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大地 于 2008-7-12 01:12 PM 发表 两个关键点要注意: 1、异品、同品都是指成立彼因之“所立法”之同品、异品。 2、“定有”是“唯有”,不是“一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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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地 于 2008-7-14 04:15 PM 发表 在从不共许宗法的外延上看,凡是依不共许宗法一义所征取的事物当中,必须有若干分子是兼有因法的, 我对这位法师不熟悉,不太了解。 不过从你引文来看,你没有理解这段话。 请注意“凡是”二字。 和你理解的, ...
原帖由 大地 于 2008-7-14 04:19 PM 发表 还是我前面这段话。这两个关键点不能混淆。
原帖由 harrypotter 于 2008-7-14 04:23 PM 发表 定有, 是一定有。但结合第三相(如果成立的话),当然也可以说是唯有,可惜汉传里面第二第三相是分开表述彼此不能互推的,和藏传不同
原帖由 大地 于 2008-7-14 04:42 PM 发表 从你给出的刚晓法师的文章得不出你所理解的“因三相”。 刚晓法师对汉传因三相的理解和你不同。特别是第二相。 还请认真对照比较。
原帖由 大地 于 2008-7-14 04:38 PM 发表 一般情况下,承认了第一相和第二相,第三相也能成立。 那么为何还要安立一个第三相呢?难道是多此一举吗? 这个汉传藏传都是一样的。都是三相,而不是二相。 至于为什么还要安立第三相,藏传的理由在《释量论》里 ...
原帖由 harrypotter 于 2008-7-14 04:47 PM 发表 同品定有,这个是玄奘法师的翻译,是因法必须满足的性质,(因法)在同品中一定有, 非常明确。
原帖由 澄明 于 2008-7-15 11:24 AM 发表 HARRY理解有误。我先发帖子,再看你门说什么。 引用: 所以,所谓除宗有法,只是宗同品上除去有法,而”任何分子只要具有因的性质,则一定具有同品差别义的性质。” 按此来说,“是女人”宗同品上要除去有法“男人”,这应该没什么问题吧?而第二相,男人和女人一定是女人,这不对吧? 再说你的例子,有个问题,如果因上排除了有法,应是“男是女,因是女”,这正确吗?第一相,不成立,因排除了男人。正确的排除,应是“男是男,因是男”这才是宗同品应排除男。再说第一相,凡是男,应是男和女的一种,那么,是男,是不是女呢,男和女的一种,可能是女吧。 再说,因要排除了女人,那么女人,是女人,这也不对,因为举不出喻,而你举出的喻,第一相不成故。 是不是这样呢?
原帖由 大地 于 2008-7-16 02:19 PM 发表 “甲是乙(宗),丙故(因),诸丙皆是乙(喻,譬喻)”乙之同品一定须有丙之因存在,乙必须附随于丙,然丙并不必遍通于乙,故称定有;亦即“一定要有,不可全无”之意。故有因必有其后陈之宗依追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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