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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永真

请问各位师兄,公检法、特警、军人、行刑人员有罪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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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永真 发表于 2013-11-6 22:13
“法”是梵语Dharma(达摩)的意译。
“法”这个词有广泛的含义。世亲《论规》中说:“法”有十种含义, ...

何等為世間法?
菩薩作是念。凡所有法憶想分別。從顛倒起眾因緣生。繫虛妄緣從二相起。
空無所有如虹雜色。亦如火輪誑於凡夫。破壞義故假名世間。是名世間。諸世間法皆非是實。
從虛妄緣起不作不起相。但因陰界入色聲香味觸法故說。因名色故說。
隨凡夫人心所貪著。又隨種種貪著邪見。如亂絲無緒。如茅根蔓草互相連著。隨顛倒相應故說名世間法。

 楼主| 发表于 2013-11-6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永真 于 2013-11-6 22:54 编辑
明察秋毫 发表于 2013-11-6 22:47
何等為世間法?
菩薩作是念。凡所有法憶想分別。從顛倒起眾因緣生。繫虛妄緣從二相起。
空無所有如虹雜 ...

您能白话给解释解释吗?世间八法不是世间法,佛地经论五卷十四页云:世间诸法、略有八种。一、利,二、衰,三、毁,四、誉,五、称,六、讥,七、苦,八、乐。
如果您认为世间八法就是世间法的话,那么等于说世间法略有八种——一、利,二、衰,三、毁,四、誉,五、称,六、讥,七、苦,八、乐。世间法怎么能是这些东西呢?
发表于 2013-11-6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心法如幻 发表于 2013-11-5 23:09
伐折羅,你认为参加政协和人大会议里的各位宗教界代表,是不应该参政议政的?

这就是在反人权,攻击现行 ...
伐折羅,你认为参加政协和人大会议里的各位宗教界代表,是不应该参政议政的?

各宗教有各宗教的規矩,何可一概而論。

这就是在反人权,攻击现行制度,并加罪于出家众

甚麼叫做“反人權”?
這和攻擊現行制度有甚麼關係?如果我國憲法規定,比丘必須參政,而我反對,那叫做攻擊現行制度。既然我國法律沒有此種規定,那麼如果我們對比丘參政議政不表示認同,這又怎麼會是“攻擊現行制度”呢?
“加罪於出家眾”的說法也很奇怪。我們在這裡,只是討論法義,在理論上探討出家人是否合適參政議政。並沒有對任何具體的出家人舉罪,何來“加罪於出家人”一說呢?
发表于 2013-11-7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永真 发表于 2013-11-6 22:50
您能白话给解释解释吗?世间八法不是世间法,佛地经论五卷十四页云:世间诸法、略有八种。一、利,二、衰 ...

世间八法若不屬於世间法,難道是屬於出世间法?
发表于 2013-11-7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心法如幻 于 2013-11-7 08:19 编辑

这是我在“演培法師《南天遊化》”里贴的内容:


发表于 2013-9-30 19:16:37

佛教在线北京讯 高僧、道长、阿訇、长老、牧师、主教、神父等宗教人士,身穿具有各自宗教特点的着装,出现在人民大会堂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的开幕式上,吸引了众媒体的目光。

在中国年度政治盛会上,中国五大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的宗教团体领袖,作为全国政协委员为中国一亿多宗教信众代言。

宗教界人士以出世身份参与入世政治,已是中国各级人大、政协的惯例。中国官方曾披露,在各级人大和政协,有近1.7万名宗教界人士担任代表或委员,行使民主权利

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3日的社论说,不同党派、不同界别,思想多元、利益多样,只有最大限度包容和反映各方面意见建议,才能满足各界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愿望,以广泛的人民民主确保旺盛的社会活力。

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共有67名宗教界委员。在有103名委员的少数民族界别中,也有不少信教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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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宗教界政协委员:

一诚法师(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佛教协会会长):
刀述仁居士(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
策墨林活佛(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中国佛协西藏分会副会长):
香根·巴登多吉活佛(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四川省佛教协会名誉会长):
根通法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山西省佛教协会会长):
戒忍法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浙江省佛教协会会长):
明生法师(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广东省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觉醒法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上海市佛教协会常务副会长):
那仓向巴昂翁·丹曲成来活佛(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秘书长、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副院长):
夏立宛活佛(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新疆分会会长):
贾拉森(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协常务理事、内蒙古大学蒙古学院教授):
东宝仲巴活佛(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
旦白尼玛活佛(全国政协委员、西藏林芝地区佛协会长):
萨隆·平拉(全国政协委员、西藏日喀则地区佛协副会长):
聂达活佛(全国政协委员、西藏那曲地区佛协会长):
智慧法师(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宝莲禅寺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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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讲的是政治权利,到你那里就狡辩成“政治义务”了。

权利:
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
作为权利本质属性或构成要素的自由,通常指权利主体可以按个人意志去行使或放弃该项权利,不受外来的干预或胁迫。如果某人被强迫去主张或放弃某种利益、要求,那么就不是享有权利,而是履行义务。
相对义务的特征在于,它赋予权利享有人以一种“规范所有权”,权利人完全控制该所有权,并且可以在他认为恰当时改变或放弃该项所有权。
发表于 2013-11-7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心法如幻 于 2013-11-7 08:49 编辑

慧远法师尝云释氏之化无所不可适。道固自教源。济俗亦为要务。世主若能剪其讹伪奖其验实。与皇之政并行四海。幽显协力共敦黎庶。何成康文景独可奇哉。使周汉之初复兼此化。颂作形清倍当速耳。窃谓此说有契理奥。何者百家之乡十人持五戒。则十人淳谨矣。千室之邑百人修十善。则百人和厚矣。傅此风训以遍寓内。编户千万则仁人百万矣。此举戒善之全具者耳。若持一戒一善。悉计为数者。抑将十有二三矣。夫能行一善则去一恶。一恶既去则息一刑。一刑息于家。则万刑息于国。四百之狱何足难措。雅颂之兴理宜位速。即陛下所谓坐致太平者也
故佛图澄入邺。石虎杀戮减半。渑池宝塔放光。符健推锯用息蒙逊。反噬无亲虐如豺虎。末节改悟遂成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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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贴所列的委员就是出家人众。

你所谓的
  但不論怎麼說,即使是菩薩度人的不共方便,既然現了沙門相,卻熱衷政治,總是不免譏嫌的。
  佛制不許僧伽參與世俗政治
  不表態支持還是反對某一法條,對於僧人來說,似乎都是不合適的行為


很显然你是在攻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你说这不叫加罪,那叫什么?!演培法師和一诚法师等,这些名字够具体了吧!
发表于 2013-11-7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心法如幻 于 2013-11-7 08:31 编辑
伐折羅伊喜伐羅 发表于 2013-11-6 22:58
各宗教有各宗教的規矩,何可一概而論。
甚麼叫做“反人權”?
這和攻擊現行制度有甚麼關係?如果我國憲法規定,比丘必須參政,而我反對,那叫做攻擊現行制度。既然我國法律沒有此種規定,那麼如果我們對比丘參政議政不表示認同,這又怎麼會是“攻擊現行制度”呢?
“加罪於出家眾”的說法也很奇怪。我們在這裡,只是討論法義,在理論上探討出家人是否合適參政議政。並沒有對任何具體的出家人舉罪,何來“加罪於出家人”一說呢?

各宗教的规矩?那佛教这方面讲的什么规矩?

人权或政治方面的问题为什么不能一概而论?
发表于 2013-11-7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這是65樓自己貼出的內容:
作为权利本质属性或构成要素的自由,通常指权利主体可以按个人意志去行使或放弃该项权利,不受外来的干预或胁迫。


在我國,比丘也是公民,既然是公民,就有其公民權。包括參政議政。國家政府不會因為某個公民成為了比丘,就剝奪其公民權。但正如你自己說的:“权利主体可以按个人意志去行使或放弃该项权利”,一個比丘若認為比丘身份使得自己不適合參政議政,當然可以放棄這個權利。我國政府也不可能強迫任何比丘“必須參政議政”。對不對?

至於你說我對特定的比丘“加罪”,我不知道你這裡說的“加罪”是甚麼意思。如果你指的是佛教所說的“舉罪”,很顯然,我從來沒有對任何特定的比丘舉罪(事實上,這也基本不可能在一個網絡論壇上成辦的)。如果你指的是世俗所謂的“報案”“告訴”,那更是無稽之談了,我甚麼時候做過這樣的事?
发表于 2013-11-7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还真会狡辩,
“比丘必須參政”这一说本身就是错误的命题,是你个人胡扯,于权利的意义相背,到这里居然还大言不惭的问我对不对,
发表于 2013-11-7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心法如幻 发表于 2013-11-7 19:54
你还真会狡辩,
“比丘必須參政”这一说本身就是错误的命题,是你个人胡扯,于权利的意义相背,到这里居然 ...

既然你也承许,不存在“比丘必须参政”的事情。那么如果有人主张比丘不宜参政,又怎么会成了“反人权,攻击现行制度”呢?
发表于 2013-11-7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伐折羅伊喜伐羅 发表于 2013-11-7 20:01
既然你也承许,不存在“比丘必须参政”的事情。那么如果有人主张比丘不宜参政,又怎么会成了“反人权,攻 ...

  但不論怎麼說,即使是菩薩度人的不共方便,既然現了沙門相,卻熱衷政治,總是不免譏嫌的。
  佛制不許僧伽參與世俗政治
  不表態支持還是反對某一法條,對於僧人來說,似乎都是不合適的行為


在我國,比丘也是公民,既然是公民,就有其公民權。包括參政議政。國家政府不會因為某個公民成為了比丘,就剝奪其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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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比丘有人权,有政治权利,为什么对僧人来说,参政议政是不合适的行为?
发表于 2013-11-7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别扯什么“如果有人”,现在就是你在主张比丘不宜参政,
发表于 2013-11-7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心法如幻 发表于 2013-11-7 20:04
  但不論怎麼說,即使是菩薩度人的不共方便,既然現了沙門相,卻熱衷政治,總是不免譏嫌的。
  佛制 ...
既然比丘有人权,有政治权利,为什么对僧人来说,参政议政是不合适的行为?
比丘是否适宜参政议政,是尽可讨论的。您若以为适宜,也尽请说出适宜的理由。但是以“既然比丘有人权,有政治权利”作为“僧人适宜参政议政”的理由,显然是不能够成立的。须知,作为中国的国民,一个比丘另有许多“权利”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比如结婚、存款、吃晚饭等等,这些都可以说是他的“人权”。但既然出家做僧人,就意味着他自愿、自动地放弃了许多“人权”。若是说一个比丘要“充分享受”所有的公民权利的话,那比丘和俗人还有什么分别?
发表于 2013-11-7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心法如幻 发表于 2013-11-7 20:06
别扯什么“如果有人”,现在就是你在主张比丘不宜参政,

是啊,这有何问题?
主张比丘不宜参政,此种主张不违反国家法律,不违反论坛规则,有甚么问题?
发表于 2013-11-7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里又加了“适宜”二字,总是在挖坑,不老实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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