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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格勒曲宗

慈善机构施乐会涉骗捐:募捐21万。拿18万"置顶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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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0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格勒曲宗 发表于 2014-11-10 07:38
2014年4月24日壹基金公布了由招商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截至2014年4月23日,壹基金银行存款人民币余额为4639 ...

嗯。要捐款只有自己去了。简单直接。
然后,我们捐了一个鸡蛋,然后,人家养成一个鸡群。我们当然很生气了,我们明明捐的是鸡蛋,为什么变成捐鸡了呢!
大家捐了款,基金会直接把钱给灾民就好了。他竟然组队去救援了,把钱买东西了。人在江湖走,哪能不出刀呀!

但是,http://news.163.com/14/1014/14/A8H8MSIS00014Q4P.html
发表于 2014-11-10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benxiangjietuo 发表于 2014-11-10 07:03
还是标哥简单粗暴暴力直接送钱最适合我。将来俺发财了也走那套路线。

对,以雅安为例,完全应该自己坐车去,把钱直接送到灾民的手上。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0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八掌 发表于 2014-11-10 07:57
嗯。要捐款只有自己去了。简单直接。
然后,我们捐了一个鸡蛋,然后,人家养成一个鸡群。我们当然很生气 ...

按照国家现有的法律,关键是:生出来的鸡,也要算入到捐赠份额内。懂了吗?
你洗地的水平太差。哎。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0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八掌 发表于 2014-11-10 07:57
嗯。要捐款只有自己去了。简单直接。
然后,我们捐了一个鸡蛋,然后,人家养成一个鸡群。我们当然很生气 ...
《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基金会是非营利性机构。可以以安全、合理等方式对基金会资产进行保值增值。但基金会管理条例同时要求,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当年收入(接受募捐、资本运营收入)的70%。
——————因为是壹基金,你很信任,所以就可以不按照国家法律执行吗?
发表于 2014-11-10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格勒曲宗 发表于 2014-11-10 08:01
按照国家现有的法律,关键是:生出来的鸡,也要算入到捐赠份额内。懂了吗?
你洗地的水平太差。哎。

怎么会想到洗地的事呢!至于你的鸡胖了瘦了,自己送或者是最直接的。
就事论事,把问题疑惑弄明白,是非曲直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而且事实证明壹基金一家独大,只能让不爽的人更加的不爽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0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八掌 发表于 2014-11-10 08:11
怎么会想到洗地的事呢!至于你的鸡胖了瘦了,自己送或者是最直接的。
就事论事,把问题疑惑弄明白,是非 ...

对不懂法的,稀里糊涂的,一味感情用事的人,我无言以对了。你有钱,请继续吧。
发表于 2014-11-10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格勒曲宗 发表于 2014-11-10 08:10
《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基金会是非营利性机构。可以以安全、合理等方式对基金会资产进行保值增值。但基 ...

这种思想,不过是想让壹基金把手上的钱放手而已。接手的人那就更加不好说了。而且汶川的重建已经是有目共睹的。
发表于 2014-11-10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格勒曲宗 发表于 2014-11-10 08:13
对不懂法的,稀里糊涂的,一味感情用事的人,我无言以对了。你有钱,请继续吧。

经过一番对打,原来你是个律师!人在做天在看,大家问心无愧即可。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0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八掌 发表于 2014-11-10 08:24
经过一番对打,原来你是个律师!人在做天在看,大家问心无愧即可。

对不起,我不是律师。你分析错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0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八掌 发表于 2014-11-10 08:13
这种思想,不过是想让壹基金把手上的钱放手而已。接手的人那就更加不好说了。而且汶川的重建已经是有目共 ...

这是比烂大法。因为有更烂的了,所以只好留下个稍微烂些的,大家要赞叹。
发表于 2014-11-10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壹基金不应该那么客气,要坚决将最初的意愿付诸行动,要坚决起诉四月网和吴法天,这也是很多人希望看到的,因为是非和白,届时会有一个权威的结论。
发表于 2014-11-10 08: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八掌 发表于 2014-11-10 07:59
对,以雅安为例,完全应该自己坐车去,把钱直接送到灾民的手上。

这只是我个人比较喜欢的方式。个人和个人的力量还是有限。祈愿国家兴盛,zf为首的各种会和团队有更接近完美和妥当的策略和执行吧。南无观世音菩萨。
发表于 2014-11-10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格勒曲宗 发表于 2014-11-10 08:27
这是比烂大法。因为有更烂的了,所以只好留下个稍微烂些的,大家要赞叹。

把你认为好的晒出来。
总结你的意思:
1、捐的鸡生蛋了,蛋可能被吞了。
2、他们过河了,脚肯定湿了!
3、按照法律他们应该放手。
发表于 2014-11-10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永真 发表于 2014-11-10 08:30
我觉得壹基金不应该那么客气,要坚决将最初的意愿付诸行动,要坚决起诉四月网和吴法天,这也是很多人希望看 ...

四月网已经说,你们没看清楚标点符号,而且也不是报道事实,而是质疑而已。

而且,打官司的钱哪来的呢!

其实有质疑才有改变。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0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八掌 发表于 2014-11-10 08:40
把你认为好的晒出来。
总结你的意思:
1、捐的鸡生蛋了,蛋可能被吞了。

你总结的水平真差。
1、国家法律你认可吗?你认为壹基金可以逾越于法律之上吗?
2、我至始至终没有提到要其他人接管壹基金。那是你的想象。
3、大家把钱物捐给了壹基金,还不能就某些异象提出异议。你是这个意思吗?
————你是壹基金的免费宣传员吗?这么不遗余力的帮其洗地。如果壹基金有你这样的员工,一生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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