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修学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李瑞

上师是否具有毫无预设条件令人不下恶道的能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1-27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柯南 于 2014-11-27 22:32 编辑

電子念佛機幹嘛陪你往生? 它陪你讓你現在想起念佛就好啦!
你看經典有說"彼國又有阿彌陀佛所幻化之種種奇妙雜色之鳥——白鵠、孔雀、鸚鵡、舍利、迦陵頻伽、共命之鳥,晝夜六時出和雅音,演暢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聖道分如是等法,令其土眾生聞是音已,皆悉念佛、念法、念僧。"
所以往生時不需要帶電子念佛機一起去往生極樂啊!

那現在還沒往生時,你也可以模擬一下那邊的情境,你自己弄個電子念佛機讓你想起念佛、念法、念僧。就好啦!
那如果你要有演暢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聖道分如是等法的功能也是做得到啊!
..呵呵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社区

x
发表于 2014-11-28 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柯南 发表于 2014-11-27 22:16
電子念佛機幹嘛陪你往生? 它陪你讓你現在想起念佛就好啦!
你看經典有說"彼國又有阿彌陀佛所幻化之種種奇妙 ...

1、说说看,你这辈子临终时,准备去哪?六道轮回,还是极乐世界或是兜率天内院?
2、就算你现世修成了圣果,也要去某佛的佛国净土。
所以,除非你想继续留在六道内,否则你所谓的用个电子念佛机来陪伴自己,很适合你自己啊。
发表于 2014-11-28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洛桑日不丹 发表于 2014-11-27 13:04
仁波切开示的时候我距离他老人家不到3米。
尊者的原话是要大家学习学大藏经,大论典,学大部头。而不能仅 ...

大藏寺堪布格西洛桑嘉措关于在家佛教徒修学方式的建议

   佛法极为深广,即便学习其中一法也需大量时间精力,其中尤需深入学习者应属显宗之五部大论与密法之四续。若于显宗经论具备良好基础,学习密续则相对简易。对于早前的学习方式此处不谈,以近二百年来格鲁派寺院学习经论方式而论,学习五部大论至少需15年,一般为15至22年左右。学习方式并非以闲暇时间学习,而是在依止善知识、清净守持戒律、集资净障的基础上,自始至终全天候学习:清晨背诵论典根本颂及相关注疏,昼间在多位师长前听受经论教授引导,每日需至辩经院辩论3-6小时以上。通过如此刻苦学习,能够考取格西学位的大约占30~40%左右。当对于显宗教理具备坚实基础后,学习密续3年左右即可告成。上述学习方式只能在具备大量学僧,且戒行清净、善知识众多的寺院中实施,在藏地这种学习环境亦属稀少,如人数较少且乏少善知识的小寺则无此种条件,因此僧人也并非都具备参与这种学习的条件与资质。藏族居士几乎没有按照上述方式学习者,少数通达五部大论的在家人,基本也属曾经出家至大寺中学习经论者。
      时至今日,汉地藏传佛教日渐兴盛,关于在家居士应如何修学众说纷纭。在家居士既要通过工作维持生活,又要将五部大论学习完毕,实属不易。在这种情况下勉强为之,利弊难料:有些学习经论不能获得了解,而后对于佛法退失信心;有些自诩学习五部大论完毕,然止于表面不解深意;有些虽于经论有所了解,但由于缺乏对于辩经理路的实际训练,遇问难则所学难以应用;有些在学习经论后,难以将所学用于修持。以下按照个人想法、经验略述浅见:
在家居士若能如理依止善知识,概略学习《宗义》、《八事七十义》,对于法相有所了解;继而深入学习《入行论》、菩提道次第引导,对于道次第诸所缘尤其出离心、菩提心、正见作细致了解;并依个人因缘好乐从具德师长前听受无上瑜伽部本尊大灌顶,闻学该本尊生圆二次第教授。日常应以取舍业果为本,尽力结合所学行持,将所学法义结合在生活中,令自身行为尽量与法相应。倘能如此,应不至荒废暇满,成办二利亦有希望。
     世尊观机逗教,行者亦应观待自身条件选择修学方式。缁素二众皆为佛弟子,然因所依等差别,学修方式各有不同。延续学修五部大论及密续理论传承本为出家人责任,但也不乏因前世善根广大而学习经论成功的居士,如月官菩萨等。对于能够克服困难,努力学习经论的居士个人极为随喜。
     以上为个人浅见,若有不妥之处,望乞诸方仁者见谅。
http://www.gelu.org/forum.php?mo ... 8%CB%C2%BF%B0%B2%BC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社区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格鲁教法集成

GMT+8, 2024-11-26 12:27 , Processed in 0.031795 second(s), 1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