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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笨者之帚

有些人说知道自己或者他人的前生是做什么的,这可信吗?——见悲青增格西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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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5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win2 于 2011-3-15 08:04 发表
1.依紅字他人聽懂了,會成為究竟,是妄語。他人沒聽懂,是綺語。(不管有沒有騙到他人,是看講的那一方。)
2.依藍字解釋,即使不是為了自己的好處,是為了xxx人的好處,那也算。

如果某甲是在一大群人之中講的,自然有人會聽懂,有些人會聽不懂,那某甲講的是屬於甚麼語? :funk:
发表于 2011-3-15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1# 的帖子

要舉一反三....:lol
发表于 2011-3-16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前問,就是用自以為好的動機來講"某某女生幾百世都是比丘",這樣要怎麼由動機來看有沒有踩線?
我的意思是想問..動機本身的好壞只需考慮自方而無需觀待他方的反應嗎?


所言"自以為好的動機"是只不過自以為好,還是未犯廣論所說意樂過失的好?
所言"觀待他方反應"是指講話之前考量他方反應,還是已經講完之後的他方反應?

[ 本帖最后由 北方將領 于 2011-3-16 00:24 编辑 ]
发表于 2011-3-16 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某甲是在一大群人之中講的,自然有人會聽懂,有些人會聽不懂,那某甲講的是屬於甚麼語?


以問代答:
某甲要殺一群人,只殺到一兩個,其他人都逃了,某甲有沒有犯殺生之業?
某甲想殺兩人而投一彈,殺一人傷一人,某甲造殺生之業或傷人之業?

[ 本帖最后由 北方將領 于 2011-3-16 02:27 编辑 ]
发表于 2011-3-16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北方將領 于 2011-3-16 00:21 发表
1.所言"自以為好的動機"是只不過自以為好,還是未犯廣論所說意樂過失的好?
2.所言"觀待他方反應"是指講話之前考量他方反應,還是已經講完之後的他方反應?

我比較想請問的是1的前者 和 2的後者
不過師兄如果願意的話,是否也可以分析其他部分? :funk:
发表于 2011-3-16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北方將領 于 2011-3-16 01:01 发表
以問代答:
1.某甲要殺一群人,只殺到一兩個,其他人都逃了,某甲有沒有犯殺生之業?
2.某甲想殺兩人而投一彈,殺一人傷一人,某甲造殺生之業或傷人之業?

我試著答,看看是否正確?:funk:
1應該是犯殺生之業
2應該同是犯殺生之業,但有究竟(殺死)和不究竟(沒殺死)的差別.
发表于 2011-3-16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贴必须顶
发表于 2011-3-16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win2 于 2011-3-15 14:37 发表
要舉一反三....:lol

我終於想到了! 應該叫做.."胡言亂語",:funk:
如果非要湊足三不可,那就再加上"黑白講" 和 "話虎爛"
http://baike.baidu.com/view/1727727.htm
http://tw.myblog.yahoo.com/jw!L1bvpyqLGQ9eEI9NQWFR/article?mid=45&prev=46&next=41

[ 本帖最后由 柯南 于 2011-3-16 09:14 编辑 ]
发表于 2011-3-16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1應該是犯殺生之業
2應該同是犯殺生之業,但有究竟(殺死)和不究竟(沒殺死)的差別.


好極好極,吾隨喜之.
再請教:若某甲欲傷二人而投一石,一人死一人傷,某甲造了什麼業?

說明:此問非追前問,是另外的疑義.

[ 本帖最后由 北方將領 于 2011-3-16 12:49 编辑 ]
发表于 2011-3-16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北方將領 于 2011-3-16 12:28 发表
好極好極,吾隨喜之.
再請教:若某甲欲傷二人而投一石,一人死一人傷,某甲造了什麼業?
說明:此問非追前問,是另外的疑義.

過失殺人罪. :funk:
发表于 2011-3-16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比較想請問的是1的前者 和 2的後者
不過師兄如果願意的話,是否也可以分析其他部分


如果"只"是自以為好的動機,只字若排除實際意樂如何的考量,不是前答"看動機"的意思.
若就妄語的情況而言,煩惱.想.等起三方面條件具全,已說而聞者解義,就是妄語究竟.
若就綺語的情況而言,煩惱.想.等起三方面條件具全,不須觀待聞者是否解義,才一說,已成究竟.

,如果"他方反應"不就動機中有無考量他方反應,純粹是講完後的他方反應,在妄語的情形下,是否成妄語究竟,就只是看對方是否解義.若是綺語,不必考量他方反應.
如果"他方反應"在動機中有所考量,就回歸意樂的分析,而且是著重其中有無與煩惱相應來作觀察.

這是在十不善業道上的觀察,如果就律儀(別解脫律儀.菩薩律儀.密咒律儀)而言,觀察對方的狀況在某些戒條中是必要的,如菩薩律儀中為對方說空性道理,得先觀察對方是否為法器,這當中也有什麼原因未作觀察,及雖觀察後以為對方是法器.而對方實非法器等種種情況,而有犯戒與否及輕重等差別.

當然,你問的是否踩線,從本話題一開始出現“踩線”一詞,就沒有定義過這條線是哪一條線,而現今的討論,是環繞在業的問題了.
发表于 2011-3-16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過失殺人罪

此為法律用語,在某些場合,甚至不犯世間法律,如戰場上.
如果以業的角度來談呢?
发表于 2011-3-16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win2 于 2011-3-14 10:49 发表
老實說句話,我對某團體老是說"通達業果"很感冒,不過人家倒是認為是特色,而且還是招牌。相關議題,跟法師打過筆仗了,不想繼續吵。我的意思是,對待極隱密法,似乎有不同的看法。


雖然法師不在此貼,但是剛好看到開示,還是要替自己找證據。廣論的用語:「對不現見事,難獲定解。」所以要「深忍」。這個章節的標題叫「深信」業果,不叫「通達」

謂既了知黑白業果,非唯了知即便止住,應數修習,以此是為極不現事,極難獲得決定解故。
我們只能了解到因果的法性軌則,也就是像之前宗大師所說的,同類因必感同類果,業可以增長廣大等等的這種道理,這種法性軌則我們是可以了解的。可是當我們講到非常細微的因果軌則,因果互相觀待的內涵,就非常難了解。因為它不是可以用肉眼看到,或可以用理由去推理的。我們只能了解到說,如是因感得如是果,可是很細微、很細微的部分,這是很難了解的。如果平常沒有思惟業果,那佛所說的這種細微隱蔽分,也沒有辦法了解。但是如果我們平常有思惟業果,那對於佛所說的極細微隱蔽分的因果內容,就可以產生定解。

此復如三摩地王經云:「設月星處皆墮落,具山聚落地壞散,虛空界可變餘相,然尊不說非諦語。」
世尊是不說妄語的。所以佛說的極細微的隱蔽分,我們就可以了解,而且相信。
於如來語,應修深忍,若未於此獲得真實決定信解,任於何法,悉不能得,勝者所愛,決定信解。
如果對佛所說的法不相信,就沒有修法的基礎了,佛所說的其他教法我們就不會相信了。
发表于 2011-3-16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北方將領 于 2011-3-16 14:07 发表
此為法律用語,在某些場合,甚至不犯世間法律,如戰場上.
如果以業的角度來談呢?

造了嗔(恚)業. :funk:
发表于 2011-3-16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74  
有嗔業嗎? 若有瞋業,則
廣論談業果,"第二顯示業輕重" 之前,說:"貪欲等三,業道非業"
如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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