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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东方明珠

汉藏佛学研究的意义和建议 学诚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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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 17: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清楚,法师说的是佛学思想。法师说的是佛学研究。
发表于 2016-9-2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是要学佛还是要搞佛学研究
发表于 2016-9-2 19: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学诚大法师难道还不知道,"学佛"和"佛学"的区别吗。如果这篇文章是法师在参加佛学研究会议的论文呢?
发表于 2016-9-2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发言,好像只能代表自己发言或回答问题, 不能代表哪位法师发言, 也不能假设哪位法师如何. 法师又不在这里对话,怎么知道法师是怎么想的。楼上有话自己直说,不然别人不知道你在说什么,不能奉陪。
发表于 2016-9-3 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看法. 四谛里面没有讲中观吗? 肯定讲了, 那时的人,一听, 马上现证空性解脱了, 哪用啰嗦那么多. 像龙树菩萨后来那么不厌其烦的讲, 那是对说了半天也不懂得人. 后来的人继续阐发, 那更是怕后来的人更没法懂. 离佛越远,根性越钝,鸡蛋越来越小,牛奶越来越淡,哪有什么后来的人发现了什么新东西, 比以前的人还聪明的. 后来的东西,方便后来的人是可以,但是必须符合前面的,不然就是没有传承,不知道跑哪里去了.
发表于 2016-9-3 09: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yulei_2010 发表于 2016-9-3 01:00
个人看法. 四谛里面没有讲中观吗? 肯定讲了, 那时的人,一听, 马上现证空性解脱了, 哪用啰嗦那么多. 像龙树 ...

可笑,佛陀在世时诸多上首弟子全是阿罗汉,你说越往后根器越钝,那把后世这些成就比阿罗汉更高果位的菩萨放哪里?
发表于 2016-9-3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师兄,您要是笑完了,您说说您把佛的这些上首弟子和后世的菩萨放那里。您所说的比阿罗汉更高果位,您也讲讲好吗?
发表于 2016-9-3 12: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yulei_2010 发表于 2016-9-3 09:15
楼上师兄,您要是笑完了,您说说您把佛的这些上首弟子和后世的菩萨放那里。您所说的比阿罗汉更高果位,您也 ...

小朋友来来来,我给你讲讲比阿罗汉更高的果位是什么

比阿罗汉更高的果位就是菩萨,菩萨分十地,比菩萨更高的果位就是佛

想要成佛你要先成菩萨 ,但是想要成菩萨你不必先成阿罗汉,懂了吧?
发表于 2018-8-25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若有众生侵损常住,玷污僧尼,或伽蓝内恣行淫欲,或杀或害,如是等辈,当堕无间地狱,千万亿劫,求出无期。若有众生,伪作沙门,心非沙门,破用常住,欺诳白衣,违背戒律,种种造恶,如是等辈,当堕无间地狱,千万亿劫,求出无期。--摘
发表于 2018-8-26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南柯一梦 于 2018-8-26 09:52 编辑
Sez 发表于 2016-9-3 12:51
小朋友来来来,我给你讲讲比阿罗汉更高的果位是什么

比阿罗汉更高的果位就是菩萨,菩萨分十地,比菩萨 ...

估计您修南传的,现在研究北传。如果是如此,或许把原来水倒了,再装。
发表于 2018-8-26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南柯一梦 于 2018-8-26 09:59 编辑
土登俄热 发表于 2018-8-25 23:26
若有众生侵损常住,玷污僧尼,或伽蓝内恣行淫欲,或杀或害,如是等辈,当堕无间地狱,千万亿劫,求出无期。 ...

这是自然的,但还有特别情况,余则成等地下工作者“杀共产党,泡酒吧美女特务等等”,解放了,也有人不懂要清算,但最终或许官生3级。这是指出一种可能。--不载,直描述
发表于 2018-8-30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京报快讯 今日记者从北京市佛协官网获悉,学诚已被免去北京市海淀区龙泉寺住持(方丈)职务。
8月24日,北京市佛教协会召开七届四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听取了《北京市佛教协会七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传达了《中国佛教协会九届三次理事会会议决议》、北京市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工作部署会等会议精神,宣读了国家宗教局《关于对举报学诚和北京龙泉寺有关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按照《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的有关规定,免去学诚北京市海淀区龙泉寺住持(方丈)职务。
在此之前,陕西省佛教协会决定免去学诚陕西省佛教协会名誉会长职务,免去学诚陕西法门寺佛学院院长和陕西省扶风法门寺住持职务;福建省佛教协会接受学诚辞去福建省佛教协会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同意由普法常务副会长临时主持福建省佛教协会工作并担任法人代表。
发表于 2018-8-30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些情况是,老师行为不当,或具伤害性,但他已经意识到自己做错并且发誓未来不会再犯,这样的话可能内部处理就可以了。但如果是长期性的犯戒,或者侵害性变得极端,或者是这位老师不愿承担责任,这样的话,将这些行为公之于众是正确的。

在这些情况下,即使将令人感到悲痛的消息公之于众也并不违反三昧耶,指出那些具破坏性的行为是保护受害者或者未来有可能受到伤害的人的必要的一步,也是为了保护佛教团体健康运作的必要一步。--明就仁波切
发表于 2018-8-30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当涉及到一位上师的严重犯戒,这又是另一回事了。好聚好散仅仅是在师徒之间无法相应、不契合的情况下说的。如果现在的问题是有人受到了伤害,或者法律被触犯,情况就不同了。

在这种情况下,犯戒行为应该被揭发。如果涉及身体伤害、性侵犯、金钱的不当使用、或者其他戒条,为了学生与团体着想,也是究竟上为这位上师着想,应该去揭发不当行为。尤其是,如果有人受到伤害,受害者的安全是首要的。这不是一项佛教原则,而是最基本的人类价值观,是不可违反的。--明就仁波切
发表于 2018-8-31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分开看:人如果破戒,所讲的法如果抉择正确,仍然是OK的。

如果如理抉择,似乎他是不是坐在原来高位,或者是身陷囹圄,讲的内容对不对是完全与之无关的存在。读者只要看讲的东西好不好即可。

和各位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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