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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lursky1058

DL首次公开表态支持同性恋。(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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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0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金光明最胜王经 于 2014-3-10 14:42 编辑
meiw279 发表于 2014-3-10 14:30
难道你所吃的素食都是全天然野外摘的,不是人工种植的?难道你肯定你现所吃的素食全部不是人工种植,没有 ...
水平这么差的人怎么教呢?哎。
你懂什么叫“先有身命,假身修行”吗?不懂的话,就没办法了。
呼吸喝水,是个人就不能避免,对此,佛不做什么特别的禁戒。适度适量就好。
吃饭,也是人类必须的,那么尽量是吃素,这样可以少造业。
但同性恋的性行为是人生必须的吗?可以没有性生活吧?可以没有同性恋的性行为吧?
好了,以后不回复你的帖子了。四个字概括:浪费时间。
发表于 2014-3-10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光明最胜王经 发表于 2014-3-10 14:37
水平这么差的人怎么教呢?哎。
你懂什么叫“先有身命,以身修行”吗?不懂的话,就没办法了。
呼吸喝水 ...

反正你都是一次一次食言的,再多食言几次也没关系。
对某些人来说,性生活不是必要的,但是这是对全部的人来说么?你口口声声以佛陀的话为最高指示,如果说是佛陀这么说的这么说,就是邪教了!出去外面非佛教徒的众人的口水唾沫都淹死你!
我水平差,没法教你,但我也知道,不邪淫是作为戒律存在的,不是对非受过戒律的普通人也这么要求的。在教别人之前,也麻烦你先读懂佛陀到底教导了些什么。
发表于 2014-3-10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佛嘛,就算一时半会智慧学不到,至少要多点慈悲嘛。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因缘,要是你是天生的就不喜欢异性,也许就不会这样说话了,因为和自己无关嘛。入地狱的因难道唯独只有邪淫吗?另外你说的“还有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贩毒犯等不全是自己主动的选择,要么是无法选择的遗传因素造成的,或者无法选择的成长环境造成的”,这个和同性恋是有区别的,首先如果同性恋双方是自愿的话,即使有伤害也没有伤害到其他的人,而杀人抢劫和贩毒是会伤害到更多的人了,你这样的对比还可能违背政治正确哦;另外同性恋的原因的确有可能是遗传和环境造成的,是有研究表明的,杀人抢劫贩毒没有听说过有遗传的。再有,如果一个人生病了,你指着他大声说你有病,你有病,你的病会让你死!对病人没有帮助嘛,他可能还会反感你,更好的是找出并理解他背后的病因,来帮助他,不过还是那句话,帮别人找病因的时候不要忘记看看自己。
发表于 2014-3-10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精勤 发表于 2014-3-10 14:45
学佛嘛,就算一时半会智慧学不到,至少要多点慈悲嘛。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因缘,要是你是天生的就不喜欢异性, ...

现在就是说同性恋,是否可以明示暗示的支持,有无违背佛经的教诲。你再说其他的一些不如法的行为就是比烂了。
发表于 2014-3-10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meiw279 发表于 2014-3-10 14:42
反正你都是一次一次食言的,再多食言几次也没关系。
对某些人来说,性生活不是必要的,但是这是对全部的 ...

弥勒!
有四种业,能令丈夫受二形身(同时拥有男性生殖器和女性生殖器的“阴阳人身”),一切人中最为其下。
何等为四?
一者 于尊敬所 而有烝秽。
二者 于男子身 非处染着。(即指同性性行为)
三者 即于自己 而行欲事。
四者 詃卖女色 而与他人。
(佛说大乘造像功德经)

男同性恋的地狱苦报:
又彼比丘。知业果报。次复观察合大地狱。为当更有异处以不。彼见闻知。复有异处。名多苦恼。是合地狱第六别处。
众生何业生于彼处。彼见有人杀盗邪行。乐行多作。堕合地狱多苦恼处。杀生偷盗业及果报。如前所说。
何者邪行。谓男行男。彼人以是恶业因缘。身坏命终。堕于恶处合大地狱多苦恼处受大苦恼。
作集业力。于地狱中。见本男子。热炎头发。一切身体皆悉热炎。其身坚[革*昂]。
犹如金刚。来抱其身。既被抱已。一切身分皆悉解散。犹如沙抟。死已复活。
以本不善恶业因故。于彼炎人。极生怖畏。走避而去。
堕于崄岸。下未至地。在于空中。有炎嘴乌。
分分攫斲。令如芥子。寻复还合。然后到地。既到地已。
彼地复有炎口野干而噉食之唯有骨在。复还生肉。既生肉已。阎魔罗人。
取置炎鼎。而复煮之。如是无量百千年岁。
煮之食之。分之散之。乃至恶业未坏未烂。
业气未尽。于一切时与苦不止。若恶业尽。
于多苦处尔乃得脱。若于前世过去久远有善业熟。不生饿鬼畜生之道。若生人中同业之处。失无量妻。不得一妻。究竟如是。设自有妻。则厌离之。喜乐他人邪行业因余残果报。
(正法念处经卷第六、七地狱品)

发表于 2014-3-10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44#我就在嘀咕,这谁呢,口气这么熟悉?再看46#恍然大悟:哦,是你啊!被封禁多次又转生来了!
你早说是你啊,我才不会回你的帖子呢。再跟你说,真是浪费我时间!
发表于 2014-3-10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光明最胜王经 发表于 2014-3-10 14:49
弥勒!
有四种业,能令丈夫受二形身(同时拥有男性生殖器和女性生殖器的“阴阳人身”),一切人中最为其 ...

《正法念處經》卷第六及卷第七,不知道楼主是否去考察了原文。
这段经文,主要是在观察合大地狱十六别处,合大地狱即八大热地狱之三。
又彼比丘。知業果報。次復觀察合大地獄十六別處。何等十六。一名大量受苦惱處
。二名割刳處。三名脈脈斷處。四名惡見處。五名團處。六名多苦惱處。七名忍苦處
。八名朱誅朱誅處。九名何何奚處。十名淚火出處。十一名一切根滅處。十二名無彼
岸受苦處。十三名鉢頭摩處。十四名大鉢頭摩處。十五名火盆處。十六名鐵火末處。
合大地獄。有如是等十六別處。眾生何業生於彼處。

此处主要讲的是“邪淫”会感的地狱境相,如于妇女口作淫业则感第二处割刳处,其他如强奸、动物产道行淫、与姐妹乱伦、肛交等等,其实说到底就是“邪淫”所感。
但是有一个前提,需要去注意的,楼主也引用:
又彼比丘。知業果報。次復觀察合大地獄。為當更有異處以不。彼見聞知。復有異處。名多苦惱。是合地獄第六別處。眾生何業生於彼處。彼見有人殺盜邪行。樂行多作。墮合地獄多苦惱處。殺生偷盜業及果報。如前所說。何者邪行。謂男行男。彼人以是惡業因緣。身壞命終。墮於惡處合大地獄多苦惱處受大苦惱。
堕到地狱的前提是“眾生何業生於彼處。彼見有人殺盜邪行。樂行多作。墮合地獄多苦惱處。殺生偷盜業及果報。如前所說。”,造了严重(乐行多作,喜欢作,还做了很多)的杀盗淫业(广义是上品的十恶业,也要具足对境、烦恼、所作事三种),这个是先决条件,感到合众地狱,又因为不同类型的邪淫(非道、非人),又感了合众地狱中十六别处之一。这十六别处。所以如果造上品十恶,同时又存在男男的非道行淫恶业,才会感合众地狱十六别处之果。男同性恋之性行为,堕地狱之说,并不由此教证而成立。

邪淫应该遮者,这点应该是佛弟子之所共许,但是凡邪淫,必堕地狱之说,确实言过其实。
有些言论还是要注意,不能武断,让某些群体不喜,也关闭了他们趋入佛法之门的方便。
发表于 2014-3-10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光明最胜王经 发表于 2014-3-10 14:19
对不起。我按照佛经来衡量一切人的说法,我不会认为对方是转世多少世或是挂个“精神领袖”的标签,就盲目 ...

说得好呀!支持师兄的观点。
发表于 2014-3-10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永真 于 2014-3-10 23:36 编辑
meiw279 发表于 2014-3-10 01:32
佛菩萨是悲悯我们,这跟同情我们是两回事。
你只有感觉比对方优越,才会去同情对方的。

人生就像读一本书一样,也是有尽头的,
光阴飞逝,一晃眼,我们就会面临这一天。
我,旦曾嘉措(嘉瓦仁波切的姓名),
恐怕再过不了五十年,就只是大家的一个记忆。
而诸位读者,一百年后,想必也是一样吧。
时光流逝,挡它不住。
当犯错时,我们不可能要时钟倒退,重新来过。
我们所能做的,就是把握现在。
人,当走到人生尽头时,回顾以往,
如果是活得充实、有贡献、有意义的话,
至少我们会感到些许安慰。
如果不是,可能就会非常沮丧。
要得到哪一种结果,就看当下的我们如何选择。
想在走到人生尽头时,不至於悔恨交加,
那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当下学会对自己负责、对别人有同情心。
事实上,这样做,倒不全是为了在未来获得什麼好处,而是为自己好。
就像我们看到的,同情心让我们生活变得有意义,
可以带来永久的快乐与喜悦。
而且同情心是善心的基础,因为先有同情心,
才会有善心的行动去帮助他人。
只要透过仁慈、爱心、诚实、真理,
以及公正去对待他人,我们就能从中获益。
庙堂就在我心
这不需要复杂的理论,这是常识。
请不要怀疑:体谅他人,对你我都有益。
请不要质疑:别人快乐,我们也就快乐 .
请不要否认:社会动荡,我们跟著不安。
也请不要置疑:愈多坏心眼占据我们的心,
我们就会有愈多的苦难。
因此,我们可以拒绝接受宗教、意识型态,
以及各式各样的智慧箴言,
但是我们不能逃脱爱与同情的需要。
上述所言,是我最真的信仰、唯一的信念。
就这点而言,世上不必有寺庙或教堂,
不必有清真寺或犹太会堂,
不必有繁复的哲学、教义,或是信条。
庙堂就在我们内心深处,同情心就是我们的教义。
我们所需要的不过是:
当我们面对任何人,都能爱他(她),
以及尊敬他(她)的权利和尊严。
只要我们每天都奉行不逾,那不管我们识字与否,
信的是佛祖、上帝、其他宗教的神,
或是什麼都不信,全都不再那麼重要。
只要我们对别人有同情心、对自己有责任感,
那我们一定活得很自在。


发表于 2014-3-10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光明最胜王经 发表于 2014-3-10 14:48
现在就是说同性恋,是否可以明示暗示的支持,有无违背佛经的教诲。你再说其他的一些不如法的行为就是比烂 ...

不过我觉得,你的“让男同出家面对一群男人”的主意像太阳底下暴晒过的泔水一样馊得冒泡泡
发表于 2014-3-11 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洛桑日不丹 于 2014-3-11 00:40 编辑
金光明最胜王经 发表于 2014-3-10 14:02
很好办。
1、劝对方学佛出家。不是不喜欢异性吗?正好出家啊。
2、第一条行不通,就劝对方不要搞邪淫玩 ...

第一条太离谱。出家的动机应该是出离心,而不是不喜欢异性。
发表于 2014-3-11 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庆喜贤 发表于 2014-3-10 22:44
《正法念處經》卷第六及卷第七,不知道楼主是否去考察了原文。
这段经文,主要是在观察合大地狱十六别处 ...

何者邪行。谓男行男。彼人以是恶业因缘。身坏命终。堕于恶处合大地狱多苦恼处受大苦恼。
******(省略)
于多苦处尔乃得脱。若于前世过去久远有善业熟。不生饿鬼畜生之道。若生人中同业之处。失无量妻。不得一妻。究竟如是。设自有妻。则厌离之。喜乐他人邪行业因余残果报
————这不都说明了男同的性行为是邪行,会因此堕入恶处合大地狱。杀生偷盗业等也堕入大地狱,但和男同的性行为不互相干涉。
发表于 2014-3-11 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嘉江悲祥 发表于 2014-3-10 23:34
不过我觉得,你的“让男同出家面对一群男人”的主意像太阳底下暴晒过的泔水一样馊得冒泡泡

第一条后面还有两条呢。
发表于 2014-3-11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性恋就不是如母众生吗?
那些自我标榜最遵守佛经的人,请问:你们是想杀光同性恋以及顺便杀光与你们意见相反的人吗?
凡事都有循序渐进,看看你们中有些人的心态和伊斯兰极端份子有什么两样?
发表于 2014-3-11 09: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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