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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诃提娑迦罗

五世法王轶事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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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9 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慕宗 发表于 2014-2-8 21:54
这个问题上近代汉地可能存在一点混乱
慈舟法师...出家人虽于八戒戒相。业已行持,但以前如未正受者,不妨再受。

我前面问这个问题,就是因为祈佛听到后疯了。那是很早期,应该是1997年成都夏天某天,当天没有翻译在场,活佛当时英语很差,后来我也没再追问。当时我理解他说的意思是:你去受了,得戒的那刹那,你就不再是一个比丘了。
后来我偶然也问了问别的、汉地的法师,大多说这是在家戒,不是出家戒,出家人不必受。这种解释,虽然严重程度和活佛版似乎有天渊之别,可是如果细想,似乎就是一个概念的两种不同解释角度而已嘛。
发表于 2014-2-9 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善如水 发表于 2014-2-8 20:13
所以,我说的版本:出家人如果去受了八关斋戒,就失去出家戒,这是对的,对不对?

按照我個人的理解,一個比丘失去身份,只有主動捨棄、犯他勝而失去、壽終而失去這樣幾個情況。
若一個比丘對具智人說:“請存知,我為沙彌”或者“請存知,我為居士”之類的話,即成捨。但一個比丘若因為無知而受了沙彌戒律、在家人戒,卻沒有明確對(至少一個具智而且理解他言語)的人說出:“我是沙彌”“我是居士”這樣的話,是否成舍?對此我很懷疑。
发表于 2014-2-9 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伐折羅伊喜伐羅 发表于 2014-2-9 03:49
若一個比丘對具智人說:“請存知,我為沙彌”或者“請存知,我為居士”之類的話,即成捨。但一個比丘若因為無知而受了沙彌戒律、在家人戒,卻沒有明確對(至少一個具智而且理解他言語)的人說出:“我是沙彌”“我是居士”這樣的話,是否成舍?對此我很懷疑。

我又不是白痴。所以我才有疑问嘛!
发表于 2014-2-9 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伐折羅伊喜伐羅 发表于 2014-2-9 03:49
按照我個人的理解,一個比丘失去身份,只有主動捨棄、犯他勝而失去、壽終而失去這樣幾個情況。
若一個比 ...

我記得看過一個藏地的說法,但是一下子找不出來了。
是一個傳記,當中某上師要他的比丘弟子再從某位大師處受具足,引用某大師說,戒律要反覆受也是可以的,好像佛塔可以重複塗金一樣。
但是他的弟子後來捨戒之後才受,整個換成另個傳承,所以當時我讀著覺得有點怪。現在想起來,可能藏地也有兩派說法。

发表于 2014-2-9 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narraboth 发表于 2014-2-9 04:34
我記得看過一個藏地的說法,但是一下子找不出來了。
是一個傳記,當中某上師要他的比丘弟子再從某位大師 ...

戒反复受要看是甚麼情況吧?
具足以下的(以三皈成)的戒律,可以反复受,就如三皈一天之中念幾萬次也沒問題。
但具足是以羯磨成的,要做這個羯磨,僧伽就會考察求受者的身份,如果發現他已經是比丘,就不會為之舉行這種無謂的羯磨。如果求受者說:“我不是比丘”。那麼聽者聽懂這句話的當下,他也真的不是比丘了。至於不捨棄身份,又重複做此種(使得比丘身份成立的)羯磨,我實在不明白意義何在。
发表于 2014-2-9 05: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arraboth 于 2014-2-9 05:06 编辑
伐折羅伊喜伐羅 发表于 2014-2-9 04:42
戒反复受要看是甚麼情況吧?
具足以下的(以三皈成)的戒律,可以反复受,就如三皈一天之中念幾萬次也沒 ...


因為律儀傳承呀,伐兄。
這整串圍繞著五世尊者的討論都是在講這事。
現在綜合所有線索,事情逐漸有了輪廓:
五世先受了下部律統,持了一輩子,因為需要,他又受了上中律統。
問題一,他是因為受用明妃所以重受嗎?
應該不是,因為他在六十六一各受一次,但找明妃是在六二,而且還未必送到拉薩。
問題二,他重受之前有沒有先捨戒?
我推理沒有。因為照史書,他受完中部律就直接又傳章嘉活佛,如果他先捨戒,戒臘要重新起算,戒臘一年不到肯定沒有資格又傳戒。所以我認為五世是採佛塔塗金說,保存原戒體,外加新戒傳承,然後以總體作比丘的戒臘傳戒。
同時這也再次證明問題一並不成立。

各位認為呢?
发表于 2014-2-9 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narraboth 发表于 2014-2-9 05:03
因為律儀傳承呀,伐兄。
這整串圍繞著五世尊者的討論都是在講這事。
現在綜合所有線索,事情逐漸有了 ...
採佛塔塗金說,保存原戒體,外加新戒傳承,然後以總體作比丘的戒臘傳戒。

其實我一直不太理解漢藏佛教的某種看法:戒律分部派,是因為世尊當時即如此定,故而各派的傳承都應該分別被傳下去。
問題是,這真的是事實麼?戒律分部派,難道不是因為佛教本身分部派之後而出現的衰相?(因為各派不共同誦戒,以至於漸漸戒律條文也出現差異)
至於所謂“三路律統”的說法,我更加是完全無法理解——若懷疑有一路不成立,這我能理解;但認為有部律本身又因為一些歷史上有的沒的而形成了三個“律統”,這也太奇怪了。所謂“律統”對我而言就如“戒體”一樣,是個完全不明白究竟算是什麼的東西。
 楼主| 发表于 2014-2-9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伐折羅伊喜伐羅 发表于 2014-2-9 05:17
其實我一直不太理解漢藏佛教的某種看法:戒律分部派,是因為世尊當時即如此定,故而各派的傳承都應該分 ...

从历史记载来看,恐怕是先出现律条分歧,然后再分部派。根本上座部和大众部的分裂不就是因为“十事非法”吗?至于“大天五事”的说法,恐怕仅是有部的一厢情愿,因为这个故事仅仅在有部的传统中被记载,而“十事”则在各部派律典中都有记载。
所谓“律统”,仅仅是同一部派的不同传承而已吧,传承不同又有什么奇怪?
戒体就是“无表色”,是三种无表色中的“律仪”,《俱舍》里说的很清楚嘛。
 楼主| 发表于 2014-2-9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伐折羅伊喜伐羅 发表于 2014-2-9 03:49
按照我個人的理解,一個比丘失去身份,只有主動捨棄、犯他勝而失去、壽終而失去這樣幾個情況。
若一個比 ...

按照共同的说法,舍别解脱律仪有四种:故舍、二形、命终、断善根。犯他胜不在其中,因为经部和有部对此是有争议的。
故舍也并非说了“请存知,我是居士”之类话就会舍,如果为了某种目的故意隐瞒或故意欺骗,不舍戒,但是犯单堕妄语。只有具足“意乐”、“对象”、“表业”三条才算故舍。
发表于 2014-2-9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读了帖子引出多年前看到的情况;

1、 某寺庙要求当时住下的比丘每日受八关斋戒,这种做法在律上承许是正确的做法。(汉传)

2、 1的做法在律上是不正确的。(藏传)

请问:能得出这两个结论吗?
发表于 2014-2-9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謂班欽傳承由五世傳章嘉,有一個問題:

松巴堪布史說: "六十一岁复受班钦·释迦室所传律仪,并将此传承授予章嘉活佛等人。",談到班欽傳承的部分則說:
喀切班钦律统的传承次第,龙树之前同下部律统,其后依次是:云丹罗哲(拘那摩底)、仁钦喜宁(宝友)、那兰陀寺的堪布法贤、法护德主、法鬘、寂生密、迦湿弥罗大班智达菩提祥贤、乐祥、堪钦扎巴、南达扎卷、布顿师徒等,另一支是由班钦释迦室利跋陀罗传出,依次是:文殊萨迦班钦(即萨班)、康敦·奥赛坚赞、扎巴坚赞、俄强·桑吉贝巴、薄东·格勒桑布、阿南达巴、强巴曲仁钦、宗哲嘉措、曲加热觉、南喀旺秋、尊者桑杰奥赛、鲁珠嘉措、加央噶维喜宁、达吉香杰本·扎巴南杰、拉康堪钦·强巴索南扎西、夏鲁瓦·索南仁钦、阿旺洛桑嘉措、赤·洛哲嘉措、章嘉仁波且和嘉木样协巴等;另外,亦云夏译师却吉桑布和切合扎卷在印度从释迦室利受近圆戒。

阿旺洛桑嘉措就是五世,到章嘉仁波切與嘉木樣協巴中間還有赤·洛哲嘉措。章嘉是二世,生卒年1642-1715;與其同時的嘉木樣是一世,生卒年1648-1721。兩位大師是同時代人。五世生卒年1617-1682。五世61歲受班欽傳承之戒,那時章嘉與嘉木樣都已三十以上(章嘉更年長),以藏地普遍年幼出家的情形來看,到三十再受近圓戒似不太可能。這還是就五世直接傳給兩位大師而言,而中間還又穿插了另一位,更增疑問。

可從章嘉二世及嘉木樣協巴的傳記,再作探索。
发表于 2014-2-9 19: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方將領 发表于 2014-2-9 14:27
所謂班欽傳承由五世傳章嘉,有一個問題:

松巴堪布史說: "六十一岁复受班钦·释迦室所传律仪,并将此传承 ...

從文字本身語氣看來,章嘉已經是傳承表之末,可能五世一次傳給三人,三人並列就沒有插入一個人的問題。三十歲受中部律,可能也是跟五世本人一樣,原來已經有其他律統?
发表于 2014-2-9 19: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arraboth 于 2014-2-9 20:02 编辑
伐折羅伊喜伐羅 发表于 2014-2-9 05:17
其實我一直不太理解漢藏佛教的某種看法:戒律分部派,是因為世尊當時即如此定,故而各派的傳承都應該分 ...


部派不是世尊定的。
照說哪個部派受戒都是比丘,而且都是一個釋迦牟尼佛的和合僧團。但因為戒條不同,操作上無法不分彼此。
(問個有點傻的問題。如果不同部派僧人共住,理論上需要一起進行布薩羯磨,但戒條不同怎麼進行?)
至於律統,在藏地都是說一切有部,所以其實只是個傳承源流的問題吧。如寧瑪派寺院從來沒有聽說不承認中部律統的僧人,但傳戒的時候只注重由前譯時期師君三尊之一的大堪布寂護傳下的下部律統,因此例如阿秋喇嘛的上師當初要求他從薩迦派的比丘戒傳承換成寧瑪派的比丘戒傳承,也許是預知他在藏地法難恢復後需要為寧瑪寺院作傳戒的工作。同樣地薩迦僧人傳持薩迦班智達傳下的戒統也是感情上的必然,未必有兩種律統誰好誰壞的意思。至於章嘉活佛何以向五世求中部律,也許傳記有寫,我不敢妄論。宗大師本人是中部律統沒錯,但看五世的中部律統傳承表,宗大師本人也並不在內。
发表于 2014-2-9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narraboth 发表于 2014-2-9 19:58
不同部派僧人共住,理論上需要一起進行布薩羯磨,但戒條不同怎麼進行?

古印度就是分开念的,那兰陀就会出现这情况,根据部派、语言分组。
发表于 2014-2-9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诃提娑迦罗 发表于 2014-2-9 10:30
按照共同的说法,舍别解脱律仪有四种:故舍、二形、命终、断善根。犯他胜不在其中,因为经部和有部对此是 ...
故舍也并非说了“请存知,我是居士”之类话就会舍,如果为了某种目的故意隐瞒或故意欺骗,不舍戒,但是犯单堕妄语。只有具足“意乐”、“对象”、“表业”三条才算故舍。

既然成捨的條件如此嚴格,那如何會出現某個比丘因為無知而去重複受沙彌或居士戒而失去比丘身份的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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