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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精勤

为什么性欲望是罪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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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1 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arraboth 于 2012-2-11 01:56 编辑

哎呀,我兩天沒來,都沒有follow到最新話題。
我對這個題目最有興趣了。

第一
所謂罪(以及其所帶來的罰),根本就是一神教的概念。請大家把這個概念在腦裡劃清界線。 (聖經說: 世人都犯了罪... 罪的代價就是死)
佛教講的是業,善業跟惡業。重大的惡業很像罪,但是根本上他不是罪的概念,罪這個字定義就是負面的,而業是不帶價值判斷的,只有加上了善跟惡才有。但是這個判斷是隨時可改的。
舉例說明: 如果一個業會使你來生桃花朵朵開,女人緣極佳,妻妾成群,你說這是善還是惡? 普通定義下,這應該是善。但如果你發願在來生能出家獨自修行解脫,那這個善業對你就沒有善的意義,反而是障礙。一般說來,善跟惡業,取決於其結果會帶來心的痛苦還是喜樂,但是有的時候人對痛苦跟喜樂的感受不太一樣的。
當然,從比較高的角度看,還是有佛說的定義: 凡是依三毒造的業,都是不善業。然而凡夫造的業,即使看起來像是善業,多少都會沾染三毒。

第二
回到淫欲。淫行本身沒有什麼善惡 (但是有淨跟不淨,以顯宗跟外密觀點,淫欲牽涉到不淨物跟其孔道,所以是不淨行),但是其結果是輪迴。淫行是眾生投胎的重要助緣,也是行淫者本身黏著於輪迴的重要因素。另外,淫行跟貪心有極大關係,而貪煩惱就是不善,所以淫行大多數狀況下是不善。
吃東西其實也一樣,為了貪慾而吃,以聲聞乘的要求,並不如法。佛說出家人應該觀食物如藥物,不能去貪求美味 (因為一般人不吃飯會死)。但是人不行淫不會死,所以佛禁止出家人行淫。至於在家人,都不能捨棄淫欲了,佛也就不強烈規定他們也捨棄食慾,只是還是宣說欲望的過患,希望盡量節制。
所以性交,你說他是不善業,一般說來他確實是,但是他是多嚴重的不善業,要看你的目標是什麼。你只求人天福樂,那正淫也不是什麼問題。

第三
同性戀當然不是邪淫。因為同性戀不是動作,邪淫是動作,這兩個根本不能比較。
如果我們採納論典中對邪淫的嚴格定義,男性性器插入口腔跟肛門確實是邪淫。但是愛得死去活來的男同性戀者也未必會做這兩件事情;戀愛跟上床的差別大家懂吧? 女同性戀則是根本沒有能力做這些事情。
至於同性性行為是不是邪淫,也就是說,要不要完全採納論典。理論上要,但是也有很重要的上師說不必。
大尊者幾次談話的立場似乎是按照廣論的解釋。宗薩欽哲仁波切好像就沒有要嚴守那些條文的意思。
我必須說,不同的藏傳佛教上師看法很不一致,而且跟教派沒什麼關係,好像跟上師的年紀更有關係。年輕並且在西方弘法過的上師,我了解的幾位是採取開放態度。這也很合理。試想,在歐洲多數國家跟美國的幾個州,同性都可以結婚或合法結合了,婚姻中的兩人居然不能行房,這就很奇怪。更重要的是,這禁不起佛學的研究。
請記住我的第一條申論,佛教從來不是教條主義,跟基督教的十誡不同,不是佛宣佈了什麼旨意,你因為違抗佛所以要被懲罰,完全不是這樣。而是佛出於合理的理由,告誡你怎樣做比較好。結過婚的男女,在外面偷情,這在佛教中被禁止,完全有可以論述的理由: 傷害跟欺騙配偶,放縱過多的淫欲,也間接傷害了第三者。但是結了婚的男男,跟自己配偶行房,如果也被禁止,就完全不合以上邏輯,而且很難自圓其說。也許因此宗薩欽哲仁波切等上師在被問到此類問題,都非常乾脆地回答: 當然可以。

第四
我覺得黃門的定義跟男同性戀者的定義還是相差比較遠的。
佛經當中敘述最接近的,只有佛說造像功德經: "欲他男子於己行丈夫事......"
但是連這個也不是全然符合:
第一 不是每個同性戀者都想被"行丈夫事"。
第二 其實有很多偏異性戀的男人,雖然完全能欣賞女人,能跟女人交合,但是也會有被"行丈夫事"的欲望。
我認為既然是個新概念,就沒有必要硬從佛經找根據。
发表于 2012-2-11 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噶瑪敦珠寧波 发表于 2012-2-10 22:34
之前施明德要求小英公布性向
不就被多個團體要求道歉?

強迫同性戀者出櫃其實在少數狀況下是被平權運動者認為合理的。
但是條件嚴格 (雖然例子不少) :
第一 他本人是同性戀者,但是他不但不公開,還跟著壓迫,甚至更強力地壓迫同性戀者。
第二 幫他出櫃的行動應由同性戀團體自己來做,不宜由異性戀者來代勞。

例子: 美國某共和黨眾議員有老婆孩子,整天塑造自己家庭幸福美滿形象,而大力反對同性戀平權。結果被踢爆他其實經常招青少年男妓。另個共和黨眾議員也是反同性戀大將,在機場男廁勾引隔壁男人口交,很不幸地,隔壁是個警察 (這個案例就沒有誰幫他出櫃的問題)。

蔡英文沒有明顯地壓迫同性戀者,雖然她也沒怎麼爭取同性戀權益。然後,要公佈蔡的性取向,也輪不到施明德。再說,真的也沒什麼好公佈的,誰不知道? 誰又在意了? 台灣人不投給蔡根本不是因為她沒有丈夫或男朋友。
发表于 2012-2-11 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伐折羅伊喜伐羅 于 2012-2-11 02:10 编辑

在家五戒是否遮止男性之間的二處入道,需要考慮的方面甚多。
比如對女性所禁止的受護守男,是否對男性也禁止?雖然從字面上看,說的是對女子,但依照意思來分析,沒有道理說對女子而言禁止的對象,對男子就不禁止。
比如穆斯林男子,基督教男子,都算受其所信奉之法所護,如果持五戒男與之二處入道,難道可算不犯學處嗎?
也許在現代西方社會的政治正確中,會認為“國法最大”——如果不是生活在原教旨主義的穆斯林或者基督教國家,而國法允許同性結婚,那么外道法就為國法所勝,可以不加考慮。
但是,如果這種說法正確,外道也可以質問:那麼在這種國家中,國法也不會禁止身為該國公民的比丘,比丘尼行婬慾法,難道因此該國的比丘比丘尼就不算“法所護”的情況?
发表于 2012-2-11 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性戀不是新概念,幾乎可以肯定,是佛世已經廣泛存在於人類社會的現象。
至於榜答卡的解釋,雖然如今出於許多國家政治正確的要求,許多法師無法直言,但按照經論的傳統注解其與今日所說的同性戀有相當的交集,幾乎可謂是無可懷疑的。
发表于 2012-2-11 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伐折羅伊喜伐羅 发表于 2012-2-11 02:00
在家五戒是否遮止男性之間的二處入道,需要考慮的方面甚多。
比如對女性所禁止的受護守男,是否對男性也禁 ...

我沒有看到前面的討論,我記得我看到的翻譯是"聖法所護" 所引用的例子是比丘尼跟八關齋。若是聖法則不能列入外道。可能有兩種,一種是聖法所護,一種是一般婆羅門的梵行戒。

又,以基督教來說,並非所有教會都反對同性性行為。據我所知英國國教會並不反對。因此你所謂的外道法也可以有多種解釋的。
发表于 2012-2-11 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伐折羅伊喜伐羅 发表于 2012-2-11 02:21
同性戀不是新概念,幾乎可以肯定,是佛世已經廣泛存在於人類社會的現象。
至於榜答卡的解釋,雖然如今出於 ...

你錯解了新概念一辭。
同性戀當然不是新鮮事,但是同性戀三個字是個新的概念。黃門既然無法包納,只有部分交疊,硬要拿來湊在一起徒然增加混亂。(例如,見兩性交合方能勃起的黃門,難道就一定是同性戀? 何以見得不是特殊性癖好者?)

既然大家還在討論中,就沒什麼無可懷疑。至少我很懷疑。
发表于 2012-2-11 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邦達卡肯定不全是同性戀,比如被閹割男也是邦達卡,但未必是同性戀。可是,同性戀中甚麼情況才算不是邦達卡呢?不行二處入道的同性戀,若以見聞觸摸同性而滿足性欲,也屬羨妒邦達卡所攝。
又,英國國教之類的例子似乎不能生效。因為基督教的傳統教法、經典‘、戒律、對經典和的注釋皆遮止兩男子之間的不凈行。如今一些教派聲稱不禁止,這屬於此教教法衰敗,其徒眾以非法為法,法為非法,不知慚愧。但不能因此就說這種教法就不遮止男子之間的不凈行。
舉例來說,如今若有佛教僧伽集會表決說,比丘可以行不凈行,不為非法,此種羯磨無效,若發生此事,只能說是佛教教法衰微,導致無慚愧的僧人出現。但不能因為有無慚愧的僧人出現,就說佛法本身不禁止比丘行不凈行。
发表于 2012-2-11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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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1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精勤 发表于 2012-2-11 00:03
不只是设计到政治正确吧,无论是否学佛,尊重他人都是应该的。“如果你处处标奇立异,天天抨击别人的信仰 ...

“如果你处处标奇立异,天天抨击别人的信仰或他人的不善业,只会令人讨厌你,亦祸及你的信仰。初皈依的人,首要任务是管好自己,不是去激进地向他人布教说法。如果你的一举手一投足都表现慈心及悲心,他人自然会察觉,最好的教育往往不需要说话。即使要弘法说法,也需要很大的安忍及善巧。有些人在皈依以后,一见到他人的过失就搬出一大堆佛法戒条及因果理论来吓唬他人,结果自己没有了一堆朋友,却未能令一个人对佛法生欢喜心,反而令他们都讨厌佛法。”-----------------------赞一下~学习到了~
发表于 2012-2-11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噶瑪敦珠寧波 于 2012-2-11 11:00 编辑
津杭 发表于 2012-2-11 08:52
“如果你处处标奇立异,天天抨击别人的信仰或他人的不善业,只会令人讨厌你,亦祸及你的信仰。初皈依的人 ...


呵呵!這可是本論壇大家長  祈竹仁波切的教言
发表于 2012-2-11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噶瑪敦珠寧波 发表于 2012-2-11 11:07
呵呵!這可是本論壇壇大家長  祈竹仁波切的教言

= =祈竹仁波切要是会汉语就好了 = =
 楼主| 发表于 2012-2-11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津杭 发表于 2012-2-11 08:52
“如果你处处标奇立异,天天抨击别人的信仰或他人的不善业,只会令人讨厌你,亦祸及你的信仰。初皈依的人 ...

还好我打上引号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2-11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narraboth 发表于 2012-2-11 01:39
哎呀,我兩天沒來,都沒有follow到最新話題。
我對這個題目最有興趣了。

感謝您的回覆。清晰、有理。
設置這樣的題目和關於吃飯那段的論述,我解釋下。
關於性行為是罪惡的,是因為目前有大量的言論、甚至專門有網站來宣傳,性慾是壞的,一定的戒除,給人的感覺是這樣。於是我就在想,性的慾望和五慾(無論是名色財食睡、或是對色聲香味觸的貪欲)中的其他慾望有什麽不同,爲什麽要這麼賣力地打壓。如果嚴重的話,比得上殺生嗎,可是你見過大肆歧視吃肉的人的嗎?如果說性慾望會產生解脫障礙的話,其他的也會有,而且有些人也許性慾望不強,可是其他的慾望卻很旺盛,一樣會出問題。所以舉出了五慾中的食慾來比較。還有其他的慾望都可以拿來比較。
更重要的是,我不希望在我們佛教的觀念中夾雜著自己的、或者其他宗教、傳統倫理的私貨,然後再去把這種有“夾雜”的佛理告訴別人,無論對於自己、他人還是外界多佛教的看法,都不好。而對性慾的態度、定義等就是眾多顯著問題中的一個。
发表于 2012-2-11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精勤 发表于 2012-2-11 12:12
感謝您的回覆。清晰、有理。
設置這樣的題目和關於吃飯那段的論述,我解釋下。
關於性行為是罪惡的,是 ...

好喜欢。。。
 楼主| 发表于 2012-2-11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津杭 发表于 2012-2-11 11:45
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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