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修学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佛教的弟子

关于《本人汇聚的圣物成份被利用来制作擦擦进行贩卖》的说明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2-3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嗡啊吽 发表于 2012-12-3 12:25
嗯,不愧是博士知识份子,噢噢,没文化真可怕,jefffangji师兄急急如律令

我只是按字面想,不代表他当时真的是这么想的。
攻击神马的,还是等他回言再说,毕竟,还得给人分辩的机会。
希望也别有人用我的话来攻击他,谢谢合作!
发表于 2012-12-3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杰索南 发表于 2012-12-3 12:28
有的人玩着这样的游戏:
供养喇嘛钱(或由大众集资而得),喇嘛很感动,送法物。弟子拿法物换钱,继续供养 ...

有关这个事,曾在论坛里闹过吧。
发表于 2012-12-3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meiw279 发表于 2012-12-3 12:32
有关这个事,曾在论坛里闹过吧。

呵呵,这事还记得,主角是谁,不懂的翻旧帖子就知道了。
发表于 2012-12-3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杰索南 发表于 2012-12-3 12:28
有的人玩着这样的游戏:
供养喇嘛钱(或由大众集资而得),喇嘛很感动,送法物。弟子拿法物换钱,继续供养 ...

公修公得婆修婆得,不修不得
发表于 2012-12-3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meiw279 发表于 2012-12-3 12:32
有关这个事,曾在论坛里闹过吧。

我不知道师兄所指何事,只知道有人这么干过,有人正在这么干。
这样的“大供养”,我实在不怎么随喜。
发表于 2012-12-3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版主為當事人外,其他看倌們是否先用慈悲與智慧觀看後,各位再發動"誅法"呢?
发表于 2012-12-3 14: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liu 发表于 2012-12-3 14:27
除了版主為當事人外,其他看倌們是否先用慈悲與智慧觀看後,各位再發動"誅法"呢?

有很多是赠送过圣物的,好像不是一点关系都没有啊!您的慈悲真是很随喜!
 楼主| 发表于 2012-12-3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liu 发表于 2012-12-3 14:27
除了版主為當事人外,其他看倌們是否先用慈悲與智慧觀看後,各位再發動"誅法"呢?

圣物成分是论坛师兄们一起汇聚的,是大家的,大家有权利知道。
发表于 2012-12-3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佛教的弟子 发表于 2012-12-3 14:53
圣物成分是论坛师兄们一起汇聚的,是大家的,大家有权利知道。

我的意思並不是大家沒有知的權利,而是此事版主是直接的當事人,版主當然較為激動是理解(換成是我,搞不好會更激動),但其他人不管有無匯聚聖物,版主不是已經出面在處理了嗎?再者版主從昨晚11點左發貼後,至今也不到24小時,jefffangi師兄都還沒回應,或者過一兩天都不回應時,各位再提出您們的意見,會太晚嗎?有需要什麼"不愧是博士知識份子啦"!"沒文化真可怕"這種字眼都跑出來嗎?
发表于 2012-12-3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liu 发表于 2012-12-3 14:27
除了版主為當事人外,其他看倌們是否先用慈悲與智慧觀看後,各位再發動"誅法"呢?

版主為當事人?哪个版主?是我们社区的版主?
发表于 2012-12-3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笨者之帚 发表于 2012-12-3 15:17
版主為當事人?哪个版主?是我们社区的版主?

不好意思,我的用法有誤,我指的版主是開此貼之人..也就是佛教的弟子師兄
发表于 2012-12-3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liu 发表于 2012-12-3 15:22
不好意思,我的用法有誤,我指的版主是開此貼之人..也就是佛教的弟子師兄

个人建议请涉事师兄出来,讲明事情的经过,看是否的确如楼主所言,还是另有情况我们不清楚。

无论如何,如果有不恰的行为,的确应该谴责和罚责;但是,无论如何,语言上的谴责都应该在水落石出后再落实

同意victorliu的观点,表示支持
发表于 2012-12-3 15: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zergaron 发表于 2012-12-3 15:27
个人建议请涉事师兄出来,讲明事情的经过,看是否的确如楼主所言,还是另有情况我们不清楚。

无论如何 ...

虽然方师兄没出来解释,但是楼主师兄的要求,和方师兄的做法,已经显而易见了吧!免费相信你也理解这个词语的含义吧!难道我们真的没有智商分辨吗?难道佛教的弟子师兄,是没有在调查清楚之后就胡乱发帖的吗?
发表于 2012-12-3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liu 发表于 2012-12-3 15:22
不好意思,我的用法有誤,我指的版主是開此貼之人..也就是佛教的弟子師兄

哦,那个我们通常称之为楼主,而非版主。
发表于 2012-12-3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笨者之帚 发表于 2012-12-3 15:50
哦,那个我们通常称之为楼主,而非版主。

懂了,感恩師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社区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格鲁教法集成

GMT+8, 2024-11-22 16:39 , Processed in 0.035392 second(s), 1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