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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immy

"龟毛兔角"是不是属于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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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4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5# 的帖子

既然你拋出了論題"無是所知,"那么你就是發難者(先攻),我是答覆者(后攻).由於你這個論式只有論題,沒有論據,作為答覆者,我對論題的答覆只能是以下兩種之一:
(1)許,表示我同意你的論點;(2)何以故?表示不同意.

對於這些基本的規則,你可以與你師父確認一下,不然,辯論是無法繼續的.
发表于 2008-6-24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1如果我问:无是所知吗?
这表示我是攻方,你若不承许,应该问何故?
2但是我说:无是所知。此时为立宗,你不承许,应该立式破除。
3如果我问:凡是无皆是所知吗?你不承许,应答:不周遍。"

1與2是一回事,如果不許,只能答何故.一般情況下,答覆者多不立論式反駁,何況你在這裡沒有出論據,不可反駁.
3也只是論題,沒有論據,根本扯不上周不周遍.

不懂遊戲規則,是無法與小朋友一起玩的,赫赫.
发表于 2008-6-24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6# 的帖子

回译师:
这个我早就确认过,我说“无是所知”这是立宗,不是发难。反对者应当立式破除。
我若说:“无是所知吗?”这是发难?反对者应当答“何故”
这是辩论的法则之一。
不过难得译师肯和我辩论,如果因此而无法继续岂不可惜。所以在这点上我不再坚持了。

现在我用自续式立宗:
无有法应是所知,以能被量所缘故。

请译师回。:)
发表于 2008-6-24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7# 的帖子

可能彼此的规矩不一样吧,不过没关系。既然您不认可我的规矩。我就按照您认可的规矩和您玩。要不就真的不好玩了,哈。
发表于 2008-6-24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无是所知”这是立宗,不是发难。"

如果你是立宗者(后攻),那么“无是所知”就應該由我這個發難者(前攻)提出,而輪不到你說.

既然你對寶僧法師有信心,就請先請教他后回來開導大家.軌則一致之后,再作討論.
发表于 2008-6-24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0# 的帖子

我因明的师父不是宝僧法师。既然这个有争议,我们暂且搁置。
希望译师不要因此放弃,可否回48楼的自续式?我已经按照双方共许的规则立式了。:)
发表于 2008-6-25 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1# 的帖子

那就恭敬不如從命吧.

對"无有法应是所知,以能被量所缘故"反拋應成式如下:

執龜毛兔角等非所知之分別應非邪智,是量故。
发表于 2008-6-25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hodrak 于 2008-6-25 06:08 AM 发表
那就恭敬不如從命吧.

對"无有法应是所知,以能被量所缘故"反拋應成式如下:

執龜毛兔角等非所知之分別應非邪智,是量故。

译师的因明规矩到底是缘自哪里?我既然已经抛出自续式,表示我是攻方,您就应该回答:承许、因不成、不周遍、周遍相违四种答案之一才是。怎么对我的论式置之不理,反倒自己又抛出应承式?这样岂不变成我成为守方了?我再坐下,您再站起来?呵呵。
不过既然译师愿意做攻方,我坐下就坐下吧。呵呵。
译师:執龜毛兔角等非所知之分別應非邪智,是量故。
大地:因不成
发表于 2008-6-2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译师:執龜毛兔角等非所知之分別應非邪智,是量故。
大地:因不成
-------------------------
赫赫,估计译师看到你这帖就不会跟你玩了。
如果你认为执兔角的分别是量的因不成立,那么兔角就不是所知了。
至于因明规矩,我所学跟译师、哈里波特都是一样的,只是你的所学规矩比较奇怪。
发表于 2008-6-25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喜饶嘉措 于 2008-6-25 12:51 PM 发表
译师:執龜毛兔角等非所知之分別應非邪智,是量故。
大地:因不成
-------------------------
赫赫,估计译师看到你这帖就不会跟你玩了。
如果你认为执兔角的分别是量的因不成立,那么 ...

兔角本来就不是所知啊?我没说过兔角是所知。
发表于 2008-6-25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因明规矩这点可能我们学得因明规矩略有不同,不过这个不影响讨论。既然译师喜欢用应成式破除。我很喜欢,这正是我所希望的,因为这样我省力。只要回答时候小心点就可以了。:)

我也是刚学因明,正愁没地方锻炼呢,能与译师这样的高手过招,也是荣幸。
发表于 2008-6-25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hodrak 于 2008-6-25 06:08 AM 发表
那就恭敬不如從命吧.

對"无有法应是所知,以能被量所缘故"反拋應成式如下:

執龜毛兔角等非所知之分別應非邪智,是量故。


呵呵。反抛应成。。。
这个规则我也是第一次看到。不知道是“ 许、为什么、因不成、不周遍 “ 里面的哪一种答法? 萨班看了要吐血了。
发表于 2008-6-25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明白过来攻方、守方的理解上的差别的来源是怎么回事了。。。

一种场景是这样的, A 要挑 B 的刺, 旁敲侧击, 作请教B问题状:请问大老,但凡是X,是不是一定是Y, 是这样么?你怎么看待呢?
B如果说:是阿,但凡是X, 一定是Y

A可以开始抛引应成: 如此, 以 Z 作有法,应该是 Y, 以是X的缘故
B一定只能用 因不成 来抵抗
A 开始证明 Z 是 X 的成立:  以 Z 作有法,应该是 X, 以是 K 的缘故
。。。。。

A 是实际上的攻方, B 是守方
但 从 A 捍卫 以 Z 作有法,应该是 Y, 以是X的缘故 的角度上看, A 可以说是在防守

对于先攻等术语我需要查一下。但撇开名字的差别,实际情况就是这样。
发表于 2008-6-25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逻辑与因明论式的结构与对答

    佛教逻辑与因明的论式,源自印度的因明,以陈那(480AD)的《集量论》及法称(560AD)的《释量论》作为根本的依据。因明论式虽不等同于形式逻辑的三段论法,但用三段论法来比对说明,则甚为方便;先举一三段论法如下:
 大前提:凡是白色都是颜色。
 小前提:白法螺的颜色是白色。
 结论:白法螺的颜色是颜色。
此中共有三词:白法螺的颜色、颜色、白色,各出现二次,三词的范围有所不同,白法螺的颜色是「小词」,白色是「中词」,颜色是「大词」。可以看出,三段论法的构成是:
 大前提=中词+大词
 小前提=小词+中词
 结  论=小词+大词

另一方面,一个完整的因明论式也具有三词:(1)前陈=有法(2)后陈=所立法(3)因=理由。例如:

 「白法螺的颜色,应是颜色,因为是白色故。」

此论式中,(1)白法螺的颜色是「前陈」(2)颜色是「后陈」(3)白色是「因」。
(1)「前陈」又称作「有法」、「诤由」,相当于逻辑中的「小词」。
(2)「后陈」又称作「所立法」,相当于形式逻辑中的「大词」。
(3)「因」就是理由,相当于形式逻辑中的「中词」。
因明论式与三段论法的构成比较如下:
  「前陈+后陈,因故。」
 或:「有法+所立法,因故。」
 即:「小词+大词,中词故。」
(1)宗=前陈+后陈=有法+所立法=小词+大词=结论。
(2)前陈+因=有法+因=小词+中词=小前提。
(3)因+后陈=因+所立法=中词+大词=大前提。
    在藏传的辩论过程中,当攻方(问方)提出「宗」来问时,守方(答方)只允许回答「同意」或「为什么」中的一种:
 a守方认为此宗无误,就回答「同意」或「赞成」;
 b若认为此宗不正确,就回答「为什么」或「何以故」。
当攻方提出由宗与因所构成的完整论式时,守方只允许回答「同意」、「不一定」、「因不成」中的一种:
 a守方认为该论式无误,就回答「同意」;
 b若认为大前提不正确,就回答「不遍」(不一定);
 c若认为小前提不正确,就回答「因不成」。
攻方接着依据守方的回答,提出理由来成立大前提或小前提。在这些严格的规范下,攻方便一个论式接一个论式征询下去,守方则依据每一论式的正确与否,以上述中的一种小心回答。这种攻守的对辩方式,便是藏传佛教研习义理的特色。
    因明论式分成「立式(自续式)」与「破式(应成式)」二种。上述「白法螺的颜色是颜色,是白色故」是立式。若有人以偏盖全,主张:「凡是颜色都是红色」,攻方如何破之?此时攻方就可以顺着对方的观点给出「破式」如下:

    「白法螺的颜色(作为有法),应是红色,因为是颜色故。」

破式便是一种归谬式的辩证论式。藏传的逻辑辩论中,攻方灵活地运用立式与破式来问守方,守方一路防守下来,依据上述的规定回答「为什么」、「同意」、「不一定」、「因不成」中的一种。如果守方的回答前后矛盾,守方就落败了。若攻方问不倒对方,那么攻方就算落败了。
 另外,佛教因明辩论中,有一些基本公理与共识,例如:
 a有(存在的东西)或无(不存在的东西),都是无我。这是佛教的根本见解。
 b凡有(凡是存在的东西),都是自己与自己为一。
c自宗祖师之言为「圣教量」,不能说「不对」,所以,攻方引用「圣教量」做理由,而守方不同意时不答「因不成」,要答「不遍」,表示「有密义,要引申解说之」。

------摘自《佛教逻辑与因明论式的运用》林崇安(法光杂志,192期,2005)

虽然该文作者所说的规矩和我所学稍有不同,不过相差不多,可以做一个参考。
发表于 2008-6-25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3# 的帖子

我再三強調要統一規則,你不聽,現在反過來倒打一耙,說我不懂規矩,呵呵,做人要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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