林所愿的生活方式做人的自由一样,这叫人权。既然佛教徒认为自己值得有法律权利以自选方式生活,而不须按别的宗教的标准来,也不认为别的宗教的标准应该成为我们的法律准则,那么,同样地,我们没道理把自己的戒律作为法律强制性让别人遵守。
—————随喜邪行,一样有恶报啊。随喜善行,一样有善报。这是佛的开示,不是我们凭空造出来的理论。请见普贤菩萨十大愿里的“五者随喜功德”。对其他宗教或是无神论者一些邪知邪见邪行,可以适时劝导,听不听就就由他们了。佛及佛因地时,也有无法教化的众生,何况我们了。但善恶是非,对佛弟子来说,肯定还是要分清楚的。像ISIS肯定就是邪恶的。像支持同性恋婚姻合法肯定也是违背人伦的。我感觉你有时很奇怪,作为佛教论坛管理员,不少回复,都不是以佛经佛戒等为依据,而是以世俗的观点来回复,有些不可思议。我,至少是我,没认为自己值得有以法律权利自选的方式生活。因为法律是世俗的,其中有些不符合正法的内容不要去做。如纳粹德国时的法律、二战时日本的法律,都是以侵略掠夺其他国家为依据,难道有正知见的佛教弟子也要百分百的遵守这些法律吗?美国政府现在也已经同意吸食大麻是合法的(至少部分州是这么做的),请问佛教弟子是否也要赞叹吸食大麻是如理如法的行为吗?
3、社会上,如果某一群人因为性倾向、不同的信仰等原因被歧视、欺负,作为佛教徒,理论上来说,为他们站出来保护是义不容辞的一回事。虽然大部分时候我们可能没有这样做,然而,反过来说这样做的人“很有意思”(这是一种扣帽子行为),或者“下辈子投身同性恋”等等,确实不属讲道理节奏。
——————同上。同时,你的这个说法,一样可以套在:杀人犯、强奸犯、抢劫犯等罪犯身上、尤其是吸毒犯的行为上。社会上,如果某一群人因为嗜好、不同的信仰等原因被歧视、欺负,作为佛教徒,理论上来说,为他们站出来保护是义不容辞的一回事。虽然大部分时候我们可能没有这样做,然而,反过来说这样做的人“很有意思”(这是一种扣帽子行为),或者“下辈子投身**犯”等等,确实不属讲道理节奏。
请问你还有正知见的是非观点吗?佛陀也没有说去保护这些违背人伦或是戒律的行为。佛一直是在教戒弟子们,远离这些行为,守好身口意,行善断恶。难道佛陀的做法错了或是佛不慈悲吗,至少在你的眼里?
这是佛教论坛,那我们就以佛的经典及戒律作为说话的依据,请问哪部佛经或是哪条戒律上,有你所谓第三条的依据,请帮忙找出来,谢谢。如果是世俗的论坛,如同性恋吧之类的,我绝无二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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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5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善如水 发表于 2015-7-15 02:37
那么,积极为动物争取权利的人,下辈子投身为畜牲?!兄弟逻辑真的不怎么灵啦(毒气室那个的推论也是无 ...

西方重口味动物恋在丹麦是合法的,也就是人兽交在丹麦是合法的(2015年被禁止)。兽交在芬兰、匈牙利和罗马尼亚依然合法。
套用你的话:社会上,如果某一群人因为性倾向、不同的信仰等原因被歧视、欺负,作为佛教徒,理论上来说,为他们(人兽交者)站出来保护是义不容辞的一回事。虽然大部分时候我们可能没有这样做,然而,反过来说这样做的人“很有意思”(这是一种扣帽子行为),或者“下辈子投身地狱”等等,确实不属讲道理节奏。
我不得不佩服你的“慈悲”如此的浩浩荡荡了。佛教徒不以佛经戒律作为自己行为的依据,那还是佛教徒吗?以戒为师。戒律记载在佛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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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5 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善如水 发表于 2015-7-15 02:37
那么,积极为动物争取权利的人,下辈子投身为畜牲?!兄弟逻辑真的不怎么灵啦(毒气室那个的推论也是无 ...

极端伊斯兰教徒,如ISIS,已经发布号召要砍佛教徒的头,也包括其他教徒的头。同时贩卖性奴等。
套用你的话:社会上,如果某一群人因为性倾向、不同的信仰等原因被歧视、欺负,作为佛教徒,理论上来说,为他们站出来保护是义不容辞的一回事。虽然大部分时候我们可能没有这样做,然而,反过来说这样做的人“很有意思”(这是一种扣帽子行为),或者“下辈子投身地狱”等等,确实不属讲道理节奏。
你的这话,无法用在如何不如法,甚至是极端邪恶的事情上,一样的管用。我狂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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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5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凰涅槃 发表于 2015-7-15 06:30
奥,明白了。你的上师或是师父都是佛?否则他们没资格给你讲教言。请问他们的佛号是?佛国清净庄严如何啊 ...
我的师父即是佛,佛即是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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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5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augustli 发表于 2015-7-15 08:10
我的师父既是佛,佛即是导师嘛

视师如佛。不代表师父就是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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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5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凰涅槃 发表于 2015-7-15 08:11
视师如佛。不代表师父就是佛。

那个帖子已被封楼,这个就别歪楼了,哈,对于恶口,我还是真心和你道歉。说句公正的话,不是随便一个人都能是注册会计师,最起码在你这个行业里你算佼佼者了。所以,某些地方你还是值得钦佩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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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5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augustli 发表于 2015-7-15 08:15
那个帖子已被封楼,这个就别歪楼了,哈,对于恶口,我还是真心和你道歉。说句公正的话,不是随便一个人都 ...

注册会计师考试非常难。当时基本啥也没干,一连考了3年。
我有时也有恶口,这是我的错误,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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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5 08: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ugustli 于 2015-7-15 08:33 编辑
哈哈,咱俩这是功德圆满了。能吵出个注会朋友也是很值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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