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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lursky1058

在地震天灾面前,我们是不是应该捐款--请看香港立法会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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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123 发表于 2013-5-3 20:47
我依靠的是当地志愿者,而志愿者一般是有信仰的人,所以就简单。

尴尬地说,如果是陌生人,我相信基督徒,不相信佛教徒。
发表于 2013-5-3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blursky1058 发表于 2013-5-3 20:47

正如你说得“大部分都是愚昧的嘛”。说的是一个现象,大家就是不信任。可能您在那些论坛和他们辩论,他们不但不被说服,而且给你很多帽子谩骂之类的。。。。

问题是,钱是他的,他有权给谁不给谁,他爱把钱冲马桶也是他的事,你和他辩论干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5-3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知道您喜欢以理服人的。
如果李连杰也这么说,他的一基金就糟糕了。
发表于 2013-5-3 21: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善如水 发表于 2013-5-3 20:56
尴尬地说,如果是陌生人,我相信基督徒,不相信佛教徒。

这个不是这样说,要看地方,香港人或外国人注重契约精神,就是说即使我们私人关系很差,但是有某种共同目的或契约约束的前提下,他绝对会按契约认真完成。但并不意味着是私交促使的。而内地刚好相反,和教育与文化背景有关。
发表于 2013-5-3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刚看到新闻,似乎香港已经同意捐款1亿元给四川省政府.
 楼主| 发表于 2013-5-3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lursky1058 于 2013-5-3 21:24 编辑

还想说的是,国家似乎是对救援组织有限制,很多不能进入灾区,就是说这个也存在垄断
我们将钱物给了相信的人道组织,他们不能救援,有什么用了?

如:李承鹏在红会的赵白鸽的“大度”下才允许进入灾区,太那个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5-3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笨者之帚 发表于 2013-5-3 21:15
刚看到新闻,似乎香港已经同意捐款1亿元给四川省政府.

是的,议会在5月3日再辩论一次,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13-5-3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香港立法会星期五(5月3日)以32票赞成、23票反对和1票弃权,通过捐出一亿港元给四川省政府作雅安地震救灾用途。

政务司长林郑月娥表示,特区政府有责任监管捐款的用途,并向立法会提交评估报告。

除了一亿港元之外,香港特区政府另从赈灾基金批出五宗共2171.8万港元的捐款给不同赈灾机构。

两千多万港元之中,206.4万港元拨给香港乐施会,350万港元拨给香港救助儿童会,467万港元拨给香港世界宣明会,530.4万港元拨给爱德基金会,618万港元拨给救世军。

此赈灾基金成立于1993年,目的为香港以外地区的灾害紧急援助。
发表于 2013-5-3 22: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善如水 发表于 2013-5-3 20:56
尴尬地说,如果是陌生人,我相信基督徒,不相信佛教徒。

为啥呢?我各教的教徒都差不多,都可以信任
发表于 2013-5-4 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blursky1058 发表于 2013-5-3 21:02
可是知道您喜欢以理服人的。
如果李连杰也这么说,他的一基金就糟糕了。

以理服人,必须对方没道理。
如果他说了涉及不是事实的事,我们可以以理服人。
如果他只是不给钱,这个没啥可说的。道理在他那边。我的钱,我爱给谁给谁。他是对的。
发表于 2013-5-4 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blursky1058 发表于 2013-5-3 21:18
还想说的是,国家似乎是对救援组织有限制,很多不能进入灾区,就是说这个也存在垄断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说就是垄断。里面有很多情况。譬如说,许多救灾的人,是经过2008以后,发现一个好事,就是拿别人的钱自己去捞资本当英雄,甚至,根本没有物资也不准备冒险,只是在某时段出现在某地区,就能满足自己当英雄的心理。还有一些宗教团体,其实就是捞资本做秀而已,并不见得真在做好事(起码说,能看出,他们根本没有什么具体作用)。在生命通道需要畅通情况下,某些限制实际上合情合理。当然,政府大部分时候是混蛋。我只是说,在这点上不能证明他们是混蛋而已。

我们将钱物给了相信的人道组织,他们不能救援,有什么用了?

你的慈善/救援概念可能不是很清晰。慈善组织有很多种,或者大的慈善组织里面也分不同项目门类或者不同阶段的救援。譬如说,如果你捐给后期的目的,大部分靠谱组织,可能是能落到实处的。可是,举例说,你给宣明会而希望他们去一线救援,那么,首先他们办不到,第二,他们不是干这个的。或者另外一个例子,你捐钱给一基金救援联盟,希望他们重建学校,这也是你自己傻。他们不是干这个的。他们主要搞一线救援。我说过,大部分人都是愚昧的。这次,一基金救援联盟也去了地震区救援。他们就被质疑带太少物资来。可是,他们是一线救援组织,根本不负责物资(物质发放是一基金其他团队负责的)。所谓的“太少物资”,其实根本不是给灾民的东西,是他们救援队员自己的口粮实在忍不住拿出来给别人了而已。

发表于 2013-5-4 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伐折羅伊喜伐羅 于 2013-5-4 01:20 编辑
而且,对一个香港人,您不断用“你这就是不爱国的表现!”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很多人会大方回应,对,那是因为我不爱国。这,在香港,不是什么死罪。

從法律上來說,不管在香港還是在中國其他地方,僅僅說“我不愛國”,不要說不是死罪,甚麼罪都不是。也沒有人因為單單表示“不愛國”就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從傳統的道德來說,公開表示自己不愛國,等於公開宣布自己是小人——但大家通常認為做真小人也好過當偽君子,既然自己是小人,又老實承認自己是小人,這種樣的誠實雖然有些悲哀,但至少不算不道德。

我個人比較討厭的行為是,宣布“不愛國”立場之後,又要用種種方式來為之辯護,表明此種立場的合理性,要求別人也認同其立場,甚至仇視與之立場不同的人。此種行為,我覺得和“傳教型人格”是一回事,也就是其實他們內心深處對自己的信仰有懷疑,但不能正面面對這種懷疑,懼怕這種懷疑,於是只好通過不斷“自我辯護(一般不是面對質疑的辯護,而是不管有沒有人質疑,他都會主動為自己的立場辯護)”“傳播教義”“勸人改宗”“敵視異己”的方式來強化自己的信仰。老實說,人陷入這種境地,我覺得是挺可憐的。

(我所討厭的僅僅是這類人。至於只是單純表示不愛國,我覺得沒甚麼。就好比有人呵父罵母詛咒天地,我頂多覺得這個人有病,或者不是甚麼好人等等,不會覺得他特別噁心。但如果他這麼做,又很病態地非要大家都承認他這麼做很好,他的行為模式體現了唯一終極真理等等,我就會感到噁心了。)
发表于 2013-5-4 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永真 于 2013-5-4 01:49 编辑
伐折羅伊喜伐羅 发表于 2013-5-4 01:16
(我所討厭的僅僅是這類人。至於只是單純表示不愛國,我覺得沒甚麼。就好比有人呵父罵母詛咒天地,我頂多覺得這個人有病,或者不是甚麼好人等等,不會覺得他特別噁心。但如果他這麼做,又很病態地非要大家都承認他這麼做很好,他的行為模式體現了唯一終極真理等等,我就會感到噁心了。)
我觉得这和范跑跑宣扬并希望大家认同至少不批判他的不管母亲死活也要逃跑价值观差不多。
发表于 2013-5-4 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永真 于 2013-5-4 02:15 编辑
上善如水 发表于 2013-5-4 00:41
当然,政府大部分时候是混蛋。我只是说,在这点上不能证明他们是混蛋而已。
...

诚然,不分老幼不分贫富能够一视同仁的给予每个人生命存活的保障和尊严,而只有灾区难民才会有这样的特权,这样的政府确实够混蛋的,但要比起奥尔良政府的救灾表现,还是要甘拜下风的。如果世界上有一定能够做到不混蛋的政府大概非梵蒂冈城国莫属,这个与天安门广场一样大的国家管理500多名常住人口还是没有问题的。
发表于 2013-5-4 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我個人是認為,要么就一概不要有甚麼捐款、慈善這種名目,要么就懷著佛教說的布施的心態去做。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人看見乞丐,他要么選擇不施捨(這當然是他的自由,沒甚麼不對的);要么只是施捨,不要多事,比如追究這個乞丐是真是假,是不是會善用你施捨的錢等等(若你認為他很大機會是假,或者會用錢去吸毒等等,你可以不給嘛;但給了,沒有道理說你一個非親非故的人施捨了錢,就能介入到他人的私生活中去)。
把事情放大,也是這個道理:香港政府不用公款捐錢當然沒有錯。議員反對,當然不能沒有理由,你可以提任何理由,但這些理由在議會裡提出來就夠了,目的是為了反對案成立。沒有道理要通過媒體廣而告之,通過網絡造勢(你身為議員,已經是民意代表了,卻還要為自己的提案在議會外造勢、煽動民意,這是對自己民意代表身份無自信,不願意負言責,一定要委之於“廣泛民意”?還是說他們根本不贊同代議民主體制,骨子裡希望的是文革式的“大民主”?
最近反對捐款的事情,很明顯有一股勢力在操控媒體,製造輿論,一定要為“不捐”的立場洗白、辯護、正當化。奇怪!不捐本來就不是不可以,哪怕有人罵不捐是不愛國,也不過幾個老百姓個人意見罷了,中央政府又不會強迫捐款。為什麼一定要把本來只需要在議會裡說的事情,高調地以“傳教強迫症”的方式去宣講?這種態度,還是是如我在五十七樓說的,自己內心似乎也不完全相信自己對,所以一定要強調“我對”。由於此種扭曲的“傳教型心態”,一定要在中港之間劃分你我,又需要造成一種“港勝中劣”的輿論。我想,絕大多數中國大陸的人所難以接受的,完全不是香港不願意捐款,而是某些香港政客的此種病態心理。
回到剛才布施的例子:如果你拒絕布施一個窮人,這個窮人難道有理由恨你麼?(除非其心智不正常)但如果你拒絕布施窮人,又非要用種種理由來論證你不布施很對很高尚,這個窮人窮是罪有應得,他一定不會善用我的布施等等(這些話,你可以用在自己心裡說服自己不布施,但沒有道理說給這個窮人聽,更沒有道理廣而告之,到處宣揚),那就很混帳了,這樣做的話,窮人恨他也是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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