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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笨者之帚

留美博士后仿制昂贵进口抗癌药受审,律师辩称救人——这算盗戒吗?现实版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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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4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青鬃狮子 发表于 2011-12-3 13:08
前提是受过盗戒?案例没看出来啦。最多是盗业,还有点别的业……

假设是受过盗戒的,必须要有这个假设,才能谈及是否违反盗戒了,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11-12-4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葉小釵 发表于 2011-12-2 16:29
小小戒的取捨──兼論研律典的態度與方法究
        一般而言,最初的戒律是由佛陀依自己修道的體會,再 ...

这么长的文章,到底哪里是重点?「隨方毘尼」吗?这个适用于所有戒律吗?还是仅适用于比丘戒,再者,例如国家规定计划生育,只能生一胎,一胎以上强制流产,这也可以用随方毗尼解释吗?这很明显是犯杀戒吧,随方毗尼也有适用范围的。

如果说随方毗尼可以解释,知识产权也属于“物”的范畴,可以犯盗戒,我觉得小钗所引,似乎并未证实。
 楼主| 发表于 2011-12-4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春暖花开 发表于 2011-12-4 15:15
很多人对专利以及专利费可能有误解。简单来说,专利是为了保护发明人或发现人的权益而建立的,是为了鼓励人 ...

很明显,我们在讨论假设丁博士受过盗戒,他这样做是否犯戒,而非在讨论是否犯法。
你所说:“许多专利是刻意申请来垄断市场的”,的确是这样,专利这东西有利有弊,很多国外专利战事例足以证明知识产权的确立并非全然是对生产力的促进,例如谷歌收购摩托罗拉手机部门,苹果三星互诉,都是这样的例子。
但是这和我们讨论主题关系不大了,呵呵
发表于 2011-12-4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善如水 发表于 2011-12-3 08:00
太感谢了。我不知道有这个后来利矛穿過佛足的典故,学习了,感谢感谢。
最后一问题(前面问过)。在这里情 ...

利矛(或說木刺)典故出自大寶積經第一零八卷。

您提到的破與不破,似乎沒有肯定的答案,但是我認為這與你要從哪個乘的角度來看有關係。
例如,菩薩比丘即使真實為了利他而犯四重戒,應該也不能繼續與僧團共住,所以從別解脫戒角度看,是破了戒。
但是根據三律儀論(最有名的版本是薩迦班智達所寫,其他各派也有類似文本,據說內容大同小異),受菩薩戒與金剛戒以後,下戒為上戒所攝,故下乘律儀也成為上乘律儀的一部分,從這點來看,以菩提心而刻意去做,戒本身就沒有破。

另外一個考慮法,是從果位威德的角度看,因為經文有提到"道共戒力",也就是說,聖者是不會破戒的。以聲聞乘角度,初果以上的聖賢,果位的力量自然會讓破戒的可能性消失,如阿難雖然被淫躬撫摸,但是以初果的威德最後沒有破戒。這個效力理當也適用於初地。邏輯上,若是登地菩薩刻意殺人會破戒,那就是說登地菩薩沒有道共戒力可言,但是這不合理,所以可以反推登地菩薩殺人不破戒。

最後,是否要登地才能"開戒"? 以下有相關經文
《大般涅槃经》(北凉天竺三藏昙无谶译):
迦叶。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菩萨未得住不动地净持戒时。颇有因缘得破戒不。善男子。有菩萨未得住不动地。有因缘故可得破戒。迦叶敬诺。何者是耶。佛言。迦叶。若有菩萨知以破戒因缘。则能令人受持爱乐大乘经典。又能令其读诵通利书写经卷广为他说。不退转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如是故故得破戒。菩萨尔时应作是念。我宁一劫若减一劫堕于阿鼻地狱受罪要必当令如是之人不退转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迦叶。以是因缘菩萨摩诃萨得毁净戒。尔时文殊师利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若有菩萨摄取护持如是之人令不退于菩提之心。为是毁戒。若堕阿鼻无有是处。尔时佛赞文殊师利。善哉善哉。如汝所说。
发表于 2011-12-5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葉小釵 于 2011-12-5 09:28 编辑
笨者之帚 发表于 2011-12-4 15:34
这么长的文章,到底哪里是重点?「隨方毘尼」吗?这个适用于所有戒律吗?还是仅适用于比丘戒,再者,例如 ...


如果我的認知若沒錯的話,隨方毘尼是適合所有戒律的,但是適用範圍大有討論空間,根本墮等重罪(性罪)應該不適用,對戒律沒研究,純是個人想法

佛学大词典 对“随方毗尼”解释如下:

【随方毗尼】

 谓随风俗民情之需,对戒律可斟酌取舍。即戒律中佛陀未禁止之事、未开许之事等不经开许废止之新事例,得随顺地方之风土、气候等而斟酌开许废止。依五分律卷二十二(大二二·一五三上):‘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

 盖虽是佛陀所制之法,然不适宜他方之习俗,则不应行之,如印度以手抟食、袒胸、赤足等之习俗,行之于我国,则与国俗不合。又佛陀未曾制定之法,然为他方之习俗,则应遵行之,如我国食必用匙箸,行必着鞋履等。以上所言,乃就轻戒而论,重戒则不为此限。[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上一、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上一上、华严经疏演义钞卷六十二、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二衣食所须条]




丁福保佛学大词典 对“随方毗尼”解释如下:

【随方毗尼】 (术语)戒律中佛未禁止之事,佛未开许之事,不经开(开许)废(禁止)之新事例,得随其时其处之宜而开废之,是谓随方毗尼。有部百一羯磨十曰:‘尔时佛在拘尸那城壮士生池娑罗双树间,临欲涅槃,告诸苾刍曰:我先为汝等广已开阐毗奈耶教,而未略说,汝等今时宜听略教(梵云僧泣多毗奈耶)。且如有事,我于先来非许非听。若于此事顺不清净违清净者,此是不净,即不应行。若事顺清净违不清净者,此即是净,应可顺行。’然依五分律,则即经世尊之开遮者,于余方似亦许取舍也。律二十二曰:‘告诸比丘: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因而义净三藏以五分律之文为译者之谬。寄归传二曰:‘有现着非法衣服将为无过。引彼略教文云:此方不净,余方清净。得行无罪者,斯乃译者之谬,意不然矣。’由小乘涅槃经之说及佛平素之训诫观之,却似五分律为正。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对“随方毗尼”解释如下:

【随方毗尼】
指戒律(毗尼)可随各地之风土习俗而有开制、缓急之别。《五分律》卷二十二谓,假令佛所制戒于他处不合当地风土习俗,则不可用。又若虽非佛所制戒,但于他处为不得不施行者,则必当施行。此为如来在世亲口宣说之教,《华严大疏钞》卷八十五加以申论,称之为随方毗尼。《明了论》中说时处毗尼,也认为应依时、处之宜而受持毗尼。《四分律》在阐明开边方五事时也说,受戒有十人受、五人受等繁简不同,其威仪作法,皆随中原、边地而不一致。

按,气候、风物因地而异,教门隆盛与否也因地方习俗而有差别,例如‘十事非法’之诤议,即因地方习俗之异所产生。又如《西域记》所载,中印度于六、七月雨期时行夏安居,而北印度的滥波至睹货罗一带,则于冬末春初霖雨相继时期行冬安居。就衣制而言,此等寒烈地方也舍轻衣而用重衣。

其后佛法东传我国,教外人士视僧侣之威仪作法为殊方异俗之卑礼而加以非难。另一方面,佛教也由风土有别而逐渐与东土之习俗同化,例如衣制方面即有很大变化。直至后世,由于各宗所使用之法衣已渐背离律制,故有法衣之制定。及律宗兴起,主张竭力墨守古法,但同时也有不重戒律者,托辞随方毗尼,以求免于非难。因此,元照于《行事钞资持记》卷上一上叹言(大正40·167a)︰
‘今世愚僧不知教相,破戒作恶习俗成风,见持戒者事与我违,便责不善随方,呵为显异,邪多正寡,孰可言之?法灭世衰,由来渐矣。又东南禅讲,半夜啖粥、过午方斋、木 钵纱衣,不殊外俗,循名昧实,并谓随方。不学愚痴,一至于此。慎之!’

[参考资料] 《四分律行事钞》序、卷上一;《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二。


发表于 2011-12-5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计划生育法算恶法吧,每年流产这么多胎儿这罪过不是大如须弥山吗。当年捉了水塘里的鱼导致释迦族灭族,现在这些胎儿投胎转世报应不是更惨吗。万般带不走,唯有业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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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笨者之帚 发表于 2011-12-4 15:36
很明显,我们在讨论假设丁博士受过盗戒,他这样做是否犯戒,而非在讨论是否犯法。
你所说:“许多专利是 ...

那么这种行为在现实法律中属犯法,而对于佛法来说当前又好似不属于犯戒,因为到底犯戒没犯戒,其惩处是在后世发生的,这种情况又该如何界定呢?
发表于 2011-12-5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色山 发表于 2011-12-5 09:48
感觉计划生育法算恶法吧,每年流产这么多胎儿这罪过不是大如须弥山吗。当年捉了水塘里的鱼导致释迦族灭族, ...

从许多宗教、道德观点来说,强行计划生育都算恶法。这是很多国家和外国人视中国为邪恶国家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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