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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angar

不如法行为 -- 比丘主持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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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3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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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3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在家人,谈论出家人的事情,也就是不如法了!
发表于 2012-6-3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伐折羅伊喜伐羅 发表于 2012-6-2 19:16
說到“地位”,一般來說無爭議的就是算戒臘(伐夏)嘛(是否證果,是否獲得某種上人法,一般不會說的)。 ...

这里我只是想厘清一点,拿玛欣德尊者所说,认为可以代表上座部的共许看法,是不够的,也是不准确的,原因是,玛欣德尊者本人,无论在汉地的僧人这边,还是在南传上座部佛教那边,都有一些【争议】,他的一些言论在南传佛教界并非堪能普遍共许,如是而已。至于【阿含经等】,当然可以解释为【上座部三藏】,这点我倒是没什么异议。
这点其实只是针对某些南传信徒,拿玛欣德尊者一些话当作圣言量来说明事情,这种【圣言量】我想在南传本身而言都未必能取得共许,在格鲁论坛上就更不可能获得认同了,如是而已,其余的我其实还没涉及到。
发表于 2012-6-3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qiangba166 发表于 2012-6-3 15:43
一个在家人,谈论出家人的事情,也就是不如法了!

很多戒律的制定,都是缘起于在家人向佛陀反映,出家人何处行为有欠妥当,佛陀因而制定戒律,这在律藏都有说明,如果说在家人谈论出家人的事情不如法,那大概没什么道理,至少维摩诘经里,维摩诘居士也是在家人,他对出家人的规劝乃至于开示,是经文中有明确记载的,何来不如法之说?
发表于 2012-6-3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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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3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笨者之帚 发表于 2012-6-3 16:14
很多戒律的制定,都是缘起于在家人向佛陀反映,出家人何处行为有欠妥当,佛陀因而制定戒律,这在律藏都有 ...

楼歪了,老笨封贴。
 楼主| 发表于 2012-6-4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几位大德那里听过关于出家人不参与男女情感问题的说法,是就理由而说,马欣德比丘,是用律藏,就教证来说。
所以,教证、理证就全了。

如果结婚很有功德,我也希望将自己结婚前后所作,都毫无吝啬地回向给那些要的人。
如果不同意,那就是没增长功德的做法,这样的做法,能得加持吗?佛菩萨会加持吗?
 楼主| 发表于 2012-6-4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智铠 发表于 2012-6-3 15:32
持戒越保守越好。但是,遇到事情也要分轻重来处理。假如真的是为人证婚,能使新婚夫妇坚信佛教。并且以 ...

#61楼,什么是保守,什么是越保守越好?这是你自己的观点吧?
我不同意。

寺院,就是属于三宝的。不是说拿了寺院的钱,我也没有说拿三宝钱去办事。实际上,如果不赚钱,笨人也懒得操办这事。
发表于 2012-6-4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某某一贯喜欢歪楼  恐怕是习气
发表于 2012-6-5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
发表于 2012-6-6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不要瞎扯淡,比丘戒律里规定的是不能持男意到女边,也不能持女意到男边。简单来说就是不能从中做媒,撮合男女,但是结婚是人家已经交往准备举行一个仪式而已,与戒律擦边而已,再说了,末法时期各种不如法层出不穷,你我怎么看的过来,你我也没资格管,谁要你不出家,不属于比丘呢,还有,主持婚礼这事,最好不要牵扯汉藏出家人的作法,吵来吵去没意思
 楼主| 发表于 2012-6-6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angar 于 2012-6-6 12:46 编辑

依我所理解,“看到婚姻之事,心里不禁生起恐惧、悲惜之感”,不是说一个大德如此,是传统吧。

我想:寺院、经论咒等,理应不能作为世俗贪瞋之事的用品,因为是三宝财法之故。
 楼主| 发表于 2012-6-6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无著菩萨的母亲那样的,当然是很好的事情。

佛化婚礼,能否帮助弘法,不是我能考虑清楚的。就现在,我是反对的。
不过,或许有大智慧的,能想出很好的形式。
发表于 2012-6-6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比丘主持婚礼的,肯定不是基督徒。如果一个比丘,主持佛教信徒的婚礼,没有在婚礼仪式上说“佛说500年的回眸换来……”这样的昏话,也没拎着一个苹果让新人咬,也没领着众人唱歌跳舞举杯呐喊搞气氛,也没以佛陀的名义祝福新人生生世世不分离,就是祝福新人顺缘具足,叮嘱新人不忘三宝恩德,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等等,我想象不出这样主持婚礼的比丘有什么过错。
发表于 2012-6-7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liangar 发表于 2012-6-2 21:48
出家人不要涉及参与男女情感问题...是汉传、南传、藏传一致共同有的认识...“证婚人不算参与男女情感问题”,这样的说法,能令人信服吗?


前面说过,这个必须看是哪种形式,无法泛泛而谈含糊地说这样就是如何如何。
如果只是祝福,这怎么能算“参与男女情感问题”?我认为这无法成立。
比丘也愿意祝福您生意兴隆,难道这算是“参与做生意”?如果算,那么,祝福生意兴隆也是犯戒。如果不算,那么祝福新婚夫妻应该也不算。
如果有人要离婚,比丘劝您必须照顾家庭幸福不要搞小三,这不就是“参与男女情感问题”吗?那么按您说法他不是又犯戒了咯?这显然还是不合理。

所以,如果无定义含糊而认为“总之就是不如法”,并不合理!

liangar 发表于 2012-6-2 21:48
如果寺院可以提供婚礼之用,还不算滥用三宝财物的话,那让大雄宝殿里的佛像一起证婚,也不算破坏佛教了...三宝之财,不是用以让众生解脱的吗?可以用以办婚嫁之事吗?我们知道:印经书的钱,不能拿来修寺院,修寺院的钱,不能拿来供僧,要专款专用。那么拿寺院来办婚礼,难道不违施主意愿吗?我想:寺院、经论咒等,理应不能作为世俗贪瞋之事的用品,因为是三宝财法之故。



这是如何算“滥用三宝财物”?如果说新婚夫妇站在那个大殿里、站在佛像面前接受祝福或者许个愿,就是“世俗贪瞋之事”,所以是“滥用三宝财物”,这样说的话,我们去许愿身体健康、生意兴隆、世俗顺利,全部都是“世俗贪瞋之事”,所以全部都是“滥用三宝财物”,所以全部都是“违施主意愿”咯?!这论点似乎还是站不住。
事实上,佛教并不像一些人所鼓吹的那种结婚邪恶观点。甚至,哪怕佛陀建议有适合根器、条件的人如果要解脱就最好出家,佛陀也有教导让婚姻幸福美满的咒语啊!那么,佛陀岂不是您说的用“经论咒等”“三宝财法”来“作为世俗贪瞋之事”?那么,我们应该先反对佛陀啊!所以在这点上,好像仍然站不住。
至于质疑“那让大雄宝殿里的佛像一起证婚,也不算破坏佛教了?”,我怎么想也想不出这怎么能算“破坏佛教”?如果我和您去佛像面前结拜为兄弟,在佛前立誓,只要我们没有当场砍一只鸡,我想,佛像大概不会拒绝,而无论怎么说,这也说不上是“破坏佛教”吧?!那么,男女去佛像面前立誓结拜为夫妻,又如何破坏了佛教呢?



liangar 发表于 2012-6-2 21:48
如果不赚钱,笨人也懒得操办这事。


如果是指比丘、寺院以任何形式参与婚礼就必然是为了赚钱,这是不合理的说法。譬如说,我陪同祈竹活佛出席婚礼、超度/葬礼多次;还有,三星期前的那周末,我在北京参加一个婚礼,联波活佛也是负责祝福的贵宾。他们都从来不收钱。那么,请问,您是指祈竹活佛、联波活佛是笨人呢?还是指他们笨人都不如?还有,前面有人说过,大宝法王也曾经以某种形式祝福婚礼,那么,您意思是他是为了赚钱?所以,这说法明显也不合理,对不对?

liangar 发表于 2012-6-2 21:48
在几位大德那里听过关于出家人不参与男女情感问题的说法,是就理由而说,马欣德比丘,是用律藏,就教证来说。所以,教证、理证就全了。


前面说过,这个所谓的“不参与男女情感问题”的说法,毫不精确。祝福,就无法算“参与”。做媒,这是戒律禁止的,我并无异议。再举例,如果您要离婚,比丘劝导您别,这是不是“参与男女情感问题”?如果是,那么,这比丘又是犯戒咯?!如果目前这种不精确、含含糊糊、泛泛而谈,就说比丘犯戒不如法,本身就是很不如法嘛。如果不懂戒律,也不精确定义,那么,根本无法讨论。
至于律藏,老实说我也没研究,具体如何才是不如法?什么情况算犯戒?什么情况算开?什么情况根本不犯戒所以不存在开不开?戒律到底是说不能做媒?还是不能作证?还是连祝福都不允许?戒律哪里说寺院大殿里不允许新婚夫妇立誓、接受比丘祝福、供僧等等?这些全都没给出依据,只是宣布“根据戒律这些比丘不如法”,这是很不靠谱的行为嘛,特别是在在家人身份来说,又尤其是不懂比丘戒律的在家人身份来说。


liangar 发表于 2012-6-2 21:48
佛化婚礼,能否帮助弘法,不是我能考虑清楚的。就现在,我是反对的

问题是,我们跟随的是佛教,佛教并不是一个民主主义,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都是看佛怎么说,不是您爱怎么想就是佛教定义啊!
作为佛教徒,就忌的就是自己发明一些新准则,然后,在没有依据或者充分理解的情况下,泛泛而谈:

总之就是不对!
戒律没说不能不代表就可以!
我也不太清楚,总之我觉得不好,我是反对的!

否则的话,我们自己开办一个宗教自己设置一些戒律即可,根本不必称为“佛教”了嘛!
而,到目前为止,这里举出的“罪名”,不外乎:

比丘参与婚礼(您没给定义)=必然等于参与男女情感=不对
寺院允许在寺院范围内任何形式婚礼(您没给定义)=必然等于滥用三宝财物=不对
寺院、比丘参与婚礼(您没给定义)=必然等于为了赚钱=不对

起码到目前为止,这里举出的“罪名”,似乎都不是很站得住啊!这很像是首先决定这是“不对”,然后到处找些牵强莫须有的罪名安上去来证明不对嘛!

所以,我倾向认为智铠61、多宝71、智生74的观点是客观公正的,尤其是71、74楼。甚至说,如果就是74楼说举的例:“祝福新人顺缘具足,叮嘱新人不忘三宝恩德,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等等”这形式,那么就连71楼所说的“擦边”都说不上,可以说毫无犯戒也不擦边!
前面好几个人提出,在家人评论出家人行为是否如法,这行为本身就已经不如法。我认为,哪怕要评论,起码也得拿出确切定义,具体哪种行为犯哪条戒?而不是自己不喜欢的事,就随便胡乱给点含糊罪名然后定义“不如法”。

这是我的看法,liangar想想看是不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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